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

杜娟花[1]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兴起,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日趋活跃。然而,在我国特殊的上市公司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在表现形态及功能上均与成熟的控制权转移市场有较大差别,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制度背景出发,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控制权转移的动机、控制权的价值和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然后选用了2003年我国上市公司的91宗控制权转移事件为样本,用统计分析方法考察了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合理性、控制权转移溢价的大小、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控制权转移价格与转移效率的关系。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理论价值是正相关的,但存在偏离,控制权受让双方对目标公司收益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控制权转移价格与目标公司的年初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转移时流通股市价和控制权理论价值正相关,而与目标公司的年初资产负债率负相关;控制权转移价格主要考虑了目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总资产两个因素;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转移效率不相关,控制权转移溢价并不是提高控制权转移效率的障碍。

鲁爱雪[2]200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股份制公司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委托代理关系,控制权市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与监督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的外部手段。西方学者围绕这一核心机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 在国内,伴随着证券资本市场的兴起,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控制权转移事件也日趋活跃。然而在我国特殊的上市公司制度下,发生在证券市场上的控制权转移事件尚不能在严格意义上称之为市场行为,这种被国内一部分学者称之为“准控制权转移市场”的机制,在表现形态及功能上均与成熟的控制权转移市场有较大差别。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是由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的;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的额度制,使“买壳上市”成为控制权转移的独特动机;再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约2/3股份是不流通的国有股,控制权转移方式主要是国有股的协议转让,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等国企固有问题在这一过程充分体现。因此,政府既是政策制订及执行的监督者又是上市公司股东,以双重身份参与控制权转移,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更多的执行了社会功能,这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的特殊性及复杂性。 本文在理论分析我国控制权转移价格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选用了1996年~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的136宗控制权转移事件为样本,用实证方法考察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溢价的大小、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合理性。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二章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制度背景入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动机、控制权的价值和控制权转移价格形成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分析了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第叁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的理论价值存在明显偏离,控制权受让双方对目标公司收益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控制权私人收益、政府的推进等隐性因素作用较大;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溢价较高,但并未成为提高控制权转移效率的障碍。本文的第四章针对前面的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并分析了本文的局限性,指出

肖绍平[3]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是一种企业并购方式,控制权转移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相互竞争而争夺公司资源管理权的过程。随着我国有效的、定价标准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逐渐形成,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事件频繁发生。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扩大规模、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方式,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研究,无论对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还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独有的制度背景,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控制权转移对公司业绩影响、控制权转移业绩变化的影响因素、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及如何规范控制权转移的政策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以期为进一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控制权市场、遏制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本文基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产权理论等理论的理解,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产生的制度背景、控制权转移现状、控制权转移动机、控制权转移特征等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制度背景呈现以下特征: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二元”的股权结构及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我国控制权转移市场由于建立时间较短,在制度建立和运行中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政府对控制权转移市场运行的行政干预过度,各方监管力量薄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行为监管失控。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年度分布、控制权转移的时间特征、控制权转移的地区特征、控制权转移的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事件的时间分布并不均匀,第四季度控制权转移次数最多;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次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上海、广东(不包括深圳)、北京、四川、湖北、山东、海南、深圳、辽宁及湖南;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主要集中在投资、综合类、信息技术、贸易、机械设备、金属非金属、房地产、化工等行业:股权协议转让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最主要方式本文对控制权转移的总体市场反应和协议转让、无偿划拨、二级市场逐步收购等叁种不同控制权转移方式下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累计超额收益率(CAR)都是负数,且在前20天一直呈现直线式的剧烈下降趋势;全窗口期间(转移前20天到转移后20天)累计超额收益率下降达到了5%以上。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主要是无偿划拨或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总以为这种控制权转移是一种寻租;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缺乏流动性,控制权转移仍然引起了市场的积极反应。本文选择2007年符合条件的42家发生控制权转移事件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与配对样本公司2006年——2010年的平均资产盈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周转率及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对比来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是否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业绩在控制权转移后的第一年有显着提高,但在第二年和第叁年以后业绩提高不显着,即业绩只得到了短暂的改善而非长久提升。经统计分析发现,控制权转移公司的叁项指标的均值和中位数都有一定的上升趋势,只是大部分指标落后于配对样本上升的速度,说明控制权转移后的上市公司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追赶上行业的进度,而且业绩的提高是来源于经营效率和获利能力的提高。本文采用离散Log-logistic机会率来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存在理性泡沫的问题。研究认为:用累积超额收益率衡量时,如果忽略反应中的泡沫成分,就会使得控制权转移创造价值偏大。同时,深市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前后的股票溢价仅为2%,大大低于沪市股票溢价的6%,股票的基本价值大大地低于控制权转移公告前的股价持续的增加值;在持续上升的时间和幅度上,沪市的上市公司(分别约60天,高达11%)分别比深市上市公司(分别约20天,约6.5%)高,而在反向修正幅度方面,沪市的(约4%)比深市的(约5%)低。总的来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本文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措施进行了探讨,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和收购者四个成员的角度研究了如何进行控制权转移优化安排,最后就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政策路径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优化安排取决于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和收购者四个成员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措施应从优化证券市场环境、强化政府的监管、加强债权人对并购重组的参与程度、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等方面进行。

李琦[4]2007年在《要约收购下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定价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社会,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之间的并购日益频繁。最初的并购往往是通过股东之间的私下交易完成的,但由于这种收购有可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便应运而生。要约收购是一种重要而且相对规范的收购方式,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手段,由于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因而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无论是从其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的模式创新、推动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市场化看,还是从出于对战略性并购和大规模产业整合的引导和鼓励看,要约收购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显着的积极意义。2005年5月份,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股票市场的流通性增强,股票交易将真正从“少数股权市场”过渡到“多数股权市场”,制度障碍的扫除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创造了条件。资本市场在全流通体系下将充分显现和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将得到提高,市场化的并购手段与支付手段也将得到广泛地运用。股改以前,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几乎都是通过协议收购完成的。股改后虽然协议收购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随着相关法规对部分要约收购的认可,其将成为协议收购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收购模式。而且从长远看,要约收购将成为公司产权更迭的主要方式。中国从2003年诞生的第一起要约收购事件——南钢股份收购案开始,每一例要约收购的发生都会吸引各方人士的密切关注。但是截至2006年为止,国内发生的20余起要约收购案件与成熟资本市场上的操作手法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内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先天不足导致要约收购价格的制定存在缺陷。而全流通改革的逐步推进,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界限消除,资本市场的格局逐渐规范化,要约收购市场化基础的建立,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必然会发生重大变革。对于收购,正如怡和财团总裁申纽壁所说:“大门总是开的;关键在于价格”。价格意味着成本,往往决定着收购成败与否。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不论是在哪一国资本市场中,不论并购重组的背景、方式如何不同,唯有确定一个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并购活动才能完成,而对目标公司不恰当的估值常常导致并购失败和股东财富的损失。要约收购方式的出现,使我国上市公司估值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要约收购下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定价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收购的含义,并对要约收购作了概述。包括要约收购的含义、分类和产生条件。为力求准确,文中主要援引中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文对要约收购的定义等作出界定。其次,介绍了要约收购的叁大优势:一是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叁公”原则,防止了内幕交易的产生;二是要约收购有利于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叁是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最后文章阐述了我国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和现状。对我国从2003年至2006年的24起要约收购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的要约收购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要约收购。整个收购过程没有考虑诸多定价因素,大多数案例针对流通股都是零预受,零撤回。而且在这3年发生的强制性要约收购多数被证监会豁免、有形无实,基本失去了本来意义。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权的构成,二是影响控制权转让价格的因素。对于控制权的构成,文章提到了对价值的理解,同意价值存在的客观性,但本文的重点是市场中的价值和价格的决定要素以及计算方法。同时指出公司控制权具有非独立性,它很难独立地确定一个价格,只能是依托于所对应的股权的价格。从公司股权交易的角度来看,控制权转让交易价格应该既包括目标企业的股权价值,又包括控制权溢价。控制权溢价在收购交易中其计价方式与股权一致,一股为一单位,表现为单位股权的溢价。本部分还对控制权溢价存在的基础即控制权收益进行了界定,认为仅仅把控制权收益理解为控制权所有者私人占有的收益是片面的。利用控制权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的共享收益同样属于控制权收益的组成部分。最后对控制权的公共收益和私有收益分别进行了阐述。对于影响控制权转让价格的因素:文章分别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阐述对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影响。其中,内部因素包括决定目标公司价值的因素、控制权收益、内部人抵制程度、关联交易等;而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政策以及信息获取情况和产权市场的竞争情况。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将要约收购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结合起来,从叁方面进行控制权的定价研究。第一,阐述了要约收购定价的复杂性及与协议收购的不同。要约收购的原理在于公平对待目标公司所有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的成功在于满足大多数中小股东的要求,而协议收购一般只需满足大股东的要求。第二,确定了要约收购下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定价的总体思路。该思路有叁个步骤:一是通过定价方法和模型的适用性分析,选择适当的价值评估方法界定目标公司的基本价值;二是围绕基本价值,结合协同效应价值以及私有收益价值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进行溢价调整;叁是预期要约收购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影响控制权价值的内外部因素。第叁,根据总体思路对要约收购控制权的定价进行具体分析,最终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判断区间。其中,在确定目标公司的基本价值时,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企业价值估值体系。第四部分强调导致我国要约收购与世界要约收购案例南辕北辙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要约收购定价机制的缺陷。但随着全流通的推进,我国要约收购行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最后根据文章的分析,得出叁个结论并提出对策措施。一是要正确选择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和协同效应的估计)。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与不足,但并无绝对优劣之分,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在选择各种价值评估方法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的基本假设前提和使用条件;二是要“知己知彼”,对整个要约收购过程的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分析;叁是希望政府完善法律监管。同以往的相关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选题的新颖,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其企业收购行为的影响。在全流通背景下我国大部分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也会依然存在,国有大股东更是占据大多数,通过要约收购来完成控制权转让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协议收购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随着相关法规对部分要约收购的认可,要约收购将成为协议收购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收购模式。因此讨论要约收购是必要的。其次, 2005年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在股权分置时代,“净资产”是用来评判资产价值高低的财务指标,并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样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产的估值标准显然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关于转让价格的规定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资产估值的核心理念将从“账面”转向“市场”,将从注重历史价值转向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关注。“净资产”这样的指标将不断淡出,持续增长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未来现金流等将成为资产估值的核心因素。西方成熟资本市场对要约收购有较深入和广泛的研究,但本文并未照搬西方成熟市场的要约收购的定价模型,而是在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尝试性研究,在对要约收购概念的界定和具体操作的描述都考虑了我国的法律条文,提出要约收购的有效定价区间。

姜宇[5]2013年在《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控制权市场作为十分重要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有效发挥作用,控制权市场中的控制权转移行为能否提高目标公司价值,影响控制权市场效率的因素是什么等问题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控制权市场效率研究的基础上,对控制权市场方面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控制权市场效率研究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通过理论分析从不同角度对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的因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设。实证部分以我国2009-2011年沪、深两市A股市场上发生控制权转移的5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基于市场调整模型的事件研究法,以日平均超常收益率(AAR)和累积超常收益率(CAR)作为反映控制权转移事件市场反应程度的指标,通过分析事件期内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并对影响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控制权转移事件在较短事件期内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日平均超常收益率和累积超常收益率均有较大影响,在整个事件期内目标公司获得了平均8.11%的显着累积超常收益率,控制权转移对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产生了正向的积极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具有一定的效率;转移股权比例、市盈率(目标公司成长性)、支付方式对控制权转移事件的市场反应有显着影响,转移股权比例越大、市盈率越高、采用现金支付的控制权转移交易在事件期可以获得更高的累积超常收益率。最后,总结了本文的基本结论和不足之处,给出了相关的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了一定的展望。

许敏, 金颖[6]2005年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与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控制权转移价格是控制权转移的核心,价格应以价值为基础。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价格是否是以控制权价值为基础。研究发现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理论价值是相关的,但相关性不大。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价格的制定有其合理性,但控制权转移双方对企业的收益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控制权转移价格较多的受非价值因素影响。

瞿丽[7]2007年在《独立董事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西方,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修复失灵的董事会机制而产生的,当公司内部的所有机制都不能有效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时,控制权市场作为一种外部手段就应运而生。国外大量文献显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行为会产生显着的影响。在国外,独立董事制度与控制权市场理论都已经形成了规范性的做法和一致性的解决意见,而在国内,独立董事制度与控制权市场理论都属于新生事物,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来讨论。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情况,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实证模型来检验独立董事制度是否会对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行为产生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对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家性、客观公正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能起到监督、战略、政治作用。同样的,独立董事也能在公司控制权转移行为中有效的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独立董事可降低企业成为被收购目标的可能性;在善意收购中,独立董事可以帮助企业争取到一个合适的价格和收购方案,并减少收购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独立董事还能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但是,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状况与控制权市场现状都与国外迥异,因此,在我国,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影响必然也有别于国外。本文接着分析了国内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状况与控制权市场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加入自己的创新,设计出了叁个计量模型,用来分别检验在我国独立董事是否能降低被收购的可能性,独立董事是否会对控制权转移的价格产生影响以及独立董事是否会对溢价产生影响。计量结果显示,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能降低公司被收购的可能性;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比例如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比例,将会减少公司被折价出售的机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比例如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就会减轻控股股东对获取私利的预期,从而能减轻大股东侵害的问题。总而言之,在我国,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行为中同样也发挥着有效作用。

吴冬梅[8]2012年在《全流通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成为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的重点研究问题之一,其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我国国内,控股股东为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而侵占公司资源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控股股东为了追逐控制权私利,很可能不会再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作为决策和行动的标准,这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价值,造成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丧失、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严重后果。因此,如何防范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不仅是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焦点问题,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控制权私有收益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逐步迈入全流通的时代背景,采用不同的度量方法对全流通背景下(限售股解禁前后)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水平进行测度和比较,并将股票价值纳入控股股东的利益范畴进行分析,考虑了限售股背景下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市场增值预期与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之间的关系。进而研究了全流通过程中在控股股追逐控制权私利影响下的资本配置行为。通过以上的系统研究,本文期望对进一步改善全流通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减少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系统梳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制度背景,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所有权性质的角度对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水平进行了度量,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结论表明:国有法人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最高,私人控股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次之;在国有股中,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国有股比例对控制权私有收益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国家控股公司更倾向于采取在职消费等隐蔽方式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在私有股份中,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与控制权私人收益成反比,但作用有限,这种现象在个人控股公司中更为普遍。其次,在全流通过程中的限售股解禁背景下,检验了限售股解禁给控股股东所带来的市场预期收益与控制权私利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同时对控制权私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关分析。研究发现,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规模、股权制衡度与控制权私有收益负相关,非流通股溢价倍数、公司负债率、股权转让比例、股权离散度与控制权私有收益正相关;流通股规模可能并不是影响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主要因素。再次,基于资本投资形成控制权收益的理论诠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特定的市场化程度、股权制度安排和渐进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从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两个方面对限售股解禁前后的控股股东利益攫取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限售股解禁后的控制权私利水平高于解禁前的私利水平;控股股东通过资本投资获取控制权私利,而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控制权私利水平正相关,随着限售股的解禁,其正相关关系有所削弱;股权投资规模与控制权私利水平正相关,在限售股解禁后,由于控股股东利益的多元化,控制权私利水平对股权投资规模更为敏感。最后,在全流通过程中的限售股减持背景下,以控制权收益理论为基础,构建控股股东跨期投资的两期利益侵占模型。研究现金流权比例、限售股减持比例、远期减持收益率对控制权私利的影响。结果表明:现金流权比例与控股股东的即期最优侵占水平和远期最优侵占水平负相关;限售股减持比例与控股股东的即期最优侵占水平和远期最优侵占水平正相关;远期减持收益率与控股股东的即期最优侵占水平负相关,但与远期最优侵占水平无关。控股股东在两期侵占中的即期最优水平低于单期侵占中的即期最优水平;由于控股股东的限售股减持行为,使得两期侵占中的远期最优水平高于单期侵占中的远期最优水平。

莫如冰[9]2009年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研究》文中指出控制权转移是M&A活动中的一种,是指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由原来公司董事会转移到另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或外来公司接替了目标公司原来的董事会(Jensen& Ruback,1983)。相关学者研究结论表示控制权可以给拥有者带来收益,这就是为什么当今世界兼并与收购活动风起云涌、控制权争夺如此激烈的原因。同时,控制权转移事件的发生也能够给股东带来收益,这是由于控制权市场的存在能够为股东创造价值,因为作为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的控制权市场可以对无能的公司管理者形成外部威胁,促使其努力提高公司价值,否则控制权就会转移到能够提高公司价值的管理者手中。当发生控制权转移时,一些表现股票市场交易特征的指标,比如股价会发生异常波动,通过这些市场反应,股东有可能获得非正常收益。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控制权转移的理论基础出发,充分分析我国现阶段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现状、制度背景、市场环境等,研究我国的控制权转移是否为股东创造了财富,是哪些因素影响着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以A股市场2002.01--2007.12期间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础,从中选取符合要求的涉及控制权转移的133个样本,以事件研究法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对于整体样本,控制权转移对目标公司有正的累计非正常收益率,CAR平均值为1.0892,即平均每家公司可以通过控制权的转移得到1.0892的累计非正常收益率,另外,在控制权转移公告日的前10天开始就有了CAR值的快速增长,说明存在着信息的提前泄露。将数据分组对比,发现05年前后的数据分析结果有着较大的差异,05前数据分析结果与总体样本相差无几,05后数据CAR值相比05前的数据样本要小得多,CAR样本均值为0.0174。本文还对影响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筛选,分别选取了转移方式、股权结构、行业变更、转移价格/二级市场价格、管理层变更五个指标,实证结果表明,对于我国的控制权转移,只有行业变更和管理层变更对控制权转移市场反应的影响是显着的。

王娟[10]2007年在《不同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转移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是企业理论、经济学以及公司财务理论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也是目前理论界争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一。研究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对我国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国有企业顺利实施战略性改组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理论分析,我们认为还是应维护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的主流地位。由于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虽然可以得到优化,但股权相对集中和“一股独大”现象并不会很快消除。同时,为了保证样本所处环境的一致,尽量减少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选择股权分置改革前的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间控制权转移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强调控制权是“实际控制权”,转让方式为有偿协议转让。接着将样本按股权结构分类后继续进行对比研究,首先将样本公司分别按照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A股比重最大进行分类,然后又将样本中有高层持股的公司细分出来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我国控制权市场正在回归理性,控制权转移能给并购双方股东带来超常收益。从而证明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一样可以有效地弥补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环境不规范的缺陷,改善并购双方公司的绩效。而股权结构的差异对公司控制权转移绩效的影响较为显着,收购公司股东的累积超常收益较目标公司股东的显着;股权结构对收购公司的财富效应影响较明显,对目标公司的财富效应影响相对不明显,国家股比重最大的目标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财富效应反应最差;高层持股对目标公司的财富效应有显着影响,因此高层持股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缓和代理问题。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D]. 杜娟花. 湖南农业大学. 2007

[2].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研究[D]. 鲁爱雪. 南京工业大学. 2004

[3].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研究[D]. 肖绍平. 中南大学. 2011

[4]. 要约收购下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定价研究[D]. 李琦.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5].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研究[D]. 姜宇. 山东财经大学. 2013

[6].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与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J]. 许敏, 金颖.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5

[7]. 独立董事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影响的研究[D]. 瞿丽. 华南师范大学. 2007

[8]. 全流通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研究[D]. 吴冬梅. 东北大学. 2012

[9].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研究[D]. 莫如冰. 湖南大学. 2009

[10]. 不同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转移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D]. 王娟. 湖南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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