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社会资源与道德制度建构

伦理道德:社会资源与道德制度建构

王丽琦[1]2003年在《伦理道德:社会资源与道德制度建构》文中认为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经济的良性发展都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支撑。每一种经济发展总有其内在的伦理动因,一定的伦理观念和道德精神不仅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运行提供价值效能和动力牵引,而且还能为它们造就所需的理性秩序和人文环境。经济与伦理的共荣是社会发展的理想,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实现人的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的提升是社会健全发展的必要步骤,而崇高的伦理境界,高度的道德文明则是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社会越发达,对道德和信用的要求就越高,道德感,信用度越高,社会运作成本就越低。所以,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可以不断更新丰富,取之不竭的社会资源。 在知识经济时代,道德的概念要予以更新,在人们以往的观念中,道德是人文精神的核心,远离经济。其实,道德也是生产力,是一种无形资本,我们不能游离于生产力之外来理解论述它。科学的伦理道德具有资本的性质,它和实物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一样对社会经济有着重要意义。知识经济背景下,伦理道德也是一种知识体系,一种人文力,是用实践精神把握和改造人类社会的一种知识,所以要把道德知识经济融入整个社会,使它成为一种推动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人文力量。目前,人类的经济形态已进入了一个必须重视和依靠道德的时代,伦理道德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外在制约因素,而且已成为经济发展环节和经济系统内部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内在因素,直接融入资本、土地、信息等要素参与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信任,道德关怀,道德规范有助于节省社会运作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道德风险系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前进。为此,把伦理道德当作社会资源来培植、挖掘,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伦理道德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目标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应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伦理资源的最佳程度发挥,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资源,对于社会的健全发展和经济良性运行起着物质资源不可比拟的巨大作用。目前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由公平、公正、诚实这一价值系统所建立起来信用资源,伦理资源被严重糟蹋,伦理道德成了一种非常稀缺的社会资源。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植、挖掘并正确运用伦理道德这种可以再生和重复利用的社会资源,必须对伦理道德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化,将人类社会道德生活中部分人伦关系和道德活动方式明文化、规范化,形成某种制度性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使之发挥其特有的伦理效力。 道德制度建构是培植和挖掘伦理道德这一特殊社会资源,尽可能发挥其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键和突破口。当然,任何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道德制度化有其自身的限度。为此,我们就应将伦理道德与法规制度,伦理手段与制度力量结合起来,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主导,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伦理道德这一社会资源的实际效力,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张静[2]2014年在《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各国政府普遍开始重视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困难,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历史。当前,我国已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全国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目标,且基本构建好了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有极为鲜明的伦理特征和伦理动因。赋予养老保险以人道、公平正义、责任的伦理关怀,有助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建立在合乎伦理的道德基础之上,有助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运用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实现城乡居民平等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目标。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制度运行的环节中出现了明显的伦理缺失,具体体现在代际供养困难、制度差异发展、缺乏人文关怀、公正与效率失衡、政府责任空缺等方面,需要我们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如果我们只从经济和政治的层面来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进行解构和探索,是不能彻底填补体系建设的漏洞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进一步从伦理层面来深入分析养老保险的制度环境,取得道德的理论与实践支撑,从而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稳定的环境保证。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伦理,把握好社会养老保险的道德意蕴,在良好的理论基石上建设并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能让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调研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的方法,多学科综合系统分析的方法。在研究中,综合使用了大量的政府和其他社会调研机构的统计数据、文献资料,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整合分类,累积关于国内外的养老保险伦理理论与制度建构方面相对完整的研究成果和真实可信的调研素材,为具体解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伦理内涵和制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用相对比较可靠的事实材料进行理论和逻辑归纳,运用系统观点来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国情和道德现状进行分析揭示,以伦理视角审视我国构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研究首先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理清了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然后通过对养老保险伦理的一般规定性阐述,指出养老与伦理相关,并着重阐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涵和伦理意蕴,接着借由回顾对养老保险制度与伦理性相关的研究,梳理总结了西方社会养老保险伦理思想的演进和中国传统的养老保险伦理思想的承续,并同时系统整理了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伦理理论,为之后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研究从社会、经济、历史、制度等多维伦理角度具体剖析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伦理困境,从代际结构的供养保障困难、城乡差异发展的制度伦理障碍、价值目标追求的经济伦理偏差、政府责任的行政伦理缺位四个方面揭示造成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缺失的主客观原因,然后在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具有的伦理原则与价值观的指导之下,提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养老保险发展的伦理路径与对策,指出应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等伦理原则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建立以制度公正为前提的城乡统筹经济体制、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定位以公平正义为工作原则的政府行政责任,来不断健全合乎伦理的可持续养老保险体系,真正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对当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的研究,坚实了思想理论基础,拓展了制度建设领域,弥补了体系建构的不足,有助于我国真正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有助于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更有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方菲[3]2011年在《伦理视阈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值得反思和完善的现实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他们大多从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此项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单纯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层面来看,还应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它是一项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具有浓厚伦理道德色彩的社会制度,有着自身的伦理规范:人道主义、社会公正、公民权利、社会融合,上述伦理规范赋予了此项制度强烈的伦理性,不仅为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充分的理据,而且为人们对制度的认同、接受提供基本前提。通过湖北实地调查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已经下沉到农村场域,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制度覆盖面扩大,保障待遇提高;农村居民对制度评价较高,社会效果良好;以低保为轴心的关联的综合性的农村救助体系的建立。制度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伦理得以实现的过程。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制度的伦理规范即其价值理性并不是完全得以遵守和实现,这不可避免地给此项制度带来价值上的失范,即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福利污名化、社会建构化、关系运作化、程序虚置化、生活世界殖民化、隔离排斥化。这些表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政策下沉并嵌入农村日常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它们均偏离甚至背离了此项制度的伦理规范,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意义世界。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然层面的伦理规范与实然层面的伦理失范的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反思发现: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之间既有契合也有裂隙;制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既有互嵌也有对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失范不可完全消除,但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矫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伦理失范有助于制度的良性运行。矫治伦理失范的路径有:进行伦理价值定位,建构共享价值体系;型塑乡村社会信任,建构利益沟通协调体系;完善系列制度安排,建构有效规范体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首要属性是伦理价值性,但在制度实践运行中显现式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须植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实现理性建构与感性选择的统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须嵌入农村社会空间场域,实现国家性与地方性融合.

钱国君[4]2013年在《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及其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同质性”、“未分化性”的传统社会结构日渐消解,“异质性”、“分化性”成为了现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质。传统社会的道德一致性也日渐为多元道德价值所取代,社会的道德统一性面临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道德共识问题也随之产生。道德的多元合理性对于人性释放、个性发展以及平等自由等观念的滋长无疑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多元合理性也容易导致人的“原子化”样态,容易引发社会冲突。于是,对于多元社会中“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在一起”的“现代性”反思,便成为了学界长期以来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就中国社会而言,伴随着社会的多元化转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结构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利益多元化等诸种因素所导致的道德的“现代性”问题——道德价值观多元化,已是不争的客观现实。如何建构公民道德共识以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已然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本论文正是立足于当代中国道德多元化的现实,力求对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及其建构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关于道德共识问题的研究,可以从两种维度展开:一是如何达成“道德共识”的维度。这一维度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社会政治公共生活,探究道德主体间如何通过民主商谈、讨论、争辩等程序就某种具体公共问题达成共享性一致意见;二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国家意识形态的角度探讨公民道德共识建构问题,亦即从公民道德建设的维度展开研究。本文的写作是基于第二个维度,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基于第一个维度的研究从学科而言是属于政治哲学的论域,其理论支撑主要是罗尔斯的“重迭共识”和哈贝马斯的“商谈共识”,这与本文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立场相去较远;二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从“两个文明”思想的提出至今,在公民道德建设层面所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实际上都是形成最大限度的道德共识和普遍伦理精神的努力”。因此,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视阈探讨公民道德共识及其建构问题与本文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立场更加契合。本论文认为,道德共识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多元化社会语境下,“共识”作为社会一般意义上的一致性认识,应该是在合理正视和尊重道德价值多元前提下的关于道德的一种基准性认识,抑或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底线共识”,而不宜“人为拔高”,否则有可能导致道德共识的乌托邦。当然,社会主义形态下的道德共识应该有着某种价值指引,这是道德进步的重要内驱力,也是更高层次“道德共识”得以形成的价值保证。具体到当代中国而言,公民道德共识的维度应该着眼于“底线共识”层面,这是一种似乎无奈但却更加理性、务实的判断和选择。围绕着以上基本观点,本论文的写作主要呈现为以下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一、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这一部分的内容立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即社会经济结构对社会意识的“最终决定性”,首先从社会生产力及由其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历史变迁中对中国社会多元化转型时期的道德共识问题进行考察,当然,仅仅从经济的视阈考察是不全面的,容易陷入机械经济决定论的泥潭。而事实上,社会的政治、文化等结构同样对道德共识问题的产生有着重要影响。另外,道德亦有着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因此,在本部分内容中,笔者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论域较为详细地考察了传统社会、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共识何以形成、何以持续,而现代性转型过程中,道德共识又为何成为“问题”。接下来,文中从一般和具体的双重维度探讨了道德共识在现代社会以及当代中国为何必要,就具体维度而言,研究主要围绕着道德共识与以人为本、社会认同、市场良序、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关系而展开。二、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的具体维度考察。道德共识作为国内外学界持续关注的问题,就其涵义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大多学者认为“现代性”决定了当代社会的道德共识不宜过于“理想化”,而应将其定位于“底线”层面,本文亦采学界的普遍看法,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厘定为关于基本道德价值的共识,当然在这种基本共识中,也有着更具突出地位的核心共识,即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于论述逻辑周严的考虑,在这部分内容中,笔者还对于道德共识是否可能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证。叁、公民道德共识的价值指引。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不仅应该有其具体维度,而且还应有着确定的价值指引,否则,道德的进步就会缺乏导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优越性也难以彰显。文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的价值指引,并从集体主义涵义阐释、计划经济时代集体主义之“服从式”与“神圣化”反思、集体主义在中国的现代性意蕴,以及其作为公民道德共识的合理性等四个方面较为全面地进行了论证。笔者认为,倡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如何处理好现代社会道德价值层面“多”与“一”的关系并不矛盾,而且其对于多元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四、公民道德共识建构的理论取向。坚持唯物史观道德维度的根本指导,是本文立论的基本立场,因此,充分发掘唯物史观在公民道德共识建构层面的重要思想也成为了这一部分写作的重心。文中从经典作家关于道德共识的基本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道德共识意蕴两个层面揭示了唯物史观对于公民道德共识建构的意旨。具体而言,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主要体现为社会实践思想、利益诉求思想以及伦理关怀思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邓小平伦理思想、“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伦理关切和科学发展观的相关思想对于公民道德共识建构同样有着积极的价值。另外,西方相关理论对于道德共识建构也在一定意义上有着积极的启示,本文重点阐论了“社群主义”理论、“商谈共识”理论、“社会表征”理论,并揭示了其在道德共识层面的运用价值。五、公民道德共识建构的基本逻辑。这一部分旨在为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建构从宏观上提供一种解决方案,也是全文的落脚点。这部分的写作主要围绕公民品格教育、和谐共同体、社会心理叁个维度作具体展开,其中,公民品格教育层面主要涉及美国新品格教育及其借鉴以及传统德性伦理对于当代中国公民品格教育的启示等;和谐社会共同体层面,主要论及利益整合、交往实践、制度伦理等对于道德共识建构的特殊价值;社会心理层面,主要从社会表征理论的启示维度阐述道德共识建构的舆论引导问题。就本论文的创新之处而言,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系统梳理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产生的脉络。虽然学者普遍将现代社会道德共识问题的产生归因于社会结构的变迁,但皆是从道德哲学的维度作一般意义上的考察,还未曾有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道德共识问题产生的详细阐论,笔者在坚持唯物史观基本立场的基础上对此作了尽可能详尽的分析。(2)明确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的具体维度和价值指引。出于国情、民情、世情、德情等多重因素的考虑,笔者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廓定为“底线”性的基本认识,并强调了其中的核心共识,并明确将集体主义确定为价值指引,这在目前学界的论述中还未曾出现。(3)重点从公民品格教育、和谐共同体、社会心理等维度对公民道德共识建构的基本逻辑作出考察。以往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维度展开,虽有一些关于社会、国家保障层面的考察,但大都泛泛而论,远不够深入、系统,尤其缺乏社会心理学维度的审视。本文不拘囿于既有研究成果的论述定式,从伦理共同体和社会心理的视角出发力求对于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更具实效性的方案。

孙泊[5]2016年在《道德榜样论》文中研究指明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道德国度的美誉。中国传统文化以道德为内核,道德建设从古至今,走过几千年的求索之旅,依然在路上。中国传统社会,崇拜道德理性,道德人格盈满理想主义色调。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彰显道德理想,自成独特体系,塑造核心价值,成就中华民族道德的整体性、连贯性和发展性,对于现代性道德建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的理论参照意义和实践示范价值。无论是道德批判基础上的道德解构重建论调还是唯物史观基石上的道德转型升级逻辑,都可以从中华传统道德榜样思想史的长河中找寻到认识问题的理念、解决问题的路径。超越传统,映照现实,继往开来,这或许就是中华传统道德榜样思想史的真正价值所在。道德榜样研究既要传承历史宝贵的精神财富,更要直面现实道德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历史的终极意蕴是为了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造人类的文明和幸福。现代性意义上的道德建设,就是以社会转型为特定生态语境,以榜样疏离为问题境域,以榜样认同提升、彰显道德力量为价值旨归,以建构中华民族道德信仰、构建国家道德共同体为发展愿景。研究坚持“一个指导观”研究始终坚持唯物史观为指导,全文贯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唯物史观全面梳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演进史,全面分析中华传统道德榜样的价值观念和实践指向,努力探寻中华传统道德榜样观与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机制;以唯物史观科学探析现代道德榜样观建构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契合机制,有力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研究秉承“两大方法论”一是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围绕“塑造人、提升人、发展人”的教育理念,整体上采用多学科视域交融,加强文献查阅与实证调研相结合,把研究从现象上升为本质,从理论分析延伸到实践运用,秉持强烈厚重的人文精神。全面梳理古代道德榜样思想精华,深层思考社会转型的道德困境,多维剖析榜样疏离的动因机制,努力建构榜样认同的实践路径。二是坚持以整体发展观为研究视野,拓展道德榜样的研究论域。将道德榜样理论研究置身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之中,探讨道德榜样的演进逻辑和文化特性;将道德榜样实践研究择取在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形态之中,探索道德榜样的现代意义和时代困惑;将道德榜样承接传统道德修养,探析传统道德修养模式的文化特质和现代转型;将道德榜样契合社会转型,探望社会整体道德秩序的建构和完善。研究抓住“叁大着力点”一是基本厘清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的演进谱系,提炼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的价值观念,明晰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的实践导向,梳理了中华传统道德榜样的现实关照。二是多维描述了现代意义道德榜样的出场境域,洞察了社会转型道德榜样的疏离困境,建构了社会转型道德榜样的认同路径。叁是科学阐释了传统道德修养模式的逻辑进路,推动了传统道德修养模式的现代转型,展望了社会转型道德秩序的全面建构。研究凸显“四个问题域”一是对道德榜样疏离与认同从道德动因视域探究,有利于夯实道德榜样问题的理论之基,从根本上解决道德榜样认同问题;有利于厘清道德榜样问题与社会转型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社会转型期道德榜样应肯定的内容、应防止的倾向、应消解的问题,梳理出社会转型期道德榜样生成和培育的着力点。二是对道德动因的多元透析和解读,可以为道德榜样认同提升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实践准则、实践路向提供有针对性的理性支撑;更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路径的有益探索。叁是全面系统深入挖掘社会转型期道德榜样疏离的时代困境,探析道德榜样疏离的时代表征、原因机理、影响危害、矫正对策,为进一步提升和彰显道德榜样影响力和作用力提供参照和路径;有利于彰显道德榜样的“叁个自信”即道德榜样研究的理论自信,道德榜样示范的道路自信,道德榜样教育的制度自信。四是运用科学理论指导研究道德榜样论,坚持问题导向,寻求治理之道,实现时代转换和社会转型,以整体研究逻辑架构道德榜样学的立论之基,全面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道德榜样的历史演进和理论体系,系统整体研究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史,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人道德榜样文化资源,形成道德榜样思想理论体系,用科学的理论有力指导和不断推动当代道德实践的良性发展。总之,现代性道德建构,面对的是人类生存的意义危机,关怀的是人类发展的终极价值,唤醒的是被欲望遮蔽的人文情怀。在道德信仰建构的争论和反思中,我们既不能无限迷恋自身的道德文化传统,又不能彻底否定我们的时代精神而加以深刻批判,而应该始终秉承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一贯性、连续性、发展性和超越性姿态,以传承创新发展的科学理念进入一个全新的道德天地,建构一种以感性生命和人文精神的现代性道德,在厚重深邃的历史传统道德基础之上,不断彰显榜样的道德力,提升公民的道德感,塑造社会的道德风尚,建构国家的道德意识,培育民族的道德信仰,努力开发人的本真精神世界,弘扬人性的完整和丰富;全面建构社会优美和谐的道德秩序,助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积极培育民族的共同道德信仰,实现国家的繁荣与昌盛。这就是我们的道德理想,也是我们的价值追求。

陈楠[6]2005年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用是一种社会约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一,具有伦理道德与经济的双重属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已逐步建立并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分析“信用”、“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责任”等基本概念,借鉴并反思西方社会信用理论,总结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由政府主导,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之路。在这一进程中,政府身负两种责任:其一,自我责任,指政府自身信用也即政府信用的建构与完善;其二,他我责任,指政府在对社会信用体系中其他信用主体信用的建构与完善中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政府的道德规约责任、市场规范责任、法律规制责任等。通过对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责任之研究,本文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提供了对策与思路。

张秀萍[7]2007年在《环境保护社会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文中认为环境问题虽然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问题的提出还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经济学的角度、伦理学的角度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环境资源说、环境经济说、制度经济说。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有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说。但从各种有关资料看,从制度的角度特别是从社会制度建构的角度对环境保护进行研究还是很少。尤其从社会制度建设综合的角度研究环境保护更少。所以,本论文的研究从社会制度建设综合的角度,研究为保护环境而建构的社会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社会制度的建构提供了极有参考意义的建议,对于从制度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具有创新价值。本文导言部分,简要回顾了从经济的角度、伦理的角度研究环境保护问题的具体内容和不同学派。本文第一章从环境问题和社会制度的关系展开。说明环境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制度问题,是规范人类社会的思维方式、社会的行为习惯、以及人类经济活动的各种层次的制度的治理问题。认为目前环境问题的解决应主要围绕着人类社会制度的重建为中心展开,而建立环境友好的、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与归属。第二章提出了环境友好制度的建构要遵循历史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发展的原则、体现系统性的原则。第叁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论述了环境保护制度的意义建构、合法性建构、资源体系的构建模式、特点、规律、要求等。第六章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提出建立相当明晰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第七章根据前面几章的分析,提出环境保护制度建构的对策建议。一是建构环境自治的社会。包括建设“以人为本”的环境体系、建设“环境自治”的公民自我教育机制、规范“环境自治”的民主社会制度建设。二是完善环境资源市场。包括优化环境资源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资源市场管理手段、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投入。

李玉琴[8]2004年在《经济诚信论》文中指出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危机”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普遍性的道德品格范畴,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存在于所有群体、个体的一切精神交往、实践交往过程及其关系之中。诚信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针对不同的主体使用,具有不同的指向和内涵。本文认为,经济诚信是被引入经济领域作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和经济主体行为准则的诚信范畴,它既是一种经济道德规范,又是一种制度伦理要求,也是一种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具有主观性、内生性、基准性、效用性、渐成性等特点,贯注着自由自主、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理性主义等基本价值精神。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相应于不同的经济形态,经济诚信呈现出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形态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诚信的社会实践,对主体自身的完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诚信的行为和现象。经济诚信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为此,必须从制度机制和道德建设两方面入手,不断增强经济诚信的有效供给,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诚信道德水平。

姜彦国[9]2014年在《重塑中国官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官员道德问题也随之日益突显出来,在政治层面上表现为“卖官鬻爵”与“贿选腐败”,这一直都被公认为是腐败的源头,也是我国官员政治道德失范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层面上表现出“中饱私囊”与“权钱交易”,表明了官员作为公权力的掌控者在行使公权力时进行贪污受贿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寻租;生活层面上的“色情腐败”与“生活腐化”,则成为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的“流行病”之一,大多数贪官生活作风腐化问题早已突破了官员的礼义廉耻这一道德底线。近叁十年中国社会的急遽变化使公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官员代表了身兼双重身分的特殊伦理责任,这也涉及了他们在宏观的政治系统内以及生活结构中的关系所在,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成为各种私人利益争相追逐垄断性资源、权力寻租的场所,在“公共利益”之下,政府官员失去了其公共性身分,成了满足私人欲望的政治工具。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德性资源已被遗弃,在一个去政治化的世俗社会里,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不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定。因此,现代官僚制的改革方向是在政治生活和公共行政系统之外对官僚制工具理性思考的同时,必须注重加强官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中国官德秩序的重建一定要摒弃基于反道德、非精神和无灵魂的“经济人”假设以及霍布斯式的个人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如何反思现代性的缺失、回应物欲主义的挑战和提出人生的意义和方向等问题,借助丰富的古今中外古典智慧和现代工具理性下的制度建构的双重保护,解答当前中国在德性伦理领域里提出官德失范的解决之道,重塑官德的良好形象。

张启江[10]2015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法之辩”研究》文中指出“德法之辩”是激荡于中国传统社会之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其所透视出的则是中国传统社会在制度构建、守法意识的培育以及在国家治理模式上的选择与坚守。历史并不是僵死的过去,而是现实发展的原动力。因此,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始终的“德法之辩”以强大的历史惯性力量承接过去,启迪现在,谋划未来。所以,在当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同样需要直面它。由此,通过探讨它所吸纳和凝练激荡于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集群所形成的基本问题域,便具有了理论的研究空间与实践推演之动力与指向。为此,论文拟安排以下主要内容:首先,文化模式为“德法之辩”的方向选择与价值追求提供了必要的文化要素支撑与导向。因为“德法之辩”的产生、拓展与深化总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思想环境下进行的。所以,无论是从命题形而下的层面来爬梳具体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制度体系构建,还是从形而上的层面来阐释和反思命题中的本体论意蕴,均不可避免地需要将它所依存的文化背景内含、文化要素以及文化特性一一地呈现,唯此,方可为其下的各问题探讨成就必要的文化维度与场景。其次,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法之辩”历史进程与脉络的梳理,旨在透视在既定的文化模式下的道德与法律关系背后的文化特质,以期凝练二者关系“变”与“不变”进程中的核心要素、历史动因与价值主题,从而为其他问题的展开阐述奠定基本的理论基础。再次,在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流变之进程中,制度性构建则是“德法之辩”的应有之义。中国传统社会借助于“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两条路径,在行为与思想内外两个层面上为社会与国家铸就了由儒家伦理思想所主导的法律制度以及政治权力合法性规则,从而将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转换为在具体制度内容上的融合与取舍。以此来呈现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想意识主导下“德法之辩”在形而下层面上的制度内容之特征及其必然性模式。最后,在“德法之辩”命题之中,通过“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控制系统必然需要预设和构造一个终极性的价值本源与主宰,拟制一种终极意义上的裁判性权威来统摄并预定其价值方向。无此,则无论如何完美自洽的宗教崇拜、道德自律以及法律强制等制度设计都是一种虚像。由特定的文化模式所成就的“本天立人”的社会价值建构模式则是沟通“虚像与客观”、“内心与外在”的理论通道与行动逻辑,同时,这也是“德法之辩”命题在形而上层面上的集中表达、诉求与愿景。故在“本天立人”的道德价值本体建构进程之中,各种“德”之要素得以生成、流通并发挥其效用,在此之下,德治也就成为了国家治理模式的不二选择。如此,无论是宗教之崇拜,道德之自律,法律之强制,均无可逃离于“天理”之维。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法之辩”研究,所给我们的思考与启示有,第一、需要我们认真地反思“一断于法或崇德弃法”单极式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弊端,道德与法律,各尽其用,并驾齐驱,则长治久安,若任一而为,并无所不用其极,则必为历史抛弃;第二、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德主内,法束外”的社会行为规范系统构建模式。那么,“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则是不可偏废的基本路径;第叁、需要我们超越传统文化中的“德法之辩”之历史局限,并创新适合于当下的全新内涵;第四、需要我们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认真地分析传统社会中是如何经由“德法之辩”来形成社会价值共识,塑造价值共同体,并实现自我主体性特质建构的理论进路。

参考文献:

[1]. 伦理道德:社会资源与道德制度建构[D]. 王丽琦. 广西师范大学. 2003

[2]. 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研究[D]. 张静. 湖南师范大学. 2014

[3]. 伦理视阈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 方菲. 华中科技大学. 2011

[4]. 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共识及其建构研究[D]. 钱国君. 西南财经大学. 2013

[5]. 道德榜样论[D]. 孙泊. 苏州大学. 2016

[6]. 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研究[D]. 陈楠. 吉林大学. 2005

[7]. 环境保护社会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D]. 张秀萍. 山西大学. 2007

[8]. 经济诚信论[D]. 李玉琴. 南京师范大学. 2004

[9]. 重塑中国官德研究[D]. 姜彦国. 吉林大学. 2014

[10].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法之辩”研究[D]. 张启江. 湖南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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