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实现途径研究

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实现途径研究

张克兢[1]2003年在《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实现途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对于城市化、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同学科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及其有效性有着不同的衡量角度。本文认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属于城市公共问题的一部分,其有效性应该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本身属性加以衡量:即按照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顾客导向”、“公共性”、“公共问题特性”(协调性)做出评价。各种理论工具与国外经验启示我们,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去提高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一是提高城市政府绩效;二是由城市政府与城市社会各主体一起实现合作供给。反观我国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存在着供给的政府本位、财政体制不完善、第叁部门有待完善、供给协调性不足等问题。针对我国城市公共物品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实现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提出以下对策: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能力,真正向“顾客导向”转变;二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奠定坚实的财力基础;叁是扶植第叁部门的发展,形成合作供给,体现公共性之民主化价值;四是加强供给的协调性,在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的同时积极组建城市合作供给体系,在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公共物品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公共物品实行区别供给。

黄河东[2]2008年在《广西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评价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突飞猛进,国家之间的经济界限渐趋模糊,但却使国家次级的经济形式――城市经济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起来,城市之间的竞争正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依托。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都正积极致力于培育和提高城市竞争力,而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则是推动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各国(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未来20年,中国城市化将进入从30%发展到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城市公共物品有效地供给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成为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作为西部落后地区的广西,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方面与全国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各城市之间的差距也不容忽视,也都存在不少问题。对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进行系统的研究,找出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找实现广西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对策,以改善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从而促进广西城市竞争力的提高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城市公共物品则是指在城市这一特定地域空间内的公共物品。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内涵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进行界定,即当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相一致时,就实现了有效供给,这时每个消费者按照自己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所获得的收益真实地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从而相应地承担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而西方各国在研究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实践,并形成了诸多的理论,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实现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必须实现城市政府管理的有效性;产权理论强调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一定非要由政府事必躬亲,市场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而且比政府提供的效率要高;第叁部门理论强调第叁部门可以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可以对政府和市场提供城市公共物品的服务进行拓展。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进行系统研究,既需要从整体上对影响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外部宏观环境进行PEST分析,即通过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个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也需要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系统内部出发,探讨系统内部的各组成要素对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供给的主体、供给的模式、供给的资金来源和供给的监督机制等,这样将更有利于逐步分析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不可否认,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能力在不断地提高,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广西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在数量、质量和种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共物品供给城市间差距明显;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失衡;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决策缺乏科学性;城市公共物品资金缺口巨大;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运行效率低下等。究其原因主要有: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的研究不足;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缺乏约束机制;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寻租行为的存在;政府官员的“政绩”动机等。基于以上问题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实现广西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构建“企业家式”的精干、高建“叁位一体”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加强政府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引导作用;完善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监督体系等。

邓明辉[3]2014年在《治理视域下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成为人们的一个美好愿望,而美好的城市生活离不开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我国传统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主要是强调政府供给,但是随着公共服务数量的急剧增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这种传统供给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不足,同质化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面临着低效的困境……传统的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亟待改革。改革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强调通过政府、市场和第叁部门的合作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同时也强调政府的“元治理”角色。它是西方国家应对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急剧膨胀与政府治理能力有限性矛盾的产物,体现了公共事务治理改革的新方向。“治理”理论契合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的需要。“治理”理论指导下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要求打破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现状,主张将市场、第叁部门等社会力量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之中,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共同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也代表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发展方向。在行文逻辑上,本文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和弊端,其次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深圳市在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方面的主要举措,最后提出了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建议。论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1章,导论。主要是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2章,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本章主要是对城市政府、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对“治理”理论进行系统地阐述,并分析“治理”理论对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导意义和该理论指导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总体思路。第3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分析。本章通过对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转变历程的分析阐明了公共服务是当代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并且对当前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四种模式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深入分析了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4章,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理性借鉴。本章以英美两国为例,对其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着重对美国凤凰城的垃圾回收改革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国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对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的借鉴意义。第5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探索——以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本章分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整体思路,并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两个维度探讨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的具体举措。第6章,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建议。本章分别从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叁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对策建议。从理念创新上来看,就是要树立多元治理和公平为先的价值理念;从体制创新上来看,就是要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从机制创新上来看,就是要创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最后为研究结论与展望。这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归纳,对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论题进行了展望。

赵萧[4]2018年在《城市公共自行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指出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物品的样式也在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公共自行车作为近年来新生的公共物品,其在方便民众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本文就是以政府责任为切入点,对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自行车项目问题进行分析。文章采用实地调研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基于对聊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对公共自行车项目中政府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文章从公共物品理论以及政府责任理论层面对公共自行车的本质和政府责任进行了理论分析;其次,文章从发展规划、运行模式对公共自行车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从基础设施、监管体系、规划以及服务职能等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从价值取向、法律体系、决策机制以及责任履行四方面分析了其原因;最后,从发展导向、法律层面、发展机制、问责制度以及宣传手段等五个方面对完善公共自行车中政府责任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公共自行车等公共物品直接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在日常公共物品供给中,不应只是简单创新公共物品供给方式,还应该切实履行政府责任,系统完善公共物品供给体系。

袁春瑛[5]2010年在《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治安服务是指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依照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一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从经济属性上而言,社会治安服务属于地方公共物品范畴,在一定空间范围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及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等属性特征,难以避免“免费搭便”问题的存在。除此之外,社会治安服务还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的特性,如覆盖面广、有时需要借助暴力性控制手段等。由于政府拥有巨大的财政支撑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同时又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因此,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一直是政府治理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社会治安服务供给往往被视为是政府“善治”的表现。在现代社会中,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仅能有效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不断增进全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而且能通过有效保护私人资本、公共资本以及人力资本的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社会治安环境的优劣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面临的国际国内治安环境十分复杂。如何应对复杂治安环境下公众的多元化社会治安服务需求,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一项值得我们深思的现实课题。显然,在短期内,政府或民间社会组织对社会治安服务的成本投入往往是比较固定的,或者说伴随经济增长速度按照固定的速度增长。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就是,对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厘清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内涵及基本要求,分析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服务供给制度体系形成的内在机理,探索在现有社会经济资源投入条件下实现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路径。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节的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本章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为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从对公共物品的认识和分析入手,对社会治安服务的内涵、属性等基本范畴进行了分析界定;之后,结合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理论分析及社会治安服务本身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给出了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内涵。本文认为,社会治安服务的有效供给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下,通过不同供给机制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形成相应的供给制度安排,使社会治安服务资源的配置和运用都实现帕累托最优,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的治安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供给。基于这一理解,本文继而提出了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供需均衡、动态改进、超额负担最小及广泛均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衡量社会治安服务“有效性”的相关评价指标。第叁章为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主体及其供给方式。在公众的多元化需求诱导与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政策引导下,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共同提供社会治安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格局。本章对政府、市场及非营利组织供给社会治安服务的动机、运作机制及供给困境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提升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将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任务交给政府,还是交给市场或非营利组织的问题,而是如何依据政府、市场与非营利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功能空间,通过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问题。第四章为交易费用视角下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结构的优化。从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治安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格局的形成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而阻碍分工深化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则是交易费用。因此,本章综合采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交易费用的理论,对不同供给主体供给社会治安服务的交易费用作了细致分析。分析表明,尽管由市场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供给部分社会治安服务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外生交易费用,但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及其他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内生交易费用却增加了。也就是说,内外生交易费用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两难冲突。因此,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结构的优化,其实质就是要根据政府、市场及非营利组织叁类供给主体在社会治安服务供给过程中产生的内外生费用的大小,合理的在供给主体之间配置社会治安服务资源。基于这一认识,本章根据社会治安服务内外生交易费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对社会治安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类别细分,并相应地提出了每一类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主体的选择方案。第五章为我国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现状的实证分析。本章采取问卷调研与典型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公安派出所的警察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保安服务、居民自发的义务巡逻服务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对当前社会治安服务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及非营利组织自愿供给叁种供给方式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表明,无论是政府供给的警察服务还是市场供给的物业保安服务都存在着明显的供需差距,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现状不容乐观。另外,由于依靠政府及市场部门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社会治安服务需求,在安全需要的驱动下,民间社会治安组织就自然而然的成长起来,成为缓解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服务供需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第六章为实现我国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本章根据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基本原则与当前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的现状,从制度设计层面对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分析。具体路径为:一是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完善政府供给机制;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叁是要培育社会治安自治组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结合国内外现有文献对有效供给问题的理论分析,提出了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基本标准及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将交易费用理论引入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问题的分析中,对政府、市场及非营利组织供给社会治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从社会分工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了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结构由一元走向多元的内在作用机理,指出了内外生费用与社会治安服务供给主体选择之间的内在联系;叁是在问卷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统计分析方法,分析了居民对警察服务、物业保安服务满意度与需求意愿情况。另外,还利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归纳了民间社会治安组织在社会治安服务领域有效发挥作用的现实条件,填补了国内这一研究领域中缺乏实证分析的不足。本文的分析,不过是对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问题的一次探索性分析而已。由于本研究内容对作者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要求都很高,受时间、精力水平及本人理论水平等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论文中仍有很多不足和缺陷。例如,由于相关统计指标数据搜集的客观条件限制,尽管本文在第叁章中建立了衡量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没有在此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对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服务供给现状进行评价。另外,探讨提高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效率问题,事实上还涉及到许多细致、复杂、精巧的技术问题。例如政府、市场、第叁部门在供给社会治安服务中的多重博弈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过程,博弈关系格局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会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着各供给机制下供给效率的发挥。这应成为笔者在今后的工作和研究中继续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

何继新, 罗永泰[6]2015年在《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研究回顾与拓展问题识别》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已成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从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概念界定、现状和问题、制约因素、供给模式及发展路径对国内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评析了已有研究问题与不足,并就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提出了相关问题拓展,为公共物品新领域探索和建立研究的理论框架及突出关键问题提供了理论、实践思考及依据。

张超[7]2010年在《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供给的质量和数量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对于大多数城市公共物品而言,从其性质来看是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且城市准公共物品在城市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传统理论认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影响下,准公共物品供给开始了市场化运作,城市准公共物品原本单一的由政府供给的体制逐渐演变为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格局。而现实当中,我们在关注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的经济性的同时,往往将其公益性的一面削弱,再加之准公共物品边界的动态性以及其本身的特性使得城市准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陷入困境。本文以城市准公共物品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阐述的方法,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多中心供给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等理论,分析城市准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的基本问题。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图书馆的多元化供给为例,较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城市准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并分析了困境形成的原因,为此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对策:解决公益性与经济性矛盾,需要政府加强立法和提供政策保障;引入竞争机制,是提高准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质量的保证;引导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对话和利益协调,构建合理的交流合作机制;对供给过程进行监督,厘清多元化供给中各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好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配套改革等。本文分六个部分,主要包括:(1)导论;(2)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文献综述;(3)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理论借鉴;(4)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转变的必要性;(5)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困境——基于图书馆产品的分析;(6)完善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对策;

冯景[8]2007年在《中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长期以来,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生产被认为是城市政府天经地义的职责之一,受这种传统认识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中心供给体制的影响,造成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数量短缺、资金缺乏、效率不高等问题。如何在城市政府财政有限而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便成为各地方政府追求的共同目标。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中国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改变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本文从城市公共物品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通过供给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城市公共物品多中心、多元化供给体制,试图说明把市场竞争导入城市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进而提高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的效率是完成可能的。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多元化、多中心体制,要求发挥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制度和互补机制,形成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模式,积极寻求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理论出发,引出城市公共物品的含义和分类,并阐述了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国际化比较,重点分析了政府垄断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亮点,探讨了城市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提供、又不必由政府提供的原因,分析市场化模式产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第四部分,从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决策和多中心、多元化供给体制两方面,提出解决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徐腾飞[9]2011年在《论呼和浩特市社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社区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近年来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与邻近的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一起组成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叁角”。但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呼和浩特的社区建设水平及其公共物品供给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通过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现状,并在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出当前呼和浩特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借鉴国内外特别是日本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最终提出实现呼和浩特市社区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途径及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和发展有所帮助。

蒋文丽[10]2016年在《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城市公共品在城市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城镇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规模也急剧扩大,城市公共品市场也相应的膨胀扩张,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形成时间较晚、发展历史较短,因此制度建设滞后于城市公共品市场的发展,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高效、严格规范、高质量的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在城市公共品市场“非市场决策”的情况下,制度的缺乏导致了城市公共品的供给过度和供给不足并存、城市公共品的公共性严重缺失等问题,不仅导致了城市公共品市场运行秩序的混乱和运行低效,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质量。同时,伴随着我国近年来对城市公共品市场的相关制度进行改革,部分社会资本已经参与到城市公共品的建设和供给中,城市公共品市场的多元化供给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在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利益也更加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城市公共品的公共性和城市公共品市场的有序和高效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为什么城市公共品市场的制度缺失会造成如此重大的影响?与私人品及私人品市场相比,城市公共品及城市公共品市场有哪些特殊性?良好的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建设科学有效的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这些都是本文试图研究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本文首先对公共品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对城市公共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城市公共品的特点及城市公共品市场的特殊性,从而为后文阐述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奠定了基础。接下来,本文对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面临制度刚需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根制度科学性不足等问题,然后阐述了制度规范的作用和制度对人的行为选择的影响,进而论证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还详细阐述了国外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研究的结果,在介绍制度研究范式的兴起、新制度主义提出的好的制度的四个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和瑞典两国的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对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建设的启示和借鉴。最后,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建设的具体标准和途径,包括建立高效的公共需求表达制度和实质性的公众参与制度以保障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的需求导向,规范PPP运营模式、建立多元供给主体制度来实现城市公共品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破除所有制身份歧视实现多元主体的平等竞争,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共品标准体系以保证城市公共品的质量和公共性,促进城市公共品市场的标准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实现途径研究[D]. 张克兢. 上海师范大学. 2003

[2]. 广西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评价与对策研究[D]. 黄河东. 广西师范大学. 2008

[3]. 治理视域下我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研究[D]. 邓明辉. 武汉大学. 2014

[4]. 城市公共自行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赵萧. 黑龙江大学. 2018

[5]. 社会治安服务有效供给研究[D]. 袁春瑛. 山东大学. 2010

[6]. 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研究回顾与拓展问题识别[J]. 何继新, 罗永泰. 城市发展研究. 2015

[7]. 城市准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D]. 张超. 重庆大学. 2010

[8]. 中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研究[D]. 冯景. 天津师范大学. 2007

[9]. 论呼和浩特市社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D]. 徐腾飞. 内蒙古大学. 2011

[10]. 我国城市公共品市场制度分析[D]. 蒋文丽. 山东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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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实现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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