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谦抑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法,刑罚,人文,谋杀罪,原则,互联网,身陷囹圄。
刑法谦抑性论文文献综述
林娟[1](2019)在《有关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在大力提倡刑法谦抑性原则。所谓刑法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刑法的谦抑性主要发生当出现刑罚无效果、可以用它法替代、无效益等情况时才会使用。我们看到了刑法的谦抑性的好处,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不少麻烦。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罚化是当今世界一个趋势。但是任何法律的实施都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我国,法律保护相对较弱的人,许多人期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过程中,法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相应的判决。给犯罪分子以相应的惩罚,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让犯罪的人不再敢犯罪,让有犯罪冲动的人因此打消犯罪意图。刑法应该具备应有的威慑力,如果过于强调刑法谦抑性,相应的刑罚力度必然会减弱,势必会影响刑法应有的威慑力。(本文来源于《侨园》期刊2019年08期)
胡江,刘宛春[2](2019)在《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事规制路径探究——以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刑法谦抑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刑法问题的出现。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规制方面存在着大量罪名,因而使互联网金融行为面临各种入罪风险,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现有的刑法规制则存在刑法滞后性与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冲突、行政法规不完善而刑法作用时间点提前以及固化解释导致犯罪圈可能不当扩大等问题。考虑到鼓励金融创新等原因,采用谦抑性的刑法规制路径有利于金融行业发展及控制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为此,可以通过构建谦抑性解释体系、重视行为实质危害性的认定以及分类型进行规制等方式实现谦抑性规制的目标。(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马紫玮[3](2019)在《浅谈范某逃税案件之刑法谦抑性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诸多案件,而范某偷逃税案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不少人对于范某"只判不罚",其经纪人却被采取强制措施表示不解。其实这个结果的区别在于直接责任人的不同。而如何认定责任人是否偷逃税,关键是其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范某案中其经纪人对于我国税务相关法律规定熟知,实属知法犯法,挑战法律底线,所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非常合理的。这个案件深刻的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张宏伟[4](2019)在《刑法谦抑性原则背后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9月26日,一个普通的清晨,法国贝尔克市疗养中心的急救医生弗雷德里克·肖索依,做出了一个慎重而毅然决然的决定:卸掉了自己曾抢救过的患者樊尚·安贝尔身上的呼吸辅助仪器。十几分钟后,樊尚死亡。这一举动,后来为肖索依医生带来了巨大的麻烦,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5-24)
王永鹏[5](2019)在《刑法谦抑性的理论根基与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的制定更加细节化与精准化。其中刑法的制定更加完善化,但是在刑法的立法中,刑法谦抑性是立法的必要原则。其不仅是所有刑法的立法基础,更是对刑事司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基于此,本文对刑法谦抑性的理论根基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将其所蕴含的价值充分体现,为其在刑法中的更好运用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王纪昭[6](2018)在《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在现实应用中,其谦抑性的主要使用是在刑罚无效果,通过其他法的替代没有产生作用效益的情况下。刑罚的谦抑性原则,又被称为必要性原则。在立法机关对于规范的实际行使被认定为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所使用,即当发生没有能够作为刑法的替代法行使的情况,才可以将一些与法律秩序相违背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由此可知,在某些方面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契合度。基于此,本文对刑法实施中谦抑性与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性展开研究,促进刑法的更好实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5期)
孙广坤[7](2018)在《刑法谦抑性视角亲属相犯行为的定罪量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谦抑是少用或者不用刑法的一种思想或理念,是刑法应有的价值之一,具体来说就是刑法无效果、可代替、不经济时不适用刑法。近年频发的类似"为试探父爱导演跨省绑架案"亲属相犯行定罪量刑,理论上存有争议,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在刑法谦抑性的视角下,梳理分析亲属相犯行为定罪量刑,为完善亲属相犯行为刑法制度提供建议或者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1期)
孙笛,杨宗辉[8](2018)在《税收刑法谦抑性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谦抑性既隐含于税收刑法规范形成和适用的始终,也指引着税收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内在操作。作为规制税收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现有税收刑法对谦抑性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税收刑法的立法模式、罪名设置、出罪机制、刑罚设定四个方面,不但与刑法谦抑性相违背,更阻碍了刑法谦抑性价值在税收犯罪防控中的实现。对于税收刑法的不足,可以从立法模式的重塑、刑事法网疏密的调节、出罪机制逻辑的完善和刑罚设置的均衡进行完善,使其走出打击和预防税收犯罪的困境。(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徐业恒[9](2018)在《用刑法谦抑性彰显司法人文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强调刑法的谦抑性,警惕刑罚被滥用,其主旨在于少用甚至不用刑罚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当前,倡导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办案理念,就是刑法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与我们一直遵循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脉相承(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7-30)
刘巧云[10](2018)在《从刑法谦抑性视角分析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逐渐成为新兴的金融产业吸引了众多人的眼光。而现实中的网络借贷却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借贷行为涉及了众多的法律关系,对网络借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规制需要慎重对待。既不能轻视对网络借贷行为的法律监管也不能过度干预网络借贷行为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对网络借贷行为的刑法规制就必须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对网络借贷行为的入罪以及处罚都必须考虑谦抑性的具体内容。只有坚持刑法的谦抑性理论才能更好的维持刑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8年15期)
刑法谦抑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刑法问题的出现。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规制方面存在着大量罪名,因而使互联网金融行为面临各种入罪风险,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现有的刑法规制则存在刑法滞后性与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冲突、行政法规不完善而刑法作用时间点提前以及固化解释导致犯罪圈可能不当扩大等问题。考虑到鼓励金融创新等原因,采用谦抑性的刑法规制路径有利于金融行业发展及控制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为此,可以通过构建谦抑性解释体系、重视行为实质危害性的认定以及分类型进行规制等方式实现谦抑性规制的目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谦抑性论文参考文献
[1].林娟.有关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思考[J].侨园.2019
[2].胡江,刘宛春.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事规制路径探究——以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刑法谦抑性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
[3].马紫玮.浅谈范某逃税案件之刑法谦抑性体现[J].法制博览.2019
[4].张宏伟.刑法谦抑性原则背后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N].人民法院报.2019
[5].王永鹏.刑法谦抑性的理论根基与价值[J].法制博览.2019
[6].王纪昭.刑法谦抑性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契合[J].法制博览.2018
[7].孙广坤.刑法谦抑性视角亲属相犯行为的定罪量刑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8].孙笛,杨宗辉.税收刑法谦抑性的困境与出路[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
[9].徐业恒.用刑法谦抑性彰显司法人文理性[N].检察日报.2018
[10].刘巧云.从刑法谦抑性视角分析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