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雁[1]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张威[2]2008年在《中国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国际化、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竞争日益激烈,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危机此起彼伏。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稳健运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体系的安全性。由于受经济转轨过程的影响,加之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以及银行监管的滞后,我国银行体系已经积聚了很大的风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银行监管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资本协议和金融稳定评估的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运用copula分析方法,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内容、监管环境以及银行监管的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分析了银行监管问题的诸方面内容。本文对银行监管的几个基本方面进行了概述,涉及到银行监管的界定与主要作用、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以及监管的内容与方法;分析了银行监管的现状,从时间维度与研究方向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我国银行监管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介绍了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了美、英、德、日等主要西方国家在银行监管上的异同之处;基于copula方法对我国银行监管稳定与效率的相依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稳定与效率之间存在非线性相依关系。最后本文提出了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
王传正[3]2005年在《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和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造成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和伴生的巨大风险性。从历史到现实,人们在享受金融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危害。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同时,这些急剧变化同银行业固有的风险一起也造成了银行业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危机。1980-96年期间,IMF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0个国家的银行业发生过严重问题或金融危机。 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的。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金融监管普遍加强,其中不仅涉及监管技术的进步,更涉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变化和分合。各国政府为了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着手实施对银行业的严格监管和建立金融安全网。各国政府希望通过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来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 在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不断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手段、监管技术进步,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经济学家也在从多角度对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进行探讨,对监管制度的框架进行设计和完善。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经济学家和监管当局在监管体系的许多领域达成共识,其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其他文件指南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这些共识主要包括:第一,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银行监管的叁大支柱。第二,确立资本管理的监管理念,深化了对资本的认识,将风险水平与资本要求紧密结合。第叁,指出内部模型法对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第四,银行监管从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
张庆[4]2008年在《论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造成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和伴生的巨大风险性。从历史到现实,人们在享受金融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危害。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同时,这些急剧变化同银行业固有的风险一起也造成了银行业前所未有的危机。1980-1996年期间,IMF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0个国家的银行业发生过严重问题或金融危机。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的。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金融监管普遍加强,其中不仅涉及监管技术的进步,更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结构的分合。各国政府为了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着手改进对银行业的监管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各国政府希望通过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来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德国的银行监管应该被看作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榜样。虽然德国一直奉行全能银行制度,银行业和证券业同在一个实体下运作,并没有严格的防火墙。但从二战后到现在,德国国内从未发生过严重的银行危机,更未发生过全面的金融危机。鉴于此,本文从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入手,以期为中国的银行监管提供一些启示。针对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这一主体,本文分6章进行论述。第1章为前言。第2章为金融体制比较。本章以德国金融体制为重点,从机构研究法和系统研究法出发,分析了德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同时作为对比,分析了美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和中国的金融体制。结论是:作为银行监管的客体和环境,中德两国的金融体制更为相似,从而为中国银行监管借鉴德国经验奠定了基础。第3章为银行监管理论及其评述。围绕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监管、如何有效地实施监管和如何设置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这叁个问题,对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和评述,为后面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笔者在这一章通过对理论的梳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如果要顺应混业经营趋势建立统一监管,则银行监管机构应该从中央银行分拆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第4章为银行监管的现实框架设计。根据对银行监管理论的梳理和各国监管实践的总结,笔者将银行监管的现实框架总结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是指为有效实现银行监管目标而实行的双重监管机制,即事前监管措施和事后安全网,它侧重于银行监管的微观层面。而宏观层面主要涉及银行监管的机构设置,即结构模式。第5章为德国银行监管实践。首先,笔者通过对德国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发现,德国银行监管的成功还取决于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提出了以银行公司治理为银行监管第一道防线的观点。然后根据上一章的现实框架,分别按双重监管机制和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的顺序探讨德国的银行监管。第6章为中国的银行监管及其问题研究。这一章按以上分析的思路,分别对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双重监管机制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进行分析,并主要借鉴德国经验对中国的银行监管提出改进建议。笔者在这一章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改革,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当条件成熟时,分别在银行业各大集团(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内部建立自愿存款保险体系,并完善其他辅助措施;第二,未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改革方向可以是建立流动性调剂银行,该银行由中央银行和各银行参股组建;第叁,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分叁步走:第一步是加强协调,第二步是建立伞式监管结构,第叁步是建立弱式统一监管结构。
李少明[5]200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银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正面临股份制改革和外资银行本地化的竞争,各种外资、合资银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它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将给国内银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我国银行业所固有的先天缺陷将全面暴露无遗,因此,正确的处理好银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是当务之急,也是银行业在未来发展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我国银行业目前在现代管理制度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是银行业保持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前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关键,所以本文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银行业的行业特点和我国银行业本身的实际情况,运用金融管理的金融脆弱性理论和金融市场失灵理论,提出建立全面风险防范机制的可行性方案及其应该采取的措施。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重要意义,及其相关金融管理的理论,论述了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相互关系;其次全面分析了银行业的监管模式和风险防范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介绍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经验,与我国银行业的不足加以充分的比较,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可行性模型;最后一部分从尽快提高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意识的角度,提出了针对监管和风险防范所应采取的对策。文章的重点是完善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是提高监管水平的前提条件,总结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实施方法和有效步骤。针对我国银行业的体制上的弊端,提出尽快建立具有国际化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重要性,从而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魏晓东[6]2010年在《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次贷危机后,银行监管再次成为受关注的领域,在银行监管方面的反思中,多数把危机的发生归结为结构上的原因,但这些研究的着眼点却大多落在银行行为规则的改进或者监管机构的强化上,而这些并非真正结构上的问题。银行监管是一个规则系统,只有把握它的结构形成机理和运动规律,才能找到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若研究银行监管的结构上的问题,从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配置入手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这是因为银行监管权是系统中的核心要素,法律配置则是决定这些核心要素如何运动以及各要素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的机制,研究法律配置的规律就可以揭示银行监管这个复杂系统的运动规律和矛盾所在,进而为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引。研究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配置,可以遵循这样的思路,首先应厘清配置对象本质,然后发现配置对象的特殊性,从而确定配置对象的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认识配置的功能,最后探索有效的配置方法。从本源上看,权力和权利是利益的不同表现形态,监管权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监管权的本质就是这些特定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银行自有的金融转换功能和市场信息创造功能就可以成为银行监管权存在的理由,但是法律创设银行监管权并不是逻辑推论的结果,而是历史的选择。只要银行这种主体存在,监管或者监管权就不会消灭。银行的活动产生了多重利益,这些利益包括债权利益、股权利益、物权利益、普遍利益、货币管理利益、公共安全利益等,它们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这些利益之间是竞争关系、兼容关系、制约关系、结构关系。法律通过对它们进行层级划分、结构选定、冲突裁决、运转协调等形式的配置,来控制这些利益的实现秩序。不存在具有以专门配置为目的的规范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银行监管权的配置是法律的工具性功能的体现,法律在为银行监管权提供规则资源时就实现了配置功能。银行监管权配置是法律上权力的再分配,银行监管权所反映的利益关系都是由银行监管这样的宪法下位规则体系提供价值判断和正义资源。有关银行监管的理论中都包含着关于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探讨,只不过没有明确的以银行监管权配置的形式提出来,这些不同时期的理论为法律配置新的银行监管权提供基础,并使之作为传统性因素在法律中保留,更证明了银行监管是多元利益结构的系统。银行监管权应视作法律赋予的特定主体在因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产生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其利益的手段。银行监管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单一性、手段的强制性、范围的法定性、配置的协调性。银行监管权以事中性的干预为表现形式,是法定与约定兼容、权力客体包括行为和财产,是综合性的机构监管。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意思是法律对银行监管利益实现手段的认可、界定、行使和制约所提供的制度性安排。银行监管权的配置结果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根据银行监管权的特征和内容,从逻辑上可以推导出法律对其进行配置所应遵循的范式。在银行监管这一狭义的规则系统内,法律对银行监管权的配置主要体现在主体上的配置、实体权力的配置、程序权利的配置。在整个抽象规则系统中,银行监管权的配置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利益的界分。主体间的监管权配置是直接认可主体的利益,程序上的配置则是包括银行利益在内的利益博弈秩序的选定即公共秩序利益的维护,银行监管权的实体配置是对主体的法律能力的配置。银行监管权配置的失灵是指银行监管权相互作用的运行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相反这种结构的某些内在因素却导致了银行监管权所代表的利益的落空。次贷危机就是银行监管权配置中为追求某些特殊利益而使结构平衡被打破所换来的代价。按银行监管权配置理论分析,次贷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银行监管权配置方面的症结是:第一,过渡强调市场纪律作用;第二,监管权力极度分散化;第叁,监管者仅具有名义上的权力配置;第四,监管者的权力集中在微观的机构行为;第五,忽视了对银行相关联业务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次贷危机所揭示的法律对银行监管权的配置权衡取舍难题是普遍性的,将次贷危机与以前的危机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法律对银行监管权配置时面临着许多权衡取舍难题,这些难题包括:监管者激励无法防止监管者被俘获;权力制约对监管有效发生阻碍;司法目标与监管目标存在冲突;监管者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与监管者的负责任性难以匹配;政治因素导致监管权配置的不确定性。按前述的配置理论,通过对一些典型国家的银行监管改革法的立法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并不存在一个十全十美的银行监管权配置结构,并且任何对银行监管权的重新配置都受到前面提到的决定性因素的制约。但是这些国家代表了对世界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活动规律的普遍认识,从比较中可提炼出适应银行监管规律的法律配置趋势,这些趋势是:银行监管权配置已有逐渐脱离中央银行的趋势;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成为主流,除美国外发达国家绝大部分都建立了权力集中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法治水平高的国家,体系性制衡配置更完善,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更强。我国法律对银行监管权的配置,同样是受我国自身的特殊因素决定,我国的银行监管权配置也有着特殊的演进路径和结果。我国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价值追求是监管权的正当性均来自国家权力以及单纯体现国家利益的安全优先目标,因此我国政府为实质上唯一权力主体。我国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外在表现是:监管权表现形态偏重规则制定权;市场监管权和自我监管权阙如;本体性配置模式使地方监管组织不具有灵活性;市场环境要素的缺失导致银行的信息披露市场监管权弱化。这些问题是由我国的银行监管权配置的基本矛盾决定的,这些基本矛盾分结构矛盾和运行矛盾,结构矛盾包括:中央银行与其他银行监管权人的权力界限矛盾、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协调机制与法律资源供给的矛盾、银监会等监管权人的单一属性与银行监管的多重利益的矛盾、银行监管权的法律能力与责任能力的矛盾,运行矛盾包括:目标的冲突与模糊的矛盾、规则立法权优化与监管权的公信力缺失的矛盾、监管权利益定位模糊矛盾。我国目前银行监管权配置改善的核心问题是:第一,如何依托现有体制完善配置结构。第二,如何适应环境变化提高本土体系的竞争力。第叁,如何在我国特有的法治条件下解决监管权利益多元化矛盾。我国已经具备了完善银行监管权结构的外部环境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银行监管权配置的矛盾解决应当从矛盾的成因入手,建立银行监管权配置的原则方向,按照所确立的原则逐步从规范上、结构上构建完善的银行监管权配置。
吕耀明[7]2002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叁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肖璞[8]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叁,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叁,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叁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叁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杨汝亭[9]2010年在《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良好运行的金融体系所具有的融通资金、节约流通费用、资本积聚、资源配置、风险分散等功能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业发展水平及其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健康与否,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金融业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现实中金融危机往往成为引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索和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从现象上看,政府对金融实施监管的主要目标在于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不可否认这是金融监管最为直接和一般的目标,但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管理金融、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维护金融的稳定目标之外,还有更为广泛的政治和经济意图。本文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样本,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研究各国金融监管的差异,回顾了这叁个国家金融监管的形成及演变,在监管目标、监管模式、安全网设置、危机救助等具体的政策选择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比较,总结了政府金融监管行为的特点。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尽管世界各国都致力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各国政府在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行为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体制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原因。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推动了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同时,也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有可能造就成功的金融监管。对我国而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叁十年的发展,金融业在市场规模、行业结构、资本构成、业务种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这一过程金融监管也不断完善。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中,我国金融机构的国有化控制、隐性存款保险、危机救助等方面都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在这些监管方法是否制约了金融业的效率、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成本、助长了金融业的道德风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是在这叁十年中我国的金融业没有出现大的风险,经济也保持了持续快速平稳的增长,这说明我国的金融监管在总体上是成功的。但是,这些成就并不能掩盖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足,比如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监管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业的经营、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监管中的腐败等等。而且,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以及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将发生巨大变化,金融风险在形成方式、传递途径以及破坏力方面都将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充分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先进经验并有效结合我国的客观现实,不断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的效率,使金融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工具将是我国金融监管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所进行的市场化改革,目的在于消除原有体制下不利于效率提高的弊端,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我们必须要防止矫枉过正的倾向。我国的现实已经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则是我国金融监管必须加以坚持的正确的方向。这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和优势,而不应该成为改革的对象。我国的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相关制度的约束,使金融业在国家的引导下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燕华凯[10]2003年在《银行监管和我国的现实选择》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经历了剧烈的变革,管制的放松,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商业银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在利益驱动下,它们不断地扩展着业务和领域,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和生活。但金融风险似乎超出了它们控制的范围,在激烈的竞争中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人们又把关注的目光放在银行监管上,希望在新的环境下找到一条通往稳定和繁荣的道路。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银行监管改革显得更为复杂,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传统监管模式在日益开放的金融环境中显得不堪重负,WTO、混业经营、商业化动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使改革愈加迫切。我国的现实选择是什么? 在此背景下,研究银行监管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制度安排和实践演变中寻求现代银行监管的原因和趋势,重点对我国传统银行监管模式的特点、背景和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实选择的设想,即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模式。具体结构安排如下: 引言,介绍了研究银行监管的背景和意义,并提出本文准备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阐述了银行监管的核心地位和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分析了银行监管的制度安排,重点研究了资本充足率管制。 第叁章,考察了国际银行监管实践的演变及最新趋势。对《巴塞尔协议》及其变化进行分析。 第四章,对我国传统的银行监管模式的特点、形成背景、缺陷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五章,提出我国的现实选择应是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模式,阐述了市场导向的监管模式的内涵、选择理由,并提出构建这一模式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2]. 中国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威.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3]. 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D]. 王传正.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4]. 论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D]. 张庆.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5].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研究[D]. 李少明.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
[6]. 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魏晓东. 辽宁大学. 2010
[7].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
[8].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9]. 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杨汝亭. 中国人民大学. 2010
[10]. 银行监管和我国的现实选择[D]. 燕华凯. 安徽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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