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取得多样化进展,多省提出跨区划集中管辖新模式。但是对于长江流域而言,未与行政区划完全剥离的司法管辖模式对于长江流域的自然属性产生割裂,同时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整体计划的预期实现产生阻碍。因此长江流域内司法管辖求新、求变,应从与行政区划重叠的司法管辖规划中脱离出来,以长江流域的自身特性与需求为变革的基本逻辑,寻求长江流域内司法管辖外部机构设置与内部组织结构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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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赵珂,王雅琪
关键词: 长江流域,司法管辖,跨行政区划,长江法院
来源: 环境保护 2019年21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
分类号: D926;D922.66
DO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9.21.007
页码: 29-33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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