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河北唐山064309
摘要: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资源管理是水利行业的立身之本,是水利行业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本文依据当前的水资源形势,分析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能力建设;建议
一、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形势与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水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对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等目标任务;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水资源投入机制等保障措施。
要完成以上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过硬、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队伍。
二、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现状与问题
当前在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队伍建设滞后、基础工作薄弱、保障能力不足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1.职能分工方面
一是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管理事权划分尚不明确。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相对适合我国国情,但是由于缺乏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分工协调的制度化建构,导致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水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相互制约、职责交叉、权属不清的问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不同的利益需求,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协调的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比如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国家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平等协商、分工负责、事权清晰、沟通顺畅的管理体制。存在分工不明,沟通不畅,管理脱节,没有真正形成由流域管理机构主导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与区域之间的事权化分不够清晰,既存在管理错位又存在管理越位,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尤其是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面的事权更不明晰。
二是基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难度大存在空间制约。由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整个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2.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从事基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大部分基层单位直接从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的人员较少,并且大多数是兼有其他多项业务。人才结构单一,懂技术会管理又能执法的综合性人才偏少。同时,因学习培训开展较少,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能力亟待提高,与繁重的水资源管理任务不匹配。因此,从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提升人员明显不足。
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水资源管理单位由于资金、装备配备不足,使得日常的水资源管理、巡查、执法等难于全面展开,得不到正常开展,很难做到把水事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且因管理范围较大,各基层单位缺少水资源执法车辆和专项设备,日常巡查未能做到面面俱到,仍存在死角规范化,严重制约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3.保障机制方面
当前,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法律法规角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水法律法规制定、颁发的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需要,应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机制、体制方面存在不顺、不畅问题,特别是在跨区域配置水资源方面,利益往往会成为严重的制约因素,从而造成流域水资源管理、保护与现实要求脱节。
4.履行职责方面
基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及部、委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在水资源管理、监督、监测、报告、调配等方面履行了自己职责。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相应的管理权限范围内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排污口的设立问题上,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只有监督、监测的权利,没有处置的权利,从而对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不力。
三、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在现行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明确流域管理机构与行政区域的事权分工,加强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探索水资源在水质、水量、节水、保护等方面统一管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水资源向科学化管理方向转变。
2.水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短缺对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个权威的、独立的水环境管理与保护体制,但是我国现行水环境管理体制的设置却难以满足这一需要,因此,要解决日益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应积极构建完善我国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水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强化水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权力,构建区域性、流域性执法机构,并实行垂直领导等。
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强且工作量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等方方面,如果仅凭一个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和保护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由全社会共同来完成,特别是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没有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在全面履行新《水法》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研究探讨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等相关权利、义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⒋强化职能履行,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体系建设。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二是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联合科研院校,集中进行水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交流学习等,组织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相互学习经验。三是加大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水资源执法规范化能力。四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切实完成水资源管理新任务和新挑战。
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基本水情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结束语】综上所述,水资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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