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论文_徐书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内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内法,国际法,域外,联合国安理会,条款,国际,条约。

国内法论文文献综述

徐书林[1](2019)在《解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新变化下关于二者关系的设想》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主权概念受到空间革命的影响,向着柔性主权的方向发展。这种变化同时也影响着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人权运动为典型,将个人价值的理念渗透到国内法运行场地之中。对于菲茨·莫里斯的命题,本文认为应该以新时代对于国际政治格局新设想的视角来审视,即国际法与国内法并非没有共同运行的场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黄军英[2](2019)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及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始终吸引着各个学者的注意力。只有明确国际法及国内法的含义、价值与潜在规律,才能准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文章对国际法及国内法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各国在面对国际法及国内法时做出的实践,这不仅是对二者关系的客观总结,也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有效处理指明了方向。(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李兴国[3](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基于国内法改良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对外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经贸领域对接合作的重要议题,法治是确保中国农业对外合作稳步推进的长效机制,目前涉及农业对外合作的国内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应遵循产业安全、引导扶持、市场运作、协调互补等原则,从横向及纵向层面,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合作的宏观环境法制规则、行业专属立法及金融财税等相关配套法规,优化改良农业对外合作的国内法规体系,夯实农业"走出去"的法律制度基础,最终达致农业对外合作沿着法治路径稳步推进的目标。(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黄兰珍[4](2019)在《国际法上间接征收利益平衡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十几年来,世界范围内投资流向以及投资格局比例呈现较大的变化,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加速了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表现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数额都呈现出上升趋势。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商签国际投资协定(IIAS)是发展国家经济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而投资协定中有关间接征收条款是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最具争议的难题,因其关乎在提供外资保护的前提下如何维护东道国主权权益的问题。国际投资领域的间接征收概念和规则缺乏概念性规定以及国际仲裁庭呈现间接征收扩大化解释的现状,主权国家(如发达国家美国)开始注重从投资条约规则层面来维护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的政策空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更应该借鉴此做法来维护我国国家的主权权益,但同时也需兼顾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分为五章:第一章间接征收利益平衡问题的提出。本章主要是通过个案研究的方法,以近年来我国作为潜在被申请人的案例和我国海外投资者作为申请人的案例来论证我国成为仲裁案件被告的风险以及我国海外投资者成为申请人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基于间接征收认定标准来研究间接征收利益平衡问题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间接征收相关概念以及认定标准。通过文献分析来介绍其源起及其蕴含的主要矛盾关系,介绍直接征收、间接征收、管制性征收等概念。目前在投资协定规则方面主要的努力是厘清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这也是最具争议和挑战性的问题,本章对传统上“叁分式”认定标准进行介绍的前提下,提出比例原则在“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中适用的不足,进而引入公共利益规则和发展权理念来解决“效果标准”中如何兼顾“目的”的问题。第叁章通过比较研究我国国际投资条约,主要是双边投资条约(BIT)与国内法中相关间接征收规则与仲裁实践来分析我国近年来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在间接征收规则澄清方面的创新(一般比例原则与特殊比例原则的适用、一般例外条款与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与不足,并分析国内法方面的规定与最新发展。第四章在前几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就间接征收利益平衡规则进行制度性的设计与衔接。投资条约序言条款、管辖权条款、投资定义条款、根本安全例外条款、征收条款等国际法层面的完善;国内法层面,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ICSID机制实施条例和细则、投资条约与国内外商投资法制的衔接、构建海外投资法制等。第五章结合“一带一路”的背景我国国际投资争端的应对之策。此背景下,我国具有了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面对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我们需要加强对国际仲裁机制的研究;在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前提下参与到国际投资立法的各项谈判中以发挥我国投资规则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引领作用;以及为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需求,在国际投资条约规则中引入发展权原则、及其衍生出来的积极歧视性原则和差别待遇原则。(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9)

廖诗评[5](2019)在《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在国际关系中并不鲜见,近年来美国日益增多的单边主义做法进一步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国内法域外适用是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的行为,其后果是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国家的域外管辖权是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在美国法语境下,国内法域外适用与长臂管辖存在一些区别,但实践中这种区分有时并不明显,甚至存在并行发生作用的情形。针对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该国国内法机制或者国际法机制这两种途径寻求救济。但实践中,由于国内法机制耗时过长、成本过高、胜诉几率不大,而国际法又在不少领域存在空白或不明,因此上述两种途径往往都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从长远角度看,完善本国国内法域外适用体系,是各国应对他国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有效制衡措施。(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王淑敏[6](2019)在《寻求更加适中的行为——《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评介》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安理会2316(2016年)和2383(2017年)号决议一致指出,海盗行为死灰复燃,依然威胁海上航运和人员安全,并划定了海盗袭击高发海域:索马里沿海海域、亚丁湾和仍处于高风险海域内的印度洋相关海域。2019年国际航运业协会和代表全球航运业和石油业的OCIMF圆桌会议宣布,印度洋海盗高发区(HRA)的地理界限已经缩小,同时强调严重威胁依然存在。可以说,打击海盗任重而道远,以法律为武器惩治海盗仍为重要选项。(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姜涛[7](2019)在《发展权的国内法属性及制度保障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发展从法学角度是一个权利配置及其保障问题,发展权是需要借助于一国的发展与制度保障才能实现的权利,是一种通过国家的努力实现的权利。"经由国家的自由"与西方国家的"法不禁止皆自由"不同,强调以国家的积极努力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与发展权的公益性具有高度契合性,是发展权保障的法理之基。把发展权定义为社会权,则在"经由国家的自由"的法理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搭起了"桥梁",不仅进一步从规范层面证成发展权的客观存在,而且也为把发展权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保护法益提供了规范依据。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新的公法革命,旨在以检察行政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发展权得以实现,由此必然又带来一系列法律的修改。(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胡加祥[8](2019)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国内法源流评析——兼评232条款和301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中美贸易战表面上看是进出口平衡的问题,其背后则是两个大国之间的制度博弈问题。与许多国家不同,美国的对外贸易法律不是一部单行本法典,而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此次美国政府援引的第232条来自《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301条来自《1974年贸易法》。不同法案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彼此内在的关联。研究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能停留于某个单一法案,更不能机械地解读某个条款,必须将其放在美国整个贸易法体系中考察。不仅如此,由于美国是当今多边贸易体制的引领者,其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价值理念和具体规则方面高度重合,贸易政策的法律化和国际化是美国贸易制度的一大特点。因此,分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源流,需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一现象生成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基础,从而为我们自己寻找应对策略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本文来源于《经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廖诗评[9](2018)在《经由国际法的国内法改革——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内法制建设的另类路径观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国内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际法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内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是有些尴尬的。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叁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张雪莲[10](2018)在《《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和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习惯法新观念的影响下,《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更容易得以证成,但是该宣言不同条款被接受为国际习惯法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直接影响了其本身及其特定条款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同时,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示或暗示地提及《世界人权宣言》,使其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际人权文件的特殊地位。《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及它在宪法上的特殊地位对国内法院适用该宣言产生了积极影响,法院援引该宣言或者作为裁判的规则,或者作为解释国内法的工具。《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在我国权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未来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确认该宣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提高法院援引该宣言的频率和质量。(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8年05期)

国内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国际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及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始终吸引着各个学者的注意力。只有明确国际法及国内法的含义、价值与潜在规律,才能准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文章对国际法及国内法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各国在面对国际法及国内法时做出的实践,这不仅是对二者关系的客观总结,也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有效处理指明了方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内法论文参考文献

[1].徐书林.解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新变化下关于二者关系的设想[J].法制与社会.2019

[2].黄军英.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3].李兴国.“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对外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基于国内法改良视角[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9

[4].黄兰珍.国际法上间接征收利益平衡规则研究[D].山东大学.2019

[5].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环球法律评论.2019

[6].王淑敏.寻求更加适中的行为——《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评介[J].财经问题研究.2019

[7].姜涛.发展权的国内法属性及制度保障选择[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

[8].胡加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国内法源流评析——兼评232条款和301条款[J].经贸法律评论.2019

[9].廖诗评.经由国际法的国内法改革——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内法制建设的另类路径观察[J].中国法律评论.2018

[10].张雪莲.《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和司法适用[J].人权.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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