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正义论文-于婷琳

税收正义论文-于婷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税收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税收,正义性,正义观念

税收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于婷琳[1](2018)在《基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角下税收正义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是国家开展、进行治理工作的物质基础保障,正义则属于该过程中的精神价值取向。在此认知的基础上,税收正义既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积极的价值观念取向,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物质和制度上的保障。本文将探讨目前我国税收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实现税收正义的有效措施。(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8年09期)

杨盛军[2](2018)在《论税收正义的理论类型及其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税收正义的相关理论中,主要有能力说、权利说与公共利益说叁种类型。能力说强调了税收行为的可能性,权利说突出了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公共利益说突出了税收的目的性。但叁者均没有从整体上界定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逻辑辩证关系,以致割裂了个人权利、国家权力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联系。完整的税收正义必须如此安排: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护并尊重个人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行使实现公共利益。(本文来源于《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张芸嘉[3](2017)在《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消费税的改革也随之提上日程。我国消费税虽从建国初期就已存在,但目前的消费税制度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背景下,以国务院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为基础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暂行条例颁布至今,期间也随经济的发展经历数次改革。但历次消费税改革都是基于“保增长”的宏观经济目标下,从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可行性方面对消费税进行调整,而对改革过程的正当性,税制本身的合理性关注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转型,对我们的税制设计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的选择、税率及征税方式的设计、收益权的分配等方面就逐渐与税收正义理念相冲突。为此,对于即将展开的消费税改革,不仅要以税收正义为价值导向对具体制度进行完善,改革的过程也应当具有正当性,以构建符合税收正义理念的消费税法。本文第一部分是税收正义与消费税的阐释。首先,对税收正义理念进行解读,从国家财产征税权与私人财权对立与统一角度论述税收的形式正义应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程序正义应当保障纳税人民主参与权;从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两方面论述税收的实质正义。其次,通过介绍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功能,论述消费税对税收正义的体现。第二部分是域外消费税立法对税收正义的制度回应及借鉴。首先,从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税收优惠等方面介绍欧盟及美国消费税立法的主要内容。其次,从税收正义视角对上述立法进行评价并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是税收正义视角下我国消费税的变迁及立法反思。首先,介绍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发展及现状。其次,从目前消费税的法律形式、历次调整的方式、具体税制的设计等方面论述我国消费税立法与税收正义理念相冲突的地方。第四部分是深化税收正义语境中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立法构想。结合税收正义与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从制定消费税法、严格规范授权立法、保障纳税人民主参与权、完善征税范围、优化税率设计、依法分配税权、建立消费税税款专用制度等方面提出笔者对于消费税改革的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04-01)

李炜光[4](2016)在《一个有关税收正义的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税收正义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是税收立法、执行和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也是判定税制设计及税收政策调整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税收正义原则的重要创始人之一,是19世纪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他在《财政理论研究》中表白,他的研究采用的是"一种反对传统学说的异端立场",目的是为了在现实(本文来源于《中国储运》期刊2016年05期)

刘玉彪[5](2016)在《论税收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因而对社会制度的评价,也以正义为最高标准。税收制度是一国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其关涉国家财政汲取和人民财产自由权的矛盾调和问题。尽管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总体上朝着税收正义的方向在努力,并初步形成了税收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但是仍存在诸多有悖于税收正义之处。税收正义是税法的核心价值,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税收正义进行研究已愈发重要和紧迫。对此,学术界分别从经济学、税法学的视角展开了研究。总体来看,税法学领域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从宪法学的视角进行的研究还十分匮乏,作者认为税收问题归根结底是宪法问题,税收正义的核心内容在于人权保障,应当以税收正义作为国家征税权的宪法界限。因此,该文从宪法学视角出发,借鉴域外经验,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税收正义问题展开研究,旨在建立一种正义的税收秩序。该文梳理了税收正义的一般理论,总结了税收正义的判断标准,并分析了税收正义缺失问题及成因。作者从建构税收正义的社会秩序的角度,提出实现税收正义的具体路径,沿袭这一思路重点讨论税收立宪和违宪审查。该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点如下:(1)税收正义作为违宪审查的宪法标准,主要包括私有财产权保护、比例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实体原则,还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程序正当等程序性原则;(2)总结了税收正义缺失的主要表现,从宪法中对权利限制标准不明确的角度,提出作为税收正义最高标准的宪法,应当在对公民财产权限制上提供明确的标准;(3)税收正义的实现除了立法和执法阶段,还包括事后救济阶段,提出废除税收制度中的“双重前置”条款,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利;(4)提出树立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转变财税体制改革的宗旨,纳税义务的设置要为了更好地实现纳税人的权利。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该文的研究完善了税收正义理论体系,也进一步丰富了税收的基本理论。从实践的角度看,该文的研究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陈晴[6](2015)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念变迁与制度回应——以税收正义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周期性"的税制改革既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被动性变迁,也是税收制度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变化的主动性回应,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原有税制的道德偏颇。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在顶层设计中体现税收正义的理念,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协调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并通过税权的分配,明确公民与国家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立法权,以证成税制形成的正当性;清费立税,以消除法定税负与实际负担之间的"非正义";健全环境税制,弥补其生态性功能不足,以符合环境正义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5年03期)

张成松[7](2015)在《“营改增”效用的税法评判:以税收正义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不仅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完善抵扣链条、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积极功效,其践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品格更是有助于匡税收之本原,正税收正义之名。截止目前,营改增既有显着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以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营改增"改革应以财税法治进行制度保障,以国家治理思维改进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解,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5年02期)

张成松[8](2015)在《“营改增”效用的税法评判:以税收正义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正义是税收立法、执行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一种判定税制设计及运行是否合理与正当的价值基准抑或分析工具。"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施以来既有显着成绩的取得,亦有诸如税负不公等有违税收正义之处,以税收正义审视和省思改革有助于保障改革的合理化与正当化。财税法治、国家治理与税收正义高度耦合,改革应以财税法治为保障,在国家治理模式下通过完善税率设计、税收比例和税收优惠措施来更好地寻求税制改革的正义径路,实现并保障税收的正义性。(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5年01期)

杨盛军,李顺求[9](2014)在《税收正义视阈下中国当代税制改革的伦理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当代税制改革完善了税制结构,大大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是由于没有在道德层面处理好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致在税制改革过程中表现出诸多道德方面的偏颇:重经济利益、轻道德价值;重效益、轻公平;重税收义务,轻税收权利。中国未来的税制改革应当以税收正义为目标,实现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与统一。(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张慰[10](2014)在《公平视野下的德国简化税法改革方案——基于保罗·基尔希霍夫教授税收正义理论的公法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罗·基尔希霍夫教授提出的税制改革方案主要借助取消不必要的类型化区分、确立中立法律形式下的课税表达、对婚姻和家庭的特别保护、减少例外规则以及简化税收程序等来实现税收正义。税收不仅仅是政治上的现实,其改革思路的起点恰在于税收背后的宪法理念:宪政体制下的租税国家、人格图像并函摄了基本权利主客观面向的理论基础,即对国家共同体及任务有着共同价值观的自由而有个性的人必然要求处于国家所保障的自由经济体制下的税收法律予以相匹配的规制,它具体表现为以减少纳税人税收形成可能性为目标,保障国家对个人经济成果最温和分享以及减少例外的原则。(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税收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税收正义的相关理论中,主要有能力说、权利说与公共利益说叁种类型。能力说强调了税收行为的可能性,权利说突出了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公共利益说突出了税收的目的性。但叁者均没有从整体上界定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逻辑辩证关系,以致割裂了个人权利、国家权力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联系。完整的税收正义必须如此安排: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护并尊重个人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行使实现公共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税收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于婷琳.基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角下税收正义问题的思考[J].智富时代.2018

[2].杨盛军.论税收正义的理论类型及其反思[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

[3].张芸嘉.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立法构想[D].重庆大学.2017

[4].李炜光.一个有关税收正义的理论[J].中国储运.2016

[5].刘玉彪.论税收正义[D].郑州大学.2016

[6].陈晴.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念变迁与制度回应——以税收正义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5

[7].张成松.“营改增”效用的税法评判:以税收正义为中心[J].时代法学.2015

[8].张成松.“营改增”效用的税法评判:以税收正义为中心[J].天津法学.2015

[9].杨盛军,李顺求.税收正义视阈下中国当代税制改革的伦理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10].张慰.公平视野下的德国简化税法改革方案——基于保罗·基尔希霍夫教授税收正义理论的公法学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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