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需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主观同意与客观可能、双方合意的形式等规则应当细化。监护约定内容的限制规则、成年人自主监护登记备案规则、监护监督人规则、监护人报告规则、有偿监护规则等成年人自主监护规则的完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立法完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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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民法总则》第33条之规则创新与缺陷二、概念的厘清:意定监护与成年人自主监护之非完全等同性 (一) 意定监护概念之厘清 (二) 成年人自主监护概念之厘清 1.依单方意愿即可产生监护人的意定监护, 以遗嘱指定监护人为典型。《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 以遗嘱方式指定他人为自己子女的监护人, 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转交给被选任的监护人。通过体现单方意愿的遗嘱来意定监护人的规则源自罗马法的《十二表法》 (6) , 并自罗马共和国时期后成为相当常见的社会现象 (7) 。但是, 在遗嘱意定监护的制度价值判断上, 罗马法与现代法有很大不同:前者与体现家父权力的制度价值判断紧密相连, 因为“遗产利益之所在, 原则上也是监护负担之所在” (8) ;后者则以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为其制度价值判断。 2.依两个以上主体的意愿而产生监护人的意定监护, 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样态:三、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制度理念 (一) “法是为人而立”之理念:对罗马法理念的继受 (二) 关注未来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源自对我国本土问题的思考 1.关注未来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我国现代社会背景 (1) 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2) 成年人心神状况有瑕疵的情况日趋严重 (3) “失独家庭”日渐增多 2.未来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应当尊重主义”四、成年人自主监护模式:从非自主到自主模式规则的路径选择 (一) 罗马法中成年人非自主式监护模式:“监护和保佐”模式 (二) 法典化国家对成年人自主监护模式的选择:多种模式之观察与分析 1.成年人的“法律上照管”模式:选任照管人以不得违背被照管成年人自由意志为要件 2.成年人自主委托模式:兼适用委托合同与监护规则 3.成年人自主监护模式:监护制度体系的扩展五、成年人自主监护的条件规则 (一) 协商时双方均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 缔约人合意的预设条件出现 (三) 监护人应当兼具主观上的同意与客观上的可能 (四) 双方合意的书面形式六、我国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的应完善规则 (一) 成年人自主监护中监护人规则之强化 1.强化成年人自主监护中的监护人资格禁止规则 2.强化成年人自主监护中的团体监护人规则 (二) 成年人自主监护中约定内容的禁止规则之强化 (三) 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登记备案规则之强化 (四) 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监督人规则之强化 (五) 成年人自主监护的亲属会议规则之强化 (六) 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监护人报告义务规则之强化 (七) 成年人自主监护中监护人有偿监护规则之强化结 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费安玲
关键词: 成年人自主监护,意定监护,监护规则
来源: 中国法学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罗马法与民法法典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10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重点研究项目“成年残疾人监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8&YB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3
DOI: 10.14111/j.cnki.zgfx.2019.04.006
页码: 106-127
总页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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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成年人自主监护论文; 意定监护论文; 监护规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