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车上的驾驶员不能转化为第三者、车上的乘客可以转化第三者并获得交强险赔付,如已为乘客购买车上人员险,则不考虑转化问题,乘客无法转化为第三者,只能依据车上人员险赔付。商业险可以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成为第三者的免赔条款。交强险中,投保人即使作为书面记载的被保险人,在其并非车上人员、交通事故也并非故意制造时,投保人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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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国鑫
关键词: 交强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投保人
来源: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2.14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43
页码: 51-52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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