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抵押权实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抵押权,经营权,土地,宅基地,住房,商业银行,农民。
抵押权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崔理博[1](2019)在《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的困境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分析当前在实现农民住房抵押权中出现的"房地分离"、受让对象范围限定过窄、农村信用体系落后等问题,借鉴各试点地区以农房确权颁证为前提,以完善市场产权交易为补充,以制度建设为最后保障,通过扩大受让对象范围、引入推定租赁制度、多措并举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安全,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为农民住房抵押权的实现寻找出路。(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金绍达[2](2019)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人不申请注销登记怎么办》一文中研究指出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询问:我县人民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单位把一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登记。但该房屋因为处于抵押状态,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权人(一家银行)收执,该银行还持有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法院在执行时已经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抵押的房屋被拍卖后,拍卖所得的全部(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13期)
聂张煜[3](2019)在《土地经营权抵押中抵押权实现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抵押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在“叁权分置”的框架下,如何保障土地经营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对于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土地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品,因此,在土地经营权抵押中的抵押权实现方面存在着叁个较为明显的特殊性。首先,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事实上涉及到抵押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流入方等的利益协调,呈现出“叁权并立”的现象;其次,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不能简单地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第叁,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兼顾农业发展,有明显的“目的限制”要求。由于目前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中的抵押权实现并无任何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实践中大多数还是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配套的政策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试点过程中,各地不断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模式,取得了十分积极的试点效果,为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普遍推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亟待破解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较为单一。对于作为现阶段主要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而言,只有拍卖、变卖两种方式,而这两种方式基于土地经营权这一特殊的抵押标的,又存在着自身突出的缺陷;而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这四种全新的尝试也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其次,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存在抵押物处置难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健全的农地金融交易市场,这为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第叁,存在着流入方短缺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到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持续性运行。第四,部分允许被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存在着土地经营权权能不完备的情况,而这一瑕疵,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来说极为不利。最后,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效力涉及范围并不明确,这样在实践中就会容易引起纠纷,进而对抵押权的实现有所影响。上述困境的形成,究其根源,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土地经营权抵押中相关主体权益保护的失衡以及外部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为了尽快破解土地经营权抵押中抵押权实现的现实困境,应当积极采取下列对策。首先,基于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特殊性,应当完善土地经营抵押权的实现规则:对于抵押权实现方式单一和抵押物处置难问题,可以引入强制管理制度、例外适用流押契约、灵活适用代位清偿以及协商折价;关于抵押权效力涉及问题,应当明确其效力涉及范围因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其次,完善流入方的激励机制,采取多元化的措施鼓励潜在流入方的参与积极性,主要措施包括:优化流入方的再流转程序;明确流入方继承人对土地经营权的继承权;通过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来保障流入方应有的权利。最后,还要从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完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流转平台以及培育第叁方专业土地经营权估价机构这四个方面来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配套制度,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2-01)
戚聿娇[4](2018)在《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抵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农村房屋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我国农村房屋抵押权的实现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原因就是在我国当下的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都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但我们应首先明白,房地一体原则的使用,有其固有的范围,并且在禁止宅基地抵押这一前提规定之下,如果一味地坚持房地一体原则,便会推导出我国农村房屋不得抵押的结论,很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贯彻与坚持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处分相分离。房屋抵押权的实现仅仅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涉及宅基地是否随之转移的问题。因此,文章研究了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抵押权人与宅基地之间的法律关系类推适用租赁合同,以此来维护社会关系的均衡。(本文来源于《江苏科技信息》期刊2018年25期)
史卫民[5](2018)在《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住房抵押对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拓宽银行抵押担保范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存在法律困境、信用风险和市场缺失的困境。重庆、成都、宁波在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方面的主要做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制度先行是前提,确权颁证是基础,市场建设是关键,风险基金是保障。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应从完善农房抵押法规制度,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设立农房抵押风险基金,加快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提供农房抵押司法保障五个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8年05期)
杨兴业,吴学文[6](2018)在《房屋已出售不构成阻却抵押权实现的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从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工程优先权不得对抗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得出购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抵押权的结论。房产商以被抵押房屋已出售且已收取大部分房款为由主张抵押权无法实现的,不予支持。□案号一审:(2016)黔民初144号二审:(2017)最高法民终959号【案情】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公司)。(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20期)
王佳森[7](2018)在《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抵押,在法律禁令下于地方实践中自发萌芽发展,并从2014年起得到政府的重视,成为本轮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承包地的“叁权分置”理论的指导下,正式开启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全国试点,并拉开了我国农地金融发展的新篇章。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解禁,不仅对释放农地市场价值、撬动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更由此关乎我国现代农业经济的未来发展。然而,目前各地试点普遍遭遇抵押物处置难、抵押权实现难的困境,而这不仅明显打击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也使得本次改革面临着停滞、甚至失败的风险。因此,有必要严肃审视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现实困境及需求,而本文的研究即是对此问题的回应。除了引言及结语部分,本文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辨析。该部分主要进行基础概念的廓清,从而为下文展开论述打好基础。首先,将本文讨论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界定,并通过分析现有与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论证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其次,基于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论证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性质为债权抵押,并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进一步论证债权抵押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够得到我国现有法律的支撑。第二部分: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制度阐释。这部分从内在价值与外在形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前者展示了上述制度背后牵涉的复杂利益纠葛及困境,后者则又进一步通过立法及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诠释。一方面,基于现有法律法规,从土地经营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救济渠道、买受对象的限制、需要履行的程序等角度梳理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制度;另一方面,又对现有试点地区在促进抵押物处置的制度探索进行梳理。第叁部分: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制度困境。首先,本部分分析了部分试点地区在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制度探索中的违法风险。其次,本部分通过对目前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救济渠道进行分析,揭示了其仲裁救济的不充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被忽视的困境。再次,本部分从农地流转市场、土地经营权估值机制、土地收储机制等角度,分析了现有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所形成的障碍。最后,本部分论证了作为抵押权标的的土地经营权,其自身纯债权性的权利构造抑制了其权利价值和买受对象的购买意愿,从而阻碍了抵押权的顺利实现。第四部分:促进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的对策建议。首先,基于提升抵押标的价值以及保障抵押权顺利实现的考量,提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路径(并非设置为独立物权),并具体分析了物权化的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构造。其次,通过检讨现有法律及实践,建议放松抵押权实现时涉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限制。最后,根据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中救济途径以及配套制度存在问题,分别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25)
廖聪[8](2018)在《论房地产征收中银行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旧城和棚户区改造中有大量房地产需要被征收,这其中必然有不少面临被征收的房地产成为银行的贷款抵押资产的情况。文章认为,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制度较为松散也不够健全;立法侧重于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而不够重视被征收房屋抵押权人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银行欲通过实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保障自己的债权时,往往存在诸多障碍,有必要分析相关法律风险,以探究防范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潘洪志[9](2018)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研究——以抵押权实现的受让主体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等相关法律条款,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破冰"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7期)
黄永新[10](2017)在《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中抵押权实现的障碍与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不仅是贷款,还包括银承、保函等表外授信业务)按照是否设置抵押担保可分为担保类授信和非担保类授信(信用类授信),在实践中,基于对信用类授信业务的风险保障能力方面的现实考量,除标准化信用业务外,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类授信在整体占比上是非常低的;然而,在担保类授信业务中,抵押担保授信则因其较稳定可行的担保效力,有效并合理地加重了借款人不按约定偿还授信贷款的违约成本,同时,该类授信较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授信发放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对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抵押担保授信占据商业银行总体授信的“半壁江山”。实践中,如此巨大的抵押授信业务规模对商业银行抵押权实现规制提出极高的要求,授信业务的风险稳定状态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与稳定,从而相当程序上也影响某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完善及经营管理上对应法律风险管理防范工作的意义更趋重大而深远。本文就研究抵押权实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法律与实践上的比较分析、社会实证、综合归纳等研究方法,在第一章直接从抵押权在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的功用和设置入手,同时阐述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接着在第二章分四节分别剖析在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押权实现在立法层面存在的障碍,包括法定优先权(重点分别论述建设工程价款受偿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破产职工安置费优先权、船舶和航空器优先权等)、流质契约之禁止、担保期间与担保物权存续期间区分、法定禁止抵押财产及租赁权特别保护等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抵押权实现的现实影响与障碍,再者,在第叁章论述关于抵押权在法律实施层面的障碍对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抵押权实现的影响,分别从法律适用、司法程序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层面的障碍的角度。最后,在第四章,基于在上述实践中实际存在的影响与障碍论述,提出对应的对我国商业银行抵押授信中抵押权实现障碍排除的观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抵押权实现问题提供一套较完善的整合的排除建议,内容包括立法层面、司法裁判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及抵押人层面障碍的排除。综上所述,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抵押权在商业银行授信中的功用及设置;第二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中抵押权实现在立法层面的障碍;第叁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抵押权在法律实施层面的障碍;第四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中抵押权实现障碍的排除。(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7-12-03)
抵押权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询问:我县人民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单位把一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登记。但该房屋因为处于抵押状态,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权人(一家银行)收执,该银行还持有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法院在执行时已经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抵押的房屋被拍卖后,拍卖所得的全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抵押权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1].崔理博.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的困境与应对[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2].金绍达.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人不申请注销登记怎么办[J].中国房地产.2019
[3].聂张煜.土地经营权抵押中抵押权实现的困境与对策[D].安徽大学.2019
[4].戚聿娇.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问题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
[5].史卫民.农民住房抵押权实现的制度完善[J].法学论坛.2018
[6].杨兴业,吴学文.房屋已出售不构成阻却抵押权实现的事由[J].人民司法(案例).2018
[7].王佳森.土地经营权上的抵押权实现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8].廖聪.论房地产征收中银行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J].法制与经济.2018
[9].潘洪志.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研究——以抵押权实现的受让主体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10].黄永新.论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中抵押权实现的障碍与排除[D].华南理工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