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基于德国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评析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基于德国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评析

论文摘要

Facebook作为全球知名的社交网络平台,收集、分析、融合和使用消费者数据以获取广告收入已成为其核心业务和主要运营模式。对数字驱动型企业而言,数据的融合创新产生的业务增长为其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如何经营企业提出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收集、分析和使用消费者数据的合法性边界难以厘清,数据收集是否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难以判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Facebook案是2017年《反限制竞争法》修订后的第一个案例,也是迄今为止针对数据收集、利用问题的唯一一个反垄断案例。其审查思路及其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对于研究数字时代德国的反垄断法适用及其规制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我国数字时代反垄断法的法律完善和执法实践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德国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范基础及其改革
  •   (一)德国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范基础
  •   (二)数字经济时代德国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规范的革新
  • 三、德国Facebook案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一)Facebook案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     1. Facebook的商业模式与相关产品市场的边界
  •     2. 跨业务竞争与产品市场的界定
  •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1. 市场份额
  •     2. 网络效应
  •     3. 数据收集利用与市场进入壁垒
  •     4. 多栖性与用户转换成本
  • 四、德国Facebook案引发的争议
  •   (一)相关市场界定的难题
  •   (二)网络效应与妨碍市场进入的逻辑关系尚未确定
  • 五、德国Facebook案裁决对我国的启示
  •   (一)数字市场反垄断法条款的制订
  •   (二)数字市场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因素考量
  •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因素
  • 六、结 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怀印

    关键词: 数据竞争,数据收集,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

    来源: 德国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经济法

    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强国战略路径研究”(编号:17ZDA140),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编号:2212018008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51.6;DD912.29

    页码: 114-129+151-152

    总页数: 18

    文件大小: 273K

    下载量: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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