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飞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00074天津滨海新区审计局300457
《欧洲哲学通史》讲到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从时间范围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发起,代表人物为波爱修和爱留根纳;中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主要提到了四个代表人物,即安瑟尔莫、洛色林、阿伯拉尔、托马斯·阿奎纳;晚期唯名论的兴盛,代表人物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康。从派系观点看,主要划分为极端的实在论、极端的唯名论、温和的实在论、温和的唯名论。如何理解好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我想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包含着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
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同实在论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其实质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哲学路线在中世纪的特殊表现。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的实在论,走的是唯心主义哲学路线。而唯名论主张“个别”是唯一的实在,“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则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倾向。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争的不是一般和个别的概念名称问题,而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属本体论的范畴,体现出了巨大的哲学意义。
二、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政治利益
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了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市民阶级的对立,而封建主阶级内部,还有教会地主和世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教权和王权的矛盾。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作论证,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教权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这就充分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上帝统治一切的合理性。唯名论则把教会、教义看作一般,只不过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重视个人对现实幸福的追求。这样唯名论的观点就与宗教的统治、教义和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否定和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和封建等级制的统治,受到当时教会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实在论反映了教会地主的利益和要求,在历史上起着阻碍社会发展作用。唯名论则代表和反映了以世俗地主阶级、王权派和市民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抨击了神权和教权的统治及封建等级制,在历史上起着积极进步的作用,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三、唯名论和实在论总体上属于神学唯心主义世界观
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不管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有多么激烈,但在中世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基督教神学在欧洲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恩格斯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作为经院哲学,呈现的基本形态还是宗教哲学,它的任务是论证基督教教义,因此被称为“神学的婢女”。总体上具有崇拜权威,不重视实际经验知识的特点,通过搞形式主义和繁琐论证引出神学的结论。唯心主义路线的实在论我们就不提了,安瑟尔莫和托马斯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为神学创世说和教会封建专制主义服务的。而呈现唯物主义倾向的唯实论,不管是极端派还是温和派,都是建立在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
四、唯名论和实在论在极端与温和程度上的划分,究其原因是对一般和个别的存在形式理解上的不同
这里我们还是举例来看:极端实在论的代表安瑟尔莫认为,“共相”、“一般”不仅存在于人心中,而且存在于现实中,是先于个别,在个别之外独立存在的真实的实体。温和实在论的代表托马斯则认为:“一般”有三种存在方式:作为上帝创造万物的原型的理念或原始的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作为上帝创造的个别事物的形式、本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概念或思想的“共相”,存在于人的理智之中。极端唯名论的代表洛色林坚持只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实在性,而“一般”、“共相”只是名称甚至只是声音或空气的振动,没有任何实在性。温和唯名论的代表阿伯拉尔认为一般或共相,不但是词,而且是有一定含义的词,它是符号,但却是具有一定含意的符号,换句话说,共相是意词。从上述观点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对一般和个别的存在形式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极端派和温和派的划分。那么,我们把握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的本质、内容和特征,下面谈谈理解它的现实意义,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有助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中高举唯物主义大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当前,我们正处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的理论指导,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两个方面,必须要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在这一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伟大进程中,能不能高举唯物主义大旗,以正确的世界观去看待社会事物的发展,是决定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
2.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形成有价值的人生观。我们讲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通过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我们可以深刻理解一般和个别的哲学意义,从而正确地认识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怎样处理好自身发展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关系,我理解的以人为本的人,不仅仅指个人,同时也指人类,这不正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在人与社会角度的体现吗?
3.有助于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采取辩证的思维方式,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应该说:一般和个别既是相互区别的,也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个别,就没有一般,没有一般,也没有个别。我想经院哲学的唯名论和实在论,之所以争战不休,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有各自的道理,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没有用辩证法的思路来看待这个问题,个别和一般哪一个更为是在实在?我想这其实就是一个在认识论中看本体和在本体论中看认识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