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早期海上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遵循"法律联系"原则,之后各国均对此作出宽松解释,如我国与英国法院的判决;美国、澳大利亚与挪威法直接以"经济联系"原则取代"法律联系"原则。本文将遵循历史脉络,仔细梳理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制度的演进,在各个阶段将其与一般保险法的相关原则进行比较,探讨其历史起源以及理论意义,最后对两法趋同的效率性进行解读,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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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峰
关键词: 海上保险法,一般保险法,保险利益,法律联系原则,经济联系原则
来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8年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上海邮轮文化培育与法律保障研究”(ZD2018G01),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专项课题“长三角自贸区航运政策联动与创新研究”(2019-AZ-006),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邮轮经济专项课题“我国邮轮营运安全保障立法的可行性研究”(2018-Z-J11),2018年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框架下中国自由贸易港法律创新研究”(CLS2018WTOZX09)
分类号: D922.284
DOI: 10.16348/j.cnki.cn61-1336/c.2019.04.009
页码: 75-85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2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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