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

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

刘波[1]2013年在《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评估机构的健康高效运行,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然而,政府集"管办评"于一身的教育管理模式,引发了一些教育评估领域的不良现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开启民间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的政策闸门,彰显出国家实施"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改革新思路。然而,处于初生和萌芽状态的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弊病,乃至爆出"交钱买名次"的负面新闻,表明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不畅。构建相对独立的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对于推进我国教育评估的科学化和专业化,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探究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要素的作用规律,从人为机制视角提出完善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研究目的,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按照如下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剖析民间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活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次,从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要素中抽象出核心要素,从理论层面解读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内涵,从实践层面剖析我国当前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实然状况;再次,分析核心要素的作用规律,明确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的动因和目标;最后,从机构设置、评估过程、评估制度、运行环境等四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建议,并以开创我国"民间表彰政府教育绩效"先河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连续举办叁届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为案例,借鉴研究结论给出完善运行机制的建议。整个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尽管新公共服务理论、民间组织理论、第四代评估理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的概念体系、运用范畴迥异,但均强调多元、共享、协商、共赢,将其运用于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研究具备理论适切性。根据马克斯·韦伯和巴纳德的经典组织理论观点,从权力、主体和环境等叁个要素分析组织运行机制是可行的。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分为自发机制(应然层面)和人为机制(实然层面)。就应然层面而言,权力、主体和环境等叁个要素在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中的作用机理是:获取权力资源是民间教育评估机构权力执行的前提,无形权力资源是核心资源;主体要素是机构运行的核心要素,机构主体把质量作为评估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多元化的评估模式和方法、与教育评估对象协商构建评估指标,可以满足不同教育评估对象的评估需求;环境要素对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约束作用,包括政府对民间组织认识上的偏差,采取以预防制登记原则等六条原则为主的控制型管理,教育评估法律的缺位,制约了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就实然层面而言,通过对我国当前33个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进行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官学背景,存在"分布不平衡、信息不公开"的特征,其发展情况与地方政府执政理念有着密切关联,而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显着联系。上海市的民间教育评估机构与学校、政府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评估方法相对灵活,政府购买评估产品为其运行提供了经费保障等,是运行的有利条件;但也存在外部制度抑制和内部制度缺位、政府垄断教育评估市场、学校难以摆脱"俯视型"评估关系等不利因素。通过实然层面与应然层面之间的对比,反映出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从权力、主体和环境等叁个要素作用规律进行分析,明确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从哪里来"(动因)、"到哪里去"(目标),可以明晰设计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方向。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的动因是: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鼓励,为机构介入教育评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主体要素对机构的动力,主要源于机构成员的尊重需求,注重作为专业化的组织和"知识人"特征;作为环境要素,国家宏观政策也为民间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活动预留了政策空间。随着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不断推进,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在国内开始萌芽,并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这种外在环境的刺激,对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壮大起到推动作用。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的目标是:就权力要素而言,通过法律赋予的形式维护权力的正当性,同时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而机构的章程等制度对权力结构、权力范围作出安排,以确保组织运行目标得以实现。通过与政府、学校等签订契约,是保障权力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就主体要素而言,按照由浅至深、由低到高可分叁层内涵,即激发成员积极性→形成制度化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成员的共同愿景,从而把组织成员的自律意识转化为自主发展的动力,促进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主体自律。就环境要素而言,政府尊重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通过扩大购买民间教育评估机构产品的层次和范围等方式,与其建立互信关系;民间教育评估机构与社会建立互动关系,重点从发挥以监督为主的社会保障作用、维护良好信誉两方面入手;通过增强学校对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信任度、提升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水平,构建学校与民间教育评估机构之间的互助关系,可为组织运行提供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的建议:鉴于我国民间教育评估机构在萌芽期,缺乏雄厚的资金和人力资本,现阶段宜采用职能制的组织结构,从而充分运用机构有限的资源。通过成立机构的监事会和机构系统内部的监事会,促进机构自律;教育评估的专业性并不因机构的属性而发生根本改变,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遵循教育评估活动的一般规律,分为明确评估目的和依据、组建评估专家组、找准评估的重点、制定科学评估指标等八个步骤,也可根据具体评估项目进行灵活调整;在制度方面,通过提高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构建专业化价值取向的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民间教育评估行业内部自律制度,为机构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在环境方面,通过构建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政府秉持引导服务的治理手段,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从而优化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的环境。借鉴以上结论,深入考察21世纪教育研究院连续开展叁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发现专业化的价值取向、广泛的社会信誉、多元化的合作渠道、良好的社会口碑等,为该机构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树立了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典范,但也存在参评案例总体偏少、获奖案例未能得到推广、与政府建立关系不密切等问题。通过提高机构的自律意识、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的组织架构等,以加强机构自身建设;通过政府积极培育、营造社会支持氛围,以改善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外部环境。

欧金荣[2]2003年在《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文中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社会——高等学校之间相互支持、彼此协调的新型关系,以促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而建立适合国情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体系是重要举措之一。但目前我国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研究还显薄弱。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吸纳其他学者目前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进行更系统地研究,以期对我国的教育体制创新有所贡献。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论。概括地论述了我国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背景、意义,并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文的指导思想和拟达成的研究目标。 第二部分为理论探讨。重点是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概念、特性和职能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本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念,回顾了国外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历史进程,讨论了其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的有益启示。 第叁部分为现状剖析。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现状,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虽然得到了初步发展,但还存在着主体性缺失、权威性不高、竞争性薄弱等问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以及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的主要症结之所在。 第四部分为对策研究。主要是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新理论为指导,针对以上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初步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重塑政府,健全法规,开展元评估,提升权威。 第五部分为个案比较。主要对政府主导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独立经营型的民间评估机构“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两个案例进行了比较分一 析。通过比较,作者认为: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类型需要多样化,以形成 公平竞争、取长补短、各领风骚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评估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为结论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初步结论: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政府分权化 和高校主体化过程中为预防政府失灵、高校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做出的重大举 措,是在政府一高校和高校一市场二元关系基础上的重大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也就是建立适合我 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体系,确保多种类型的评估中介组织公平竞 争。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主导型的和民间独立型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都有各 自的生存理由和发展空间。 政府需要从“划桨者”的角色向“掌舵者”的角色转化,加强对高等教育评 估中介组织的外部治理,为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提供一个思想开放、体 制健全、法制完备的良好环境。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自身则需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和评估工作质量,同 时避免行政化、官僚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权威性,获得政府、高等学 校和社会的更多理解和认可。

漆玲玲[3]2011年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要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对公立高等学校而言,这种评估的组织者具有“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评估的公正性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附设的中介评估机构的出现,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行为上亟待鼓励和规范,在模式上亟待创新。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对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内涵、基本原则、功能、特点及高校治理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必须坚持客观性、可行性、实效性的原则,具有评估鉴定、咨询服务、科学研究及监督导向等功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是高校治理在评估领域的具体运用,而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实施又促进了高校治理的推进。通过这些相关理论的探讨,为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研究提供了概念框架和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的现状进行了研究。通过回顾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发展历程,认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存在主体性缺失、权威性不高、竞争性薄弱等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成因,如政府介入角色的越位、高等教育评估管理体制的束缚、法律角色的缺位、传统文化的排斥及元评估机制的失位等,并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和大学排名的评估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剖析了它们的基本情况、发展困境及原因。再次对法国、美国、英国等几个颇具代表性国家的高等教育第叁方评估模式的构成、运行进行了比较研究和评价。法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介机构的成员由总统任命,其工作直接对总统负责,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按独立的法规和程序行使评估职责。美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责任和义务等以法律形式出现,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单位都可申请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介机构,并依法履行评估职责。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介机构的成员通过推荐任命,实行董事会管理,依法履行评估职责。通过对以上叁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的研究,可以得到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有益启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不能简单移植国外现成模式,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要体现对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引导功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生存基础是立法与公正,要重视高等教育的元评估,理顺评估中介机构与政府、高校之间的权责。最后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介机构的组织构成方式、权利形成方式、行为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认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应吸纳社会各界人员参与,设置滚动式的专家库和稳定式的管理人员,成立全国性、地区性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并积极发展各种民间评估中介机构。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要与政府、社会、高佼发生关系,它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与所涉叁方的权利与义务相协调,在依法行使评估职责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身义务。另外,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作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必然要顺应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规律和现状,发挥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类引导功能,对高校进行分类评估。论文从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不同的特点与多样化的教育质量观出发,根据分类评估条件下这些不同类型大学相异的评估侧重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其中,以研究型大学为例建构了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模糊数学模型,及以武汉市W大学为例对该评估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叁方评估的操作步骤总体包括两个阶段:评估中介机构认证阶段及对高校实施具体评估阶段。最后,论文对前面的章节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模式的构建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出台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建立起高等教育质量第叁方评估中介机构的准入、激励、元评估制度,叁是大力培育高等教育评估市场。

潘武玲[4]2004年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主要针对我国当前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的新要求,从评价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保障,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本研究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与研究现状,提出了研究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并对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回顾与分析,指出我国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存在体系不健全、运行效率和效益不高两大问题,并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评价体系外部的原因,主要是体制的影响、价值观的影响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个是评价体系内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技术方面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因此,本文主要想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和健全现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并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以更好地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满足社会需要。 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第叁章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了叁个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美、英、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成及特点,总结出叁种具有代表性的评价体系——以社会评价为主导的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高校和政府双重评价为主导的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及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指出任何一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都与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并对叁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一些共同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的依据。首先从研究生教育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权力主体多元化叁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应该是政府、社会与高校,并对叁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他们之间存在着彼此冲突而又相互协调的关系。然后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对政府、社会、高校叁者的权责进行了划分,指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从单一的政府行政型评价体系向政府、社会、高校多元共治型评价体系转变,并且在手段和方式上应从政府直接控制向政府、社会与高校相互协商、合作的模式转变。此外,分析了治理理论适用的范围,指出现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引入治理模式的现实选择是:重视政府的作用,加强其依法行政的力度;大力培育社会评价机构;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给研究生教育培养部门较大的办学自主权,推进自我评价的完善。 第五章则具体讨论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分别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政府评价的改善、社会评价体系的设计以及高校自我评价体系的建构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详细分析了政府评价、社会评价以及高校评价叁者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具体职能,探讨了叁种评价的主要内容、类型、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方法的使用以及评价结果的处理等等,并且探讨了政府评价、社会评价、高校评价叁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指出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从单一政府行政型评价体系向理想的多元共治型评价体系的转变有一个过程,即由政府逐渐放权到政府、社会、高校叁者共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主导性作用。 第六章则探讨了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益的问题,指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益,不仅要从结构上完善体系的构成,由一元政府行政型评价体系向政府、社会、高校多元共治型评价体系转变,而且要对评价内部诸要素进行优化。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理念,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的程序、方法以及信息收集渠道,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评价队伍,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再评价等,从而有效地发挥评价的功能、保障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运行效率和效益。

朱淑华[5]2009年在《国内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研究现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作为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内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本文对国内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简要的评价,认为如何建立、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慕彦瑾[6]2005年在《我国社会中介性教育评估组织的培育及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参与和管理教育的程度逐步加深,教育管理方式由政府直接行政管理逐步向政府依靠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间接管理转变。这一社会背景表明,我国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将越来越倚重于教育评估的作用,市场社会对教育评估也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和要求。与这些要求相适应,教育评估专业化和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中介组织自然成为我国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起步晚,研究还显薄弱,并且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而对于基础教育领域相对缺乏,基础教育评估体制创新同样需要专业化、专门性的中介组织。本文在吸纳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的培育以及基础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建立进行了系统研究,以期对我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研究及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的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全文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论。简要介绍了研究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第二部分主要对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地位作用、职能等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简要分析了国内外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 第叁部分重点从我国基础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入手,系统分析了我国基础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建立的意义、条件及其运作(性质、职能、运行模式及管理)。 第四部分为对策研究。主要就我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如何有效地培育及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如转变观念;继续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自身建设;处理好与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和同类教育评估机构的关系;加强中介组织立法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介评估组织类型、职能应多样化;加强对中介评估组织的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加强对中介评估组织的元评估等。

宋红娟[7]2008年在《中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如何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高等教育评估作为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建立怎样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来满足我国多样化高教发展的需求则成为关键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建立以评估中介机构为主体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完全能够满足这种要求,但作为一种新型机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目前在我国的生存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及发展困境。本研究从市场准入的视角和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将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置于整个社会大环境中探讨其生存发展机制。具体从中、美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生存机遇、生存环境、生存现状及市场准入情况四方面展开比较分析。第一部分简要阐述了中美高教评估中介机构的产生背景及发展情况,分析中介性高教评估机构的生存机遇和中美高教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差异;第二部分把市场准许进入方(政府、高校、社会)作为研究元素,比较分析中美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生存环境;第叁部分则把市场准备进入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作为研究元素,比较中美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生存现状,探讨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中美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及协调机构情况做了简要阐述。通过上述四部分的比较分析,笔者在充分考虑我国实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生存发展之路。笔者认为,要保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强劲的生存势头与足够的发展空间,必须给予以下几方面保障:一、保持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自身优势。这是机构生存的基础与发展的动力源泉;二、确保获得足够的政府支持。这是机构获得发展的政策后台;叁、争取高校的支持和主动参与。这是保证机构良好发展的关键;四、力争公众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理解与支持。这是机构发展的强劲支持;五、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高等教育评估市场,促进对高教评估中介机构的体系化管理。

刘吉林[8]2011年在《权力博弈下高等教育评估合法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实践历程和理论研究历程,可以发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或者是合法性,很少有人怀疑高等教育评估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但是我国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为代表的高等教育评估却引起了人们的强烈批评和质疑,人们开始怀疑评估结果的正当性,也就是说,通过正规化、专门化、专业化的评估得到的结果与社会舆论实际上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认可之间出现了反差。经由高等教育评估结果反差的存在,我们开始逐步上溯、追寻出现这种反差的根源,开始反思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手段、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的使用等等方面的合理性问题,最终便导致了对于高等教育评估本身的合法性的追问。权力博弈下的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事实存在,基于权力博弈的高等教育评估则非常有可能沦为权力博弈的工具,此一工具在世俗利益的支配下,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名义形成权力共谋,遮蔽高等教育本身,谋取最大世俗利益。我认为,知识真理的获得和发展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存在的本质,同时也需要成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根源。因为只有知识真理的存在和发展,才能为满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效用价值而提供理性基础和智慧保障,同时也能满足高等教育本身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如果离开了知识真理的获取、保存和创造,高等教育也就不能成其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评估就会失去其合法性。合法性追问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具有优先性,因为即使高等教育评估发展到利益相关者协商阶段,利益相关者如果注重的仍然是属于世俗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名誉利益的话,高等教育评估过程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围绕“世俗利益”进行的权力共谋,通过这种共谋,虽然利益相关者各方的世俗利益得到满足,但是却失去了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高等教育本身被遮蔽,依赖于高等教育本身价值所在的长远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问题:经由权力博弈的视角揭示高等教育评估中的权力主体存在,分析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同时揭示权力博弈分析固然能够厘清权力均衡和提出均衡模型,但是数学分析方法不能突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也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高等教育权力博弈的合法性存在;从历史和哲学的视角揭示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及其根源,并阐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揭示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博弈的合法性表现;分析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博弈的不合法性表现;提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博弈的合法性设想。通过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推进和完善教育评估元评价研究,有利于为批判和分析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存在提供基本的分析框架,有利于改进当前备受诟病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保障机制。具体而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对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落实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和市场的需要办学,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达成高等教育民主化、全球化的需求等。本研究共分七部分:“导论”:通过分析权力博弈这一高等教育评估的现实背景,指出了合法性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优先性,合法性追问是推动高等教育评估进步发展的基本动力,提出了研究的问题:权力博弈下的高等教育评估合法性研究;在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阐述了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厘清了研究的基本问题和研究方法。“第一章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主体及其博弈方式”:在分析高等教育评估和权力两个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明确了高等教育评估权力主体和权力结构,并对权力结构进行了哲学分析,考察了高校权力博弈的表现形式;又在分析博弈论模型及其局限的基础上,提出了合法的权力博弈产生合法的高等教育评估的认识。“第二章高等教育评估权力主体的合法性根源”:指出在大学教育历史中形成的高等教育的存在本体——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根源,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存在是权力博弈的历史结果。“第叁章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博弈的合法性表现”:重点分析了高等教育外部评估中政府权力主体、高校权力主体、评估机构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以及高等教育内部评估中的权力结构及其博弈形式。“第四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权力博弈的合法性审视”:从历史出发,以合法性的视角审视了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大学的权力结构的发展特点,和高等教育评估权力博弈的特点。“第五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权力博弈的走向”:根据前面几章的分析,提出要坚守大学存在之本体——大学精神,扎根大学本真,引领权力博弈的合法性,通过建立大学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实现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共赢。“余论走向合法性的权力博弈下的高等教育评估”:思考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权力博弈的问题所在,提出应对如何建立起基于合法性的评估伦理和评估文化,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走向权力博弈合法性的高等教育评估等问题做更多的思考。

任玉[9]2012年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国际教育运动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政治、教育体制的改革要求加快建设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然而当前,我国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都很薄弱,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推进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共分5章。第1章为绪论,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指出全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提出本文创新点。第2章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概述。第3章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成因。第4章是全文的重点,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管办评相分离为突破口,提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的完善对策。第5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之上,运用参考文献法、案例研究法,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以管办评逐步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具有创新性,通过构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内、外部框架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建设。

李亚东[10]2013年在《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文中研究表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愈演愈烈,各国从国情出发构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并作为政府展示高水平业绩的一种公共责任。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和“促进管办评分离”等一系列要求。在国际视野下,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特点,把握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大方向,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本文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比较研究、案例分析、政策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按照从“管理体制——保障体系——组织架构——机构设置”的研究路径,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把握“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用公共治理的理念审视“质量保障”主体,以组织管理和中介组织的理论来考虑“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特别是按照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大方向,用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路构建“组织体系”。即:在重构国家、学校、市场以及政府、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院校社团和社会行业组织的相互关系时,抓住政府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从中央层面政府职能转变及专业机构设置入手,自上而下对组织体系进行设置机构、优化结构、协调功能和建立机制,将理想“蓝图”变成可操作的现实。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分别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一是在系统梳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活动的基础上,对各类外部质量保障机构(主要指评估机构)及其行为特征进行分类剖析,分析现行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并进行归因;二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法、俄、美、印、日五国为案例,剖析五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结构特征,比较不同管理体制下各国外部质量保障模式及组织体系;叁是坚持以系统科学和公共治理、组织管理等理论为指导,正确认识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走向和现实的制约因素,准确把握构建我国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借鉴五国的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四是从目标、要素、机制叁方面入手,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全程监控”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按照公共治理和管办评分离的思路,顶层设计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理想模式及机构组合的两种构想;五是结合国情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设的“改良型”和“改革型”两套行动方案,对主要保障机构(中央层面)科学设置、合理分工,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并切合实际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1]. 民间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机制研究[D]. 刘波. 西南大学. 2013

[2]. 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D]. 欧金荣.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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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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