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医院;江西高安330800)
【摘要】:目的:分析观察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收治的36例胎盘早剥分娩的产妇为研究对象,对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对产妇的手术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结果:进行剖宫产手术的36例产妇胎儿均成功分娩,胎儿顺利取出,降低了因胎盘早剥对胎儿造成窘迫死亡的概率,产妇均健康出院。结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治疗效果显著,可以有效提高胎儿的安全率,降低胎儿窒息率,保证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对临床治疗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胎盘早剥;剖宫产手术;临床观察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7165(2018)24-0257-01
在妊娠期女性妊娠20周以后,正常进行分娩的过程中,在胎儿娩出前从子宫壁剥离或者少部分脱落,即为胎盘早剥。胎盘早剥的发病比较急,发展也比较快,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治疗,将会影响胎儿和母体的安全[1]。为了研究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治疗的临床效果,我院特选取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收治的36例胎盘早剥分娩的产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产妇资料与方法
1.1产妇资料
选取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收治的36例胎盘早剥分娩的产妇为研究对象,对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产妇年龄范围在22-3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64±4.29)岁,其中初产妇21例,经产妇15例。上述所有产妇均无心肝肾功能障碍者,所有产妇均知情同意[2],所有患者经临床检查均符合胎盘早剥的治疗标准。
1.2方法
首先,将产妇的腹壁切开,作一条弧形的切口,依次进行分层,将腹横肌、皮肌、腹内斜肌、腹外斜肌和筋膜切开,剪开腹膜,将肠胃完全暴露出来,其次,将产妇的子宫拉出,切开腹膜,腹腔检查产妇的子宫,对胎儿和产妇附近的器官进行检查,检查产妇是否出现破裂和粘连的情况,让护理人员协助将产妇的肠胃向前移,将子宫托出到切口外,随后将子宫切开,对产妇子宫弯角进行确定,切开宫壁,对出血点进行结扎,对胎膜进行分离。之后将胎儿拉出,要注意牵拉胎儿必须要从切口处,寻找合适的位置和精确的角度进行拉出,在手术过程中如果切口比较小可以适当的扩大切口,将胎衣进行剥离,对脱落的部分全部剪掉,如果想要避免出现缝合障碍,应将切口的边缘胎膜进行及时的清理,最后对产妇的子宫进行缝合,缝合采用连续和包埋的缝合方式对子宫封闭,双层连续和包埋缝合有利于产妇及时排除恶露,将产妇子宫缝合后,对产妇的腹壁进行缝合[3]。
1.3观察指标
对比分析产妇手术治疗前后出血引起贫血、情绪指标,分值满分为50分,
采用我院自行拟定的评估计划表进行,分值低于25分表示正常。
1.4统计学方法
对产妇的各项指标使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其中计量资料以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X2检验,当p值低于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次选取的36例产妇行剖宫产手术后均成功出院,并且手术后没有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情况,手术治疗前产妇出血引起的贫血程度评分为37.84~2.67,手术治疗后评分为23.15~2.37,治疗后的评分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差异比较大,有统计意义,手术治疗前产妇的情绪评分为37.91~3.25,手术治疗后评分为22.38~2.67,治疗后的评分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差异比较大,有统计意义。
3讨论
产妇出现胎盘早剥,如果处理的不及时将会威胁到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对其及时诊断和治疗在临床上最常用的方式为剖宫产手术,避免胎儿发生窒息,剖宫产可以在短时间内分娩出胎儿,对胎儿和母体来说均比较安全。在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应预防产妇感染,做好产妇出现产后出血的准备,在子宫切口的选择上应避开胎盘,胎儿娩出后避免产妇出现宫缩出血应立即对产妇子宫肌壁注射宫缩剂,对子宫进行按摩,缓解宫缩症状。如果产妇需要进行剖宫产开腹,应对子宫下段的血管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产妇的情况进行血液储存,保证意外情况发生时,可以进行及时的处理,本次研究结果中显示,进行剖宫产后产妇均成功分娩安全出院,同时均无并发症和后遗症出现,手术后的贫血程度和情绪评分均低于治疗前。对比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治疗效果显著,可以有效提高胎儿的安全率,降低胎儿窒息率,保证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对临床治疗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董立华.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手术治疗的临床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09):73.
[2]唐翠荣.胎盘早剥及并发症的临床观察与护理[J].中国实用医药,2015,10(21):208-209.
[3]刘元香.胎盘早剥患者临床特点与并发症观察及护理[J].当代医学,2016,22(13):97-98.
[4]严文秀.20例胎盘早剥患者的临床观察与护理体会[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9):27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