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收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制度,文书,民事,命令,公益,诽谤罪。
证据收集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吴金桃,彭乃松,樊元开[1](2019)在《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庭外证据收集制度对比》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间迁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我们主观的将法律制度越做越细、越做越多,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法官庭外证据收集制度在两条路上差别日盛,但是回过头来看,它们依旧是处于同源,依然存在无数的相似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赵泽君[2](2019)在《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之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公开不仅是落实宪法上公民知情权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案件事实的查明。为了弥补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在提升和扩大我国信息公开程度的基础上协调其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李成猛[3](2019)在《我国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6月22日,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赋予我国海警海上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但是,由于我国海警新立,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依据还未出台,导致海上行政执法活动不明确,证据收集工作混乱。本文希望通过对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的构建,来梳理证据收集问题。具体而言,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通过对海警行政执法、海警行政执法证据及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作出界定。意图在海上综合执法新背景下,厘清海警在海上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中边界。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研究行政执法证据的现实意义及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区别于陆上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两个角度,阐述对研究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必要性。第叁部分,笔者阐述了目前我国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现状,以及在立法上存在基本法缺位、证据收集制度缺乏系统性、具体操作性较弱等问题和实践上照搬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制度、海上特殊环境证据收集难度大、执法设备欠完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笔者按照金字塔结构构建我国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由上到下对证据收集的规定逐步细化。首先制定最高位阶的《海洋基本法》和《行政程序法》,其次制定《中国海警法》,再次制定《海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证据收集做出详细的规定,最后加强对目前海上执法规范的梳理,根据最新海警职权规定对现有执法依据修、改、废和整理,为相关海警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提供法律基础。此外,笔者还从海警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改进执法设备及寻求执法协作,叁个制度外的方面促使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3-25)
胡惠婷[4](2018)在《浅析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下,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由于犯罪成本较低、传播速度较快等原因,网络诽谤罪成为网络犯罪中最为典型的一种。然而网络诽谤罪并非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诽谤罪在网络时代的衍生罪名。故本文将着重研究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问题,通过目前我国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现状,分析其在证据收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从证据本身、自诉人、公安机关叁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对当前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制度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期刊2018年08期)
袁诗吟[5](2018)在《论我国民商事仲裁中证据收集制度的缺失及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南京仲裁委员会工作,在多年来的仲裁实务工作中深感我国目前民商事仲裁中证据收集制度的缺失。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案件事实先于仲裁程序开始,仲裁员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于已经发生事实的裁决,都是在对证据审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因此,可以说仲裁证据是串联整个仲裁程序机体的血脉。近年来,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相关研究也逐渐被重视,现有的研究主要是从证据保全、仲裁证据诉讼化、仲裁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但鲜有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仲裁证据收集制度对于仲裁证据制度或仲裁制度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对仲裁证据收集制度完善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证据在得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通过笔者在实际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结合与诉讼证据收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民商事仲裁证据和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的概念,揭示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收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分析了现存问题。结合对德国、瑞士、瑞典、美国等国家仲裁证据收集有关经验解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5-30)
裴培祥[6](2018)在《我国民事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缺乏程序及制度保障,导致当事人取证能力不足,证据收集方式欠缺。在借鉴美国和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完善诉答程序,以提高当事人证据收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建立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以扩充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渠道等。(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王毅[7](2018)在《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主张其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提交证据材料来予以证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是基于对证据的内心确信而形成的,而非自我凭空推断。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是不断弱化人民法院权力,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导地位。由于我国当下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均衡,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以及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仍然存在过于主动适用该制度的情况,与现行民事诉讼原则、法律相违背。本文主要运用了理论分析、文献分析、历史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我国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进行研究。引言部分从证据材料收集对后续庭审活动的意义为切入点,发现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即使不断限缩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的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过于主动超越法律适用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当下的主要关注点不应是法律的修订,更多的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适用该制度。正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的概述。本部分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的概念进行辨析,并分析了该制度的性质以及设立该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二部分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律查找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研究该制度的发展趋势。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的完善措施。本部分主要从法院的角度出发针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又以明确该制度的责任和诉讼理念的转变两方面提出配套措施。结语部分基于当下证据材料收集格局,顺应诉讼模式的发展方向,提出法院严格依法实施调查收集证据材料行为是该制度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8-05-01)
杨亚男[8](2018)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到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再到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实施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迈出了一大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增加,且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通过对2013年以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数量、立案数量和原告胜诉数量进行梳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雨后春笋”只是一种假象——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并未达到预想中所应达到的水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事件数量相比,微乎其微,更遑论原告胜诉的案件数量。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中,证据问题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举证负担过重是阻碍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原因,我国也尝试通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来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负担,然而司法实践证明仅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并不能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原告证明负担重的根源在于收集证据困难,需要通过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相关制度为原告方提供行之有效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本文试图在分析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相关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第一章绪论部分分析了本次研究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与方法,第二章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现状,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当前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相关制度的不足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第叁章分析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证据保全制度,为完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提供借鉴经验,第四章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主要是完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及诉前鉴定制度。(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陈丽竹[9](2017)在《浅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除了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诉讼中证据收集制度的问题。正是由于诉讼中原告证据收集困难,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实质不平等,从而加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偏在。如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证据收集制度是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5期)
滕蕾[10](2017)在《民事诉讼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制度实务分析与立法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制度的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以及诉讼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促进案件事实的查明以及规范法官依职权取证行为发挥着一定作用。现阶段我国要坚持当事人取证为主,法官依职权取证为辅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官依职权取证进行适当的明确和限制。本文的第一部分在于通过收集查找司法实践中的案例,通过对案例中案情的介绍与分析,引出我国法官在依职权调取证据在实践中的适用及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民事诉讼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实务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存在的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范围模糊,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规则不明确以及缺少对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行为的监督问题。进而在第叁部分中提出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立法完善建议。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制度,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规范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具体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行为的法律监督。(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7-11-01)
证据收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息公开不仅是落实宪法上公民知情权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案件事实的查明。为了弥补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在提升和扩大我国信息公开程度的基础上协调其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收集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吴金桃,彭乃松,樊元开.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庭外证据收集制度对比[J].法制博览.2019
[2].赵泽君.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之协调[J].法治研究.2019
[3].李成猛.我国海警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4].胡惠婷.浅析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制度[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8
[5].袁诗吟.论我国民商事仲裁中证据收集制度的缺失及建议[D].东南大学.2018
[6].裴培祥.我国民事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反思[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7].王毅.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制度[D].海南大学.2018
[8].杨亚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9].陈丽竹.浅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制度[J].法制博览.2017
[10].滕蕾.民事诉讼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制度实务分析与立法构建[D].辽宁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