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民事诉讼,民事,主义,中心,制度,笔录。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杨秀清[1](2018)在《以克服“送达难”优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传统封闭式熟人社会向现代流动式陌生人社会的转型,维系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的法院"权责型"送达制度所引发的"送达难"在所难免。立足对送达制度所涉及的受送达人、原告以及法院叁者利益及其平衡的阐释,通过对现行立法所确立的"保障诉讼文书实际接收"送达合法性标准形成的社会背景进行考察,揭示社会转型后该合法性标准所带来的叁者利益失衡与裁判的潜在制度风险,形成在优化审前准备程序与保障其"整理争点与证据"核心功能实现框架中,以法院与当事人协同诉讼为理念,以变革送达合法性标准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从而合理分配法院与当事人应承担的送达诉讼风险。(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2期)
段文波[2](2017)在《庭审中心视域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刘春霞[3](2017)在《中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俄罗斯审前准备程序重视程序独立与程序正义,将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与俄罗斯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借鉴经验和成果,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与质量,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7年05期)
陈乾[4](2016)在《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及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便是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如果想更好的实现核心的民事诉讼目标,那么要对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详细的考究,因为这与诉讼是否公正,是否能获得相应的效率关系密切。说到底就是要在效益和公正之间做出最合理的比例。以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如果不对其进行完善,审判程序就很难又好又快的进行。其重要之处显而易见,对其中发生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7期)
郝廷婷[5](2016)在《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与完善——以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为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审判实践中,庭前准备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使庭前准备错位至庭审中,庭审应有功能错位至庭后,导致大量未查明事实的一审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严重影响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因此,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构建庭前准备程序,让依次错位的各程序功能回归本位,实现以庭审为中心,追求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6年06期)
郝廷婷[6](2016)在《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关键进路: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被称之为审判中心主义。这是叁大诉讼法需共同研究的问题。刑事诉讼中因出现过"逮捕中心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①等诉讼形态,审判中心主义被作为关系命题而言。民事诉讼之于审判中心主义因没有关系对立面,故作为要件命题而存在,并主要体现为庭审中心主义。庭审只有满足了体现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若干要件,才能实现程序性公正的价值、达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这才是实质化的庭审,民事庭审中心主义才得以实现。"程序结果在内容上的正当性问题,实际已经转化为是否充(本文来源于《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6-04-14)
胡腾博[7](2014)在《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前准备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的成熟与发展,世界各国都将不断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做为民事诉讼理论沿革的重要内容。而在中国还未建立起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关该程序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健全,实践中关于审前准备活动的约束缺乏统一的标准。中国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审前准备程序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通过对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功能、价值以及中国现状的分析,提出对于完善中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化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4年34期)
刘凤杰[8](2014)在《浅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涵义和基本特征,以及它的价值基础和功能基础来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从起诉和答辩的程序完善、证据收集和交换制度的完善、增设释明权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等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2期)
徐法承,郭世伟,刘文[9](2014)在《论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试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在我国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在不断发展。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方向,不仅要求要将庭前准备的目的和内容细化,还要在规范的体制上建立要有一定作为。本文通过介绍其法律原则、存在必要性、我国的现状及弊端、如何规避和发展四个大方面来谈一谈关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读书文摘》期刊2014年02期)
马子荀[10](2013)在《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但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并非独立、完整的诉讼程序。尽管新修正案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3年01期)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杨秀清.以克服“送达难”优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J].山东社会科学.2018
[2].段文波.庭审中心视域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J].中国法学.2017
[3].刘春霞.中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7
[4].陈乾.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及现状[J].山西青年.2016
[5].郝廷婷.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与完善——以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为目标[J].法律适用.2016
[6].郝廷婷.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关键进路: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C].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6
[7].胡腾博.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14
[8].刘凤杰.浅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程序[J].法制与社会.2014
[9].徐法承,郭世伟,刘文.论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试用[J].读书文摘.2014
[10].马子荀.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J].中国市场.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