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赎期限论文_夏珍

导读:本文包含了回赎期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出典,期限,案由,公平,原则,习惯,法律。

回赎期限论文文献综述

夏珍[1](2017)在《典当房屋回赎权期限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点】在典当法律关系中,为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出典人在典期内进行回赎的权利。如典期内未回赎,除了有"到期不赎回,视为绝卖"的约定以外,法律允许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回赎,但不能超过最长除斥期间。【案情】原告赵新国、赵新启诉称:两原告系兄弟,两原告之父为赵荣堂,两原告之母为卞雪琴。赵荣堂于1985年去世,卞雪琴于2000年去世。五被告系张恩锡的子女,张恩锡已去世多年。(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7年01期)

罗海山[2](2012)在《传统典制中的无期限回赎权初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典制中的回赎权实质上是无期限回赎权,它蕴含着扶弱济贫观念。无期限回赎权规定在国家法律中,它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无期限回赎权也得到了民间的认可,因其满足了出典人、承典人的共同需要。清代中期对无期限回赎权进行了调整,但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消极影响。这表明,对社会经济生活无视的法律注定不能得到认可,也说明前现代国家的政府无法应对复杂的民间生活,由此,给民间留下了自我调节的巨大空间。(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2年02期)

谢毅超[3](2000)在《公平原则不应否定回赎期限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林、陈、刘叁家皆为亲戚。林家原有七间房屋,后因家道中落,先将其中五间典给陈某某;1941年又将另二间典给刘某某。后二间房的典期为五年。林某某及其妻子、儿子先后去世后,1944年,林某某外嫁之女将此七间房一并"凑断"给陈某某,陈某某亦于同年向国民党政府登记领得七间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刘家对此一无所知,林某某之女与陈某某亦至(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00年04期)

回赎期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典制中的回赎权实质上是无期限回赎权,它蕴含着扶弱济贫观念。无期限回赎权规定在国家法律中,它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无期限回赎权也得到了民间的认可,因其满足了出典人、承典人的共同需要。清代中期对无期限回赎权进行了调整,但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消极影响。这表明,对社会经济生活无视的法律注定不能得到认可,也说明前现代国家的政府无法应对复杂的民间生活,由此,给民间留下了自我调节的巨大空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回赎期限论文参考文献

[1].夏珍.典当房屋回赎权期限的界定[J].山东审判.2017

[2].罗海山.传统典制中的无期限回赎权初论[J].求索.2012

[3].谢毅超.公平原则不应否定回赎期限的规定[J].福建法学.2000

论文知识图

(3) 土地制度-同治十叁年二月 日立契人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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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期限论文_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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