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中国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及其培育(论文文献综述)
卢国显,熊瀚林,崔竣[1](2021)在《共同体治安:当前我国社区警务理论研究趋势与创新》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将社区警务理论的研究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3-2000年,此阶段为社区警务理论研究的发轫期。这一阶段的研究内容以引介西方社区警务理论为主。第二阶段为2000-2012年,此阶段为社区警务理论研究的爆发期。第三阶段为2012至今的反思和提升期。第三阶段的研究呈现多元化、本土化和不断深化的趋势。经过比较研究,在地性、人本性、交往沟通性、共同参与性、治本性、自治性等社区警务特征逐渐浮现。社区公众治安参与理论、在地化理论、以人为本思想、交往沟通理论、警务共同体营造理论、社区安全自治理论将成为中国式社区警务的特色理论。
赵晓达[2](2021)在《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及其培育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政策来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与进步。党和国家领导人连续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弘扬志愿精神。志愿精神在志愿服务发展中具有导向引领作用。志愿精神是志愿者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凝聚,体现了一种向上向善的价值取向,引领着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志愿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志愿精神培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使大学生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志愿服务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精神追求,具有深刻的内涵和鲜明的特征。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起步较晚,方兴未艾。志愿精神来源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志愿精神的现实基础,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的思想升华。人们在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不断升华自己的思想,形成了高尚的志愿精神。志愿精神具有丰富的思想来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墨家、道家、佛家思想中都蕴含着志愿精神,这也是志愿精神能够在中国生成和弘扬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理论也为志愿精神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西方文化中,也蕴含着志愿精神。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精神、西方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公益思想、近代资产阶级的利他思想以及西方现当代思想家的公益理念,都体现着志愿精神。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志愿精神的内涵也逐渐丰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志愿精神的重要内涵。志愿精神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包括导向、凝聚、激励、调节、人文教育等功能。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日常的志愿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志愿精神不仅具有志愿精神的一般特征,还具有进步性、示范性、时代性和持续性等特征。因此,对当代大学进行志愿精神培育,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发展,以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变革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能够提高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志愿精神的形成体现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实践基础上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志愿精神是人们在主观向善愿望的感召下,在遵循一定的原则规范的前提下,长期从事慈善的志愿服务行为,不断升华个人思想品德,最终形成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品质。它的形成是由主客观因素共同决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氛围是影响志愿精神形成的社会客观因素,主体的自由意志和精神境界是影响志愿精神形成的主观因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外因要想通过内因起作用,必须借助于实践。志愿精神是在志愿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并积淀下来的。志愿服务活动是一种物质性活动,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性生产,若要将二者沟通起来,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志愿服务活动是依托生命实践的,它既具有物质性,又具有精神性,但最终需要在实践中达成一致。志愿精神是人对待生命世界的一种态度,虽然从表面来看,它是人主观上的道德体认,但如若没有志愿活动的实践,也就没有生命世界的精神性生产。因此,志愿服务实践就是志愿精神主观与客观因素统一的基础。培育大学生的志愿精神,对于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大学生的志愿精神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队伍在不断壮大,服务类型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学生对志愿精神的认知程度有所提高,参与大型活动的次数也在不断增多。但通过梳理总结调查问卷结果和访谈资料,发现大学生的志愿精神水平还不够高,志愿精神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度不深,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氛围不够浓厚,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机制也不够完善。究其原因,既有大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的客观因素。首先,部分大学生对志愿精神的内涵认识不足、参与志愿服务动机比较功利,对志愿精神的认知滞后于实践,在践行志愿精神时服务水平也不高,这是阻碍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主观因素。其次,在家庭中,家长忽视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对孩子的溺爱养成了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缺少家庭志愿精神的传承。再次,在学校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缺少志愿精神相关内容,教育工作者本身对志愿精神不够了解,高校开展志愿服务的各项机制不健全。最后,在社会上,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公益精神的冲击,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资金短缺,社会传统公德的缺失,这些是阻碍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客观因素。只有深入分析影响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效果的主客观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路径主要是高校的教育引导,家庭、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以及学生的自我培育。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高校应当发挥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努力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各项机制,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家庭、政府、社会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为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提供充足的保障。大学生作为践行志愿精神的主体,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应当强化大学生志愿精神的自我培育,从知、情、信、意、行五方面着手,真正将志愿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确保我国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志愿服务实践是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重要着力点。认识源于实践。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使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的实践中。通过抗击疫情、服务大型活动等大型事件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支教、社区服务等对社会的贡献中培育大学生的奉献精神,通过关爱、帮助服务对象培育大学生的友爱互助精神,通过克服志愿服务中的艰难险阻培育大学生的坚强勇敢品质。大学生只有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才能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与认识,才能形成真正的志愿精神。
白宏亮[3](2021)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区域精神是区域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它除了体现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悠久的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之外,还能体现独到的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区域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区域的具体化、个性化表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层次、多维度的实现形式和实践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努力,需要很多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1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地区层面的积极培育和践行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大局的重要问题,是树立国家良好形象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这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区域精神培育得以展开和实践的时代要求。黑龙江在共和国建设中为国家的解放事业、现代化发展事业等作出了巨大贡献,留下了以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主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宝贵精神财富。龙江精神培育承载着黑龙江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担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与培育实践的时代责任。因此,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立足于黑龙江地区历史与现实的发展特征,着重对龙江精神培育的基本现状、主要问题和应对方案等展开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这对于推进黑龙江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丰富与繁荣黑龙江地区区域文化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坚持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龙江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从理论阐释和功能解析两个维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展开研究。一方面对研究所涉及的核心概念,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域精神、龙江精神培育等展开概念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这一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另一方面,在已有概念释义的前提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重要意义和主要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从理论阐释角度对本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理论分析与实践方案前后呼应,在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下,通过对龙江精神主要模式类型的判定与把握,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区域精神培育模式,力图实现龙江精神培育因时制宜与因地制宜。本文坚持实案逻辑与质性逻辑相统一,通过个案调查的数据展开实证研究,较为直观地展现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基本状况,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现状展开评价分析,在实证研究基础上进行结果说明,为本文论证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在数据显示出来的有关结果中对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展开分析,从而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因素,为后续提出科学的现实方案奠定基础。
史蕾[4](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陈文[5](2020)在《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公益活动是主体化育人的新途径、隐性化育人的新方式、实践化育人的新载体,是大学生最为喜欢、真心接受的道德实践。大学生公益精神是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投身于面向某一群体或整个社会所开展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在其中实现助人与自助、他利与自利相统一的一种综合品质。然而,大量文献和现实案例表明,在社会思潮、不良风气等多要素影响下,部分大学生公益心缺失、社会责任感下降、价值观错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亟待加强。通过对多所高校的实证调研,发现目前大学生公益精神及其培育现状不甚理想,阻碍大学生公益精神成长和培育的因素较多,因此,本文界定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归纳总结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特征,解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调研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现状并实证分析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主要因素,系统总结和梳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经验、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有效实践路径。本研究首先从国家政策层面和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高度、目前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高校大学生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高校公益教育实效性不足和大学生公益教育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的选题。基于问题导向,理论分析结合实证调研系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本研究的现实逻辑。其次,用文献研究法从古代公益思想的滥觞和发展,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和西方现代公益精神的理论中吸取养分和借鉴经验,梳理马克思主义公益理论的发展,总结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脉络,这是本研究的历史逻辑。对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进行定义,归纳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四个特征,基于心理学和德育教育品德结构“知、情、意、行”四要素理论,从公益认知、公益情感、公益意志和公益行为四个方面解析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部构成要素,建构起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在结构,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以及培育的时代价值进行理论界定,这是本研究的理论逻辑。结合理论研究以社会调查法和回归分析法实证分析了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内部原因、个体因素和外部影响,系统提出遵循方向性、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四性”原则,完善健全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组织体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三制”,从制度建设层面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动力问题;推进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融入课程教材体系、融入教育教学体系、融入理论研究体系的“三融”,从学校教育层面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教育问题;拓展微感恩、微公益、微创业的“三微”,从个人行为体验层面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问题;协同家庭教育的协同力、学校文化的涵养力、“三社联动”的带动力的“三力”,从环境育人层面优化大学生公益培育氛围,解决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合力问题,从而建构起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培育路径,这是本研究的实践逻辑。西方国家对公益精神的研究对我国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和本质不同。本研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属性的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实践路径。
张永林[6](2020)在《“枫桥式”社区警务及其应用路径》文中研究指明"枫桥式"社区警务是我国社区警务的"典型样板",研究"枫桥式"社区警务的应用路径,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具有重要意义。"枫桥式"社区警务本质是基层公安机关灵活运用"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创新警务工作模式,枫桥派出所的成功实践对各地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枫桥式"社区警务的形成,不仅具有社区警务的中国特色,而且丰富了社区警务的理论内涵,具备推广应用的示范性特点。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实质,打造"枫桥式"社区警务,必须坚持"党建统领"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基本理念、坚持"三治融合"基本方向、坚持"四防并举"基本手段、坚持"共建共享"基本目标。
毛连军[7](2020)在《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及其培育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公共空间不断扩大的“陌生人”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与人之间不友善、不和谐现象也不断出现。人们呼唤友善道德价值,但传统友善观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亟需进行价值重构以建立新型友善关系。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友善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范畴,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切回应,如何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成为重要课题。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出场正是时代需要和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但“差等之爱”的传统友善观需要进行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以“博爱”为核心的西方友善观由于其抽象性、虚伪性和超阶级性而必然是“浮于空想”,只能批判超越。为此,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友善的思想中汲取资源,立足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方法探求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建设,无疑十分必要。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建构的基本思路就是坚持友善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即既要凸显友善作为公共道德普遍性的本质(质);又不能忽略其作为个体情感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应限定在友善的程度(量)方面。这样,友善既不会沦为抽象道德,也不会沦为伪善;既契合现代公共道德要求,又符合私人情感的内在特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规范,是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根基之所在,起到基础性作用和原点意义。具体从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核心要素来看,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包括仁爱、尊重、宽容、互助四个主要方面,从层次和范围来看,包括人际友善、社会友善、国际友善和生态友善四个基本维度。这一友善价值观不是什么别的友善价值观,而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中华民族特色并富有时代性特征的全新友善价值观。当然,这样的友善价值观不是对所有人和所有事无条件的服从和满足,友善交往关系和助人行为应具有合理程度,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适当性原则,维护社会共同道德标准和伦理秩序,这是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深入把握具体内涵的同时,本论文的中心议题就是要回答“为什么”,即我们为什么要培育这样的友善价值观?我们为什么要对陌生的他人友善?从马克思唯物史观视角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意识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人的道德意识归根到底是社会生活方式的观念再现,进一步而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存在形式决定了人的社会交往方式,因此,人的社会存在是友善交往方式得以存在的依据,而当今中国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性向善的必然趋势。本论文试图通过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话、交汇和融合,以“关系主义”思维取代“实体主义”思维,建立“真实共同体”,从本体论视角寻找友善的理论依据;以“现实的人”取代“抽象的人”,立足于“人的需要”,从人性论视角寻找友善价值观的理论依据。最后,本论文尝试探索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培育的场域、路径、方法及其机制。原有社会有机体被打破,我们亟需重建社会有机体,特别是要大力充实社会基层生活空间,建构新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培育空间,为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提供现实场域和实现路径。同时,为了确保培育落地见效,需努力建构媒体渗透法、文化涵养法、榜样激励法等培育方法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等培育机制。
隋从容[8](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刘冰捷[9](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提出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赵千[10](2020)在《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必然选择。新时代赋予乌海公安工作新的职责使命,乌海市民对乌海公安提出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原本乌海市警民间个别不和谐的现象显得更加突出,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乌海市的长治久安,提升乌海市民的安全感、满意度,有必要对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以研究。近年来,乌海市公安系统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警种联合作战,以提高破案率、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警民互动和促进警民和谐的举措,然而,仍然存在个别民警执法不公,部分群众不信任警察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履行好新时代乌海公安工作的新使命,更好地满足广大乌海市民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建设和谐美丽乌海,借鉴英国、美国、新加坡、诸暨、邯郸、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乌海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采用文献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对乌海市概况和乌海市当前警民关系进行全方位的概述,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概念进行界定,结合公共管理学理论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对乌海市警民关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公安民警角度和人民群众角度分析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着重针对乌海市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从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紧密联系群众和处理好与媒体关系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对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所帮助,对其他城市有所借鉴。
二、当代中国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及其培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代中国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及其培育(论文提纲范文)
(1)共同体治安:当前我国社区警务理论研究趋势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区警务思想研究的阶段划分 |
二、第一阶段:1993-2000———社区警务理论发轫期 |
三、第二阶段:2000-2012年———社区警务思想研究爆发期 |
(一)深化社区警务理论研究 |
(二)地方经验总结 |
(三)介绍西方社区警务思想 |
(四)中西方社区警务比较研究 |
四、第三阶段:2012至今———反思与提升期 |
(一)社区警务理论深化和本土化研究 |
(二)社区警务职业化研究 |
(三)枫桥式社区警务研究 |
(四)社区警务网格化研究 |
(五)反恐社区警务研究 |
五、结论 |
(2)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及其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志愿精神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
(一)志愿服务的涵义与特征 |
(二)当代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方兴未艾 |
(三)当代中国志愿服务与社会道德建设 |
二、志愿服务与志愿精神的关系 |
(一)志愿服务:志愿精神的现实基础 |
(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的思想升华 |
三、志愿精神的思想来源 |
(一)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 |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基础 |
(三)西方公益思想的借鉴 |
四、志愿精神的内涵与特征 |
(一)志愿精神的内涵 |
(二)志愿精神的特征 |
五、志愿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
(一)志愿精神的导向功能 |
(二)志愿精神的凝聚功能 |
(三)志愿精神的激励功能 |
(四)志愿精神的调节功能 |
(五)志愿精神的人文教育功能 |
六、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的特征及培育的重要意义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的特征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
第二章 志愿精神的形成机理 |
一、志愿精神形成的客观与主观因素 |
(一)志愿精神形成的客观因素 |
(二)志愿精神形成的主观因素 |
(三)实践:志愿精神主观与客观统一的基础 |
二、志愿精神的形成过程 |
(一)从志愿服务认知到志愿服务行为 |
(二)从志愿服务行为到志愿服务行为习惯 |
(三)从志愿服务行为习惯升华为志愿精神 |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调查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方案设计 |
(二)调查对象分析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取得的成效 |
(一)践行志愿精神的队伍不断壮大 |
(二)当代大学生对志愿精神的认知程度有所提高 |
(三)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
(四)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在大型事件中得以体现 |
(五)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逐渐受到重视 |
三、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 |
(一)当代大学生整体志愿精神水平不够高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度不够深 |
(三)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氛围不够浓厚 |
(四)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
四、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当代大学生的自身因素 |
(二)家庭、高校和社会等外部因素 |
第四章 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路径 |
一、高校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教育主渠道作用 |
(一)提高当代大学生志愿者综合素质 |
(二)建立健全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机制 |
(三)营造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良好氛围 |
二、家庭、政府、社会应积极支持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 |
(一)家庭应充分发挥支持引导作用 |
(二)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保障功能 |
(三)社会应充分发挥平台功能 |
三、当代大学生注重志愿精神的自我培育与养成 |
(一)当代大学生主动加强对志愿精神理论的学习 |
(二)当代大学生主动增强对志愿精神的情感认同 |
(三)当代大学生坚定践行志愿精神的意志 |
(四)当代大学生主动践行志愿精神 |
第五章 志愿服务实践——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重要着力点 |
一、在大型事件中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者抗击疫情,培养家国情怀与民族担当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大型活动,培养爱国精神与责任意识 |
二、在对社会的贡献中培育大学生的奉献精神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支教服务,奉献青春与生命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奉献知识与汗水 |
三、在对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爱中培育大学生的友爱互助精神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关爱服务对象,培育友爱精神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帮助服务对象,培育互助精神 |
四、在志愿服务的艰难险阻中培育大学生的坚强勇敢品质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克服困难,培育坚强的品质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者克服危险,培育勇敢的品质 |
结语 |
附录一 参考文献 |
附录二 |
一、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现状的调查问卷 |
二、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现状的访谈问题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
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下的龙江精神 |
2.1.1 龙江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形式 |
2.1.2 龙江精神是新中国区域精神的表率 |
2.1.3 龙江精神是黑龙江省四大精神的高度凝练 |
2.1.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龙江精神的辩证关系 |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龙江精神培育的契合分析 |
2.2.1区域精神培育类型归纳和分析 |
2.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龙江精神培育的契合逻辑 |
2.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科学释义 |
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意义与功能 |
2.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重要意义 |
2.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主要功能 |
2.4 本章小结 |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现状调查 |
3.1 调研区域及调研对象的选择 |
3.1.1 调研区域 |
3.1.2 调研对象 |
3.2 调查问卷及其方案设计 |
3.2.1 调研问卷 |
3.2.2 调研方案 |
3.3 调研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3.3.1 调研数据的收集 |
3.3.2 调研数据的处理 |
3.4 调研结果的描述性统计说明 |
3.4.1 研究评价的逻辑前提:学界关于区域精神培育评价的研究积累 |
3.4.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区域精神培育评价分析的重要性 |
3.4.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现状分析 |
3.4.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现状评价的逻辑推进 |
3.5 本章小结 |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影响因素分析的必要性 |
4.2 影响因素作用的分析 |
4.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区域精神培育的影响因素归纳及其模型建构 |
4.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社会结构性因素 |
4.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内容认识性因素 |
4.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现实操作性因素 |
4.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影响因素结果说明 |
4.5 本章小结 |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 |
5.1 经验提炼:博采众长借鉴国内区域精神培育方法 |
5.1.1 立足于本地历史文化底蕴和地理特征推进区域精神培育 |
5.1.2 从经济发展和“软实力”竞争的高度推进区域精神培育 |
5.1.3 坚持对外开放和包容吸纳的战略眼光推进区域精神培育 |
5.1.4 注重内容多维与形式多样相结合推进区域精神培育 |
5.1.5 秉持人民中心和发动群众参与推进区域精神培育 |
5.2 模式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总体建构 |
5.2.1 不同地区主导模式选择及其实践路径 |
5.2.2 建构“三位一体”的龙江精神培育模式 |
5.3 价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重要原则 |
5.3.1 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导向 |
5.3.2 始终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原则 |
5.3.3 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文化需要为基本原则 |
5.3.4 始终坚持地域性、时代性与实践性为建设原则 |
5.3.5 始终坚持尊重个性与挖掘共性相统一的发展原则 |
5.4 目标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效果评价 |
5.4.1 明晰标准以提升培育效果评价的科学性 |
5.4.2 推进衔接以增强培育效果评价的互动性 |
5.5 融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的基本路径 |
5.5.1 融合发展为龙江精神培育凝心聚力 |
5.5.2 制度建设为龙江精神培育强基固本 |
5.5.3 抓住关键为龙江精神培育突破重点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问卷调查 |
附录二: 区域精神表述语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东北林业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4)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5)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理论阐释 |
2.1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内涵和特征 |
2.2 大学生公益精神的要素和内在结构 |
2.3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思想基础 |
2.4 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时代价值 |
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调查研究设计 |
3.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分析 |
3.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调查研究结论 |
4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历史、现状及问题探析 |
4.1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历史考察 |
4.2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现状审视 |
4.3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问题反思 |
5 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的实践路径探索 |
5.1 坚持“四性”,遵循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原则 |
5.2 完善“三制”,统筹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制度 |
5.3 推进“三融”,着力提升大学生公益意识教育 |
5.4 拓展“三微”,切实推进大学生公益实践锻炼 |
5.5 协同“三力”,优化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环境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公益精神现状及影响因素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枫桥式”社区警务及其应用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枫桥式”社区警务及其本质 |
(一)“枫桥式”社区警务形成背景 |
(二)“枫桥式”社区警务与“枫桥经验” |
(三)“枫桥式”社区警务的本质属性 |
二、枫桥派出所警务模式的实践特征 |
(一)基础工作专职化 |
(二)勤务结构科学化 |
(三)防控管理信息化 |
(四)信息应用智能化 |
(五)队伍建设规范化 |
(六)服务群众亲情化 |
三、“枫桥式”社区警务的理论升华 |
(一)体现了社区警务的中国特色 |
(二)丰富了社区警务的理论内涵 |
(三)具备了推广应用的现实条件 |
四、“枫桥式”社区警务的应用路径 |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本原则 |
(二)坚持“人民主体”基本理念 |
(三)坚持“三治融合”基本方向 |
(四)坚持“四防并举”基本手段 |
(五)坚持“共建共享”基本目标 |
(7)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及其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出场逻辑 |
第一节 友善价值观研究相关概念界定 |
一、价值、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 |
二、友善、友善观和友善价值观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出场动因 |
一、社会变迁、空间变化需要新的友善观 |
二、市场化、技术化缺陷需要新的友善观 |
三、网络化交往方式需要新的友善观 |
第三节 友善价值观的历史考察 |
一、“差等之爱”的传统友善观“不合时宜” |
二、“博爱主义”的西方友善观“浮于空想” |
三、马克思主义友善思想的“正确指引” |
第四节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出场 |
一、狭隘的“私人友善”转向普遍的“公共友善” |
二、抽象的“普遍友善”转向现实的“真正友善” |
三、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地位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涵、特征及其内在要求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涵 |
一、友善的核心要素 |
二、友善的基本维度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特征 |
一、社会主义属性 |
二、中华民族特性 |
三、时代性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
一、友善交往关系之维 |
二、助人行为方面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本体论依据分析 |
一、“实体主义”思维阻碍“他人”价值的确立 |
二、“关系主义”价值建构 |
三、“真实共同体”和“友善”的生成逻辑 |
第二节 人性论依据分析 |
一、传统儒家人性论 |
二、西方友善人性论 |
三、马克思主义友善人性论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场域和路径 |
第一节 家庭培育 |
一、家庭在个体友善价值观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家庭培育的实现路径 |
第二节 学校培育 |
一、教育引导 |
二、环境渗透 |
三、实践养成 |
第三节 社会培育 |
一、社会培育的地位和作用 |
二、社会培育的实现路径 |
第五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方法和手段 |
第一节 媒体渗透法 |
一、加强传统媒体建设 |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 |
第二节 文化熏陶法 |
一、传统文化涵养 |
二、文化作品浸润 |
第三节 榜样激励法 |
一、道德绅士的示范效应 |
二、文化名人的公众效应 |
三、行业精英的标杆效应 |
四、党员干部的表率效应 |
第六章 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的培育机制及其运行 |
第一节 利益激励机制及其运行 |
一、利益激励机制作用发挥的根据 |
二、构建培育友善的利益基础 |
三、利益激励机制的运行 |
第二节 态势激发机制及其运行 |
一、态势激发机制作用发挥的根据 |
二、态势激发机制的运行 |
第三节 制度保障机制及其运行 |
一、制度保障机制作用发挥的根据 |
二、制度保障机制的运行:激励约束 |
三、制度保障机制的运行:依法兴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1)文献法 |
(2)调查研究法 |
(3)案例分析方法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警民关系 |
2.和谐警民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1.公共治理理论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乌海市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乌海市警民关系现状 |
1.乌海市概况 |
2.乌海市警民关系概况 |
(二)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举措 |
1.打击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 |
2.全警种联合作战——提升群众满意度 |
3.建立警务工作站——零距离服务群众 |
4.民警规范接处警,110 及时回警 |
5.关注校园安全,服务师生及家长 |
6.开展昆仑行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
7.多手段预防电信诈骗,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
8.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抗洪救灾 |
(三)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乌海市个别公安民警的工作浮于表面 |
2.公安队伍自身在建设警民关系方面规划不足 |
3.乌海市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
4.乌海公安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不完善 |
5.乌海公安系统个别民警执法不公 |
6.人民群众缺乏共建共治的积极性 |
7.个别群众和公安民警对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态度相对消极 |
三、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公安机关自身的因素 |
1.乌海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意识不够强 |
2.乌海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缺乏有效抓手 |
3.乌海市公安系统内部公共关系建设不够完善 |
4.乌海市民对乌海警队信任程度有待提高 |
5.乌海市公安系统品牌形象建设相对滞后 |
6.乌海市公安系统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
7.乌海市公安系统涉警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够强 |
(二)公安机关以外的因素 |
1.部分民众价值观偏差,媒体不良导向 |
2.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被动扩大 |
3.民众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
4.乌海市民对公安机关依赖程度有所降低 |
四、先进经验借鉴 |
(一)国内 |
1.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化解、不上交 |
2.河北邯郸“六小警务”牵手民生亲情 |
3.香港警队:服务为本、精益求精、自身廉洁 |
(二)国外 |
1.英国:以服务为核心,以民众为本,以社区警务工作为载体,以警学研究为指导 |
2.美国:深入社区,促进警民间的合作与理解 |
3.新加坡:严刑峻法,建设廉洁高效的警队 |
五、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策建议 |
(一)乌海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
1.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理念 |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 |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能力 |
4.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公共关系建设 |
(1)协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
(2)协调好民警与民警之间的人际关系 |
(3)实施民主管理 |
5.扎实基层基础工作,将警力沉入社区 |
(1)合理配置警力 |
(2)合理调整警种职责分工,强化一警多能 |
(3)优化勤务制度 |
6.建立健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长效机制 |
(二)紧密联系群众是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
1.加强警民间双向沟通 |
2.弱化公安机关权利意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
3.以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 |
(三)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是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条件 |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
2.紧盯涉警负面舆论 |
3.健全危机事件处置机制 |
(1)稳定公安机关内部 |
(2)正确引导舆论向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方向发展 |
(3)澄清原因,挽回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当代中国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及其培育(论文参考文献)
- [1]共同体治安:当前我国社区警务理论研究趋势与创新[J]. 卢国显,熊瀚林,崔竣.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05)
- [2]当代大学生志愿精神及其培育研究[D]. 赵晓达.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龙江精神培育研究[D]. 白宏亮.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4]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史蕾. 辽宁师范大学, 2021(10)
- [5]当代大学生公益精神培育研究[D]. 陈文.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8)
- [6]“枫桥式”社区警务及其应用路径[J]. 张永林.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0(06)
- [7]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及其培育研究[D]. 毛连军. 东南大学, 2020(02)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9]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10]乌海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D]. 赵千.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