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叶子芸

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叶子芸

导读:本文包含了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权益保护

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叶子芸[1](2018)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Rafael La Porta教授为首的一组学者,在1998年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项比较研究,这组学者对27个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的较大规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是相当集中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国家的法律体系大多对股东的权益保护比较完备。对于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治理公司的重心不再局限于以董事为首的公司管理人员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利制衡,而是扩展到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权利制衡。无论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集中或分散与否,一旦控制权集中于某股东,就必然存在滥用控制权的现象发生。如何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问题热点。由于信义义务在公司监管、治理和公司股东权行使方面等作用显着,国外的立法都对信义义务的规定较为重视,而我国目前对于信义义务的规定较为简略,缺乏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体系化规定。为此,本文从上市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介绍信义义务的内容,并结合域外的法律制度,对我国针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现有规定进行反思和评价,就如何完善我国控股股东信义义务规定提出建议,以期给予中小股东更完备的保护,规范收购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交易稳健有序地发展。第一章通过启行教育大股东集体“弃权”的案例引出控股股东为达成收购交易而不择手段,违反控股股东应有的忠实勤勉义务,抨击其放任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任人鱼肉的现象,进而引出目前证券市场上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缺失是导致少数股东受损的关键原因。随后介绍了信义义务的主体确立,由董事逐渐延伸至控股股东,并简单描述了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接着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及股东平等原则一系列法律基本原则角度阐明规范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性。第二章以剖析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之注意义务内容为主,介绍了注意义务的细节内容,通过基本理论和具体行为结合分析的方式,详细分析了作为注意义务在上市公司收购交易中具体体现的谨慎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其次本文通过罗列我国现行法中针对注意义务的规定,进而分析目前现行法中对于注意义务规定的可取之处以及缺憾所在,表扬我国立法对于控股股东负有谨慎调查义务的认可以及针对信息披露义务处罚措施的强化,同时也指出我国立法缺少对于注意义务中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质量衡量标准的遗憾之处,进而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第叁章以剖析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之忠实义务内容为主,介绍了忠实义务的细节内容,通过基本理论和具体行为结合分析的方式,详细分析了作为忠实义务在上市公司收购交易中具体体现的禁止排挤小股东义务、禁止抢夺公司机会义务、禁止单纯出售公司职位义务。其次本文通过罗列我国现行法中针对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而分析目前现行法中对于忠实义务规定的缺憾之处,主要集中于对于忠实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性以致实操性不强以及对于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违反没有对应的归责机制,进而提出立法路径的完善建议。第四章通过分别介绍控股股东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判断标准,结合域内外对于收购交易中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所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列举,罗列各国对于信义义务责任追究的成熟规定,并通过借鉴其相关的完善制度,向我国立法机关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以期通过确立明确的违信责任归责方式、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力度,甚至引入美国司法中的控制权溢价分享的救济措施,增强控股股东违信责任的强度,削弱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动机,为我国对于收购交易中保护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思路。(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聂圣[2](2016)在《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闭锁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过公司合约的安排,对控股股东设定信义义务以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禁锢、压迫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主要指向其他股东,以忠实义务为主,注意义务为辅。控股股东的违信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但出于限制竞合的考量,应以合同法规则确定其免责事由和责任形式。(本文来源于《成都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11期)

郭健[3](2016)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渐发达,“上市公司”这种“壳资源”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利用“壳资源”上市较之直接上市不仅手续简便,而且成本更低,时间更短,成功率更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越来越频繁。但是,鉴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形依然严重,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加上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交易总是伴随着控股股东对非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损害,因此,如何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进行规定,成为我国公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站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视角,依托于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内容剖析和实践分析,并对我国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现状进行反思,就如何强化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提出了立法对策。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阐明控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的法理基础。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承担信义义务的应该是股东的代理人即管理层。但是鉴于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持有控制权的地位,其可以通过控制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公司的人事、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而控制和支配公司的运营。所以控制权是其承担信义义务的一个基础。第二部分是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笔者分别从基本内涵和具体表现两个方面对控股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展开论述。其中,注意义务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具体表现为合理谨慎调查义务,而忠实义务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具体表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和控制权溢价合理分享义务。针对以上叁个具体义务,作者也从基本内容、法理分析和实践分析叁个方面展开论述,为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了借鉴。第叁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总结出了叁种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情形,包括恶意转让公司控制权、控制权交易信息披露瑕疵、获取不合理的控制权溢价等;据此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汇总,为下文提出立法对策指明了思路。第四部分是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立法建议。首先建议我国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其次就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6-05-01)

周淳,肖宇[4](2016)在《封闭公司控股股东对小股东信义义务的重新审视——以控股股东义务指向与边界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封闭公司股东退出受限的特征加剧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也产生规制控股股东行为的必要。控股股东的意志通过股东会机制成为公司的意志,从而对小股东利益产生事实上的支配力,因而有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应对小股东,如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一般负有信义义务。本文通过检视封闭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美国相应审判实践与信义义务理论,剖析不同情形下控股股东行为的审查标准,主张控股股东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对小股东负有善意与公平交易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认定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应实现结果的实质平等。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主张,忽略公司法中股东权利的实质和公司的实体地位,反而可能有损公司制度的大厦、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汤卓君[5](2015)在《论我国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完善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影响,对于公司股东间的利益盘剥及针对股东的监督机制长久以来并非处于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地位,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董事会制度,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人,传统公司法并不要求股东对于公司或是其他股东承担额外的义务。然而,由于“一股独大”的集中型股权结构逐渐兴起,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越演越烈。而相应我国对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干预及公司治理还尚不完善,因此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应当强化控股股东的责任及义务。首先,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存在日趋严重的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列举了典型的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此外详述了我国引入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对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成因进行分析,从中国股权结构出发解析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本来源;第叁部分则是介绍了我国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的性质、内容、特征等;最后第四部分就完善我国控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的法律体系提出建议。完善我国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责任体系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保护小股东的权利及利益,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5-04-30)

杨光[6](2013)在《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工具,是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法律制度以解决公司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为核心。公众公司~①中存在叁类具有"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和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种。~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王艺洁[7](2011)在《论美国封闭公司中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关于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的规定在解决封闭公司僵局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封闭公司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类似,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有涉及但规定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美国的经验对我国将有所启示。(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1年20期)

季庆[8](2008)在《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上市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加,规模日趋庞大,股权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收购市场如火如荼。敌意收购和随之而来的目标公司反收购活动日渐增加,对资本市场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完善立法、加强对目标公司反收购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规制势在必行。本论文试图以法律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的现状,在深刻剖析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基础上,探讨反收购领域存在的一些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最终提出一些适用于我国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今后的立法有所帮助。本文共分叁章,第一章是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的基本理论,首先阐述了目标公司反收购的价值评判,主要从目前学术界存在的全面否定说和部分否定说入手,对反收购的价值判断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提出规制反收购行为的必要性。其次,对目标公司反收购的决定权与具体策略进行了考察,通过对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分析与比较,得出笔者的观点。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具体策略,主要分为事前性措施以及事后性措施。第二章评析了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理论及其具体内容。该章首先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范围界定入手,探讨了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产生、内涵与界定,包括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与反收购制度的关联性以及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与目标公司董事(管理层)信义义务的区别。然后,详细介绍了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存在的理论基础,最后基于上述内容,详细分析了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注意义务、合理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忠实义务。第叁章对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论述,分为对事前预防措施的探讨以及对事后救济措施的探讨,其中事前预防措施的探讨又细分为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排除以及回购请求权;而事后救济措施的探讨又细分为直接诉讼、派生诉讼、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与无效。最后,笔者针对相关的规制措施并在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陈宇[9](2005)在《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权问题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在现阶段应通过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义务来初步解决(或缓解)其滥权问题。 首先,本文从历史演变和各国立法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控股股东概念的法律界定;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权具体表现,分析了促其产生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和特定国情两方面的原因;并阐述了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义务必要性和现实迫切性。其后,着重探讨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义务的法律依据和其信义义务的具体内涵以及特点。事实表明,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机制是法律能够实现其预期目标的根本保障。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进而论述了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现状、性质、判断标准、构成要件、及诉讼救济机制等相关内容。 最后,本文认为,应渐进式地推进《公司法》相关内容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应建立和健全基本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保护中小股东基本权利的制度和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义务及其它制约机制两个方面;其二,重构公司权力定位。通过限制股东会的权力,扩大董事会的职权,确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并完善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5-04-01)

姜玉梅,邱泽龙[10](2003)在《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收购过程是一个多方力量博弈的过程 ,围绕着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展开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在这场错综复杂的争夺战中 ,往往存在诸多的不公平 ,使众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公司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 ,为保护公司收购中有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有必要规定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负有信义义务。本文在界定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基础上 ,分析控股股东在公司中所负义务的法律基础 ,进而分析出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所负义务的具体内容 ,并分析了违反该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财经科学》期刊2003年06期)

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闭锁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过公司合约的安排,对控股股东设定信义义务以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禁锢、压迫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主要指向其他股东,以忠实义务为主,注意义务为辅。控股股东的违信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但出于限制竞合的考量,应以合同法规则确定其免责事由和责任形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叶子芸.上市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2].聂圣.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研究[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6

[3].郭健.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D].吉林大学.2016

[4].周淳,肖宇.封闭公司控股股东对小股东信义义务的重新审视——以控股股东义务指向与边界为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6

[5].汤卓君.论我国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完善的法律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6].杨光.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J].公司法律评论.2013

[7].王艺洁.论美国封闭公司中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J].经济研究导刊.2011

[8].季庆.反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9].陈宇.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10].姜玉梅,邱泽龙.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的信义义务[J].财经科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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