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论文_王钺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性质,借款合同,保证人,担保法,法律,诈骗罪。

合同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王钺翰[1](2019)在《演艺经纪合同性质二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演艺经纪合同的主要类型包括"代理约""专项约""全约",叁类演艺经纪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代理约"类型的演艺经纪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专项约"和"全约"属于无名合同,是几种典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的部分行为特征与多种非典型合同行为特征(体现行业特点)合而为一的混合合同。各主给付义务则是贯穿于经纪服务始终,并无主次之分;这些主给付义务之间既彼此独立、各有不同,但又彼此牵连、互相影响。该混合合同具有显着区别于其他无名合同的行业特色,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将其典型化。(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王善平,张新文[2](2019)在《分贷统还合同的法律性质与违约风险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分贷统还合同为政府通过合约统一贴息实现了扶贫资金的公司化运作,有效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整体效益,但也产生了合同法律性质认定争议大、合同履行易受政策变化影响;户贷企用导致贷款用途和资金安全存在风险,公司分红还款系统性违约等弊端,如公司经营不善,贷款亏空,一旦出现系统性违约,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司法机关亦将面临纠纷批量涌入的现实问题。为趋利避害,分贷统还合同有必要在综合衡量扶贫目的、公司盈利及扶贫责任和银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调整户贷企用政策,甄别债权类型,考虑违约的具体情势,从实操层面化解分贷统还合同违约风险。(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王化思[3](2019)在《试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契约化管理——兼评高校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才的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是实现人力资本深度融通、社会智力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红利充分释放的核心和关键。"双一流"建设对于人才流动和配置具有天然的虹吸效应,高薪酬高待遇更加剧了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无序流动,由此给高等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和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面对现行高校重金"挖人"的竞争怪状和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失控的现实情况,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契约化管理,成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引导人才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应以高校高层次人才的范围、聘用合同的性质界定为基础,重新定性高层次人才与高校之间的人事聘用关系,以期借助契约范式缓解高层次人才无序流动的现实困境。(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教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宋庆芳[4](2019)在《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行为性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性质和效力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本文通过对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探究,试图厘清和释明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构造,抛砖引玉,以期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顾军伟[5](2019)在《采取谎报铁路运输货物性质的方法少交运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姚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被告单位: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驰宇公司)。被告单位: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天达公司)。被告人:姚某某,系驰宇公司总经理、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系驰宇公司操作部经理。被告人:汲某,系天达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被告单位驰宇公司、天达公司,以及连云港华澳货运代(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廖原菲[6](2019)在《委托理财合同与借款合同法律性质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金融领域也发生了变化,衍生出了委托理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存在发生争议但法院和法官不同的现象。本文研究了委托理财合同和贷款合同的相关案例,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比较了两个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徐大森[7](2019)在《浅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性质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建工行业中,背靠背条款是一项涉及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诉讼应对的系统工程条款,通常状况下是总承包方为了风险共担而在合同中设置的以业主方付款作为其向分包方付款的前提条款。由于该条款在行业使用广泛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关争议日益增多。本文拟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出发,结合学理分析,试图厘清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以及效力。(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10期)

陈娜[8](2019)在《论储蓄合同的法律性质——兼论无主存款的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储蓄合同的实质乃为将纸币之上的所有权价值和利用权价值相互分离。利用权价值根据"占有即所有"规则,随着纸币的转移而转移,而所有权价值却被银行账户所固定下来,待利用权价值在银行这一"黑匣子"中经过无数次的转换,最终又会与所有权价值合二为一,成为完整的所有权。银行作为盈利性单位,理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担一定的义务,如无人认领存款的通知义务。经过法定程序将无人认领的银行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后,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我国现实法律的规定,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2期)

朱宝宏[9](2019)在《保证合同中的“不能”对保证性质认定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张某提供担保,在格式借据中特别以手写方式注明“如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由张某还款”。后因王某未按期还款,李某起诉要求王某还款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庭审中张某辩称提供的是一般担保,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种观点认为(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8-28)

陈秋竹,刘绍斐[10](2019)在《集团企业“资金池”的性质认定及“高利转贷”的判定要件——最高院判决某商投集团公司诉某商投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注焦点】一、集团企业为拓宽下属企业融资渠道,集中下属企业资金形成资金池后,再将其内资金出借给下属企业,未通过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开展其他活动牟利,不应认定集团企业变相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二、企业取得银行信贷资金后出借给(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合同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分贷统还合同为政府通过合约统一贴息实现了扶贫资金的公司化运作,有效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整体效益,但也产生了合同法律性质认定争议大、合同履行易受政策变化影响;户贷企用导致贷款用途和资金安全存在风险,公司分红还款系统性违约等弊端,如公司经营不善,贷款亏空,一旦出现系统性违约,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司法机关亦将面临纠纷批量涌入的现实问题。为趋利避害,分贷统还合同有必要在综合衡量扶贫目的、公司盈利及扶贫责任和银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调整户贷企用政策,甄别债权类型,考虑违约的具体情势,从实操层面化解分贷统还合同违约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王钺翰.演艺经纪合同性质二元论[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王善平,张新文.分贷统还合同的法律性质与违约风险化解[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王化思.试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契约化管理——兼评高校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J].中国高教研究.2019

[4].宋庆芳.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行为性质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5].顾军伟.采取谎报铁路运输货物性质的方法少交运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姚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6].廖原菲.委托理财合同与借款合同法律性质比较分析[J].法制博览.2019

[7].徐大森.浅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性质和效力[J].河北企业.2019

[8].陈娜.论储蓄合同的法律性质——兼论无主存款的归属[J].民商法争鸣.2019

[9].朱宝宏.保证合同中的“不能”对保证性质认定的影响[N].江苏经济报.2019

[10].陈秋竹,刘绍斐.集团企业“资金池”的性质认定及“高利转贷”的判定要件——最高院判决某商投集团公司诉某商投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例分析[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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