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论文摘要

我国刑法行为理论将危害行为定性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从而引发理论中一系列的追问。危害行为的"有体性"特征不能解决不作为犯的行为性问题;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无法涵盖所有刑法评价的行为;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不能很好地发挥刑法的界限功能。将危害行为提到构成要件之前去认识,将危害行为的评价视为一种社会评价,不仅能够解决概念与定位的矛盾问题,而且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完善大有裨益。

论文目录

  • 一、问题意识
  • 二、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   (一)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争
  •   (二)我国刑法中“危害行为”之定性问题研究与相关追问
  • 三、危害行为的保留与改造
  •   (一)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之前的一般行为
  •   (二)危害行为的评价是一种社会评价
  •   (三)危害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赵征

    关键词: 危害行为,构成要件,社会评价

    来源: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分类号: D924.3

    页码: 23-27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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