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构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主义,中心,司法,制度,目的。
诉讼构造论文文献综述
丁勇[1](2019)在《组织法的诉讼构造:公司决议纠纷诉讼规则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决议只具有约束股东及董监事的内部效力而不具有外部效力,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对决议效力不存在法律上的利益,无权主张确认决议无效或不存在。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中对股东资格的要求不应剥夺股权转让自由,董监事仅在决议损害公司利益时才享有撤销权。董事会决议瑕疵之诉中,董监事只可在董事会无法自我纠正时提起诉讼,同时应比照代表诉讼要求限制股东诉权。股东及董监事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参加诉讼,有权进行与所参加方相抵触的诉讼行为。应按瑕疵而非决议区分诉讼标的,但针对同一瑕疵提起的后诉不构成重复诉讼而属共同诉讼,针对同一决议的诉讼应当合并审理。判决不存在对世效力,既判力只在原告胜诉时发生扩张。(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李乐辰[2](2019)在《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诉讼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为确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依据该条确定我国英烈保护诉讼的主体为英烈近亲属和检察机关。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是私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并可以运用诉前程序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当前需要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和诉的合并是程序上的重点。(本文来源于《湖北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晓霞[3](2019)在《基于诉讼构造理论的我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尚未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这严重限制了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权。本文以诉讼构造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运行机理,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律师调查令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王铮[4](2019)在《灵活运用多种法学研究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力的《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一书,全面、灵活地运用了多种法学研究方法来论述本书的重点与核心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重构,以及“分权而治、协同诉讼”这一基本框架。作者在本书中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灵活运用恰到好处,尤(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5-09)
田沼西[5](2019)在《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诉讼构造臆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及司法实践,在我国刑事诉讼叁大程序关系中,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为一般程序,速裁程序为例外程序。从长远来看,应积极探索我国不同的诉讼程序走不同诉讼构造模式的路径,具体来讲,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走叁角诉讼构造模式,而速裁程序走线性诉讼构造模式,与之同时,还需提高检察机关在速裁程序中的控诉地位,探寻控诉中心模式。(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1期)
梁钰翌[6](2018)在《二元诉讼构造视角下确认诉讼的诉之利益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诉之利益处于实体与程序的交错地带,是指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判断做出判决的必要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实效性。[1]确认之诉具有特殊地位,其诉之利益需要单独进行考察。在我国目前二元诉讼构造的框架下,诉之利益的定位存在错误,忽视确认之诉的特殊地位。本文以诉讼构造为角度出发,重点考察确认诉讼中的诉之利益,能够使其获得新的生机。(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周传保[7](2017)在《论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诉讼构造,各国在刑事诉讼目的的追求上不同,所采用的刑事诉讼构造也就不同。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研究刑事诉讼构造,产生了"等腰叁角形"、"倒叁角形"、"正叁角形"诉讼构造模型,但没有在刑事诉讼目的理念的支持下进行,刑事诉讼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程序,在各个阶段都应当存在诉讼构造,而不仅仅局限于在审判阶段的控辩审式的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应当在刑事诉讼目的的支持下进行,国家对刑事诉讼目的的追求决定了诉讼构造的模式,同时,应当构造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程序从侦查到执行都应当有相应的诉讼构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唐亚男[8](2017)在《论审判中心与诉讼构造的冲突和解决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侦查即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为起诉、审判做准备,起诉是起诉主体要求法院对被指控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从而启动审判程序,侦查、起诉都是为审判进行服务的程序,因此,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格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叶锋[9](2017)在《特殊的审判:论司法责任制的诉讼构造——基于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个案的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司法责任制①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要"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在2015年9月发布《关于完善人(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王志慧[10](2016)在《浅析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诉讼构造的改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中心主义以分权制衡理论和无罪推定原则为核心,追求司法权威与公民人权的保障,强调了审判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和中心地位。现今审判中心主义不仅是被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刑事司法基本准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本文将通过明确审判中心主义内涵,以及考察我国刑事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分析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诉讼构造的改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5期)
诉讼构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为确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依据该条确定我国英烈保护诉讼的主体为英烈近亲属和检察机关。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是私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并可以运用诉前程序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当前需要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和诉的合并是程序上的重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构造论文参考文献
[1].丁勇.组织法的诉讼构造:公司决议纠纷诉讼规则重构[J].中国法学.2019
[2].李乐辰.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诉讼构造[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9
[3].刘晓霞.基于诉讼构造理论的我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之构建[J].法制博览.2019
[4].王铮.灵活运用多种法学研究方法[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田沼西.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诉讼构造臆想[J].时代报告.2019
[6].梁钰翌.二元诉讼构造视角下确认诉讼的诉之利益考察[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7].周传保.论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7
[8].唐亚男.论审判中心与诉讼构造的冲突和解决途径[J].法制博览.2017
[9].叶锋.特殊的审判:论司法责任制的诉讼构造——基于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个案的实证考察[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10].王志慧.浅析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诉讼构造的改善[J].法制博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