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定论文_王振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推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习俗,少数人,从属性,司法独立,伤害罪,杀人罪。

法律推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振华[1](2019)在《酒驾后检测前再次饮酒行为的法律分析——兼评法律推定与法律拟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两高一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二次饮酒"现象作出专门规定。准确适用该条款,需要从立法意图、立法技术、法律条文本身叁个维度去全面理解和把握,才能既解决实践问题,又能较好地回应疑罪推定的质疑。(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 总第5卷)》期刊2019-07-01)

牟治伟[2](2019)在《法律推定的可反驳性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推定是从基础事实中推断出推定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的方法。由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以及常识与经验本身的不可靠性,依靠常识和经验确立的推定规范均具有可反驳性。通过推定获知的事实并不一定是真确的,而是可反驳、可证伪的。法律出于特殊政策的考量所设立的不容许反驳的推定,在事实上仍然是可以反驳的。在设立法律推定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的推定均具有可反驳性的本质属性,尽量避免设立不容许反驳的法律推定。(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朱忻艺[3](2019)在《船舶碰撞纠纷中的推定全损及价值认定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船舶碰撞会产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结果,而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推定全损制度作为应对海上船舶碰撞纠纷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对比其他国家对于推定全损制度的制定,我国海商法还存在不足,表现在对于船舶失踪的定性、推定全损标准的确立、船舶推定全损的价值认定等方面。本文在对英国、挪威、荷兰等国推定全损制度的研究基础上,给出几点建议以供未来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做参考。(本文来源于《船舶物资与市场》期刊2019年02期)

陈靖远[4](2018)在《法律推定在劳动关系认定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因此,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难题之一。由于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判断标准——从属性,采取的是要素判断法,并不要求案件事实必须同时满足(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4-04)

刘之雄[5](2018)在《法律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研究——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为焦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推定致人重伤(伤残)的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参与犯罪的其他成员对于加害行为有加功作用的,推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推定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辩护方反驳推定须承担完全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且其反驳证明应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1期)

耿焰,闫金泉[6](2016)在《少数人习俗权利的法律推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习俗到习俗权利的法律推定,是指从法律事实"习俗"中推导出作为应有权利的"习俗权利",这既是从生活中已然的规范到法律中实然权利的推定,也是作为差别权利的推定。少数人习俗权利法律推定的理由在于习俗比法律更能有效地造就和维护少数群体的秩序,同时也能回应国际人权领域在少数人问题上的反思。能够进行法律推定的习俗既包括确立和实践少数文化群体共同道德的习俗,也包括构成少数人生活的习俗以及作为少数人独特文化组成部分的习俗。习俗权利的法律推定应当不悖离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与法律的管辖划分遵循"小麻烦"和"大麻烦"的分别治理模式。(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6年02期)

李哲[7](2017)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推定全损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推定全损制度是海上保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海上保险中,除极少数部分损失和实际全损绝对明确的情况外,被保险人大多按推定全损索赔。但是在实务当中,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根据自身具体利益来决定是否适用推定全损,所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容易就受损货物是否成立推定全损、是否应赔付全损保险金发生争论。为此,本文以货物推定全损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研究货物推定全损认定与保险赔偿相关法律问题,进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一定建议。本文具体分为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推定全损制度的概述。确认什么是货物推定全损,是研究这一法律问题的前提。本章首先从推定全损的含义出发,通过对推定全损制定背景研究,以及与实际全损、部分损失的比较分析,探究推定全损的本质。第二章是对货物推定全损一般认定的研究。我国法律规定了货物推定全损的成立条件。本章对货物推定全损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支付的费用超出保险价值,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深入研究。第叁章是对海盗劫持船货全损认定的研究。在海上航运过程中,船舶可能受到海盗袭击从而导致船货被劫持。本章首先论述海盗行为及当代的发展情况;然后对海盗劫持的船货能否认定推定全损展开具体分析,通过对现代海盗的代表索马里、西非和东南亚海盗劫持船货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被劫持的船货是否可以认定为推定全损。第四章是对货物推定全损中航程丧失问题的研究。英国普通法下有一种特殊类型的推定全损,航程丧失导致的推定全损。对于深受英国海上保险法影响的我国来说,是否可以认定并适用这一特殊类型的货物推定全损。本章首先从这一类型产生的背景和适用的特点着手;而后深入探讨对我国的影响,通过对相关条款和司法案例的研究,分析我国是否认可这一形式的推定全损。第五章是对货物推定全损下保险委付问题的研究。在推定全损的保险赔偿程序之中,委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章首先研究了委付的概念及法律性质;然后对委付与推定全损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最后研究委付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影响。第六章是对货物推定全损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本章是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推定全损和委付两个方面出发,对推定全损的认定以及保险委付提出一定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5-01)

王忠燕[8](2016)在《无罪推定原则之法律实务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刑事诉讼的底线和正义,无罪推进原则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现已被联合国人权公约所确定,亦被许多国家确立为一项宪法性的原则,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理论基石,亦逐渐被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法典所规定。我国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完全实现无罪推定原则尚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仍有完善之必要。(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12-01)

乔光耀,刘万奇[9](2016)在《从分类到界线——论推定与法律拟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推定与法律拟制具有结构和功能上相似的表象,对二者的比较往往依附于对推定或者拟制的研究之下,其结果就是对定性不明的部分法律条文各执一词,难有定论。相比于拟制而言,推定之下尚有重要的分类并呈现不同特征,建立先分类再比较的递进式方法,可以从下位概念入手研究,解决推定与法律拟制区分困难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刘英团[10](2016)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法治社会的刚性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10-13)

法律推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推定是从基础事实中推断出推定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的方法。由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以及常识与经验本身的不可靠性,依靠常识和经验确立的推定规范均具有可反驳性。通过推定获知的事实并不一定是真确的,而是可反驳、可证伪的。法律出于特殊政策的考量所设立的不容许反驳的推定,在事实上仍然是可以反驳的。在设立法律推定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的推定均具有可反驳性的本质属性,尽量避免设立不容许反驳的法律推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推定论文参考文献

[1].王振华.酒驾后检测前再次饮酒行为的法律分析——兼评法律推定与法律拟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总第5卷).2019

[2].牟治伟.法律推定的可反驳性辨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朱忻艺.船舶碰撞纠纷中的推定全损及价值认定法律问题研究[J].船舶物资与市场.2019

[4].陈靖远.法律推定在劳动关系认定中的作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5].刘之雄.法律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研究——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为焦点[J].法学家.2018

[6].耿焰,闫金泉.少数人习俗权利的法律推定[J].民间法.2016

[7].李哲.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推定全损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8].王忠燕.无罪推定原则之法律实务障碍[D].南昌大学.2016

[9].乔光耀,刘万奇.从分类到界线——论推定与法律拟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10].刘英团.“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法治社会的刚性要求[N].人民公安报.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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