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程序论文_胡思博,李恩正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民事,民事诉讼,社保,选择权,司法,社会保险。

民事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胡思博,李恩正[1](2019)在《论对民事程序性争议的诉内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使得民事程序性争议成为实体性争议之外需要解决的又一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当事人现有的诉讼程序价值观、法院所实施的程序运行节奏及程序性争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可划分为重大型和瑕疵型、可消除影响型和不可消除影响型。本着维护程序的连贯性、诉讼成本和程序价值的平衡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应分别在一审进行中和一审结束后加以解决。对程序法事实的查明不同于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使用"当事人顺向疏明+法院逆向严格证明"的独特认定模式。(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马月[2](2019)在《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家事纠纷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其更多是涉及人身关系纠纷,根据程序相称原理,应当有相对应的家事纠纷诉讼程序,使得相关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家事纠纷诉讼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元文化意识的交融,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也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家事纠纷案件的数量亦在逐年增加,这使得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面临着挑战。可见,我国家事纠纷诉讼程序构建有其必要性。本文以对我国家事纠纷程序的构建为最终目标,力求使我国家事纠纷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本文从家事纠纷的基本理论出发,厘清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概念,对其理论支持进行阐述,对家事纠纷民事程序与其他程序进行辨析,突出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特殊性。对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司法适用的历史进行考察,以及家事纠纷民事解决程序的现状进行评析,主要分析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现状和必要性。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家事纠纷民事程序分别进行介绍,并对域外家事纠纷的借鉴提出建议。对于构建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提出可行性建议,包括原则的设定、审判组织的专门选取、儿童听审制度的设立、职权审理制度建立、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立、家事纠纷禁令的运用、家事纠纷程序异议权的提出、家事纠纷配套制度的考量。(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乔文心[3](2019)在《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乔文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3-29)

林肖[4](2018)在《社保机构错发社保待遇应适用民事程序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甲公司职工张某某受工伤,社保局核报费用24209.89元。事后,社保局在日常核查时发现,此前核报费用时审核计算错误,其中有23905.5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社保局遂制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要求甲公司退回错发的费用。届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6-06)

王梦超[5](2018)在《论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诉权的保护——以保障民事程序选择权为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程序选择权是重要的程序人权之一,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过程中都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进而损害了其诉讼权利。文章主张从内部协调和外部保障两方面入手,赋予并保障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叶磊,朱鹏[6](2017)在《民事程序异议权制度的建立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为了填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漏洞,丰富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还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合法、妥当的运行,提升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均亟待建立程序异议权制度。借助于程序异议权所固有的诉讼程序监督机能,将使得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进而能督促诉(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7-11-21)

赵思纯[7](2017)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专利权效力判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被诉侵权人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提出专利权无效的主张时,允许法院对专利权效力进行审查,在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基础上再对侵权与否做出判决,可避免因专利权无效程序过于复杂冗长而延迟专利侵权民事程序判决的情形,也可借此从立法论上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判断专利权效力的权利。但是,在允许法院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对专利权效力进行审查的同时,一定要坚持专利权效力判断结果的相对性,其判断结果不应具有对世性的效力。同时,应明确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的独立性。本文建议可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目前专利法体系来说直接效仿美国使法院主导专利权效力判定是不切实际的,但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引入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使法院在个案中对专利权效力进行判定这一行为合法化。而且需明确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不需要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为前提,以及对于专利法中规定的无效理由是都可以提出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的,同时通过新增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在专利权效力判定上引入“争点排除原则”以及全面推广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模式等配套改革措施来有效避免因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的引入而可能带来的专利权效力判定上的“民行冲突”、专利权效力认定结果与民事侵权程序裁判结果上的“地域性冲突”、专利权无效抗辩滥用等风险。目前,我国还是采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和专利无效程序二元分立的体制,但是法院为了提升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以及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尝试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间接审查专利权的效力,这一做法虽然能缓解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民事纠纷中专利权效力判断所带来的问题,但是我国在立法论上还没有赋予法院认定专利权效力的权利,也没有完善配套机制,以至于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如:专利权效力判定上的“民行冲突”、专利权效力认定结果与民事侵权程序裁判结果上的“地域性冲突”以及专利权无效抗辩滥用等问题,而且也会造成对我国现有完整专利法体系的破坏。所以对于我国目前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专利权效力判断上所处的困境,在法院还不能完全承担专利权效力判定的基础上,在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引入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是解决此困境的必要措施。(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06-05)

王根财[8](2016)在《民事程序选择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程序选择权作为各国普遍认定的一项民事权利,其理论基础在于提高公众对民事诉讼的信任度与接纳度,对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赋予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进一步扩大。本文从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出发,在考察其立法现状与适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构想。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民事程序选择权基本理论。从邱联恭教授对程序选择权的论述中,概括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基本内涵,并与处分权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并且,在分析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前提下,提出应对民事程序选择权进行合理限制。第二章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立法现状及评析。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总结立法赋予当事人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相关规定,如协议管辖、合意舍弃上诉权、合意选择简易程序、合意开庭审理方式以及合意选择鉴定人等。同时,评析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所存在的优势与不足。第叁章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现状及评析。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裁判文书网以及法院调研的方式,考察实务中民事程序选择权的运行现状,如对协议管辖、简易程序、开庭方式、鉴定人等进行数据化研究,分析出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现状。并且,通过对调研的数据分析,评析民事程序选择权运行不良的症结所在。第四章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保障机制。在分析民事程序选择权适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保障路径在于:第一,相关理念的构建,即深化当事人诚信选择程序的理念与法官适当履行阐明义务的理念;第二,相关制度的构建,即从诉讼前、诉讼中以及诉讼后叁个阶段完善程序选择权的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6-12-25)

兰蔚生[9](2016)在《处置非法集资涉案财物也应发挥民事程序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统称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涉案财物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2014年3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和涉及民事(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7-11)

朱福勇[10](2016)在《论对话式裁判对民事程序瑕疵之矫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职权干预型"程序结构下,法官"独白"式裁判导致程序瑕疵案件层出不穷,引起当事人不满,备受社会质疑。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维护司法权威角度出发,程序瑕疵必须得到治理,而抑制程序瑕疵的路径,应当构建对话式裁判,确立对话理念,明确对话范围、对话程序和对话限度。从提升法官对话能力和促进当事人积极对话着手,健全配套措施,保障对话式裁判规范有效运行。(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7期)

民事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家事纠纷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其更多是涉及人身关系纠纷,根据程序相称原理,应当有相对应的家事纠纷诉讼程序,使得相关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家事纠纷诉讼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元文化意识的交融,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也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家事纠纷案件的数量亦在逐年增加,这使得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面临着挑战。可见,我国家事纠纷诉讼程序构建有其必要性。本文以对我国家事纠纷程序的构建为最终目标,力求使我国家事纠纷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本文从家事纠纷的基本理论出发,厘清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概念,对其理论支持进行阐述,对家事纠纷民事程序与其他程序进行辨析,突出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特殊性。对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司法适用的历史进行考察,以及家事纠纷民事解决程序的现状进行评析,主要分析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的现状和必要性。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家事纠纷民事程序分别进行介绍,并对域外家事纠纷的借鉴提出建议。对于构建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提出可行性建议,包括原则的设定、审判组织的专门选取、儿童听审制度的设立、职权审理制度建立、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立、家事纠纷禁令的运用、家事纠纷程序异议权的提出、家事纠纷配套制度的考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胡思博,李恩正.论对民事程序性争议的诉内解决[J].社会科学研究.2019

[2].马月.我国家事纠纷民事程序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9

[3].乔文心.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N].人民法院报.2019

[4].林肖.社保机构错发社保待遇应适用民事程序救济[N].人民法院报.2018

[5].王梦超.论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诉权的保护——以保障民事程序选择权为进路[J].法制与经济.2018

[6].叶磊,朱鹏.民事程序异议权制度的建立与适用[N].江苏法制报.2017

[7].赵思纯.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中专利权效力判断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7

[8].王根财.民事程序选择权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6

[9].兰蔚生.处置非法集资涉案财物也应发挥民事程序作用[N].检察日报.2016

[10].朱福勇.论对话式裁判对民事程序瑕疵之矫治[J].社会科学.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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