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吴文平

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吴文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国家义务

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吴文平[1](2014)在《论农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与实现的国家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面临农民缺乏体育意识和体育权利观念、经济能力有限、时间难以保障、场地和器材严重不足、缺少体育专业指导人才等困境。从法律上审视这些困境,一是全民健身观念尚未成为体育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二是就法律性质上看,体育法仍然是体育管理法,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农民体育权利保障的国家责任。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国家体育发展导向,确立民生体育观念,同时,在农民体育权利保障上改革管理法模式,树立服务型法观念。农民体育权利内在地产生了对国家义务的需求,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是国家的绝对义务。应该按照国家义务"叁层次"分析方式,对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的国家义务归纳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叁个层次,以把握分析和理解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的国家义务的基本结构,从国家义务的视角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体育权利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高健[2](2013)在《论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日渐充裕的同时,开始寻求精神生活的满足。这种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过程在法律上就涉及公民的文化权利问题,由此,不论是从国家职能的角度还是基于现实大众的迫切需要,文化权利逐渐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对于文化生活需求的满足就是公民实现文化权利的过程,宪法上公民的权利对应的就是国家的义务,因而公民实现文化权利就有赖于国家履行相关的义务。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文化权利的概念界定,包括文化权利的概念及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关系。作为一种宪法中与自由权相对的社会权,文化权利以前并没有得到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这就导致了文化权利在概念上的空泛和不确定。对于文化权利的概念的界定,文章采取了折中的办法,综合了各方的见解和看法,同时,结合国际条约和各国宪法文本,确定了文化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公民权利理论的角度来论述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相关义务。一方面,从理论依据上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可以追溯到公民权利理论;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宪法的具体规定也为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提供了规范依据。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主观权利所对应的国家义务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国家的消极义务,其次是国家的给付义务;公民文化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所对应的国家义务主要是国家的保护义务。第叁部分主要从人权理论的角度来论述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相关义务。国际人权理论将文化权利视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际法的角度将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而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的“一般性意见”,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义务可以划分为一般义务和核心义务。第四部分主要以近期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意见稿)》为对象,从该法律意见稿来分析国家对于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的履行状况。公民的观影活动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权利,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意见稿)》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国家对于保障公民的观影权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缺陷。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来论述为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国家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国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来讨论具体的国家义务的履行。有权利必有救济,本部分最后还对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司法救济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可以从救济方式上帮助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10)

陈嫡[3](2012)在《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保护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文化权利的相关问题。本文将文化权利分为几大部分进行探讨,从概念、属性、内容、特点、实现以及保证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作为人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文化权利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在相关领域获得保证和实现的机会。认清文化权利的意义对于我们来讲并不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并且我们可以提出一系列可能问题来分析文化权利存在的问题。首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文化权利应该得到我们社会中每一个公民的重视。由于一些公民未能意识到文化权利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所在,他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诸多错误的观念都体现在每个细节之中。现今的社会,无论你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各种侵权事件经常发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侵权事件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势必会产生各种不可预期的不理后果。因此,基本权利的保护必须在国家的监督以及个人权利意识之下才能有利于国家以及个人发展与繁荣。再者,还有一些问题则归因于公民自身的文化权利意识的缺乏,这一问题在农村更加突出。虽然农村中的法制建设和生活水平已经逐步提高,但是自身的权利意识则又有退化。关注于个人的权利意识我们可以得知,公民的权利意识的缺乏在于自身的权利的认识以及在相互交往中对于权利的漠视的相互影响,这并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健康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提出一些新的建议来促使公民对于自身文化权利的重视,虽然这种挑战是不能低估的。总之,文化权利必须引起我们自身的重视。依我来看,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予以解决这种社会现象。一方面,一个广泛的权利意识的宣传应该被广泛的实施,从而使得公民意识到自身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之所在。另外,政府应该制定有关配套的措施以及严格依照法律来处理相关的侵权行为等等,这又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之中。(本文来源于《首都师范大学》期刊2012-05-17)

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日渐充裕的同时,开始寻求精神生活的满足。这种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过程在法律上就涉及公民的文化权利问题,由此,不论是从国家职能的角度还是基于现实大众的迫切需要,文化权利逐渐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对于文化生活需求的满足就是公民实现文化权利的过程,宪法上公民的权利对应的就是国家的义务,因而公民实现文化权利就有赖于国家履行相关的义务。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文化权利的概念界定,包括文化权利的概念及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关系。作为一种宪法中与自由权相对的社会权,文化权利以前并没有得到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这就导致了文化权利在概念上的空泛和不确定。对于文化权利的概念的界定,文章采取了折中的办法,综合了各方的见解和看法,同时,结合国际条约和各国宪法文本,确定了文化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公民权利理论的角度来论述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相关义务。一方面,从理论依据上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可以追溯到公民权利理论;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宪法的具体规定也为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提供了规范依据。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主观权利所对应的国家义务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国家的消极义务,其次是国家的给付义务;公民文化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所对应的国家义务主要是国家的保护义务。第叁部分主要从人权理论的角度来论述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相关义务。国际人权理论将文化权利视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际法的角度将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而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的“一般性意见”,国家对于文化权利的义务可以划分为一般义务和核心义务。第四部分主要以近期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意见稿)》为对象,从该法律意见稿来分析国家对于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的履行状况。公民的观影活动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权利,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意见稿)》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国家对于保障公民的观影权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缺陷。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来论述为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国家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国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来讨论具体的国家义务的履行。有权利必有救济,本部分最后还对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司法救济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可以从救济方式上帮助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现权利的国家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吴文平.论农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与实现的国家义务[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2].高健.论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义务[D].西南政法大学.2013

[3].陈嫡.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保护义务[D].首都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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