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物上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请求权,诉讼时效,物权,时效,原物,民事责任,民法。
物上请求权论文文献综述
梅玲茹,李会杰[1](2018)在《论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上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物上请求权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物上请求权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物上请求权对物权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3期)
李敏[2](2016)在《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民法保护机制包括叁个方面,也就是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在立法构成当中选择哪一种途径,一方面决定着物权安全与否,另一方面还会对民事责任产生影响。本文简要介绍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民法保护机制。(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6年34期)
李尧[3](2014)在《略论物上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制度的特有概念,物上请求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200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对物上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应当从物上请求权之概念出发,认识其性质与类别,辨析其与诉讼时效之关系,进而探讨其私力救济之问题,并结合《物权法》现行规定之纰漏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卞忠桂[4](2014)在《物上请求权保护的注意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有权请求妨害人请求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属于独立的请求权,以排除妨害与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依照妨害形态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为(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10-29)
李浩然[5](2014)在《所有权保护的请求权类型及其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护是一个传统平常但又基础复杂的课题,涉及到很多基本原理和其他配套制度,它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项物权法中的制度,而是应当被当作民法的体系化和抽象化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继受的请求权理论及其背后的权利理论和独创的民事责任理论之间产生出不融合,其中的理论难点同时也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物上请求权的认识不同,这一点正是本文所要力图阐明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指出现状和问题所在,立法上虽然对物上请求权做出规范,并确定其基本内容,但却没有明确其与侵权请求权及其背后的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理论上也没有阐释清楚其性质归属及其根据。第二章将物上请求权置于权利体系加以分析,首先考察其概念中所含的两个因素,即请求权和物权,以期描述这一概念。然后尝试从权利的功能角度出发,将权利划分为具有利益分配功能的第一位权利和具有保护及实现功能的第二位权利,由此,物权作为权利人行为自由的体现,反映的是对于生活利益的直接分配,而物上请求权被归入第二位权利,成为保护和实现物权的技术性工具。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之下,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得以展现。第叁章借鉴相对成熟的债务关系,通过参照其中请求权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认识物上请求权连接物权和民事责任的功能,并以返还原物为例,认为物上请求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一种状态责任,从而使得物上请求权一方面既能独立于侵权请求权,另一方面又能与侵权请求权共存于民事责任基础之上。第四章在前两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在实证法层面上区分对应不同民事责任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此来调和请求权理论和民事责任理论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主要存在产生于合同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包括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返还原物请求权、产生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并且这几种返还请求权之间存在着竞合关系。本文在功能比较的基础上借鉴了德国法中的相关理论,同时立足我国立法实际和法律文本本身,体系化地处理法律素材,力图使其在逻辑上协调一致,希冀通过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使得所有权保护这一课题形成内部和谐、无逻辑矛盾的整体。(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王洪亮[6](2014)在《原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行法上,既在物上请求权规则处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在侵权责任法中将其规定为侵权责任。在这种双轨机制下,司法实践往往将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侵权责任予以适用,但从制度内容与功能上看,物上请求权以其抽象的构成要件,全面地保护绝对、自由的所有权或物权,反之,作为侵权责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并不能完全救济所有权与占有分离的情况,在法律效果上,也有失平衡。所以,应当取消侵权法上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规则,仅保留物权法上的物上请求权。(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4年01期)
谢潇[7](2012)在《诉讼时效:物上请求权的“塔尔塔罗斯”》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物上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来争论颇多,同时各国立法例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异彩纷呈,没有"一同天下之义"。不同的物上请求权观念将会导致不同的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理论。因此通过对各种物上请求权性质学说的分析,进而分析各种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立法理论与立法例,从而将物上请求权性质理论和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理论在逻辑上予以连接,进而提出并论证"诉讼时效应当是物上请求权的‘塔尔塔罗斯’"(即诉讼时效应当扮演物上请求权终结者的角色)的观点具有理论与实务上之意义。(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马永祥[8](2012)在《论物上请求权与时效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2年01期)
陈颖华[9](2011)在《物上请求权性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大陆法系国家在某些物上请求权中同样适用时效制度,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物权法之立法原则。这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着借鉴意义,在分析哪些物上请求权可以适用时效规定之前,必须释明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以探求其适用时效制度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张海清[10](2011)在《物上请求权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效力之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物上请求权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会因为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丧失其权利先于债权而适用,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29期)
物上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物权民法保护机制包括叁个方面,也就是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在立法构成当中选择哪一种途径,一方面决定着物权安全与否,另一方面还会对民事责任产生影响。本文简要介绍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民法保护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上请求权论文参考文献
[1].梅玲茹,李会杰.论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18
[2].李敏.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6
[3].李尧.略论物上请求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4].卞忠桂.物上请求权保护的注意点[N].江苏经济报.2014
[5].李浩然.所有权保护的请求权类型及其关系[D].中国政法大学.2014
[6].王洪亮.原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J].法学家.2014
[7].谢潇.诉讼时效:物上请求权的“塔尔塔罗斯”[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8].马永祥.论物上请求权与时效的关系[J].政法学刊.2012
[9].陈颖华.物上请求权性质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10].张海清.物上请求权之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