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建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家权力,公民权利,运行机制,公民权,结构,地方,社会。
国家权力运行的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李祖佩[1](2019)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村庄运行机制研究——兼议国家权力的实现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村庄运行机制嵌入乡、村关系和村级治理的具体情境中。文章以"乡镇政府行动类型——村庄利益密集度——村庄社会团结度"为分析框架,在呈现不同类型村庄中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制的差异化基础上,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政府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以及村级任务推进方式等方面,归纳出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村庄运行的一般逻辑。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村庄运行过程实质是国家权力传导至村庄社会并在与村庄社会互动中彰显自身的过程。而对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庄运行机制的类型化呈现和总结,为审视现代国家权力的实现基础提供了依据。藉此,文章最后在国家权力的村庄实现基础方面作了延展式讨论。(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观察》期刊2019年03期)
曾娇艳[2](2017)在《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的反思与变革——基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的叁维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味强调减刑假释是国家对罪犯的奖励,会导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严重不平衡,亦会使得法院审判沦为"橡皮图章"。反之,如果将减刑假释视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同时理应获得的一种减免刑罚的权利,那就意味着必须对该项权利的保护作出相应的法律承诺,并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如何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之间求得合理的平衡,是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本文试图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共赢的基础上,探寻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的有效路径。(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张虎[3](2015)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叁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本文来源于《西藏日报(汉)》期刊2015-08-29)
倪静亚[4](2015)在《检察监督权在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建国初期至今,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完善检察制度,使我国的法律运行地更为精良。欲使某种制度得以完善,必先究其根本,从源头上将其释义,然后才能顺应该制度的发展变化特色,作出相应调整。因此,笔者试图研究检察监督在我国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必先解释何为检察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一个巨大的范畴,包括各种监督方式,笔者着重探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简称为检察监督权。那么,何谓检察监督?从词意上来讲,“监督”即“察看并督促”。顾名思义,“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来察看并且督促。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否统一、正确地实施,不仅需要靠“自治”,也需要“他治”。“自治”指的是为法律行为的主体能够主动依据法律来制约自身的行为;“他治”则是指当“自治”主体并没有实现“自治”并且触犯法律底线时,相应的国家机关就代为治理。检察机关就是被宪法赋予权力的“他治”机关。笔者所理解的检察监督,属于纯粹的“他治”,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来检察、监督并且及时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以此来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普遍适用和正确实施的一项法律工作。本文通过对检察监督的介绍、与不同国家权力机构的对比,与我国不同权力机关的对比,讲述其在我国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作用,并且尽可能完善之,因此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检察监督职能的理论基础。要厘清此课题,首要问题是阐述清楚何为检察监督职能。因此第一部分首先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概念、内容、性质进行简要介绍,为本文后面的论述做好铺垫;其次是分别从权力制约理论、权力监督理论、人权理论叁个角度对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探讨法律监督权从何而来,意欲何为;最后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历史脉络梳理,主要讲述从建国至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变迁。第二部分:西方国家有关检察监督权之考察与分析,比较分析检察监督权在不同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地位,通过比较的方式来突显出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性。本文的比较的对象主要是美国的检察机关。首先是不同政体模式下的检察监督权比较,主要从叁权分立模式和一元多立模式下的检察监督权进行比较;其次是不同机关设置下的检察监督权,主要从隶属于政府模式和平行于政府模式的检察监督权进行比较;而后是不同诉讼构造下的检察监督权,主要从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的检察监督权进行比较;再者是检察监督权实现的不同方式,主要是可上诉模式下的检察监督权和抗诉等非强制性方式下的检察监督权进行比较;最后是总结通过此次比较所能给我国带来的一些启示。第叁部分:检察监督权在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笔者主要采用宏观与微观之方式作出比较,宏观层面上,笔者主要分析我国检察监督权在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主要阐述了检察监督权的宪法地位以及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微观层面上,主要讲述检察监督权在我国诉讼构造中的特殊地位,主要阐述了检察监督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当事人诉权之间的关系。以此宏、微观之比较,突显出我国检察监督权的特殊地位。第四部分:检察监督权在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的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以及在法律运行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成分。笔者主要从保障法制统一功能、保障公平正义功能、权力制约功能以及人权保障功能这四个角度来写检察监督的作用。第五部分:检察监督权的异化及其完善。虽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在“一府两院”理念下建构的,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未完整实现过。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了检察监督职能在理论和实践中分道扬镳。对此,我们将主要从检察监督职能在理论与制度上存在冲突;检察系统不独立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寄人篱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监督范围狭窄且多为事后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进行分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来源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当前世界各国在分权与制衡方面有不同立法例,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叁权分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集中制。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一府两院”制。要真正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一府两院”,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改善:其一,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其二,实现检察一体化和检察独立;其叁,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期刊2015-05-30)
陈果[5](2013)在《当代中国政治安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治安全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它理应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对于处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全球化和社会转型不仅增加了社会风险的来源,而且放大了风险的影响和潜在的结果,对其政治安全实践形成挑战。如何防范和应对政治安全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安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考察政治安全有两个基本的维度,即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一方面,社会秩序是政治安全的核心价值,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础。没有合理的社会秩序,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将陷入混乱,而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依靠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个人的自由、尊严等是人类政治文明所追求的崇高价值,这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影响巨大,而且意义深远。公民权利内涵个人自由及尊严等崇高人类价值,要实现这些价值就需要对公民权利加以切实保障。所以,政治安全要追求秩序价值和公民权利所内涵的价值。而政治安全实践不仅要以秩序价值为核心,而且更要体现出对公民权利所内涵的个人自由、尊严等人权价值的尊重,这就要求政治安全实践既要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同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当前中国政治安全既面临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同时也受到国内因素的影响。全球化在给中国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中国政治安全形成挑战。全球化在加速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干涉的同时,既对中国国家主权形成挑战,又对社会主义文化产生影响。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期间,中国国内官民矛盾的日益凸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表达与参与的逐渐兴起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安全产生影响。考察当代中国政治安全的现实情况,其主要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国家权力有效性降低和公民权利保障严重不足。所以,为有效应对政治安全面临的诸多挑战,当代中国政治安全实践必须遵循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和公民权利切实保障相统一的原则,在增强国家权力运行的有效性的同时,提高公民权利保障的实效性。(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6-01)
黎宇[6](2013)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面貌。国家权力结构的形成又取决于国家权力的配置原则。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权力分立”原则来配置国家权力,形成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权力要素分立制衡的结构。我们国家由于独特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在国家权力的配置原则上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的区别,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文章主要是从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利弊分析这几个部分加以阐述的。首先对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进行阐述,这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定义,首先从国家权力字面意思进行推敲,得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权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两种含义,再从学者对这个词语含义的界定,有能力说、力量说、控制说、关系说四种观点,最后笔者结合阶级立场、历史观念、社会文化等多个因素,特别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党情对国家权力进行定义;二是从国家权力定义中得出叁个特性,即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然后对我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进行说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首先指出我国国家权力的构成要素,即国家主权、国家政权、党的领导权和国家机构的法定职权;然后用图表来直观的表述我国国家权力结构;最后根据国家权力结构可以得出我国国家权力结构的四个特点,即党国融合、中央总揽、政治协商、众权合一。最后说明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国家权力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结构体系,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权力,其运行机制是不同的。我国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就组织机构而言,都是按照核心层集体决策体制设计出来的。各级党委向同级权力机关推荐干部,进行人事任免等事项,实际上就是协调、统一思想的过程,这是协商机制。我国党章和法律对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国家权力能够正常的运行。每种不同的政治制度都有其优点,同时也存在着缺陷。文章最后对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优势和弊端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以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点借鉴和启示。(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3-04-16)
李俊成[7](2011)在《中国古代社会主体居民与国家权力运行的历史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历史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关乎到几千年中国历史的基本现象,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期停滞和周期性的社会大震荡王朝轮回都和它有深刻的联系。本文首先界定了国家、权力和社会这叁个概念的含意,这叁个概念是全文论述的逻辑起点。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解读数千年的古代中国历史,把国家权力的起源追溯到了早期国家时期甚至是黄帝尧舜禹时代。早在黄帝尧舜禹时期,也就是常说的英雄时代或传说时代,由于中原地理环境的关系导致了中国农业经济的早熟,这种大规模的早熟农业使得日常的管理成为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这是中国国家权力起源和不断强化的经济基础。另外,由于中国古代先民迈向阶级国家的步伐过早,所以保留了很多的氏族血缘关系,血缘中的宗族氏族家族的力量强化了国家的力量,国家的力量也借助了氏族宗族家族的力量,从而使国家权力异常的强大。再加上上古以来的原始宗教的力量也参与到了国家权力中来,于是,造成了中国古代的国家权力从一开始就有了超强的控制力。古代的中国是通过国家权力整合各种社会力量而形成壮大的。因此,从早期国家权力开始时,中国国家权力就具备了残酷性、血缘宗族性和神秘性,最后导向了超强控制。在帝制时代的古代中国,国家权力运用种种手段和方式,把小农民和农业、手工业者商人和工商业与知识者这叁股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力量一步步的牢牢控制,在这种国家权力的超强控制下,各种社会力量都被完全地消除,没有了社会各种力量的制约互动,造成了一个单方面的超稳定的社会,但是这个超稳定的社会是以周期性的动乱和社会的长期停滞为代价的,如此一来,中国历史很难摆脱中世纪走向近代化。(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1-05-01)
谢宏维[8](2010)在《方志远教授着《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评介》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明代国家权力结构进行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学术讨论,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也经历了近80年。有关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各个方面,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所有这些成果,既是在这一领域进行后续研究的基础,同时也加大了工(本文来源于《中国史研究动态》期刊2010年08期)
雷扬[9](2009)在《从支配到对话:国家权力在农村村落的运行轨迹》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即国家权力对村庄的控制,由全面直接控制,到通过"和型体制+赢利性经纪"的控制,再到当前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来保证和实现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是两者关系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7期)
游劝荣[10](2009)在《地方党组织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执政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的具体制度上,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有效的相互关系运行机制亦未完全建立。这一方面影响了执政党依法执政原则的贯彻,也影响了执政党领导作用的实现;另一方面,损害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妨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从"微观"层面去研究执政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运行机制"对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09年01期)
国家权力运行的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味强调减刑假释是国家对罪犯的奖励,会导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严重不平衡,亦会使得法院审判沦为"橡皮图章"。反之,如果将减刑假释视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同时理应获得的一种减免刑罚的权利,那就意味着必须对该项权利的保护作出相应的法律承诺,并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如何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之间求得合理的平衡,是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本文试图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共赢的基础上,探寻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的有效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权力运行的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1].李祖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村庄运行机制研究——兼议国家权力的实现基础[J].中国农村观察.2019
[2].曾娇艳.减刑假释审判权运行的反思与变革——基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审判效益的叁维分析[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3].张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践[N].西藏日报(汉).2015
[4].倪静亚.检察监督权在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D].南京工业大学.2015
[5].陈果.当代中国政治安全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6].黎宇.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3
[7].李俊成.中国古代社会主体居民与国家权力运行的历史分析[D].云南大学.2011
[8].谢宏维.方志远教授着《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评介[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0
[9].雷扬.从支配到对话:国家权力在农村村落的运行轨迹[J].江西社会科学.2009
[10].游劝荣.地方党组织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研究[J].东南学术.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