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不动产林权登记

如何做好不动产林权登记

灵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钦州市535400

摘要: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并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尤其是林业的发展,现在正进入改革的过渡时期,与国土部门一同承担着多项任务。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改出现了许多问题,因而,就需要解决上述问题,为顺利推动不动产登记进行深化改革。

关键词:不动产;林权登记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开展造林工程不断增加我国森林覆盖面积,对改善我国的自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造林树种苗木定向培育是造林工程的关键环节,相关单位结构应当加强重视,通过不断提升造林树种苗木定向培育水平促进,我国森林发展建设。

2、林权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2.1重视程度不高

由于林权登记工作量小于房产,且暂不涉及税费问题(按照最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家庭承包林地的申请免收登记费,其他林权登记类型可能也将进行收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地区至今未与属地林业部门进行过对接,甚至有的县区国土部门认为林权登记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在5年过渡期后开展。加之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人员划转,从林业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林权管理工作人员少之又少,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普遍存在不知如何开展林权登记等问题。

2.2档案移交及数据整合推进缓慢

林业部门前置审核时需要纸质档案作为审核依据,因此目前暂无县(市)区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数据虽已完全移交,但不动产机构未进行整合利用,且部分地区提出林权登记数据精度较差、纠纷多、不敢用,若不动产登记不利用林权原始登记数据,那将来林业交易审核的数据就毫无意义,林权管理与林权登记将会出现两套不同的数据,无法对应,甚至造成更多的林权纠纷。

2.3林权抵押审核工作不明确

林权抵押属于林权流转中的一种形式,林业部门应在不动产登记前对林权抵押进行审核,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而目前各县区由于部门衔接不够,林权抵押审核工作不明确,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规定规范中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容易出现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情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给登记部门带来风险。

2.4权籍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因此,林业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外业调查时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林地基本情况、面积、林种、树种、林班、小班、权属、四至界限、界址点坐标等。由于不动产登记缺乏相关政策,取得“林权证”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林权流转时,申请登记适用类型不清;未取得“林权证”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权初始登记时,由于未设立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仅能登记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势必会与原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重叠等情况。实际中,很少有同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机构,因此造成审核和登记的调查机构、调查结果不相同的问题,林业的审核结果与不动产的调查结果不对应,必将给不动产登记带来风险。

2.5林权纠纷调处面临的压力较大

目前虽已基本完成林地林木的确权发证(林权证),但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技术要求不高,普遍存在精度低、误差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四至接界认定签字时仅有村小组长签字,登记过程存在瑕疵,由此带来的因登记而造成的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也较为突出,每年均有涉林权纠纷群体上访事件发生。自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林权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尚未具体明确,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现阶段无纠纷调处的条件(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因此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面临困难。

3、林权不动产登记的改进措施

3.1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林权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兼顾,统筹协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积极协调林业部门开展林权登记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指导各地不动产林权登记业务,把林业部门负责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等审核确认与不动产登记相互对应,防止出现“有上没下、上下打架”的情况。

3.2建立档案资料查询互用机制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详细的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方案,确保林权登记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的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纸质档案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先行移交电子、影像化及矢量化档案及数据,并建立林权纸质档案查询互用制度,通过纸质函、查档、复制、扫描等方式互通共享,确保林权审核确认及不动产林权登记的正常运行。

3.3尽快打通数据通道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打通数据通道,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建立中间数据库等形式,将林业部门的林权审核确认信息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开展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林权登记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若县级不动产信息系统未接入市级系统的,可通过纸质函等形式,与同级林业部门协调互通。

3.4合理化解政策矛盾

林权不动产登记时,按照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对应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类型;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对应的适用于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类型,并在登记申请书及证书上注记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类型。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权首次登记应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并核实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展情况再行登记;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权直接对外流转的应适用于转移登记,同时在登记申请书及证书上注记流转的具体权利类型。

3.5合并开展权籍调查工作

在林权审核确认及办理不动产林权登记时,由具有测绘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林业部门备案的调查机构,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一次调查、共用成果。但原则上都应在原始登记数据基础上进行,并对原始开展整合,继续沿用,原始数据不完善或无法整合的可重新开展权籍调查。各地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可借鉴湖北省做法:林业部门具体负责林权权属确认,含林地“四至”范围图、界址点坐标、空间界限、面积等证明材料,确认后提交到不动产进行登记;也可根据各地实际,由申请人委托同时具有测绘资质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开展调查,或由测绘机构对原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并对宗地界线进行复核后形成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登记,调查费用应适当减免。

4、结语

综上所述,为加强建设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深化改革问题,就必须要保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只要这样,才能提供便民的服务,减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审核的错误,最终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EB/OL].人民网,2014.1.24,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7.12,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中国,2012.2.27

标签:;  ;  ;  

如何做好不动产林权登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