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 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论文文献综述)
廖娟[1](2021)在《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文中指出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仅在劳动法理论上存在分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的定性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笔者在梳理了涉及超龄劳动者的相关立法基础之上,分析了立法援引的情况,展现了司法审判中的矛盾和冲突,并从理论上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法适用的各种观点纷争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退休制度的重构和劳动关系从属性、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及社会法的理念提出超龄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保护的建议。
王鑫[2](2021)在《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反思与重构》文中指出
冯旭[3](2021)在《论我国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文中提出
张继方[4](2021)在《退休再就业人员因工受伤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提出
王昕[5](2021)在《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李思特[6](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刘云祥[7](2021)在《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助推了新就业形态的快速成长,灵活就业日渐成为就业常态。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形式多样,灵活就业者承担的职业风险特别是工伤风险也相应较高。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者不再拘泥于固定的工作模式,其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完全契合,这就导致灵活就业者面临被主流工伤保险制度边缘化的危险。因此,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保护之下,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该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章为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概述。本章节主要对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进行界定,并对其时代特征进行分析以区别于传统就业方式,同时对灵活就业者的发展现状作出描述,进而说明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本章节立足司法实践,通过对大数据司法案例进行细致分析,总结出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工伤保险覆盖率低、维护工伤权益程序冗长三个工伤保险困境,并作出原因分析。第三章为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经验借鉴。通过梳理德国、英国和我国潍坊、太仓、吴江地区的创新工伤保险制度实践,总结出可供我国普遍推广的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启示。第四章为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路径选择。本章针对我国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从适当阻隔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关联,扩大工伤保险被保险人范围、完善工伤保险缴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拓宽维护工伤权益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
高禹[8](2021)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文中认为新业态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的限制,无法被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所纳入。探索一种新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框架可以为新业态从业群体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本文运用权益保障理论、政府责任理论和职业风险理论为研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打下理论基础。对目前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试点地区进行总结,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归纳为“直接纳入工伤保险”、“设立职业伤害保险”、“单险种工伤保险+补充商业保险”三种;立足河北省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需求问卷调查,显示超90%的新业态从业者表示有需求;又立足于全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职业伤害保障进行分析,存在供小于需的矛盾。接着采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影响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主要因素,实证结果表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户籍、受教育程度、工作场所和周工作时间具有显着性。接着分析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难点问题,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工伤认定程序具有争议性和地区的差异性。最后提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创新性地提出“职业伤害保险+附加商业保险”的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建立“互联网+”模式的联动机制。
吴剑锋[9](2021)在《“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农民工群体中老龄人群数量相应增加,这部分“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也频频发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法律关系如何界定?“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上两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理论与实践存在很大争议。“超龄”农民工常因其属于进城务工农民而不具有取得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仅基于其农业户籍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是否适用《解释(三)》的规定,实践审判中亦存在着较大争议。立法不明确、司法不统一困境,导致全国各地“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存在着不同的适用标准,同案不同判事件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不但不利于“超龄”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保护,也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因此,必须对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明确是否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主体适用范围。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本部分首先明晰了“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研究背景及意义,分析我国当前对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本文将要研究的有关“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主要内容及开展该项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列明本文使用的三种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本部分从“超龄”农民工穆万定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出发,在详细梳理三级法院审理情况基础上,将视角聚焦于本案当事人穆万定,作为进城务工农民,在其发生工伤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且已经依法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以及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两个争议焦点。第三部分为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本文涉及的“超龄”农民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及工伤认定条件以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界定进行相关概述,研究争议焦点所反映的问题并深入分析焦点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我国“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司法裁判困境。第四部分为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本部分在对上述主要问题进行理论总结、立法与司法困境分析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从明确“超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在立法上明确“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的完善建议;从立法上明确“超龄”农民工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主体适用范围的完善建议;从穆万定申请工伤认定暴露出工伤救济程序的纷繁复杂提出简化“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法律程序的完善建议。
陈丹,李旭红[10](2020)在《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分歧及其制度应对》文中提出超龄农民工就业人数近年来不断增长,是否对其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作出工伤认定,直接关系到超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各地工伤认定结果不一。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并非绝对禁止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行为。在探索法定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当明确规定超龄农民工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即便在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下,仍有作出劳动关系认定的必要,同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明确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参保范围。
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 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只要存在劳动关系 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论文提纲范文)
(1)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的现行依据 |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批复的规定 |
(三)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 |
二、各地法院援用宪法劳动权条款裁判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 |
三、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中的司法裁判观点 |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 |
(二)各地的司法裁判观点 |
1.关于自动终止权的理解 |
2.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理解 |
3.关于农民工是否适用退休年龄的理解 |
4.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等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理解 |
5.关于是否可以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作反向解释的理解 |
6.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理解 |
7.关于能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复推导出劳动关系的理解 |
8.关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处理认定的理解 |
四、超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保护的构建设想 |
(一)宪法上的退休权利性质 |
(二)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的核心依然是从属性 |
(三)关于合同终止理论的重构 |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衔接 |
结 论 |
(6)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就业形态与灵活就业 |
第一节 新就业形态概述 |
一、新就业形态的概念 |
二、新就业形态的特征 |
第二节 灵活就业概述 |
一、灵活就业的概念 |
二、灵活就业的特点 |
三、灵活就业的发展状况 |
四、灵活就业的分类 |
第二章 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分析 |
第一节 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 |
一、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
二、工伤保险覆盖率低 |
三、维护工伤权益程序冗长 |
第二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困境原因分析 |
一、劳动关系覆盖主体范围过窄 |
二、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应灵活就业发展需要 |
三、工伤保险缴费主体缺位 |
四、权利救济途径单一化 |
第三章 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域外制度经验 |
一、德国的类劳动者 |
二、英国的worker |
第二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国内制度实践 |
一、潍坊模式 |
二、太仓模式 |
三、吴江模式 |
第三节 国内外工伤保险制度实践的启示 |
一、工伤保障主体范围广泛 |
二、费用缴纳方式具有灵活性 |
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简化 |
第四章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扩大工伤保险被保险人范围 |
一、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基础 |
二、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工伤保险缴费机制 |
一、明确缴费主体并规定强制缴纳义务 |
二、确定缴费费率 |
三、调整缴费周期 |
第三节 提高工伤认定的灵活性 |
一、弱化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 |
二、简化认定程序 |
三、加强工伤认定风险防控 |
第四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待遇支付 |
一、确定工伤待遇支付主体 |
二、明确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
三、调整工伤待遇支付方式 |
第五节 完善工伤争议的解决机制 |
一、强化工会组织在工伤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
二、强化劳动人事仲裁在工伤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业态 |
2.1.2 新业态从业人员 |
2.1.3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益保障理论 |
2.2.2 政府责任理论 |
2.2.3 职业风险理论 |
第三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1 用工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的变化 |
3.2 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存在困难 |
3.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鉴定较难界定 |
3.4 社会保险参与主体公民化已成为趋势 |
3.5 不完全的风险转移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
第四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现状分析 |
4.1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开展情况 |
4.1.1 部分地区已出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 |
4.1.2 试点地区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
4.1.3 试点地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参保规模不断扩大 |
4.1.4 试点地区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呈现不同特色 |
4.2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调查——以河北省为例 |
4.2.1 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
4.2.2 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权益分析 |
4.2.3 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情况分析 |
4.2.4 职业伤害保障内容需求分析 |
4.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供需存在矛盾 |
4.3.1 不同地区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存在差异 |
4.3.2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供小于求 |
第五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影响因素 |
5.1 研究设计 |
5.1.1 数据来源 |
5.1.2 变量及模型 |
5.1.3 Logistic模型 |
5.2 实证分析 |
5.2.1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筛选 |
5.2.2 一般描述性分析 |
5.2.3 实证分析结果 |
第六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难点 |
6.1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
6.1.1 对自身的劳动关系认识模糊 |
6.1.2 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
6.2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争议性 |
6.3 地区的差异性 |
第七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 |
7.1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
7.1.1 我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定位 |
7.1.2 “松绑”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制度 |
7.1.3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框架 |
7.2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7.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7.2.2 对职业伤害保障基金进行管理 |
7.2.3 政府的财政支持 |
7.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 |
7.3.1 参保对象 |
7.3.2 缴费基数 |
7.3.3 职业伤害认定 |
7.3.4 保险待遇 |
7.3.5 缴费主体 |
7.4 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互联网+”模式的联动机制 |
7.4.1 “互联网+服务”模式 |
7.4.2 “互联网+监管”模式 |
7.4.3 “互联网+法律”模式 |
7.4.4 “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4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案例研究法 |
第一章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
1.1 案情简介 |
1.2 案件审理情况 |
1.2.1 一审审理情况 |
1.2.2 二审审理情况 |
1.2.3 再审审理情况 |
1.3 案件争议焦点 |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
2.1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相关概述 |
2.1.1 “超龄”农民工的概念界定 |
2.1.2 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概述 |
2.1.3 我国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及工伤认定条件 |
2.1.4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述 |
2.2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2.3.1 “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法律关系不明确 |
2.3.2 “超龄”农民工没有被明确纳入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 |
2.4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的司法裁判困境 |
第三章 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及对策建议 |
3.1 明确“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 |
3.2 明确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 |
3.3 简化“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法律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分歧及其制度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超龄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分歧下的工伤认定难题 |
(一)超龄农民工的劳动者资格认定分歧 |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不同理解 |
二、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歧见的理论和制度成因 |
(一)劳动者概念立法界定不明确 |
(二)劳动用工性质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
(三)工伤认定的地方性规定存在差异 |
三、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问题的制度解决路径 |
(一)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
(二)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
(三)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
四、结语 |
四、只要存在劳动关系 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论文参考文献)
- [1]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研究——基于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 廖娟.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反思与重构[D]. 王鑫.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3]论我国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保护[D]. 冯旭.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4]退休再就业人员因工受伤法律保障研究[D]. 张继方.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5]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王昕. 南昌大学, 2021
- [6]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7]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 刘云祥. 兰州大学, 2021(02)
- [8]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D]. 高禹. 河北大学, 2021(02)
- [9]“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D]. 吴剑锋. 兰州大学, 2021(02)
- [10]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分歧及其制度应对[J]. 陈丹,李旭红.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