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披露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息披露,原则,期权,自愿性,发行人,诚实信用,公平性。
信息披露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许海建[1](2019)在《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莫志[2](2019)在《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扩张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应比美国、日本的公平披露规则更为广泛,其是市场各方主体均应当遵守的规范。然而立法仅将法律规则上升至法律原则,理念却停留在单一的投资者保护之上,忽略了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公平诉求,从而导致公平披露的规制范围不当扩大,不利于公司的自主权与市场的信息质量。公平性原则应注重各方主体地位的平等与利益的均衡,在构建公平披露规则时统一法律、证监会规定及交易所规则,排除对自愿披露的要求,增加适用范围的限制以及完善相关豁免规定。(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肖奎[3](2019)在《论我国境外发行人境内上市信息披露监管的政策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没有针对境外发行人在我国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监管做出专门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境外发行人,也不存在权威性解释。由于我国境内投资者与境外发行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国际信息不对称,境外发行人母国及其他跨境上市目的地与我国之间的监管环境和监管制度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境外发行人在我国境内上市时实施监管套利。美国实践表明,过于严苛的信息披露监管可能导致外国发行人在本国证券市场退市。畸严或畸松的信息披露监管都不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建设实际。因此,建设证券市场国际板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对境外发行人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监管实施严格基础上的豁免政策,并且坚持信息披露监管的强制性、同步性和适度性原则,从而在吸引境外发行人境内上市的同时,维护我国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刘云亮[4](2018)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研究——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将影响证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触及证券市场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监管环节。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有助于推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适用,充分彰显证券市场的公共性、秩序性、公平性和安全性。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效力,重在保障证券市场主体恪守诚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机制措施,将其具体化和司法化,成为证券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和秩序内容之一。(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8年06期)
程丹[5](2018)在《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并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上市公司,明确证券交易所需强制复牌,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份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近年来证监(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11-07)
任汝娟,周晋[6](2018)在《强制或是自愿?重要性原则在信息披露决策中的作用——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认为,只有当披露带来的收益超过成本时,管理者才会自愿披露该信息。然而,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却对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提供了另一种解释。与美国的自愿披露原则不相似的是,对我国业绩预告行为的研究,要考虑叁个方面的因素,即强制披露的门槛,重要性原则和自愿性动机。本文剖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以深沪A股上市公司2013-2015年业绩预告的情况为例,分组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了上述叁因素对公司业绩预告行为的影响。发现强制性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有重大约束,重要性因素和自愿性动机中的反映披露收益的变量随净利润变动程度的增加边际效应递减,而即便有强制披露要求,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也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形成重大抑制。(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8年27期)
何然,王泽宇[7](2018)在《浅析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中的信息筛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亟待完善。而构建信息筛选原则将对此多有助益。本文提出了我国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中应当构建的叁个信息筛选原则,即适度性原则、重大性原则、区别性原则。并且,本文分别分析了在股权众筹市场中构建这叁项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在股权众筹市场中这叁项原则应当具备的内涵。(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王华胜[8](2018)在《论网络信息披露责任中的司法裁量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人身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时会遇到避风港规则与网络匿名制的障碍,这种障碍反映出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与国家产业政策、公众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我国引入了网络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披露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但对信息披露的具体条件及其法律后果却未明确。为了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救济效益、责任适度和最小伤害原则,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之上分配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杜勇波,吴文光[9](2017)在《证券市场“讲故事”行为的认定与识别——兼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实践中,上市公司涉及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处罚案例较为常见,而误导性陈述的认定极少,"讲故事"型误导性陈述更为鲜见。近期证监会对AS公司"讲故事"型误导性陈述案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了市场广泛的关注。本文拟从AS公司误导性陈述案入手,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为视角,对误导性陈述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3期)
张利静[10](2017)在《豆粕期权行权配对原则及信息披露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豆粕期权行权配对原则:国际期权市场普遍采用随机分配原则,该方式无法做到完全重演,不利于日常管理和数据测算。大商所豆粕期权实行的配对方式为:当期权买方提出申请时,交易所根据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择对应卖方,结算时调减相应的期权持仓,并增加相应方向的期货持仓。$(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7-03-22)
信息披露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应比美国、日本的公平披露规则更为广泛,其是市场各方主体均应当遵守的规范。然而立法仅将法律规则上升至法律原则,理念却停留在单一的投资者保护之上,忽略了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公平诉求,从而导致公平披露的规制范围不当扩大,不利于公司的自主权与市场的信息质量。公平性原则应注重各方主体地位的平等与利益的均衡,在构建公平披露规则时统一法律、证监会规定及交易所规则,排除对自愿披露的要求,增加适用范围的限制以及完善相关豁免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披露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许海建.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J].海峡法学.2019
[2].莫志.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扩张与限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肖奎.论我国境外发行人境内上市信息披露监管的政策及原则[J].现代管理科学.2019
[4].刘云亮.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研究——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8
[5].程丹.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N].证券时报.2018
[6].任汝娟,周晋.强制或是自愿?重要性原则在信息披露决策中的作用——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为例[J].财会通讯.2018
[7].何然,王泽宇.浅析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中的信息筛选原则[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8
[8].王华胜.论网络信息披露责任中的司法裁量原则[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2018
[9].杜勇波,吴文光.证券市场“讲故事”行为的认定与识别——兼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J].证券法苑.2017
[10].张利静.豆粕期权行权配对原则及信息披露方案[N].中国证券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