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 降重怎么办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 降重怎么办

问:保险重复投保如何处理
  1. 答:保险重复投保处理如下: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公司按比例退还保险费。
问:保险重复理赔怎么处理
  1. 答:一、保险重复理赔怎么处理
    1、保险重复理赔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
    (1)各保险人依其承保金额与保额总和之比承担赔偿责任,彼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保险人仅按其承保金额与保额总和之比承担责任,彼此不连带;
    (3)不论重复保险各合同成立之先后,均属有效,各保险人在其保额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可对超出其应负担部分向其他保险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二、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吗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合在中止期间也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 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问:重复参保怎么解决
  1. 答:社保重复参保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之前社保重复参保,可以在一方领取到退休金之后把另外重复参保的金额全额退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重复缴纳社保费用的凭证、劳动合同、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单位书面申请书等。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2、还有一种解决方式,就是两个参保账户上的钱合并到一块,都归于自己一个账户即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 降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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