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定许可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定许可制度,融媒体,价值功能
法定许可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彭桂兵,王一阳[1](2019)在《融媒环境下需重思着作权法定许可的制度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许可制度是着作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在媒体融合环境下,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看待和运用这一制度?对此,本文通过梳理法定许可制度的起源与具体内容,以及在融媒体环境下如何适用,回答了上述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报业》期刊2019年19期)
舒萌[2](2019)在《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存续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或者废弃或者继续前行。《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草案关于音乐作品法定许可的规定遭到知名音乐人反对,而在学界,有学者甚至认为应当部分或者完全废除法定许可制度,其主要理由为法定许可制度没有充足的理论依据、是协调传播技术发展初期产业利益分配分歧的临时性工具,或者认为我国《着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已经完成其阶段性的任务,应当逐步退场,恢复自由协商机制来获得授权许可。然而,当前作品的传播模式是呈现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并存,法定许可制度因为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交流、繁荣文化、契合不同权利人的需求等方面具有存续的正当性理由。当然,应对伴随传播技术进步出现的去中心化传播方式,法定许可制度需要在制度上进行优化。其一,在广播法定许可制度中增加“声明保留”规定,与其他叁种法定许可条款保持一致,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作品的利用途径。其二,增设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制度,以防止互联网音乐平台因为独家授权而出现的垄断;其叁,优化报酬的确定机制,允许关涉利益主体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报酬的标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以决定该种报酬的标准,并建立对专家委员会决定不服最终确定的诉讼保障制度。最后,优化集体管理组织,包括集体管理组织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与优化报酬转付机制。如此一来,法定许可制度便能在当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混合传播模式的当今时代,良好运行,实现所担负的制度目标。(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9-05-30)
郝丹丹[3](2019)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1990年着作权立法确立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该规定在两次修法中得到保留,着作权法第叁次修订的送审稿对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由于该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法定许可制度,相关国际公约并无规定,因此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议。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多角度合理解读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指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对其局限性进行反思,最后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此保护着作权人的权利和促进文化的传播。本文以引言开篇,正文分为四章,最后是结论。引言部分简要阐述了我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现状,说明了撰写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第一章“法定许可制度概述”。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立法历史出发,阐述了该制度的确立、发展的过程,分析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的构成。第二章“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正当性”。通过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版权补偿金制度的比较,分析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相对于其它权利限制制度的优势,论证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叁章“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局限性”。通过分析目前的立法状况对该制度的规范性进行反思,得出目前立法状况自身逻辑混乱并与与国际公约规定相违背的结论。进一步从着作权利益衡平理论以及法律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我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有损着作权人利益、报刊转载过程中的叁方主体利益不平衡,无法有效保障着作权人获酬权、“退出权”行使障碍、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能否延伸至网络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最后是结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尽管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视在利益配置、具体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蒋一可[4](2019)在《数字音乐着作权许可模式探究——兼议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及其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数字音乐的传输和消费,对音乐着作权许可制度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独占许可遭遇政策性否定、集中许可的推广尚存制度性阻碍的前提下,我国数字音乐市场亟待探索许可模式上的创新以有效回应互联网时代企业对传播效率的追求。而与独占许可和集中许可相比,法定许可在数字音乐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法律构建中仍然显示出其不可替代性。未来在音乐作品着作权人、录音制品制作者、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之间创设新的法定许可类型,允许在线音乐平台依法定许可向公众提供交互式流媒体播放服务,不失为降低数字音乐市场权利交易成本,维护产业运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着力于增强法定许可程序的可操作性以确保权利人获报酬权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齐斌[5](2018)在《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但从2012年修改草案第一稿对该制度做出了一定修改,到2014年送审稿中完全删除该制度,无论是在音乐产业界还是在学术界都引发了激烈讨论,针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至今仍存有不同观点。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背景以及价值取向等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现行着作权法中对于该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进行探讨,最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观点建议,期望可以为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熊琦[6](2018)在《音乐版权许可制度中“法定”色彩将淡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11日,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由总统签署生效,由此升级了已有116年历史的音乐作品(即中国音乐行业内所指词曲作品,本文中均称为“词曲作品”)法定许可制度。作为美国国家版权办公室和相关音乐产业主体共同推动的结果,这份法案旨在使音乐版权许可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期刊2018-11-08)
黎聪[7](2018)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期刊业法定许可制度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因适用对象的局限性,成为以期刊业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因网络转载作品引发着作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延伸至网络环境下势在必行。针对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对象的扩张及网络转载作品利益分配机制运行引发的问题,本文将从重置网络环境下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角度出发,阐述《着作权法》修订增加报刊社一年专有出版权规定的合理性,及在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下,赋予期刊社集中许可人身份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赵虹俐,冯烨[8](2018)在《论我国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从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含义出发,对着作权法定许可的种类和条件做出了论述,并且对比分析了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以及法定许可制度的异同,并且例举了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建议,主要是把法定许可制度扩大适用于网络,建立着作权法定许可通知制度,打破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1期)
李照东,郭谦[9](2018)在《论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以《着作权法》第23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着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构成了对着作权人专有权的限制。我国现行《着作权法》第23条是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2001年我国《着作权法》进行第1次修订时才引入了该项制度。在对我国《着作权法》进行修订过程中形成的第1稿、第2稿和送审稿中都有该项制度的规定,只是有些许细微的差异。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教科书"定性不清、"报酬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详细界定教科书的范围""完善付酬标准"等予以完善,从而为《着作权法》修订与修法工作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杨荔晴[10](2017)在《关于网络环境下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公众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着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更大的利益冲突,各种网络侵权纠纷层出不穷,激化了新的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协调着作权人、社会公众和作品使用者叁者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建立网络环境下法定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应在我国着作权法中确立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制度。(本文来源于《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法定许可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或者废弃或者继续前行。《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草案关于音乐作品法定许可的规定遭到知名音乐人反对,而在学界,有学者甚至认为应当部分或者完全废除法定许可制度,其主要理由为法定许可制度没有充足的理论依据、是协调传播技术发展初期产业利益分配分歧的临时性工具,或者认为我国《着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已经完成其阶段性的任务,应当逐步退场,恢复自由协商机制来获得授权许可。然而,当前作品的传播模式是呈现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并存,法定许可制度因为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交流、繁荣文化、契合不同权利人的需求等方面具有存续的正当性理由。当然,应对伴随传播技术进步出现的去中心化传播方式,法定许可制度需要在制度上进行优化。其一,在广播法定许可制度中增加“声明保留”规定,与其他叁种法定许可条款保持一致,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作品的利用途径。其二,增设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制度,以防止互联网音乐平台因为独家授权而出现的垄断;其叁,优化报酬的确定机制,允许关涉利益主体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报酬的标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以决定该种报酬的标准,并建立对专家委员会决定不服最终确定的诉讼保障制度。最后,优化集体管理组织,包括集体管理组织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与优化报酬转付机制。如此一来,法定许可制度便能在当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混合传播模式的当今时代,良好运行,实现所担负的制度目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定许可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彭桂兵,王一阳.融媒环境下需重思着作权法定许可的制度价值[J].中国报业.2019
[2].舒萌.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存续与优化[D].湘潭大学.2019
[3].郝丹丹.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4].蒋一可.数字音乐着作权许可模式探究——兼议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及其制度构建[J].东方法学.2019
[5].齐斌.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6].熊琦.音乐版权许可制度中“法定”色彩将淡化[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
[7].黎聪.互联网背景下的期刊业法定许可制度重置[J].研究生法学.2018
[8].赵虹俐,冯烨.论我国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8
[9].李照东,郭谦.论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以《着作权法》第23条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8
[10].杨荔晴.关于网络环境下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的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