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帮扶森工企业困难群体(论文文献综述)
隋洪波[1](2022)在《牢记嘱托接力奋进 绿色崛起勇毅前行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而不懈奋斗》文中提出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伊春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
马雪松[2](2021)在《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经济波动、气候条件变化、资源消耗危机、新冠疫情持续不断等严峻的形势挑战下,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的发展成为关注性焦点,而林业作为重要的资源供给、生态功能输送与气候环境调节的产业,其可持续的协同发展演化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作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都比较有优势的东北国有林区,自然义不容辞的承担了新时代所赋予的重任,林业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发展方向的转型,会给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带来较大程度的发展不协同之状况,资源的衰减会在经济发展、林区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给东北国有林区造成不利的影响。林业产业的运行方式是所有产业中与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最为相似的,可以借鉴成熟的生态学理论、协同演化理论,对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的发展进行研究,力图使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协同演化逐步缓解资源危机,优化并高效利用可以整合的资源,实现东北国有林区生态、经济、社会三个层面的同步发展,最终满足森林资源可持续运营的发展目标。本研究在集合生态学理论、协同演化理论、林业产业演化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从生态学的角度提出了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发展的研究思路。首先在理论层面,对研究所需要的理论概念进行梳理,同时,对相关理论在本研究的应用做了分析,通过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对比,阐述在组成结构、能量流动、信息传递方面的接近性,并对协同演化模式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明确了研究的可行性。其次在分析层面,对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在森林资源禀赋、市场需求、林业产业技术要求、投资、产业政策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面临的压力或动力进行分析,明确了研究的必要性。再次在机制层面,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概念,提出了协同演化的四种机制,进而引出了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立体式研究模型。第四在协同演化研究层面,基于协同演化的机制和研究模型,对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之间的协同演化、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之间的协同演化、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集群与环境的协同演化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形成了本研究的主体部分。最后在保障层面,为了能够确保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顺利进行,提出需要在企业个体协同、产业种群协同、产业集群与环境协同三方面进行保障,综合提升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效率。
王佳[3](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郭思源[4](2020)在《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效率测算与优势产业识别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4月1日,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标志着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发展新阶段。木材采伐已不是林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开发森林的多种功能已成为黑龙江省林区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林下经济作为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其优势随着生态建设的进步、民生改善的需要而不断得以凸显,发展林下经济使得协调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成为可能,林下经济在拉动林区快速发展和带动林区职工增收方面都展现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思路,探索接续产业发展路子,探索保护森林资源、解放生态潜力的方式与方法,真正做到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把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为此本文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撬动解决林区经济转型的研究对象,探索以林地、资源为依托,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不仅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发展食用菌、北药、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及采集等产业发展,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的复合经营性产业。实现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产资源转向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养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使林业综合效益得到不断提高。本文首先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林下经济、林下经济产业概念进行诠释和界定,采用描述性统计说明方法对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现状进行概括性论述,并归纳总结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测算现行林下经济发展识别林下经济优势发展产业类型,进而促进林区产业转型的研究思想与研究框架。其次,从定性的角度测算出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效率。对林下经济增长效率分析,采用DEA-Malmquist方法对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问题进行静态分析,将林下经济投资、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地面积作为投入变量,林下经济总产值作为产出变量,融合中介效应分析法与调节效应分析法,分析结果表明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存在较快的增长,其中,技术进步是推动林下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来源,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林下经济从业人员的变化对林下经济总产值增长均存在显着影响。另外,生产效率对要素投入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并且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主要存在于林下经济投资和林下经济从业人员,对林地面积的中介、调节作用相对较小。再次,提出不同林下经济产业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同的动态性驱动作用。应用VAR模型首先分析了林下经济总产值与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三者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采用ADF检验法,为了确保建立VAR模型所用数据的质量,需要对变量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以观测各变量数据是否呈现“同阶单整”的特征,避免后续建模过程中出现“伪回归”。继续运用格兰杰因果分析(Granger Causality)林下经济总产值对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间的经济变量存在的因果关系,检验林下经济总产值在一定的滞后期下的所有滞后项是否对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三个变量当期值有显着影响。最后运用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方法,对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北药业、森林食品业、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业、林下产品加工业6大林下经济产业与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三个要素之间的动态冲击关系,从而判断不同林下经济产业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同的动态性驱动作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林业政策的实施,部分林下经济产业对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带动能力。第四,提出林下经济优势产业类型与发展政策建议。对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的动态分析,从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林下经济投资、林地面积三个方面对林下经济产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优势识别分析,并分析相关数据,把六个产业分别进行量化,利用灰色GM预测模型分析探讨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的优势产业与未来发展趋势,为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的发展构建明确发展方向。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系统工程,其对林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对林区的经济增长、经济转型、林区职工就业都起了较大作用,但是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希望本文的探索能为引导林下经济产业良性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
黎雪[5](2020)在《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随着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交通、网络、通信的迅速发展,关系网络向外向内延伸,社会单元间的联系加强。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今天,民族关系成为国家建设与发展需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提供和谐民族关系研究县域典型案例,本文以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结合考察,定量与定性的相互映证,梳理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总结其经验价值。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研究分建国前后对木里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曲折发展进行梳理。主要考察了木里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世居民族的源与流;从“自下而上”的民间互动,回溯了民间经济、政治、文化往来;从“自上而下”的王朝力量,回顾了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研究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跃进”“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分别探讨了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民族关系发展道路上遭受的挫折、经济社会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从实证的视角,笔者开展了民族关系田野调查。研究首先阐明了田野调查中衡量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相关的内涵界定、问卷设计与田野开展情况。调查主要把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居住格局、日常交往、族际通婚、语言使用、民族心理作为木里和谐民族关系考察的六个核心因素。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包括木里各民族人口构成与相对规模、人口普查结果中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各民族地理空间的分布、城乡分布情况、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学校场所、娱乐场所中的民族交往;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则基于2015年至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木里县婚姻登记数据,分析包括族际婚的数量及占比、族际婚中的性别差异、教育边际效应对族际婚的影响;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汉语言文字使用、双语教育普及的考察;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则通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民族偏见与歧视的调查情况来呈现。同时,本文对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即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社会环境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木里主要经济指标、脱贫攻坚的成绩和挑战、语言环境、宗教环境、教育状况等问题。民族关系的认识维度,从历时与共时、国家与民间、结构与互动的不同维度展开。历史积淀和现实建构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继承延续;民间交往和国家力量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其发展离不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同时,民族关系也是结构与互动的统一,既通过民族成员的互动交往折射关系的具象情况,又通过赖以生存的外部结构环境影响其发展态势。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路径构成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要求。针对木里当地实际,研究提出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基础,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地制宜探索地方发展模式的路径。
董婉婧[6](2020)在《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用研究》文中提出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大小兴安岭地区属于重要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因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所做出贡献,而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所以又往往是贫困地区聚集区。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减贫与发展高层次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就包含在内。生态补偿式扶贫(减贫)是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对保护生态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的地区进行补偿,弥补其在生态保护中的损失,保障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指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要兼顾精准扶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揭示了生态补偿为促进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实现区域减贫脱贫等提供了一种有效方式。本文以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为研究对象,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减贫效应进行分析。本文首先对生态补偿、减贫模式、生态补偿减贫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分析了生态补偿和经济协调共生的重要性。从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现状及致贫原因入手,分析其主要致贫原因有:自然条件差,灾害频发、对森林资源依赖程度大、计划经济体制色彩依然浓重、城镇扩散效应不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人力资本培养落后。如何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助力该地区的扶贫减贫工作十分重要。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其贫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贫困综合度、排名情况分阶段分析以及各地区公因子得分情况,可以看出,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各林区发展并不平衡,每个地区的贫困影响因素侧重点和薄弱点并不同,应根据得分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加强和发展。最后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应影响路径,证明了产业结构、森林资源、林业发展、非林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就业与教育、生态补偿政策能够直接正向影响地区减贫,生态补偿政策能够正向影响贫困因子进而间接正向影响地区减贫效应。基于研究结论,从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和增殖贫困因子视角提出了促进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应提升的政策设计和路径选择,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增加生态保护扶贫投入、强化通过生态保护技术指导进行扶贫等建议。
曹书[7](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庄睿卿[8](2019)在《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大任务的时代新人是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着眼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在于引领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生产传播、精神文明的创建以及国民的教育,强化了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和教育指导。黑龙江省林区是全国重点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曾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转型升级的决胜阶段。加强黑龙江省林区员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对于创建文明和谐新林区非常重要。近几年来,黑龙江省林区大力加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给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指引和道德支撑,能够提升国有林区职工群众们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本研究处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转型时期的宏观视野,运用调查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文献分析为基础,在初步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质特征和内在逻辑基础上,分析当前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的现状以及群体特征,以及表明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内涵与意义。对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进行了问卷调研,调研范围包括黑龙江省林区的1000名林业职工。通过调研和查阅分析黑龙江省林区思想工作的资料,对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现状进行了宏观把握。再根据调查数据,系统分析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从认同态度、认同思想、认同文化三个方面进行把握,并结合分析的结论,探讨对当前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认同研究对策。发现林区职工认同整体较好,但在个别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分析得知其成因主要为:林区改革转型带来较大影响、来自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的冲击、林区职工个人思想调整不及时、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生活密切结合。根据以上四点成因,分析得知宜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宣传活动、日常生活四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引导,提升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水平,提高其凝聚力,为林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价值动力。
曹悦[9](2019)在《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全面实施、国有森工企业改制以及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以来,国有林区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均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公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国有林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已经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林区居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林区政府在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短板,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林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进行研究。本文以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选择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为研究的对象,针对其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开展研究,为国有林区政府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些新思路。文章认为首先,通过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了方正国有林区概况和公共服务能力现状,分析得出了当前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后、行政服务无法时刻满足公民需求等;其次,通过问卷调查分析确定了影响当前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因素;再次,本文在分析的过程中采用了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来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开展量化分析和研究。对其影响力大小进行排序打分,根据对排序和得分情况的综合分析得出影响较强的因素,得出研究结果;最后,结合研究结果、当前存在问题以及提升方正国有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思路得出了具体的提升方正国有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保障措施。
何璐[10](2019)在《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成长成熟的关键性标志。在社会和经济蓬勃发展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从股东权益最大化逐渐演变为对各级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相较于基础产业,林业更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上市林业公司作为林业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在示范和引导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典型的作用。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确立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和环境信息公示的规范架构,着重加强了上市公司在推进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由此可见,贯彻落实社会责任是现阶段中国林业企业在做大、做强进程中的首要目标。研究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关系,对于提高林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国内外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的研究现状,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竞争力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为研究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我国林业上市公司在绿色环保方面、公益事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方面和关爱员工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况,以及目前的履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产生影响的内外部制约因素,对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产生影响的理论关系进行分析,探讨了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过程,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以2010-2017年中国25家上市林业公司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实证分析了我国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影响,尤其是战略性社会责任对林业上市公司竞争力的积极影响作用更为显着,企业形象、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管理能力对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具有一定调节作用,企业营销能力、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管理能力对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调节作用不显着。最后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打造企业责任品牌形象、规范企业责任信息披露、构建社会责任反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提高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能力和履行意识,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能力。
二、加强帮扶森工企业困难群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帮扶森工企业困难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1)牢记嘱托接力奋进 绿色崛起勇毅前行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而不懈奋斗(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
二、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强大力量,锚定目标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
三、始终牢记“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政治嘱托,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行 |
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
(2)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应用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学的概念界定 |
2.1.2 生态系统的概念界定 |
2.1.3 协同演化的概念界定 |
2.1.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演化相关的其他概念 |
2.2 理论应用分析 |
2.2.1 生态学理论应用分析 |
2.2.2 协同演化理论应用分析 |
2.2.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生态性特征分析 |
2.2.4 林业生态系统与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的内在联系 |
2.3 本章小结 |
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动因分析 |
3.1 环境层方面林业资源禀赋的限制 |
3.1.1 森林资源对东北国有林区第一产业演化的影响作用 |
3.1.2 森林资源对东北国有林区第二产业演化的影响作用 |
3.1.3 森林资源对东北国有林区第三产业演化的影响作用 |
3.1.4 东北国有林区三次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 |
3.2 市场需求方面变化的压力 |
3.2.1 市场需求对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的影响机制 |
3.2.2 主要林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 |
3.3 自身发展方面林业产业技术升级的趋势要求 |
3.4 资本方面林业投资的激发力 |
3.4.1 林业投资总量 |
3.4.2 林业产业投资结构 |
3.5 宏观方面林业产业政策调整的拉力 |
3.6 制度方面林业管理体制的活力 |
3.7 本章小结 |
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研究框架 |
4.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概念 |
4.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机制 |
4.2.1 稳定机制 |
4.2.2 动力机制 |
4.2.3 竞合机制 |
4.2.4 协同机制 |
4.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研究模型 |
4.3.1 协同演化理论模型 |
4.3.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的研究层次 |
4.3.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的研究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5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之间协同演化 |
5.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 |
5.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态”、“势”评价 |
5.2.1 生态位“态”、“势”评价研究思路 |
5.2.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发展现状 |
5.2.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态”、“势”模型构建 |
5.2.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态”、“势”评价结果 |
5.2.5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演化路径选择 |
5.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间关系测度及优化 |
5.3.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之间关系测度思路 |
5.3.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重叠度影响因子指标体系构建 |
5.3.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关系测度 |
5.3.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间关系优化 |
5.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协同演化策略 |
5.4.1 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扩展策略 |
5.4.2 林业企业个体生态位分离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6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之间协同演化 |
6.1 东北国有林区各区域内的种群发展分析 |
6.1.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分析数据说明 |
6.1.2 研究林业产业种群发展的区位熵法 |
6.1.3 基于区位熵的林业产业种群发展分析 |
6.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演进阶段判别 |
6.2.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生命周期划分 |
6.2.2 各种群产业生命周期演进阶段判别 |
6.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间协同演化模型及模拟仿真 |
6.3.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相关性测度 |
6.3.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间关系分析 |
6.3.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间协同演化模型 |
6.3.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间协同演化模拟仿真 |
6.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协同演化策略 |
6.5 本章小结 |
7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集群与环境协同演化 |
7.1 研究思路和模型构建 |
7.1.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7.1.2 复合系统协同演化机理分析 |
7.1.3 复合系统协同演化评价模型 |
7.2 序参量的选择和数据处理 |
7.2.1 协同度测算指标体系构建 |
7.2.2 数据来源与数据标准化处理 |
7.2.3 序参量权重的确定 |
7.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复合系统的子系统与序参量有序度的测算与评价 |
7.3.1 生态子系统有序度测算与评价 |
7.3.2 经济子系统有序度测算与评价 |
7.3.3 社会子系统有序度测算与评价 |
7.4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复合系统协同度的测算与评价 |
7.5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集群与环境协同演化策略 |
7.6 本章小结 |
8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保障措施 |
8.1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个体协同演化的保障措施 |
8.1.1 加强林业企业个体的创新力度 |
8.1.2 开发林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
8.1.3 在思想上层面上提升创新意识 |
8.1.4 加强对林业辅助产业的开发 |
8.1.5 加强林业企业与林业院校的人才合作 |
8.2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种群协同演化的保障措施 |
8.2.1 加强对森林景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8.2.2 注重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利用 |
8.2.3 引导衰退产业的退出 |
8.2.4 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替代产业的发展 |
8.2.5 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专项基金 |
8.3 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集群与环境协同演化的保障措施 |
8.3.1 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的力度 |
8.3.2 加强对林业培育技术的重视 |
8.3.3 优化生态补偿机制 |
8.3.4 在林业企业内部完善激励制度 |
8.3.5 落实留住人才及人才引进的工作 |
8.3.6 加大政府的帮扶力度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企业个体重叠度 |
附录B 龙江森工集团林业企业个体重叠度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效率测算与优势产业识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范畴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之处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林下经济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林下经济 |
2.1.2 林下经济特征 |
2.1.3 林下经济产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融合理论 |
2.2.2 循环经济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规模经济理论 |
2.2.5 区域经济理论 |
2.2.6 土地经济理论 |
2.3 林下经济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2.3.1 林下经济产品供需的经济学分析 |
2.3.2 要素供需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
2.3.3 投入产出效率的经济学分析 |
2.3.4 生产效率的中介调节效应分析 |
2.3.5 优势林下经济产业形成的经济学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自然发展现状 |
3.2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现状 |
3.2.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总产值 |
3.2.2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产业产值概况 |
3.3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情况 |
3.3.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情况 |
3.3.2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投资情况 |
3.4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地面积情况 |
3.5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5.1 林下经济作为主导优势产业后续发展基础先天不足 |
3.5.2 林下经济作为主导产业投入政策、扶持政策、激励政策未全面落实 |
3.5.3 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影响投资者信心 |
3.5.4 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资金不足,生产企业经营融资困难制约产业发展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投入产出效率测算 |
4.1 研究方法 |
4.2 林下经济生产效率分析 |
4.3 林下经济增长的中介效应分析 |
4.4 林下经济增长的调节效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的动态分析 |
5.1 变量设置 |
5.2 分析方法 |
5.2.1 相关分析 |
5.2.2 ADF检验 |
5.2.3 向量自回归模型 |
5.2.4 Granger因果检验 |
5.2.5 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5.3 林下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5.3.1 相关分析 |
5.3.2 ADF检验 |
5.3.3 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 |
5.3.4 林下经济投资对林下经济的动态带动分析 |
5.3.5 林地面积对林下经济的动态带动分析 |
5.3.6 林下经济从业人员对林下经济的动态带动分析 |
5.3.7 要素投入对林下经济的动态带动的对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 |
6.1 灰色预测分析方法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依据 |
6.1.1 灰色预测分析方法 |
6.1.2 优势产业类型识别依据 |
6.2 林下种植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3 林下养殖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4 北药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5 森林食品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6 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7 林下产品加工业发展预测与优势产业类型识别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
7.1 积极引导林区改革进程,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
7.2 优化林下投入产出关系,发挥林下经济产业规模效率 |
7.3 巩固林下种养产业基础,扩大特色林下种养规模 |
7.4 突出森林食品独特优势,挖掘林区医药市场潜力 |
7.5 加强林区森林生态建设,增加游憩服务内在价值 |
7.6 提升林产品深加工能力,打造完善林下经济产业链群 |
7.7 培育新型林下经营模式,构建多元林下经济格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5)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择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综述 |
五、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六、研究创新及难点 |
七、木里藏族自治县基本概况 |
第一章 木里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木里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 |
一、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 |
二、木里世居民族的源与流 |
第二节 木里多民族交往的民间互动 |
一、经济交往与民族关系 |
二、政治交往与民族关系 |
三、文化交往与民族关系 |
第三节 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 |
一、中央王朝的土司制度 |
二、中央王朝的改土归流 |
三、木里历史对民族关系的当代启示 |
第二章 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的曲折发展 |
第一节 新中国的建立与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 |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 |
二、民主改革的推行 |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
第二节 “大跃进”“文革”时期木里民族关系遭受挫折 |
一、左倾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二、“文革”对民族关系的破坏 |
三、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木里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 |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和社会关系结构变化 |
二、民族旅游带来的社会多元及关系结构改变 |
三、大众传播媒介与多民族关系的扩展及互动方式变化 |
四、木里经济的支柱产业:林业和水电 |
第三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上) |
第一节 民族关系要素理论确认 |
一、衡量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 |
二、有关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界定 |
三、问卷设计与田野调查的开展 |
第二节 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 |
二、人口普查结果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分析 |
第三节 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地理空间分布 |
二、各民族城乡分布情况 |
三、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 |
第四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下) |
第一节 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交往观的当代意义 |
二、木里民族交往现状 |
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木里举措 |
第二节 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 |
一、乔瓦镇族际婚分析:基于2015年-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 |
二、木里县族际婚分析:基于2018年1月-2019年6月木里婚姻登记数据 |
三、木里人口较多民族族际婚特点 |
第三节 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 |
一、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
二、汉语言文字的使用 |
三、民汉双语教育的普及 |
第四节 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 |
一、国家与民族认同 |
二、多层次的民族认同 |
三、民族偏见与歧视 |
第五章 木里民族关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民族关系与经济发展 |
一、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速分析 |
二、木里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
第二节 民族关系与反贫困 |
一、脱贫攻坚的成绩与困难 |
二、木里脱贫攻坚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民族关系与人文环境 |
一、语言环境宽松 |
二、藏传佛教世俗化现象 |
三、教育状况改善及热点问题评析 |
第六章 木里构筑起和谐民族关系及其价值 |
第一节 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经验性价值 |
一、历时与共时的统一 |
二、国家建构与民间交往的统一 |
三、结构与互动的统一 |
第二节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 |
一、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 |
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
三、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四、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第三节 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 |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 |
二、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五、因地制宜,探索木里发展新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减贫模式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生态补偿减贫效应的相关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功能区 |
2.1.2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 |
2.1.3 生态补偿 |
2.1.4 生态功能区贫困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贫困与反贫困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贫困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发展现状 |
3.1.1 经济发展现状 |
3.1.2 社会发展现状 |
3.1.3 生态保护现状 |
3.2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贫困现状 |
3.2.1 贫困现状 |
3.2.2 致贫原因分析 |
3.3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4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贫困程度综合评价 |
4.1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贫困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3 指标选取与定义 |
4.2 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贫困程度综合评价 |
4.2.1 因子分析法 |
4.2.2 数据选取与处理 |
4.2.3 因子分析法步骤 |
4.2.4 面板数据公共因子得分和综合总得分 |
4.3 贫困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应影响路径 |
5.1 模型与假设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假设提出 |
5.2 生态补偿政策对减贫效应影响信度和效度检验 |
5.3 生态补偿政策、贫困因子可观测变量权重的测度 |
5.3.1 模型构建 |
5.3.2 模型拟合优度的评价 |
5.3.3 可观测变量权重测度结果 |
5.4 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应的影响路径分析 |
5.4.1 贫困因子对减贫效应水平的影响路径分析 |
5.4.2 生态补偿政策对贫困因子的影响路径分析 |
5.4.3 生态补偿政策对区域减贫效应的影响路径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升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果的对策 |
6.1 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增加生态保护扶贫投入 |
6.2 强化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发展的技术支持 |
6.3 推动生态扶贫产业发展,优化金融扶贫减贫系统 |
6.4 加大生态智力补偿,形成减贫的内生动力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2 本研究相关理论概述 |
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认同概念 |
2.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1.2 认同理论概述 |
2.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
2.2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 |
2.2.1 黑龙江省林区 |
2.2.2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 |
2.2.3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群体特征 |
2.3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
2.3.1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内涵 |
2.3.2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意义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调研 |
3.1.1 调研方案设计 |
3.1.2 调查问卷的样本和频率分布 |
3.1.3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2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成效 |
3.2.1 认同态度比较积极 |
3.2.2 认同思想相对稳健 |
3.2.3 认同文化极具特色 |
3.3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较为功利 |
3.3.2 对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兴趣不高 |
3.3.3 价值观认同培育的覆盖面不够全面 |
3.4 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林区改革转型带来较大的影响 |
3.4.2 来自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的冲击 |
3.4.3 林区职工个人思想调整不及时 |
3.4.4 未将核心价值观与生活密切结合 |
3.5 本章小结 |
4 加强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对策 |
4.1 将加强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落实到经济发展中 |
4.1.1 实现职工平等待遇 |
4.1.2 做到诚信发展经济 |
4.1.3 达成林区富强目标 |
4.2 将加强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落实到宣传活动中 |
4.2.1 组织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
4.2.2 加强红色文化旅游宣传 |
4.2.3 结合自媒体宣传价值观 |
4.3 将加强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落实到社会治理中 |
4.3.1 系统规范核心价值观导向 |
4.3.2 完善价值观法治规章制度 |
4.3.3 推动价值观建设改革发展 |
4.4 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融入到林区职工的日常生活中 |
4.4.1 营造林区友善邻里 |
4.4.2 构建林区文明环境 |
4.4.3 共筑林区和谐氛围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9)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有林区政府 |
2.1.2 国有林区公共服务 |
2.1.3 公共服务能力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多元合作治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国外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经验借鉴 |
3.1 日本相关做法 |
3.1.1 日本以农协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3.1.2 启示 |
3.2 英国相关做法 |
3.2.1 英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 |
3.2.2 启示 |
3.3 美国相关做法 |
3.3.1 美国电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3.3.2 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4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4.1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概况 |
4.2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 |
4.3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问题分析 |
4.3.1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较落后 |
4.3.2 行政服务时效性较差 |
4.3.3 富余劳动力安置仍有较大困难 |
4.3.4 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
4.4 本章小结 |
5 影响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因素分析 |
5.1 数据来源及问卷调查 |
5.2 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权重 |
5.2.1 层次分析法介绍 |
5.2.2 构造层次分析结构 |
5.2.3 构造判断矩阵 |
5.2.4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
5.3 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和结果分析 |
5.3.1 模糊综合评价法介绍 |
5.3.2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影响因素评价过程 |
5.3.3 调查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思路及措施 |
6.1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指导思想 |
6.2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原则 |
6.2.1 坚持生态为本原则 |
6.2.2 坚持廉洁高效原则 |
6.2.3 坚持多元主体增进配合原则 |
6.3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目标 |
6.3.1 转变政府职能,建成服务型政府 |
6.3.2 建成公共服务网络,满足公众多样化要求 |
6.3.3 保持林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改革 |
6.4 提升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保障措施 |
6.4.1 优化林区政府内部财政资金的分配结构 |
6.4.2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
6.4.3 妥善处理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
6.4.4 改革行政考核机制 |
6.4.5 扩大公共服务筹资渠道并合理利用 |
6.4.6 保证林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性 |
6.4.7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林业企业 |
2.1.2 林业上市公司 |
2.1.3 企业竞争力 |
2.1.4 企业社会责任 |
2.1.5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
2.2 研究的基础理论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企业竞争力理论 |
2.2.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2.4 信号传递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林业上市公司基本现状 |
3.1.1 数量和规模 |
3.1.2 经营状况 |
3.1.3 区域分布 |
3.1.4 经营产品 |
3.2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
3.2.1 绿色环保方面 |
3.2.2 公益事业方面 |
3.2.3 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方面 |
3.2.4 关爱员工方面 |
3.3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 |
3.4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分析 |
4.1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
4.1.1 外部制约因素 |
4.1.2 内部制约因素 |
4.2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关系分析 |
4.2.1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战略性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关系分析 |
4.2.2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利他性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关系分析 |
4.3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路径分析 |
4.4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假设提出 |
4.4.1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影响假设 |
4.4.2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形象对企业竞争力的间接影响假设 |
4.4.3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通过营销能力对企业竞争力的间接影响假设 |
4.4.4 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通过管理能力对企业竞争力的间接影响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5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取 |
5.3 模型构建 |
5.4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实证研究过程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假设检验 |
5.5 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实证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提升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对策 |
6.1 实施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战略 |
6.1.1 增强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 |
6.1.2 着重制定林业上市公司绿色管理的社会责任目标与战略 |
6.2 培育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文化 |
6.2.1 树立以承担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林业上市公司企业文化体系 |
6.2.2 增强林业上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主披露意识 |
6.2.3 打造林业上市企业责任品牌形象 |
6.3 规范林业上市公司责任信息披露 |
6.3.1 优化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环境 |
6.3.2 规范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标准 |
6.3.3 加强对林业上市公司环保责任的审计监督 |
6.4 构建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反馈机制 |
6.4.1 充分发挥媒体、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 |
6.4.2 建立完善的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反馈机制 |
6.4.3 发挥各级林业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加强帮扶森工企业困难群体(论文参考文献)
- [1]牢记嘱托接力奋进 绿色崛起勇毅前行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而不懈奋斗[N]. 隋洪波. 伊春日报, 2022
- [2]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系统协同演化研究[D]. 马雪松.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增长效率测算与优势产业识别研究[D]. 郭思源.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9)
- [5]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D]. 黎雪.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6]生态补偿政策对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减贫效用研究[D]. 董婉婧.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黑龙江省林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研究[D]. 庄睿卿.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9]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研究[D]. 曹悦.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林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D]. 何璐.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