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论文_胡学森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相对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相对性,合同,承包人,原则,效力,人民法院,债务。

合同相对性论文文献综述

胡学森[1](2019)在《第叁人利益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对我国《合同法》相关立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之价值与必要性,结合我国第叁人利益合同的相关规定,探究合同相对性原则立法的现状、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构想。(本文来源于《鞍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赵考淼,李蔚[2](2019)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与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12月15日,原告孙某与被告盱眙县某村村委会签订《盱眙县某村里湾圩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孙某承包盱眙县某村村委会里湾圩的鱼塘。2018年11月16日,原、被告签订《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终止了前述承包合同。《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第2条约定(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6-05)

陈忠谦[3](2019)在《合同相对性突破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研究——兼谈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被认为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以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但由于该条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如何处理仲裁协议效力向实际施工人扩张的问题争议极大,并且对于通常遇到的实际施工人并非仲裁协议当事人,主动以发包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结算工程款项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是否有管辖权这一问题很少提及。笔者通过对现有的关于合同相对性及仲裁效力扩张的理论研究的成果进行再思考,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与仲裁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及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的可能性出发,认为仲裁协议效力的来源是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信赖,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是为了将该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交由信赖的仲裁机构管辖,因此,在实际施工人依照该合同主张权利时,无论是基于禁反言原则还是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可扩张性,均应当认为承包人负有相应的仲裁义务。(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张敏[4](2019)在《突破合同相对性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在实务界有较多诉讼案件,特别是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运用为多。本文从真实案件、法律规定、法院审判实务、学界观点等方面入手,针对合同相对性原理以及突破相对性的情形,浅析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下,司法实务如何对债务加入进行的认定,以及认定后的责任承担方式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5期)

张明明[5](2019)在《突破施工合同的合同相对性来保护农民工利益是否有必要》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护农民工利益,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突破施工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方一并承担合同责任。此种做法带来了种种司法弊端,特别是给广大施工企业造成了巨大负累。保护农民工利益应该从规范建筑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综合措施入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孔蓉[6](2018)在《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仍应以各自合同的相对性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各方当事人已经依据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同完成了结算且均存在欠付款项。该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以肯定各自之间的合同相对性为基础的、有条件的突破。案情丰磊公司系枞阳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06)

王雅芸[7](2018)在《王某某与C产业集聚区指挥部、H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合同相对性VS连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C产业集聚区指挥部将铁塔迁移改造工程分包给H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H公司为迁移铁塔进行坐标定位而在通行的田岸路中埋设木桩,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王某某绊倒受伤。对此,H公司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王某某本人承担剩余部分责任。(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8年27期)

吴磊,陈琪[8](2018)在《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东兴公司承建南丰公司钢结构基础工程。2016年1月28日,东兴公司与卞玉心签订分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卞玉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曹坤经由朋友介绍跟随被告卞玉心到该工程提供劳务,其听从卞玉心指挥,与东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从东兴公司(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8-06-04)

吴磊,陈琪[9](2018)在《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向发包公司主张权利。【(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5-31)

范欠歌,陈贝,武景格[10](2018)在《实际施工人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且最终实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起诉发包人。其他施工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1期)

合同相对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孙某与被告盱眙县某村村委会签订《盱眙县某村里湾圩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孙某承包盱眙县某村村委会里湾圩的鱼塘。2018年11月16日,原、被告签订《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终止了前述承包合同。《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第2条约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相对性论文参考文献

[1].胡学森.第叁人利益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问题研究[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19

[2].赵考淼,李蔚.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与运用[N].江苏经济报.2019

[3].陈忠谦.合同相对性突破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研究——兼谈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J].仲裁研究.2019

[4].张敏.突破合同相对性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5].张明明.突破施工合同的合同相对性来保护农民工利益是否有必要[J].法制博览.2019

[6].孔蓉.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仍应以各自合同的相对性为基础[N].人民法院报.2018

[7].王雅芸.王某某与C产业集聚区指挥部、H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合同相对性VS连带责任[J].青年与社会.2018

[8].吴磊,陈琪.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N].建筑时报.2018

[9].吴磊,陈琪.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N].人民法院报.2018

[10].范欠歌,陈贝,武景格.实际施工人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限制[J].人民司法(案例).2018

论文知识图

①有学者认为,债务人和第叁人达成协...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示如下:书出版公司 1985 年版,第 504 页。关系图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类2总分包法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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