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问题论文_陈文镝

导读:本文包含了管辖权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公约,法院,主权,判决,国际,海洋法。

管辖权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陈文镝[1](2019)在《强制反诉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间接管辖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反诉制度是指与本诉基于同一交易或事实的反诉请求必须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否则本诉被告将面临失权后果。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应充分体现该制度本身的独特之处,其背后的间接管辖权问题值得思考。在总结此前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强制反诉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起到了"管辖权过滤器"的作用。公约要求反诉请求与本诉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考虑到本诉受理法院的程序法中对反诉可能存在强制性要求,区分反诉原告胜诉或败诉的两种情况,以平衡当事人与反诉相关的利益。结合当下法治环境,中国应当以公约为借鉴,更好地解决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本文来源于《邢台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吴盈盈,孔庆江[2](2019)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包括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主要有领土主权、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划分、矿产及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地物的地理特征属性等多种之争。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也大致如此。解决这些海洋争端,国际司法或仲裁无疑是两条重要途径,这其中首先需厘清管辖权问题,即法院或仲裁庭是否有权审理相关争端。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入"强制管辖"条款,管辖权问题更为关键,包括强制管辖的适用范围、主体、例外等。通过分析国际司法的同意原则和自裁原则,探讨研究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洋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权的基础问题,特别是这些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的可能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杜茹冰[3](2019)在《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第九条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随之失效。新规定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但针对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8-13)

王伟[4](2019)在《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自侦案件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的由来说到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大家都很陌生,虽然大家都知道普通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之分,但大家很少知道《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中关于检察院派出机构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本文来源于《数码世界》期刊2019年08期)

张建[5](2018)在《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管辖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近年来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作为仲裁申请人的投资者与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的东道国在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时,其索赔范围已不再局限于财产上的损害,而是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部分仲裁庭不仅行使了管辖权,而且在实体裁决中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但对于东道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仲裁庭则拒绝行使管辖权,其对东道国提出仲裁反请求持否定态度。投资仲裁案件通常涉及高额赔偿,争端当事双方对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多有争议,仲裁庭应基于公平理念,在区分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中国作为资本输入大国与资本输出大国,应善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维护自身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2期)

樊婧[6](2018)在《论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的间接管辖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间接管辖权问题是海牙《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以下简称《判决公约(草案)》)知识产权条款中最核心和最具争议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间接管辖权标准以及专属管辖事项作为诉讼主要问题和先决问题的间接管辖权。本文认为,公约规定知识产权专门管辖原则并无必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属管辖事项作为诉讼主要问题的判决具有跨国承认的可能性,且这一承认符合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公约中专属管辖事项作为先决问题的判决的间接管辖权规则具有合理性和较高的可行性。出于正确理解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跨国纠(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2期)

郭帅鹏[7](2019)在《包头空难案管辖权问题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包头空难案不仅是我国空难诉讼的第一案,而且也是我国空难跨国诉讼的第一案,该案的整个诉讼的过程可以分为“中国诉讼”-“美国诉讼”-“中国再诉讼”叁个阶段。具体过程是,空难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对航空公司提出的21万赔偿金不满,向北京和上海的法院多次起诉但都未能立案,于是遇难者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该案与加州存在“最低联系”适用长臂管辖而向加州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东方航空公司向法院提出该法院是不方便法院的动议,请求在中国法院审理,加州法院同意了被告的动议,依“不方便法院”放弃了对该案的管辖,案件又转回到国内,遇难者家属又数次向北京和上海的法院起诉后终于该案被受理,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后,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作为我国空难民事诉讼第一案,在航空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对于以后的案件具有很好的标志性引导作用,又经过跨国诉讼,对于了解不同国家诉讼管辖制度及其运用有着难得的借鉴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包头空难案将近十年漫长而又曲折的诉讼过程,深刻剖析美国法院依据长臂管辖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原理,以及美国法院依据不方便管辖原则不行使管辖权的原理。本文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以及该案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美国长臂管辖原则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过程,通过长臂管辖原则,美国大大扩张了其涉外民事管辖权,但是这种强硬的扩张对其他国家的管辖权形成挤压,也因此受到各国的批评。我国目前还没有长臂管辖相关的规定,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上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设立属于自己的长臂管辖,因此,此项原则对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是美国的不方便管辖在包头空难案中适用,详细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发展以及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灵活的鲜明特点,同时也是对管辖权的一种限制,美国法院通过这项原则使本国的管辖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原因,同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胡倩倩[8](2019)在《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逐步现身国际舞台,拓展海外投资业务。但中国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往往被视为政府的化身,其诉诸国际投资仲裁中心(以下简称ICSID仲裁中心)的投资者地位被质疑。本文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为基点,结合其他类型化案例研究国际仲裁中心对ICSID管辖权要件中投资者和投资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重在梳理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基本案情,二次归纳争议焦点,点出本案突出的两个法律问题——北京城建集团是否为适格的外国投资者和北京城建集团的投资是否为合格投资。第二章重在探究北京城建集团主体适格问题。分别从两个微观层面——国有企业主体适格认定标准和具体考量因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该问题进行论证分析。Broches标准为仲裁庭所钟爱,但认定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性质区分要素的考量较为模糊。笔者通过案例对比分析,结合理论要素,试图探究较为合理的认定方式。在此基础上,以该种方式重新检视北京城建集团的主体适格性,得出其是适格投资者的结论。第叁章重在剖析北京城建集团合格投资的认定问题。研究方式和第二章相似,以仲裁庭认定投资的解释方法和标准为两个子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该部分引入不同时期的叁个案例,通过对案例分析总结归纳出仲裁庭认定投资的标准和方式。以Salini标准四要素检视北京城建集团的投资,从而得出其工程承包行为是合格投资的结论。第四章重在谈论本案对ICSID仲裁中心和对中国的启示。立足于仲裁中心管辖权认定存在裁决不一的现象,探究中心提高裁决一致性的具体措施。在现阶段仲裁中心裁决尚不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应致力于双边协议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细化投资和投资者定义条款,以缓冲中心自由裁量所导致的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张亚丽[9](2019)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主权债务争端管辖权问题研究——基于仲裁案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家主权债务重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投资仲裁案件,裁决此类仲裁案件的一个前置性问题为仲裁庭管辖权的确定。从现有的仲裁实例看,各仲裁庭并未就主权债券的投资争端管辖权问题达成共识,所涉分歧主要体现为主权债券的金融性质、领土连接性要求、Salini标准的引入及管辖权竞合等问题。仲裁庭在解决上述问题进而就相关条约进行解释时,应当注意根据投资条约用语及上下文决定是否对投资定义条款采取宽泛善意的解释原则,而对《ICSID公约》第25条的解释应当摒弃纯粹的主观解释方法,引入客观解释标准,并在投资仲裁中兼顾债务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有效化解及债权人的条约保护。(本文来源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徐培利[10](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安理会2005年3月31日通过1593号决议将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这是安理会第一次行使情势提交权,苏丹总统巴希尔也是第一位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现任国家元首,但该案历时14年之久并未得到一个确切的妥善的处理。本文笔者意欲以苏丹达尔富尔案为背景,分叁部分展开论述,前两部分通过具体案例讨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第叁部分则通过对达尔富尔案的探讨,分析我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相关问题的态度以及对未来的选择做了一个展望。文章运用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以及历史研究的方法等论文研究方法,简单分析探讨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所涉及的,一直以来争议较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所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以及中国态度和选择,从而得出结论——国际刑事司法形式体系亟待完善,这一过程需要中国的参与,但这一进程对于中国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应该理性应对。(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29)

管辖权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包括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主要有领土主权、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划分、矿产及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地物的地理特征属性等多种之争。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也大致如此。解决这些海洋争端,国际司法或仲裁无疑是两条重要途径,这其中首先需厘清管辖权问题,即法院或仲裁庭是否有权审理相关争端。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入"强制管辖"条款,管辖权问题更为关键,包括强制管辖的适用范围、主体、例外等。通过分析国际司法的同意原则和自裁原则,探讨研究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洋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权的基础问题,特别是这些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的可能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管辖权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陈文镝.强制反诉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间接管辖权问题[J].邢台学院学报.2019

[2].吴盈盈,孔庆江.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9

[3].杜茹冰.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浅析[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4].王伟.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自侦案件管辖权问题研究[J].数码世界.2019

[5].张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管辖权问题[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6].樊婧.论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的间接管辖权问题[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7].郭帅鹏.包头空难案管辖权问题法律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8].胡倩倩.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管辖权问题研究[D].贵州大学.2019

[9].张亚丽.国际投资仲裁中主权债务争端管辖权问题研究——基于仲裁案例的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9

[10].徐培利.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2019

论文知识图

通过分析法美雅虎案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2年...国际经贸仲裁委华南分会仲裁办案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2年...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2年...第叁,以格式条款为主体的电子合同的...

标签:;  ;  ;  ;  ;  ;  ;  

管辖权问题论文_陈文镝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