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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得到大力发展,但投融资已成为制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瓶颈,文章析了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有关问题给出了建立投融资模式创新保障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引言
市政公用设施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国家民生建设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政公用设施不断改善,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分析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1市政公用设施内涵及投融资现状分析
1.1市政公用设施的内涵
市政公用设施一般代指城市的基础设施,城市的发展需要依靠于众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同时城市化建设也是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角度人手。一般,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是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并由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的城市建设部分。按照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体系,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了供水、供电以及照明、绿化等项目。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产品属性,由能够分为教育、医疗以及功文化娱乐等。在现代社会的建设中,城市公共设施往往被看做是一座城市发展和实力的象征,随着社会群众意识的不断提升,对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1.2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的现状
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的发展与投融资制度的变迁联系较为密切,对于我国市政公共设施投融资的发展道路来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提出了综合开发城市的计划,正式全面启动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对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也在这一时期全面启动。发展阶段。随着我国人世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建设也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投融资制度不再以政府为主导,而是全面推动了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并逐步推进使用费和价格改革,以此来大力吸引投资。完善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了市政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型认识也更加完善,使得投融资制度的作用更加被凸显出来。
2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产生以来截至至今,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认知阶段;第二阶段为二十世纪90年代到2001年的改革阶段;第三阶段是2001年以来的完善加强阶段。自二十世纪70年代起,我国政府部门便不断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完善,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竞争机制不健全
目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投资软环境相对较差,再加上,缺乏成熟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以至于我国竞争机制不健全,招标机制不完善,根据发改委对招投标的专项稽查显示,我国现行融资项目公开竞争招投标呈现不招标、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表、化整为零、转包分包等不良状况,以上状况之所以产生并不断恶化,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健全的竞争机制或有效的竞争机制未能够全面落实到位,以至于其流于形式。
2.2政府投资主体单一
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中投资主体单一,也是造成投融资制度存在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规范等不够完善,投资者普遍存在对其认识不足、了解不清的状况,同时政府历来重视民生工程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福利性历来重于收益性,不利于民间资本等其它资本的引进,导致国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一直以政府投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政府自身资金充足,税收等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收入保障,造成了其对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中其他资金来源的忽视。但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资金来源方式,容易导致建设过程中资金利用率过低、资源浪费,不利于其建设的科学化与高效化。
2.3缺乏竞争机制
我国许多地方投资软环境很差,政策透明度很低,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中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融资方案的竞争和比选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项目投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指定。项目施工公开竞争招投标的比例偏低,招标制度不完善,有的项目名义上是招标,实际上还是定向选择建设者。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曾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办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现发改委)对89个国家重点项目2000年以来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稽查结果表明,该招标不招标、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标、化整为零、转包分包情况十分严重。
3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解决对策
3.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投融资制度
政府真正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中营利性投资领域。不具备盈利性的项目政府要创造条件使其具备社会资金投资的条件。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必要放松政府对一些盈利性、竞争性投资项目的垄断性管制,不与民争利,用投资回报前景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或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进入。实现政府放松管制的基本途径就是“退出”,即政府要认识到自己不可能通过财政、国债等包办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的作用,使政府角色从具体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者转变为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规划布局的监管者。
3.2打破政府垄断,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首先,打破政府垄断。即部分垄断较强的行业应逐渐由垄断性经营逐渐向多家经营转变,结合自身的需求,适当降低市场准入程序,积极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提倡“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投资”;其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应持续扩大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赋予其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同时,针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发生风险,由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基金补偿,综合以上,将促进政府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3.3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鼓励市场竞争
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系列步骤均可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项目法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投票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发挥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作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过程的招投标,可以由项目法人公司具体负责。在这方面上海的运作在全国来讲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比如上海轨道交通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高架轨道明珠线工程时,就精心设计组织了招投标程序。明珠线工程对19座车站的设计通过招标被来自全国的9个设计院承担,25公里高架桥梁和车站的施工经营激烈的竞争由20多家单位承担。这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工程设计建设成本,提高了质量和效益。这些较好的事例和经验均可以为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结语
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完善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国家加强民生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完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必须遵守必要的发展规律,在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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