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小寒[1]2015年在《庙田、学田与近代苏南社会》文中认为庙田与学田是近代苏南地区重要的公地种类。在清代、民国、共和国初期叁个阶段,庙田与学田共同经历了若干重要的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近代庙田与学田的变动,而这种变动背后的实质是近代苏南社会的演进与发展。第一章通过对清代苏南庙田与学田捐赠的发展态势的分析,揭示出二者发展态势相异的背后是国家与地方互动的结果。第二章探讨了太平天国以后苏南信仰重建过程中的寺庙、学校及其土地的变迁,从中可以发现晚清苏南的地方政府有意识的参与信仰网络的再造。第叁章则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庙产兴学”事件入手,考察了苏南地区在“庙产兴学”过程中庙田与学田的实际变化,由此可以发现“庙产兴学”背后更有一层被掩盖的“学产兴学”事件。第四章在综合了前几章若干内容的同时,进一步研究了苏南土地改革过程中庙田与学田所受到的相同与不同的待遇,从而可以为反思土地改革提供另一种思考的空间。
李朝晖[2]2003年在《清代学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学田制度是我国乃至世界教育财政史上的一大创举。学田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封建时代办学经费的困难,扩大了社会受教育面。同时更有利于封建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强化文化专制。本文以清代学田为典型个案,就其产生、分类、经营管理、数量及其历史作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第一部分阐述了学田的产生及在明代的兴起。学田的产生是我国古代社会府县之学兴盛所造成师生额数日益增多与国家教育经费紧张之间固有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结果。它产生于宋代,发展于元明,至清代达到高峰。清代是学田制度发展最为完善并走向终结的时期。 第二部分对清代学田按来源进行了分类。清代学田可分为六大类:其一是朝廷赐田;其二是官府拨田;其叁是地方官府或学校买田;其四是官绅私人捐助之田;其五是垦田;其六是清复田。其中,清前期朝廷赐田在各类学校中占居主导地位,中后期捐田则跃居首位。 第叁部分探讨了清代学田的经营管理。清代学田经营管理主要采取官营和民营两种形式,且民营化倾向日益明显。其土地亦采取契约租佃方式经营,实物定额租占居主导地位,货币地租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四部分考察了与清代学田总数相关的几个问题。清代学田总数超佚前代,至乾隆时期达到一百一十余万亩之多。学田总数与学田租入总数的增长并不同步,而且,各地学田总数发展也不平衡。 第五部分论述了清代学田的历史作用。清代学田兴盛,既为清王朝发展文教事业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以经济文化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它在制度上的完善,丰富了世界教育财政史篇章,为我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积累了宝贵的筹资经验。
葛小寒[3]2016年在《清代苏南学田与庙田的捐赠态势——以地方志为中心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从清代苏南地区方志记载来看,该地区学田捐赠的发展态势呈"N"型,而庙田捐赠的发展态势则呈未完成的"W"型。比较两者会发现,清初与清末是它们发展态势相异的时期。而这种发展态势相异的背后,是国家与地方互动的结果。在清初,捐赠主角由庙田向学田的转化反映了国家认同的建构;而在清末,学田捐赠的霸权地位则体现了地方势力的崛起。
李春玲[4]2016年在《明清胶东地区学校教育事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清时期是教育兴盛和发展的阶段,是我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在明清“科举必由学校”的情况下,地方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明清时期南方地区的教育状况优于北方,而且资料的保存相对完善,因此学术界多将目光放在南方地区,对北方的教育事业的研究相对较少,而胶东地区作为一个小区域,教育资料零散且记载简略,研究难度较大。但是山东作为孔孟之乡,其教育传统源远流长,在北方地区的学校教育中,其教育成果也是首屈一指的,而胶东作为山东省教育事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对其教育状况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对明清胶东地区的学校教育事业做些初步的探究,首先是对胶东地区学校的类型作了整体的梳理,包括各类学校的数量、建置沿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借助于大量的表格,以期能对胶东地区的学校有比较系统全面的认识。其次是对教育经费来源的探讨。学校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是教育经费,在整个学校的运转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明清胶东地区学校的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官府拨款、学田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社会各界的捐助以及发商生息等,在社会各界的捐助一节中,主要是从不同的施善主体入手,包括地方官员、家族、士绅、商人、普通邑人等,分别探讨了他们的施善行为对地方教育的重要贡献。再次是对明清胶东地区的科举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明清时期科举与学校的关系更加紧密,出现了“科举必由学校”的局面,因此科举取士情况也就成为检验一个地区教育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采用了表格分析的方法,首先是将胶东地区的科举人才数量进行了分表统计,然后再对表格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加深对各地教育状况的了解。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对胶东地区的教育特点进行了分析。总之,由于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各级地方官员的努力以及绅商民众的大力支持,明清时期胶东地区的学校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倡导下各级地方官学普遍进行修复和重建,私学教育也获得了大量的生存空间。由于学校数量的增加,为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地方官员及绅商民众开辟了捐资助学的渠道,从而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行,也使得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好转、教学质量有所提高,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科举人才,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明[5]2014年在《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研究》文中指出清代,湖南文教建筑(学宫和书院)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数量上达到四百多所,处于全国前列,而且类型齐全,极具地方特色,成为湖南清代教育和湖湘文化的历史见证,有较大的研究价值空间。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对它们全面系统地研究并不多,更为严重的是,当时多达400多所的文教建筑至今仅剩下残缺不全的35所(17所学宫和18所书院),因此选择本课题进行研究,力图为传承和发展文教建筑艺术形象中蕴含的文化精神及文化遗产的合理保护而敬献绵薄之力。本文基于对现存35处清代文教建筑的实地测绘图、摄录像和139张相关方志图,结合历史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四个方面,从官学和私学的角度,就发展历程、选址环境、功能布局、建筑形制和建筑装饰五个方面,研究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独有的地域特色及其成因:在发展历程方面,分析出康熙二十年(1681年)至雍正末年(1735年)为湖南清代文教建筑数量最多、艺术成就最高的阶段;在选址环境方面,比较分析了湖南清代学宫选址与全国其它15省的相异之处,提出了以居于城市正中心为多的见解,书院选址则与全国书院大同小异;在功能布局方面,对全国学宫普遍以左庙右学为主和湖南学宫普遍以右庙左学的主因进行了剖析,对书院建筑则通过对各功能区及其庭院空间的量化分析,得出其以教学功能区为中心,对祭祀区的重视程度超过藏书区的结论;在建筑形制方面,则不局限于常见基本建筑类型,而增设较多祭孔乐舞仪式建筑,形成了丰富的建筑类型和形制;在建筑装饰方面,既反映出具有一定程式化的官式作法特点,又充分利用了湖南当地材料的质感和工艺特点进行艺术加工。以上五个方面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建筑营造本身,而蕴含着更悠远的士文化精神和美学趣味,表达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体现了湖湘文化不拘一格的创新精神。并以此为依据,形成了35份现状评估表和部分数字化信息管理档案,弥补了目前湖南清代文教建筑评估和数字化保护的不足。本文成果分六章阐述:第一、二章,探讨湖南清代特有的历史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对文教建筑形成与发展的影响;第叁、四章,从发展历程、选址环境、功能布局、建筑形制和建筑装饰五个方面分别研究湖南清代学宫和书院建筑;第五章综合比较学宫和书院建筑的异同;第六章,提出科学保护和利用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的思路和方法。全文正文约23万字,自绘自摄图片456幅,自绘图表51张。
张小坡[6]2008年在《清代江南公共教育资源筹措配置的历史地理学分析(1644-1911年)》文中认为清代以官学学田和宾兴为主要载体的公共教育资源在江南地域范围内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并在清末新式教育体制逐步确立的时代背景下完成了转型。官学学田和宾兴局在有清一代的发展过程中,以其良好的收益受到地方社会的重视,对培养人才,提高江南的科举文化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江南官学学田在清代前后变化的幅度不大,并呈现出比较独特的空间分布格局,湖州、杭州等境内以低山丘陵为主要地形特征的区域,其设置的学田数量要少于太湖平原东部地区。江南官学学田来源庞杂,主体部分承袭数量可观的明代江南地区官学学田,民间捐输的学田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官学学田主要采用租佃经营的方式,实物定额租制和货币租制均被采用。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田,管理者的身份处于频繁置换的状态中,无论是哪一方管理者,都对学田的管理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章程,以保证学田收益的顺利实现,但学田屡遭侵渔的现象始终无法根除。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的收益分配不同于明代的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学田租入在交纳国家钱粮之后,还要以学租折银的方式解交藩库,由督抚会同学政、藩司决定其配置使用,此举把地方官学的收益空间大量压缩。清代江南宾兴局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渐完善,最终又被改办的过程。清代前期相当长的时间里,江南宾兴活动一直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嘉庆、道光年间,具有一定财产规模,并设有绅董的宾兴组织开始集中出现,这与当时江南士人在科场竞争中失利有很大的关系。江南宾兴局主要集中在苏州、松江、嘉兴等地,杭州、江宁两府付诸阙如,这与他们地处省城的地理位置有关,反映了宾兴局作为助考机构的性质。同治、光绪年间,宾兴局开始向市镇扩散。宾兴局的财产多由捐输而来,并采取商业化的手段进行经营。宾兴费的发放对象以本地士子为主,体现出了浓厚的地域观念。而如何避免发送环节出现的问题,成为宾兴局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清末新式教育主要是借鉴西方学制而设,在国势日趋衰微的特殊时期内,经费筹集的压力被层层分解,中央、地方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分级分区办学筹款的体制确立下来,在此体制下,各级政府的办学职能逐渐明确,筹款能力不断增强。科举停废后,旧日体现国家养士功能,补贴读书生员家计生活的官学学田以及为资助科举考试而设立的宾兴局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时代条件。当新式学堂开始兴办时,首先成为各地官绅考虑的目标,学田和宾兴费或被移作教育行政经费,或被移作开办初等学堂,或被移作开办中学堂,传统教育资源在近代的转变呈现出鲜明的格局。但不管其最终被用作何处,就推动新式学堂发展而言,总归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陈程, 卢川[7]2012年在《论清代学田制度下书院的奖助学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田制度在清代进一步发展,呈现出新特征。在此制度下的奖、助学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一方面适应了清代政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书院文教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历史局限性。这为当下我国高校奖、助学体制的推行提供了借鉴。
陈思宇[8]2010年在《清代广西学田设置情况考察》文中指出清朝的学田依据教育体制,可分为官学田、书院学田、义学田和社学田等四种类型,当时不少政府文献对全国及各直省学田的规模均有专门统计,但却只包括了官学田的数量,而忽略了其他几种学田,因此记载并不十分准确。试以广西为个案,对其清代学田的设置情况做一个考察,并力求全面地反映各类学田的特性及其变化。受文献所限,文中的广西以其清代疆域作为标准。
王继训[9]2004年在《清代学田个案研究:广东学田》文中研究说明大量资料表明,传统的关于广东学田数量的记载是错误的。清代广东学田来源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官府拨置和捐献为主。关于学田的经营管理,政府没有统一的规定,其管理方式灵活多样。但无论采取那种方式,政府都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以确保学田的租税收入。
陈程, 向德富[10]2012年在《论清代学田制度下书院的奖助学机制》文中指出学田制度在清代进一步发展,呈现出新特征。在此制度下的奖、助学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一方面适应了清代政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书院文教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历史局限性。这为当下我国高校奖、助学体制的推行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 庙田、学田与近代苏南社会[D]. 葛小寒. 南京师范大学. 2015
[2]. 清代学田研究[D]. 李朝晖.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3]. 清代苏南学田与庙田的捐赠态势——以地方志为中心的探讨[J]. 葛小寒. 中国地方志. 2016
[4]. 明清胶东地区学校教育事业研究[D]. 李春玲. 鲁东大学. 2016
[5]. 湖南清代文教建筑研究[D]. 罗明. 湖南大学. 2014
[6]. 清代江南公共教育资源筹措配置的历史地理学分析(1644-1911年)[D]. 张小坡. 复旦大学. 2008
[7]. 论清代学田制度下书院的奖助学机制[J]. 陈程, 卢川.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
[8]. 清代广西学田设置情况考察[J]. 陈思宇. 广西地方志. 2010
[9]. 清代学田个案研究:广东学田[J]. 王继训. 齐鲁学刊. 2004
[10]. 论清代学田制度下书院的奖助学机制[J]. 陈程, 向德富.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