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针对强制医疗程序面临的庭审虚化问题,为切实消除质证简单、缺乏实质对抗、审判走形式的弊端,建议被申请人、鉴定人原则上应参加庭审,且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避免因公开与否引发"黑箱司法"的误解,损害司法公信力;通过赋予被害人知情权、异议权、求偿权、申请权等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对其判定要充分考虑到被申请人目前的精神状态、危害行为、人身危险性、家庭监管条件及被申请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要素;配套制度方面应明确鉴定机构的启动主体、层级及鉴定意见异议解决机制;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精神病人实行代管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强制医疗程序的作用。
论文目录
一、强制医疗案件适用现状之分析 (一)涉案罪名多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最多 (二)涉案精神病人外地男性居多,被害人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三)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案件比例较高,案件数量平稳,程序均为检察院提起申请启动 (四)有精神病史的患者居多,应激性、短暂性精神病患者占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学历普遍偏低 (五)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数量保持在两位数,第一次提出解除的期限集中在6个月至2年二、强制医疗程序庭审虚化之具体表现及原因剖析 (一)强制医疗程序庭审虚化之具体表现 1.庭审程序流于形式 2.对被害人权益保障不力,庭审缺乏有效对抗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证明标准及判定因素不明确 4.配套制度问题突出 (二)强制医疗程序庭审虚化之原因剖析 1.立法不足 2.司法不统一 3.配套制度不完善三、策略构建:强制医疗庭审虚化之破解措施 (一)完善庭审形式及内容,提高审判质效 1.庭审应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被申请人、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以增强庭审对抗性 (二)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 1. 保障被害人知情权 2. 赋予被害人强制医疗程序参与权[3]及异议权[4] 3. 赋予被害人求偿权 4. 赋予被害人司法鉴定申请权 (三)明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证明标准及判定因素 1. 从行为的预测来看 2. 从立法的宗旨、功效来看 3. 从域外立法的角度来看 4. 从精神医学诊断的角度来看 5.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 (四)完善强制医疗配套制度 1.明确鉴定机构的层级及鉴定意见异议解决机制 2.建立代管制度四、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石魏
关键词: 强制医疗,判定标准,权益保障
来源: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5.2
DOI: 10.16478/j.cnki.jbjpc.20200102.003
页码: 6-12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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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强制医疗论文; 判定标准论文; 权益保障论文;
强制医疗程序庭审虚化之反思与破解——以北京市2015-2019年强制医疗案件为研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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