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改制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有关问题的复函(论文文献综述)
李其成[1](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范小仲[2](2019)在《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跨越。1978-2017年中国经济实现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发展奇迹。然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多重结构失衡的风险和挑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结构失衡并存的现象被称为“中国经济增长之谜”。现有研究大多从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于产品市场化的“不对称市场化”典型事实出发,通过实证分析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效应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之谜”,并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但较少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历史视角追溯探寻我国要素市场化滞后深层原因的研究也不多见。基于此,在要素市场化改革2013年进入重点攻坚阶段的背景下,本文根据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作为分析起点,按经济体制转轨(1979-1991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1992-2001年)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2002-2013年)三个时期,将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应分为探索、推进和深化三个阶段,系统梳理1979-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脉络,深入研究要素市场化滞后的历史逻辑和历史根源,力图从中找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为当前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一些新思路和新参考。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形成的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以及要素计划配置体制,使中国在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就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但付出的代价高昂,表现为产业结构严重畸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甚微。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战略转型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启动,要素市场领域也开始进行改革探索,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和要素计划配置体制成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对象和起点。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9-1991年),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实践探索。尽管还存在“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产品价格市场化及市场主体多元化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造成冲击,要素市场开始初步发育。然而,相比于产品价格,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要素价格扭曲依然严重,加剧市场秩序紊乱和宏观调控困难,现实矛盾使要素市场化改革由探索进入推进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1992-2001年),“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被打破,确立了要素的商品属性和要素市场的基础地位,在产品价格市场化并轨的背景下,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正式启动并不断推进。但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战略性和社会性负担,需要在要素数量和价格上予以支持,要素价格“双轨制”由此形成,引发经济中产生诸多摩擦和冲突,解决摩擦客观上为深入要素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2002-2013年),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但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要素市场的掣肘,要素市场分割和要素价格扭曲并没有消除,导致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多重结构性失衡,要素价格扭曲成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根源。通过考察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和启示:第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我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第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第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第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第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规模、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及市场发育等发展阶段性因素的变化,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要素市场化改革已具有“可改革性”。从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来看,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到多重因素制约,涉及经济体制的各个层面,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统筹推进,注重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相互协同与配合。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完善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体系,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成功转型。
徐纯[3](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王杨[4](2014)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村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专门为出资社员提供信贷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既是合作金融组织,具有资金融通的互助性、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的封闭性以及管理方式的民主性等特点;也是微型金融机构,专为未受正式金融涵盖的弱势群体提供小额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应为肩负特定公益任务的营利性法人。公益性主要体现为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营利性则在于确保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划分为政策授权型互助社与未授权型互助社、自发型互助社与外力推动型互助社等类型。我国农村金融困境的解决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农村金融需求扩大和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匮乏之间的矛盾则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民间资本的充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与农村金融市场相契合等又决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可行性。德国、日本、印度以及孟加拉等国农村合作金融具有完备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并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扶持,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首先,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这是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逻辑基点。这就要求一方面尊重农民的自发自愿,确保合作社的独立自主;另一方面把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政府作用的限度,政府主要为互助社的发展间接地创造各种适宜的环境,并尊重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力与权利。其次,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运行和市场退出等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一般目标在于保证进入机构的品质、维持金融市场秩序:特殊目标则在于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为民间资本提供正规化发展渠道。市场准入包括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其中,实体要件主要包括发起人、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以及营业场所、设施等。发起人方面,应明确农民和农村小企业的社员资格;注册资本方面,应结合注册资本的保障功能、促进规模经济发展的功能、市场调控功能,对不同地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不同的标准或制定一些灵活有弹性的规定;从业人员方面,应适当放宽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营业场所、设施等方面,应根据其设立场所,适当降低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则主要集中在金融许可证的存废方面。实践中,金融许可证或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的“绊脚石”,或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变质为了“计划准入”。因此应废除金融许可证制度,改“审批制”为“注册制”,以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方便地进入市场。运行阶段往往被视作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命脉所在,因为运行结果使得成员的预期逐渐明朗并直接影响着成员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互助社的成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主要包括治理结构、业务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内部治理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民主管理原则在实践中遭到了削弱,表现为“内部人控制”代替了“共同经营”。因此,应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权性质,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严格“三会”的职责分工。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经营在性质、经营目标等方面出现了异化,根本原因就是资金的匮乏,解决途径在于拓宽融资渠道:内部方面应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外部方面应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探索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内部控制意识淡泊、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内部稽核作用不力等问题。因此,应着重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退出是其法人资格的终止。一般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解散、撤销(关闭)以及破产。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成长以及保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立法规定过于粗糙,行政干预过度,退出形式单一,缺乏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应完善市场退出标准,建立最后贷款人制度、接管制度等最后紧急救援机制,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制度,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陈红国[5](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指出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杨志平[6](2012)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极大突破和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解放了我国被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已久的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迸发出无限的生机活力。我国的经济在三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高效活力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得到了释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迅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的影响开始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市场机制活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等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体制创新也日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伟大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论文试图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中国共产党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飞跃过程,关注历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深入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依据、时代背景、形成与发展历程、具体体制创新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历史经验、时代价值等,考察中国共产党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思考过程,通过对分析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突破的丰富内涵,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历史经验和时代价值,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辩证关系。论文将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突破和创新,分析其市场经济理论与体制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历史贡献。论文主体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导论,主要从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价值,国内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研究现状,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深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基础,世界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逻辑起点,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苏联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实践基础。第三章,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主要历程:.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通过对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创新,引领体制创新经历萌芽阶段、形成阶段、攻坚阶段、完善阶段,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章至第九章,从农村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六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市场经济具体体制变革的内涵。第十章,系统总结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时代价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突破,研究其经济学方面的时代价值,深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创新对中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探索、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启示,论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总结与阐述有如下创新之处:第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这一选题的新意在于论文作者并非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思想单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联系,而是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研究贯穿于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中国经济体制探索的全过程,以为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思想基础为目标进行研究。第二,以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往往是集中在对某一位领导人如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分析、概括,或是侧重对某一代领导集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学术研究,成果比较多,种类丰富。而对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甚少,本论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寻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思想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方面的一脉相承性,深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创新对中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的历史启示。第三,从作者搜集到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学术成果来看,大多都集中在从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研究各领导集体核心成员的报告、讲话精神,而本论文作者则主要从农村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开放与外贸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艰辛历程、时代价值,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第四,在研究方法上,不仅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和政策思想相结合的方法,而且更加注重经验分析和规范分析。
王力[7](2012)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收入分配是人类社会生产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收入分配不仅能调节人类社会中根本、基础的关系,而且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人类社会各种关系中,利益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而经济利益是各种利益关系的核心,我们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其本质是经济利益和谐,而经济利益和谐,离不开收入分配。因此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不仅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调节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之一。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缓慢扩大。现在一些国家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非常之大,已经达到0.6~0.7,个别国家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7,远远超过国际上确定的收入警戒线0.4。我国经过30多年改革探索,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二,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国家水平。取得经济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经济社会问题,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资源过度开采使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运用哲学观点分析,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国各个地方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在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挫折,只有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发现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成功地制定正确的收入分配路线、方针与政策。本文收集和研读了国内外与收入分配、收入差距相关的大量文献,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和统计数据,利用统计知识与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对我国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进行了测量,从垄断程度、技术进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研究了行业收入差距。从金融发展方面研究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财政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中,重点研究了税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及结论如下:一、本文在前人测量收入差距方法与收入两极分化指数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新的测量收入两极分化指数WL。利用均等指数d,两极分化指数WL和基尼系数GINI对我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和部分国家的收入不平等情况与收入两极分化情况进行了测量,得到以下结论:(1)均等指数d与基尼系数GINI都能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情况。(2)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两级分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收入差距反映的是一群人收入分布离散情况,它强调的是所有个体与总体均值的平均偏离程度,而收入两极分化反映的是两组之间收入对抗程度。收入差距扩大不一定引起收入两极分化,收入两极分化加剧也不一定意味着收入差距扩大。(3)1989-2005年,我国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加大,收入两级分化情况比较明显,2006年以后差距有所减小。总体上,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没有形成收入比较理想的“∩”形状。(4)2002-2010年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很大而且还在一直缓慢扩大。但是收入两极化没有继续加剧。(5)2002~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0.42~0.5之间,远大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居民收入差距,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大的,这种现象值得政府重视。二、研究了我国11个营利性行业的收入差距与行业垄断,技术进步,固定资产投入之间的关系,得到以下几个结论。(1)泰尔指数测量行业收入差距比较合适。在具体测量收入差距时,多种方法测量得到的结果更加真实。(2)运用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反映行业的绝对垄断程度,绝对垄断程度与社会平均垄断程度之比代表行业的相对垄断程度,发现我国各行业的绝对垄断程度都在下降,但是下降速度不同,导致相对垄断程度标准差变大。相对垄断程度高,相对技术进步率大,相对固定资产投入高的行业都是高收入行业。(3)运用截面加权法研究发现:相对垄断程度、相对技术进步率和相对固定资产投入对不同类型的行业影响不同,要区别加以分析。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我国最大的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金融发展,运用线性回归模型与ECM模型研究发现:(1)我国的利率与城乡居民财产收入差距表明:1995~2010年期间基本上不存在财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流动的Agihon and Bolton式或者Matsuyama式“涓流效应”。(2)中国的金融发展是一个复杂概念,文章从金融深度JR1,会融宽度JR2,金融效率JR3三个方面来反映金融发展。(3)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全存在倒“U”关系。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金融发展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4)中国政府的收入占GDP比例增加在社会上引起“示范效应”。(5)在目前的收入分配体系内,在三次产业结构,城市化程度的基础条件上,现在的金融发展模式、收入分配模式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功能远大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四、运用回归模型研究了税收,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情况,并与国际情况比较得到以下结论:(1)我国税种不健全,没有继承税、赠予税、房产税等抑制高收入税种。(2)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7级比较复杂,不利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合理,1994年以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太高,2000年以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太低,对高收入人士逃税缺乏有效监督。这样导致中等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3)2007年调高个人所得各税起征点后,出现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效应。(4)企业税收负担整体偏重,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整体更加偏重,大型企业(国有垄断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5)增值税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影响比较大,中国存在重复征收增值税和大量逃增值税。(6)我国基本保险,社会保障,支农支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影响,其中城乡医疗保险差距太大,过大的城乡医疗保险差距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社会保障支出、支农支出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罗继东[8](2010)在《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广东省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特征。如何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差别,实现以强带弱、以先促后、协调发展,是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崭新课题,目前国内尚未有成功的案例可资借鉴,也未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对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考察,国外合作金融机构自愿结成各种联盟的做法,值得借鉴。特别是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较好的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结成高度统一的战略联盟来抵御单个合作金融机构因规模小而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单个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加入合作金融体系,接受行业管理和服务。广东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部分特困联社还面临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在缺乏外力的情况下,要解决落后农信社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只能紧紧依靠合作金融体系内部互补互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以强带弱、以先促后、协调发展。而要做到互补和互动,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求各个合作金融机构要结成高度统一的战略联盟,以此来解决单个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支付风险、规模不经济、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建立合作金融机构的战略联盟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一套互补互动机制。互补互动可以分五个层次:一是建立在省联社层面上的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产品设计、资金调剂、信息服务等方面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二是省联社通过资金扶持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三是部分联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通过定向合作方式与特困联社之间的互补互动;四是省联社改制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后通过参股控股特困联社而形成的互补互动;五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对特困联社的帮扶。全文共分九章:第一章,首先,通过比较珠三角地区和非珠三角地区在金融密度、信贷分布、不良率、农业贷款占比、贷款占GDP的比重存在明显差异以及珠三角农村信用社与非珠三角农村信用社的“二八”现象,’指出广东存在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并提出应该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区域二元金融的差别。其次,为研究方便,对区域二元金融概念、差异和研究视角进行了界定。再次,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就是为了寻求促进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最后,阐述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进一步研究方向。第二章,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共两个部分,一是从二元经济、二元金融与金融地理学、区域金融的空间差异、区域二元金融空间差异形成的原因和缩小区域金融差异的制度安排等四个方面对区域二元金融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二是对合作金融的改革、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关系、合作金融的组织体系等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三章,广东区域二元金融的存在。首先,通过考察珠三角地区与非珠三角地区的金融总量、金融密度、金融效益、资产质量和经营环境的明显差异,指出广东省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结构特点;其次,从广东省经济的二元结构和金融制度的安排两个方面对区域二元金融结构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与原因。首先,归纳了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一是广东农村合作金融“二八”现象突出,二是特困联社的发展缺乏可持续。其次,对广东农村二元金融的形成从历史包袱、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采取DEA的分析方法对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技术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了主要结论。第五章,消除广东农村二元金融的方案评析。首先,在分析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广东省三个整体改革方案以及三个方案有关解决二元金融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对省政府最终通过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方案以及定向合作方案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国外范例。分析了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产生、发展以及主要国家合作金融体系的结构特点,并对战略合作联盟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特点以及金融机构组成战略联盟来解决互补互动问题的主要做法进行了考察。第七章,我国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现实选择。在选择的理论基础上,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组成战略联盟的做法,提出了结成战略联盟是解决互补互动的基础;在选择的方式上,提供了通过股权纽带建立合作是解决二元金融互补的有效形式;最后,提出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产业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是互补互动的实现途径。第八章,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通过对现行模式的评价,提出了从行政管理到资本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的改革方向以及广东省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的设想。互补互动方案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建立在省联社层面上的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产品设计、资金调剂、信息服务等方面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二是省联社通过资金扶持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三是部分联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通过定向合作方式与特困联社之间的互补互动;四是省联社改制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后通过参股控股特困联社而形成的互补互动;五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对特困联社的帮扶。最后,就结成战略联盟和实现互补互动涉及到的政策障碍、地方政府利益、农村商业银行利益诉求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了通过立法来解决战略联盟的形成问题。第九章,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提出了通过加大金融供给来增加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并就合作金融机构组建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出了设想。最后,提出了通过政策导向性金融来解决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本文着眼于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制度研究,提出了解决目前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整体解困和以强带弱的主张和思路,并提出了立足建立合作金融战略联盟的改革思路和互补互动方案。这样的研究在国内少见,研究领域新,以此作为博士论文写作,实为先例,选题新。具体创新之处有:第一,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广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技术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具体存在。第二,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的合作模式,提出了结成战略联盟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互补互动的前提和基础、互补互动的选择方式以及通过立法来解决我国合作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成问题。第三,针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实际,提出了从行政管理向资本管理的转变,即建立以资本为连接、以股权为纽带、以规则为约束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第四,提出了基于互补互动,以强带弱、以先促后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改革方案和互补互动的优选方案。第五,提出了“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的主张,即通过加大金融供给来增加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以及通过政策导向性金融来解决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政策建议。
宋波[9](2006)在《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创造性地界定了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的概念,从现有银行体系中抽象出地方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即资产规模小型化、经营范围区域化和资本构成本地化,并以此为基础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包括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现有地方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指出其存在问题;对地方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出地方商业银行在满足各类金融需求、满足地方政府利益和健全金融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功能;在重点考察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地方商业银行后,总结出发达国家地方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并同我国现有地方商业银行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得出发展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的启示;最后,在明确地方商业银行在规模、市场、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定位后,提出发展区域性银行和社区银行为主体的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构想,并进一步提出重组改造现有地方商业银行的具体思路,即化解不良资产、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依靠各级政府构建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的研究,为构建实力雄厚、功能健全、布局合理、服务周到的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系出谋划策。
文炳勋[10](2006)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与执政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也是一个高风险、高成长的朝阳产业。金融工作是我们党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金融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我们党的执政安全。回顾改革开放25年的历程,最引人注目和值得称允的成就之一就是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保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总结我们党在新时期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金融工作的主线就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作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实际,努力探索、探寻、选择一条与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金融制度的创立、发展和改革的道路,即从1978年起,逐步探索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改革道路,并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开展新时期党的金融工作与执政安全问题研究,对于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炼中共党史主题,拓宽党史研究视野,充实党史内涵,改善金融经济工作方法,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就在于“察金融之道,兴经国之业”。 在研究方法上,首先,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与执政安全研究与中国当代史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同时,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与中国当代经济史密切关联。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是党史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在研究中必须坚持党史学和历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即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尊。在全面、客观掌握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开展研究工作。其次,要从正面总结金融工作的历史经验,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并以此作为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材料。第三,研究重点以新时期金融工作方法,包括金融工作指导思想、思想方法与具体推进方法为主,为未来提供历史借鉴。第四,研究工作要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与从具体的历史背景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五,
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改制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有关问题的复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改制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有关问题的复函(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历史起点: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与要素计划配置体制 |
第一节 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选择 |
二、扭曲型要素价格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建立 |
一、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计划配置制度 |
二、构建城乡二元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体系 |
第三节 经济发展绩效低下的困境 |
第二章 理论桎梏与实践探索:1979-1991年 |
第一节 “要素不是商品”的理论桎梏 |
一、“要素不是商品”的正式提出 |
二、突破桎梏的理论探索 |
第二节 市场机制引入对要素计划配置体制的冲击 |
一、产品价格市场化 |
二、市场主体多元化 |
三、要素计划配置体制受到冲击和改革的必然性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的初步探索与要素市场的初步发育 |
一、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育与利率调整 |
二、就业压力与劳动力市场发育 |
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萌芽 |
第四节 要素价格形成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
第三章 推进与约束:1992-2001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基础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一、金融市场:股票、债券市场发展与利率市场化启动 |
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加快与工资形成机制市场化 |
三、土地市场:土地配置方式向市场化转变 |
第三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约束 |
一、传统体制惯性的约束 |
二、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限制 |
第四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摩擦与冲突 |
一、要素价格双轨制的体制摩擦 |
二、城乡与区域差距扩大 |
三、要素支持与配置效率的冲突 |
第四章 深化与掣肘:2002-2013年 |
第一节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
一、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
二、全面建设劳动力市场体系 |
三、加快土地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干预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掣肘 |
一、财政金融化与金融市场扭曲 |
二、“土地引资”和“土地财政” |
三、低工资发展模式的依赖 |
第三节 要素市场扭曲的现实特征 |
第五章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结构失衡 |
第一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增长效应 |
第二节 现行要素价格扭曲与经济结构失衡的关联 |
一、要素价格扭曲引起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二、要素价格扭曲导致总需求结构失衡 |
三、要素价格扭曲造成产业结构失衡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一、要素市场化总体滞后是中国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
二、要素市场化改革受多重因素制约与掣肘 |
三、要素市场化抑制内生于双轨渐进式改革策略 |
四、要素价格扭曲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和锁定机制 |
五、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础问题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性质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类型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必要性 |
(一) 农村金融困境求解途径的论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现实基础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可行性 |
(一) 民间资本的充裕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资金来源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与农村金融市场相契合 |
第二章 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与启示 |
一、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一)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二) 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法制的考察 |
二、外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正确处理政府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 |
(二) 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般分析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目标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 |
(一) 发起人准入 |
(二) 注册资本准入 |
(三) 从业人员准入 |
(四) 营业场所、设施等准入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 |
(一) 关于金融许可证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 对金融许可证的实践考察 |
(三)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选择 |
第四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法律制度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治理结构 |
(一) 治理结构的含义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的完善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经营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筹集和运用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经营的异化及其原因分析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渠道的拓宽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控制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要素 |
(二)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控制的完善 |
第五章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含义和方式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含义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必要性及现状 |
(一)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的现状 |
三、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市场退出标准 |
(二)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 |
(三) 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制度 |
(四) 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2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 |
2.1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依据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基础 |
2.1.2 世界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逻辑起点 |
2.2 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 |
2.2.1 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 |
2.2.2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 |
2.3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改革问题的提出 |
2.3.1 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形成 |
2.3.2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提出 |
3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历史进程 |
3.1 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萌芽时期:对商品经济的探索与争鸣 |
3.1.1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探索 |
3.1.2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探索 |
3.2 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时期 |
3.2.1 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 |
3.2.2 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
3.3 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完善发展阶段 |
3.3.1 确定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阶段 |
3.3.2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
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
4.1 农村土地制度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
4.1.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4.1.2 农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
4.2 农村财税体制改革 |
4.2.1 农村财税体制改革 |
4.2.2 农村税费改革 |
4.3 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展望 |
4.3.1 继续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4.3.2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
4.3.3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
4.3.4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4.3.5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 |
5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
5.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
5.1.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
5.1.2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与经验 |
5.2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问题 |
5.2.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确立及外部共同治理结构 |
5.2.2 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
6 财税体制改革问题 |
6.1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历程 |
6.1.1 1980—1993年的财税改革 |
6.1.2 1994年开始的财税体制全面改革 |
6.1.3 1998年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
6.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展望 |
6.2.1 实现公共财政体系由建设财政向服务财政转变 |
6.2.2 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系 |
6.2.3 要推动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 |
6.2.4 要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 |
6.2.5 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 |
6.2.6 继续推进深层次的税制改革 |
7 金融体制改革问题 |
7.1 中国金融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 |
7.1.1 20世纪80年代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 |
7.1.2 20世纪90年代后的金融体制改革 |
7.2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展望 |
7.2.1 实现金融主体多元化,深化金融企业改革 |
7.2.2 完善金融市场结构 |
7.2.3 改革金融调控机制 |
7.2.4 改革金融监管体制 |
8 对外开放与外贸体制改革问题 |
8.1 中国对外开放的历程和成就 |
8.1.1 传统体制下的对外经济关系 |
8.1.2 对外开放基本方针的提出和完善 |
8.1.3 对外开放的历程和成就 |
8.2 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与政策的调整 |
8.2.1 中国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 |
8.2.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 |
8.3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思路与展望 |
8.3.1 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8.3.2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在对外开放中增强企业竞争力 |
8.3.3 创造适应对外开放要求的体制环境 |
8.3.4 努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
8.3.5 广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
9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 |
9.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与成就 |
9.1.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历程 |
9.1.2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 |
9.2 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展望 |
9.2.1 提升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国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9.2.2 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影响力 |
9.2.3 改革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稳定投入机制 |
9.2.4 规范对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效 |
10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时代价值 |
10.1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10.1.1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发展规律 |
10.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目标 |
10.2 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10.2.1 扬弃西方市场经济理论 |
10.2.2 重新解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10.2.3 影响世界经济发展 |
10.3 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10.3.1 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
10.3.2 社会主义如何认识资本主义 |
10.3.3 传统马克思主义如何向现代马克思主义转变 |
结束语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名称表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各国收入差距缓慢加大,收入分配将是社会长期关注的焦点 |
1.1.2 中国的收入差距也在加大 |
1.1.3 世界各国重视收入分配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为国家以后的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调控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
1.2.2 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出现的“拉美经济陷阱”来临前一系列利益矛盾 |
1.2.3 寻找影响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部分因素 |
1.3 收入差距标准分析 |
1.3.1 定性标准分析 |
1.3.2 定量标准分析 |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历程及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1.5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结构安排 |
1.5.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2 全文的结构安排 |
2 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收入与收入分配的基本概念 |
2.1.1 收入的概念 |
2.1.2 收入分类 |
2.1.3 收入分配理论 |
2.2 收入分配理论研究前沿 |
2.2.1 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 |
2.2.2 收入分配公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
2.2.3 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政策理论研究 |
2.2.4 对收入分配研究的展望 |
2.3 个人收入差距(收入不平等)的统计测量 |
2.3.1 帕累托(pareto)收入分布定律 |
2.3.2 帕累托收入分布其它表达式 |
2.4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 |
2.4.1 第一阶段:(1949年~1956年),居民收入差距迅速缩小 |
2.4.2 第二阶段:(1956年~1978年)城市内部,农村内部收入高度平均 |
2.4.3 第三阶段:(1978年~1987年)农村城市居民收入适度拉开收入差距 |
2.4.4 第四阶段:(1987~1992)探索多元化分配方式 |
2.4.5 第五阶段:(1993~2002)深化与明确收入分配方式 |
2.4.6 第六阶段:(2003年~2011年)建立扩展、扩大社会保障阶段 |
2.5 对现阶段我国几种主要收入分配公平判断标准的认识 |
2.5.1 分配结果平等公平 |
2.5.2 收入的合法性公平 |
2.5.3 收入与投入相适应公平 |
2.5.4 收入与要素贡献一致公平观 |
2.5.5 按劳分配公平 |
2.5.6 收入差距适度标准公平 |
2.5.7 “三个有利于”标准公平 |
2.5.8 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 |
2.6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定性分析 |
2.6.1 1949~1978年的重工业,工业优先发展拉开了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 |
2.6.2 1980~1985年的农村经济改革合理地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2.6.3 1986~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合理地拉开、超过合理的收入差距 |
2.6.4 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3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比较研究 |
3.1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综述 |
3.1.1 收入分配的研究方向 |
3.1.2 收入差距的测量方法 |
3.2 测量收入差距方法与收入两极化方法 |
3.2.1 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 |
3.2.2 居民收入差距的均等指数 |
3.2.3 居民收入两极化的概念与测量方法 |
3.3 均等指数D与收入两极分化指数WL的实际应用 |
3.3.1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两极分化指数,基尼系数的计算 |
3.3.2 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两极分化指数,基尼系数的测算 |
3.3.3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均等指数,两极分化指数,基尼系数的测算 |
3.3.4 部分国家的收入均等指数的测算 |
3.3.5 均等指数,基尼系数,两极分化指数的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4 行业收入差距与垄断程度、技术进步和固定资产的研究 |
4.1 行业收入差距的文献回顾 |
4.1.1 国外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情况 |
4.1.2 国内行业收入差距的测量研究情况 |
4.1.3 造成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因素研究 |
4.2 对我国2002年以后收入差距的研究 |
4.2.1 对我行业收入差距已有成果的总结 |
4.2.2 对我国2002年以后行业收入差距的测量 |
4.2.3 新视角下相关因素对我国2002年以后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
4.3 行业收入相对差距的定量研究 |
4.3.1 变量之间的散点图 |
4.3.2 运用面板模型(Panel Data Model)研究行业工资的差异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金融发展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研究 |
5.1 金融业发展与收入差距的经典文献回顾 |
5.1.1 传统金融与经济关系研究 |
5.1.2 金融系统的“涓流效应”研究 |
5.2 国内学者对金融与收入分配的研究情况 |
5.2.1 研究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关系 |
5.2.2 中国金融发展的相关特点及形成原因 |
5.3 我国金融业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研究 |
5.3.1 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涓流效应”验证 |
5.3.2 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倒“U”型研究 |
5.4 本章研究小结 |
6 税收、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差距的研究 |
6.1 不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 |
6.1.1 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理论 |
6.1.2 国家财政主要职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 |
6.1.3 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差距的相关知识 |
6.2 我国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情况 |
6.2.1 我国税收的增收功能越来越强 |
6.2.2 我国各项税收的变化情况 |
6.2.3 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
6.3 财政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效应的相关文献与基础理论 |
6.3.1 税收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知识 |
6.3.2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理论 |
6.4 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 |
6.4.1 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经验分析 |
6.4.2 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出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经验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7.2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7.3 政策建议 |
7.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广东区域二元金融表现突出 |
1.1.2 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差异明显 |
1.1.3 应该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区域二元金融的差别 |
1.2 概念的界定 |
1.2.1 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互动概念的界定 |
1.2.2 区域二元金融差异的度量 |
1.2.3 区域金融的研究视角 |
1.3 选题的意义 |
1.3.1 寻求促进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
1.3.2 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创新性的制度安排 |
1.3.3 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的政策支持 |
1.4 研究的内容、基本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主要思路和基本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1.5.1 主要创新 |
1.5.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二元金融研究文献综述 |
2.1.1 二元经济、二元金融与金融地理学 |
2.1.2 区域金融的空间差异 |
2.1.3 区域二元金融空间差异形成的原因 |
2.1.4 缩小区域金融差异的制度安排 |
2.2 有关合作金融的文献综述 |
2.2.1 有关合作金融的改革的不同意见 |
2.2.2 县域经济、县域金融与农村信用社 |
2.2.3 战略联盟与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合作 |
3. 广东区域二元金融的存在 |
3.1 广东省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结构 |
3.1.1 珠三角地区金融总量明显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1.2 珠三角地区金融密度明显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1.3 珠三角地区金融效益、资产质量和经营环境明显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2 广东省产生区域二元金融结构原因分析 |
3.2.1 经济的二元结构对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 |
3.2.2 现行金融制度的安排对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 |
4. 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与原因 |
4.1 广东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
4.1.1 基本情况 |
4.1.2 "二八"现象突出 |
4.1.3 特困联社缺乏可持续发展 |
4.2 影响广东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
4.2.1 历史包袱沉重,部分农信社面临市场退出的风险 |
4.2.2 立足县域的合作金融机构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
4.2.3 合作金融机构的范围不经济影响其盈利空间 |
4.2.4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难以彻底转换 |
4.2.5 农信社政策优惠较少,且缺乏持续性 |
4.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经济和技术效率的实证分析 |
4.3.1 DEA分析方法 |
4.3.2 采用DEA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分析 |
4.3.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4 主要结论 |
5. 消除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方案评析 |
5.1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第一阶段改革成效及主要问题 |
5.1.1 主要成效 |
5.1.2 存在问题 |
5.2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三个整体改革方案 |
5.2.1 "各自为政" |
5.2.2 金融控股 |
5.2.3 "一行两制" |
5.3 对三个方案以及解决区域二元金融方法的评析 |
5.3.1 三个方案的整体分析 |
5.3.2 对解决区域二元金融的方法分析 |
5.4 对广东省最终确定的改革方案的评析 |
5.4.1 改革方案要点 |
5.4.2 改革方案的评析 |
6. 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国外范例 |
6.1 国外合作互补互动的一般性分析 |
6.1.1 合作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
6.1.2 信用合作组织的特点 |
6.1.3 国外信用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
6.2 主要国家合作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和特点 |
6.2.1 德国模式 |
6.2.2 法国模式 |
6.2.3 美国模式 |
6.2.4 日本模式 |
6.2.5 荷兰模式 |
6.3 国外合作金融互补互动的主要做法:机构联盟 |
6.3.1 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组成联盟来解决互补互动问题 |
6.3.2 合作金融机构联盟的类型 |
6.3.3 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特点 |
6.3.4 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
7. 我国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现实选择 |
7.1 选择的理论基础 |
7.1.1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借鉴合作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做法和经验 |
7.1.2 战略联盟及其作用 |
7.1.3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信社的支付风险 |
7.1.4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帮助合作金融机构实现规模经济 |
7.1.5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信社的治理结构 |
7.1.6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为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提供前提和基础 |
7.2 选择的有效方式 |
7.2.1 二元金融的互补互动必须依赖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
7.2.2 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关系是解决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有效形式 |
7.3 选择的实现途径 |
7.3.1 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增强合作金融的服务能力 |
7.3.2 产业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农村合作金融互补互动 |
7.3.3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制度安 |
8. 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 |
8.1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整体改革的出发点和总体思路 |
8.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改革取向 |
8.1.2 改革的出发点 |
8.1.3 总体思路和设想 |
8.1.4 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到资本管理 |
8.2 广东省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 |
8.2.1 基于结成战略联盟的基础层次的互补互动 |
8.2.2 基于省联社的业务收入扶持模式的互补互动 |
8.2.3 基于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定向合作的互补互动模式 |
8.2.4 基于省联社改造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的参股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模式 |
8.2.5 基于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 |
8.3 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
8.3.1 政策障碍以及解决办法 |
8.3.2 地方政府的利益及兼顾办法 |
8.3.3 农村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及解决途径 |
8.3.4 通过立法来解决战略联盟的形成 |
9. 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 |
9.1 通过金融供给创造金融需求 |
9.1.1 县域金融供给与需求分析 |
9.1.2 通过金融供给创造金融需求 |
9.2 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能力的几个设想 |
9.2.1 由农村信用社发起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 |
9.2.2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规模优势与模式创新 |
9.3 通过政策导向型金融解决农村二元金融 |
9.3.1 市场导向型金融导致区域二元金融差距拉大 |
9.3.2 通过政策导向型金融解决区域二元金融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现状 |
第一节 地方商业银行的概念及特征 |
一、地方商业银行的概念 |
二、地方商业银行的特征 |
第二节 地方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
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 |
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
第三节 地方商业银行的存在问题 |
一、资本实力弱 |
二、资产质量差 |
三、业务种类单调 |
四、市场定位不准 |
五、内部治理结构缺陷 |
六、所受干预和限制较多 |
第二章 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满足各类金融需求的需要 |
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
二、农村地区融资需求 |
三、多样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 |
四、填补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空白 |
第二节 满足地方政府利益的需要 |
一、保护本地金融资源 |
二、为地方政府提供金融资源配置权 |
第三节 建立有竞争活力金融体系的需要 |
一、防范和化解地区金融风险 |
二、打破垄断,促进合理竞争 |
三、应对银行业市场开放冲击 |
第三章 地方商业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商业银行 |
一、美国的地方商业银行 |
二、日本的地方商业银行 |
三、德国的地方商业银行 |
第二节 国外地方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 |
一、发展充分 |
二、服务地方政府、本地中小企业和居民 |
三、经营范围以传统业务为主 |
四、广泛开展同业合作 |
第三节 国外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大力发展地方商业银行 |
二、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经营 |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第四章 整合并规范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 |
第一节 地方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 |
一、规模定位 |
二、市场定位 |
三、业务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构想 |
一、区域性银行 |
二、社区银行 |
第三节 地方商业银行重组改造 |
一、以各级政府为主化解不良资产 |
二、通过重组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
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
第四节 构建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
一、完善金融法律环境 |
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
三、监管部门的政策扶持 |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与执政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与文献综述 |
一、写作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三、要解决的问题 |
四、本选题的意义 |
五、创新之处 |
六、主要概念和分析框架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初期党领导下的金融工作 |
一、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历史渊源 |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与党对金融工作的新认识 |
三、初步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金融体系 |
四、信贷制度创新:从指令性计划到差额包干 |
五、登上国际金融的大舞台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全面开展时期党领导下的金融工作 |
一、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指引下的金融经济改革 |
二、金融机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三、信贷体制改革的深化:实贷实存 |
四、金融开放取得新成效 |
五、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
第三章 改革开放攻坚阶段党领导下的金融工作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 |
二、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 |
三、金融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四、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 |
第四章 党领导下跨世纪的金融改革与发展 |
一、1998年金融深化与金融改革 |
二、党管金融:成立中央金融工委 |
三、金融组织体系日臻完善 |
四、证券市场服务国企改革 |
五、金融风暴的冲击与宏观调控 |
第五章 新时期金融风险与执政安全建设 |
一、我国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及其影响 |
二、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 |
三、确保我国金融安全的对策思考 |
第六章 新时期金融系统的党建工作 |
一、新时期金融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
二、新时期金融系统党的组织工作 |
三、新时期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
第七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历史启示 |
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的伟大成就 |
二、新时期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历史特征 |
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的基本经验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原创性声明 |
四、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改制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有关问题的复函(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3)[D]. 范小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4]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D]. 王杨. 安徽大学, 2014(08)
- [5]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6]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D]. 杨志平.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7]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王力.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7)
- [8]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D]. 罗继东.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
- [9]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研究[D]. 宋波. 南京师范大学, 2006(12)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与执政安全研究[D]. 文炳勋. 湖南师范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