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

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

刘宜君[1]2003年在《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尤其是它已成为阻碍我国实现社会人口流动合理化的主要制度性因素。因此全面彻底地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必将促使社会人口流动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以促进社会人口合理流动为目的,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考察了我国及世界其它国家的户籍制度,接着在确定社会人口流动与社会流动关系的情况下,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户籍制度与社会流动关系,进而得出要使社会人口流动合理化,就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而不是要取消户籍制度的结论。最后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全面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具体思路与对策,并展望了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后的社会流动状况。

彭岩富[2]2014年在《我国人口流动及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经济因素逐步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驱动因素。除了受经济因素驱动的人口流动外,由于大型水电工程、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致的非自愿人口流动规模庞大,由于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生态人口流动压力也以日剧增。本文从厘清流动人口的概念开始,回顾了人口流动理论的发展脉络,回答了我国流动人口的规律、机制,并对人口流动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按驱动流动人口的因素把流动人口分为市场驱动的流动人口,工程非自愿人口流动及生态人口流动。并研究了人口流动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最后分别正对市场驱动的人口流动和非自愿人口流动提出了相应的公共服务供给对策。人口流动的根源是什么?驱使人口流动的动力是什么?人口流动并不是完全无序,也不是单纯由环境或者政策的压力所驱使,而是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人口流入地的拉力和人口流出地的推力共同作用决定了人口流动,这就是着名的“推拉理论”。“推拉理论”从“推”和“拉”两种角度对人口流动这一社会现象进行了揭示。人口流动对整个社会经济会产生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效应,比如:经济增长效应、通货膨胀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人口压力效应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原来的计划经济,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劳动力商品化成了可能,这为劳动力这一要素追逐与资本、技术和市场的最佳配置,寻求劳动报酬最大化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建立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变革、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经济的转变以及民营经济的崛起成为我国市场驱动人口的流动大的宏观背景。同历史上我国人口流动情况相比,现阶段我国人口迁移进程发生了显着地变化。主要体现在:农村非户籍迁移人口成为主流,农村人口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跨区域就业规模日益庞大;人口迁移的城乡模式发生了变化,在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迁移的大趋势下,部分农民工回流、回乡创业的趋势也比较明显;人口流动的区域模式也在逐步变化,珠叁角对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逐步让位于长叁角,以此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东、西部人口流出的强度也在逐渐减弱。由于我国工程非自愿人口流动理论研究的滞后及我国土地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工程非自愿人口流动贫困性风险比较突出。工程人口流动主要导致物质损失的风险、就业方式转变的风险、失去享有公共资源的风险叁类风险。同时由于我国人口流动补偿制度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工程人口流动的贫困风险,成为工程人口流动二次人口流动或者返乡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工程人口流动的补偿制度主要由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组成。系统性和权威性不强,碎片化严重,在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标准低,并且弹性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大;我国土地产权制定的约束,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在人口流动补偿的实践过程中,对如何保护人口流动的土地权益设置了障碍;人口流动安置方式固化,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快速市场化及快速城镇化这一国情,过分注重以土安置模式,从而造成人口流动发展空间受限,造成二次人口流动;忽视人口流动社会资本的损失,在人口流动补偿过程中,没有考虑对人口流动的社会资本的补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生态人口流动的规模和压力也日益增大。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同时,如何引导和保护好生态人口流动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不同于工程非自愿人口流动,生态人口流动的补偿主体不明确、受益对象也比较模糊,这导致我国生态人口流动补偿制度缺陷不少。主要体现在生态人口流动补偿原则不明确、补偿标准低、补偿期限短、补偿程序不规范以及生态人口流动缺少行政救济途径等。为了完善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政策,引导和促进人口有序合理流动,需要我们以提供动态的公共服务、实现流动人口流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劳动力资源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条政策;(1)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优化公共财政政策,解决流动人口贫困等因人口流动产生的负面影响(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支出力度,加强监督监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3)针对非自愿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公共福利损失及人口流动聚居地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在非自愿人口流动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明确权责。在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培育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完善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通过法治化的政府行为、层级化的功能供给、契约化的合作机制、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建设,来缓解当前我国费自愿人口流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质量不高、公共资源配置不均等现实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王文录[3]2010年在《人口城镇化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从人口城镇化的视角,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技术,探究了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功能、改革与变迁模式,特别是针对户籍制度规则中“入市”条件这个核心概念进行了阶段性、层次性的全面分析与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将为我国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一是提出了我国户籍制度变迁“叁阶段”的观点,认为我国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二是提出了“多条件、低门槛”改革模式的构想,并对此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具体方案;叁是在人口城镇化背景下围绕人口迁移的“入市”条件展开对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变迁的研究,为户籍制度变迁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实际的分析平台。全文共分十一章叁个板块展开讨论。第一个板块主要是对现有户籍制度及其改革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是整个文章的基础部分;第二个板块主要是对未来我国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内容与步骤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特视野的观点;第叁个板块主要是把研究的视角引向配套制度改革领域,属于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部分。

江太芬[4]2007年在《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尤其是它通过控制人口迁移来达到控制人口流动的功能正在弱化,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实现社会人口流动合理化的主要制度性因素。因此全面彻底地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必将促进社会人口流动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以促进社会人口合理流动为目的,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考察了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如今改革户籍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在分析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与社会人口流动关系的情况下,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户籍制度与社会人口流动的关系,得出户籍制度己经成为实现社会人口流动合理化的主要制度障碍,要实现社会人口合理化,就必须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全面而彻底地改革而不是要取消户籍制度的结论。在我国稳步推进户籍改革进程中和当前我国国务院14个部门调研户籍证实改革时机基本成熟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具体思路与对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全面考察了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回顾了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现在实施状况以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渐显示出来的弊端。最后还通过对世界其它国家户籍制度的介绍来为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户籍制度与社会人口流动的关系。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说明户籍制度是目前制约社会人口流动最主要的制度,提出了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是实现社会人口流动合理化的内在要求。第叁部分论述了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理论指导和进展情况。该部分首先阐明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分析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因素,并总结了户籍改革进程中所遇见的障碍性因素及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状况和经验教训。第四部分则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时机及国际经验提出了彻底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主要措施和对策。在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时机基本成熟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和谐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吴京[5]2013年在《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发展也随之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的快速发展往往离不开劳动力强有力的支撑,城镇流动人口是我国城市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现有“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局限性,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在就业、医疗、教育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上面临着种种困境。尽管我国近年来加快了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部分城市和地区已启动了对户籍改革的试点,但所取得的成效依然有限。因此,探索切实可行的城镇城市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于当今中国而言是迫切而又意义重大的。本文首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在研究并反思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演变过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户籍政策的演变和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并深入探究了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发展、地方上的先进政策经验及创新措施,同时,建议“建立新户籍法,允许户口自由迁移”;“摒除户籍所附加的公共服务,恢复户籍原有统计功能”;“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资源配置均等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等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工具。主要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列举了本文的相关理论工具。第叁部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主要分析了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户籍制度、二元化户籍制度和反城市化户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社会背景、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户籍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反思。第四部分: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现状及困境。主要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户籍政策的演变过程,并探究了当前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所面临的困境。第五部分: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发展及地方创新。主要列举并评析了“居住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等地方政策创新和探索。第六部分:对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主要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第一,出台新户籍法,允许户口自由迁移;第二,建立全国统一“居住证”制度,实现人口自由流动;第叁,摒除户籍所附加的公共服务,恢复户籍统计人口数据功能;第四,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资源配置均等化。

于海燕[6]2016年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民生需求倒逼着行政改革,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正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动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乡-城”及“城-城”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常态化,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在“十叁五”规划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真正落实中共中央所提出的《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达成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成为了亟待理论界和实践界解决的现实诘问。从学理角度来审视,新型城镇化的要点在于“人”,即由“乡—城”,“城—城”流动人口所组成的城市新居民,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客体。但是在计划时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在城市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并不能平等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进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正如2015年10月22日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所指出,政府公共服务应向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覆盖。通过公共服务将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固化为城市新居民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本文梳理了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成果,突破了以往国内学者普遍采用的“外来人口”、“农民工”、“流动人口”这些带有歧视性字眼的称谓,基于管理学视角从“实然”角度将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及“城-城流动”两部分群体定义为“城市新居民”。基于行文称谓与现实称谓相统一的考虑,论文撰写中将“城市新居民”简称为“新居民”。在对“新居民”这一称谓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目标,全盘考虑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如何互动运行来提升供给效果。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在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进行简要审视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立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指出论文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与逻辑建构。首先界定“新居民”这一概念,“新居民”作为一个管理学概念,其以城市作为限定地域,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经济学角度定义的“农民工”也不同于人口学角度定义的“流动人口”,其在统计口径上属于流动人口中的“乡-城流动”和“城-城流动”两部分,简而言之,新居民是城市中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但是户籍非本地的人口。对新居民的内涵界定清晰后,新居民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内涵也随之明晰,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是供给主体运用供给方式,通过内外互动提供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服务的动态过程,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其次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推拉理论及二元结构理论对于新居民成因的阐释,公民权理论对供给机制的逻辑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对供给机制的依据解释,网络治理理论对供给机制的工具解释。最后以状态、结构、绩效作为整体分析理路,从决策层、生产层、绩效层这叁个层面建构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逻辑框架,决策层对应决策机制;生产层对应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和协同机制;绩效层对应责任机制。第叁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动因。本章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进及当下的时代背景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及改善的迫切性。根据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进锁定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分割供给”和“管控供给”已不适合当下的时代背景,“公平供给”与“融合供给”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焦点问题,只有通过公共服务供给才能完成人的城镇化,才能将农业转移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最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在群体间的公平分配。第四章以浙江作为代表区域审视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现状。浙江不仅是我国第二大人口流入大省,而且是长叁角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代表,浙江最早提出“新居民”这一称谓并在实践中设置了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这一组织机构。因此浙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情况可以作为全国的缩影。本章首先分析了全国新居民及浙江新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及发展趋势、城市承载力与新居民数量如何适配等问题,其次重点分析新居民公共服务享受的现实情况及未来走势,最后分析浙江作为新居民的主要流入地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第五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性分析。根据第二章的逻辑建构,本章以社会融合作为供给绩效的测量角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方法分析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性。本章通过验证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社会融合的正向作用,证明从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五个维度构建的新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的有效性。第六章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困境分析。不同区域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各不相同,但从总体宏观运行层面看,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集中于决策层、生产层及控制层这叁个层面。本章从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控制层面的责任机制探讨新居民供给机制的运行困境。在决策机制运行中,制定环节新居民缺失话语权,执行环节又因为供给部门的碎片化及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意愿差异使政策被打折执行。在效率机制的运行中,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的失范、社会自愿供给动力不足、政府间信息交互不足使得供给效能低下。在公平机制运行中,新居民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的享用水平上差异明显,现行的积分供给模式不仅门槛高而且开放领域有限。在协同供给机制中,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责任下沉,造成市县级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负担,而中央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流向中西部,流入地政府认为负担过重,流出地认为流入地作为受益者理所应当承担供给责任,双方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合作动力。在责任机制运行中,目前对于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估工具短缺,即使因为群体危机事件而产生的问责也是以政府内部问责为主,缺乏异体问责。第七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新居民问题并不是我国的特有问题,发达国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面临人口流动产生的城市新居民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加拿大在“客户中心”导向下实现各个供给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其次介绍美国在城市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中如何通过严格审查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来保护新居民的权益,再次分析加拿大和美国的经验对我国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启示,最后介绍了国内中山、东莞、上海、嘉兴四个城市在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的实践探索,分析其对于不同类型城市的样板价值。第八章为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针对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决策层面的决策机制,生产层面的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协同机制及绩效层面的责任机制的运行困境,思考困境的突破路径。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着重解决个体能力建设、政府能力建设及环境能力建设问题。效率机制的优化路径是如何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及信息化。公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以新居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无条件供给,优质公共服务可以选择积分供给。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于如何划分中央与省、市、县合理的支出责任,协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利益,建立专门部门协调碎片化的供给部门。责任机制的优化路径是根据供给责任的界定来设计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的衡量指标,并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于供给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财政预算审核中,进而对供给部门的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控。

张婷[7]2014年在《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国初期,我国开始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此时我国的财政相对薄弱,为了适应这样的国情,我国建立起与之相呼应的户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是如今城乡二元型户籍管理体系的雏形,在这样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人口迁徙进行强制的控制与调节,从而保证城市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供给。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户籍管理体系虽然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但是体现出了重要的历史价值,其适应了计划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让中央对我国的生产资源进行统一的配置,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1978年以后,我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合理配置各方面的生产资源必不可少。相比之下,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这种体系不仅阻碍了我国深入发展城市化、建设农村的经济环境等改革进程,而且不利于各种资源的自由流通。所以,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具体解读了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认为开展一系列的改革活动,需要抓住问题的本质,将户籍制度所导致的各种不平等的福利条件进行剔除,其中包括不平等的教育条件、就业环境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回溯本源,使户籍制度真正发挥出自己的职能,即只是作为一种登记区域人口数量的制度,而不是用来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各种福利的隐性制度。要想做到这一点,我国应当尽快改革相应的财政体系,不仅积极协调不同地方、不同地域在财政管理方面的差异,而且应当统筹全局、统一全国财政的管理体系。最后,本文还会围绕财政改革的具体方向和实施原则,以及户籍制度管理改革的整体层面提出一些建议。

欧阳力胜[8]2013年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超过2.6亿人。他们广泛地分布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但在城乡二元制改革尚未取得根本突破的现实背景下,他们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他们虽然已非农产业就业在城镇生活,但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能同时获得城市居民身份,无法融入城市、平等地享受与市民—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如果大量的农民工长期停滞在农民工状态而未能市民化,不但会影响城镇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会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内需促消费和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本文系统研究了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转变为市民阶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收益、财政预算与成本分担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思路、制度性政策建议,以期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根据本文的逻辑框架,主要分为: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思路、主要方法和逻辑框架。第二章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基础。系统考察了城镇化与城乡协调发展理论、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理论(如二元结构理论与微观的人口迁移理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理论)、公平效率原则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互动关系机理,从而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章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趋势。首先分析了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产生的主要问题;为准确把握农民工市民化的实际情况,我们分别选取了部分一、二线和叁线城市走访,从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收入支出、居住成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农地情况及处置意愿、城市融入和市民化意愿等九个方面深入地调查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特征和市民化意愿,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进展、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条件及市民化的障碍因素,就未来20年中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趋势变化描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未来发展趋势。第四章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首先对本文要研究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收益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和公共收益,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收益率与城市规模的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构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财政预算方案和成本分担机制。第五章是国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经验与启示。重点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欧美发达国家、亚洲新兴国家和金砖发展中大国,对这些国家因工业化、城市化和技术进步引起的产业结构变化导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市民化的经验与教训、人口城市化的政府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这对于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六章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思路与制度框架。首先阐述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城市战略,系统构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框架,并提出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身份的转变(农民工→市民),更重要的是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城市融入、政治参与、民主权利等多个领域进行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民工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政治权利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最终实现从传统乡村文明向现代化城市文明的整体转变。

姚瑞菁[9]2013年在《我国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做出的制度选择,在当时的人口管理和物质分配等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户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现行户籍制度中的城乡二元化分割,户籍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福利,限制迁徙自由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另外,户籍制度的弊端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如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户籍已经不能及时有效的证明居民身份,不利于城市的管理,制约了城市化进程等等。这些问题与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悖,因此,只有不断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为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本文从建国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历程出发,发现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强制性的身份认证,导致身份歧视;抑制了人口流动,影响自由迁徙;制度本身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福利,导致国民待遇的不平等;静态的管理方式使其丧失了统计功能。通过问题原因的分析,认为要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要统筹城乡发展,树立公民平等观念;注重社会公平,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剥离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制度;完善户籍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地制定城市准入条件,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体制,加快户籍制度的法制化、信息化进程,最终实现以个人身份证制度替代户籍制度的改革目标。

吴宇[10]2003年在《浅论中国城市化、人口流迁与户籍制度改革》文中研究说明城市化是近现代人类社会工业革命的产物。自从工业革命以降,世界各国都开始了不同的城市化道路,城市化正从社会变革的深层次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存样态,同时,城市化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现象就是世界范围内的城乡人口流迁。本文首先对城市化的概念、类型及水平测定进行了归纳总结,描绘了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的叁种不同状态,并指出了城市化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其次,论文还概括了城市化现象之一即城乡人口流迁的含义与类型,特别是城市化背景下中国人口流迁的特征和内涵。 新中国的城市化是在世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着自身的发展轨迹和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在实践中又经历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两个时期的探索,呈现出了不同时期的特征。在颇具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中包涵着城乡人口流迁和户籍管理制度的嬗变。21世纪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之,中国城市化、人口流迁和户籍制度呈现出历史演变的相关性。 当前,由于我国户籍管理的制度性障碍,人口流动与迁移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实际上是被延缓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有着自身的演变历史,但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已日益显示出它的弊端。虽然近期的户籍制度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彻底的地方。所以,当前只有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创新,才能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 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D]. 刘宜君. 福建师范大学. 2003

[2]. 我国人口流动及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研究[D]. 彭岩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3]. 人口城镇化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变迁研究[D]. 王文录. 吉林大学. 2010

[4]. 人口流动与户籍管理制度关系及改革研究[D]. 江太芬. 重庆大学. 2007

[5]. 我国城镇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 吴京. 郑州大学. 2013

[6]. 新居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D]. 于海燕. 吉林大学. 2016

[7].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 张婷.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8].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 欧阳力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

[9]. 我国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 姚瑞菁. 郑州大学. 2013

[10]. 浅论中国城市化、人口流迁与户籍制度改革[D]. 吴宇. 四川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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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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