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及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

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及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

论文摘要

本文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规律及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域外流域立法经历了传统法调整阶段、现代流域立法产生阶段和流域立法的综合化三个阶段。法律上的流域空间逐步具备独立性,并向整体性和综合性迈进,推动域外水事立法体系不断完善,以独立的、更为综合化的流域立法来容纳和调整日趋复杂的流域法律关系,并发展出对特定流域空间的流域特别法。《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域外规律启示,作为一项开创性的水事立法,应首先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才能理顺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①20世纪以来,在科技进步、流域管理理念和流域经济的推动下,流域空间在法律上成为独立的水资源管理单元,标志着现代流域立法的产生。②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代流域立法逐步综合化,从地方分散立法为主走向中央统一立法,从单项立法走向综合立法;综合化不仅是对"碎片化"的流域单项立法和地方立法进行整合的立法技术,更是法律对现代流域空间扩张的调整与适应。③现代流域立法主要有普遍性流域立法和流域特别立法两种模式,各国在选择流域立法模式时,政治制度、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流域功能和流域问题的特殊性,是决定是否制定流域特别法的主要因素。④域外流域立法发展变迁的规律启示,在我国水事立法体系中,《长江保护法》在层级上应为流域特别法,是水事立法的新类型;在内容上是流域综合法,而非单项保护法;在空间上仅适用于长江流域,未来能否推广到黄河等其他大型流域,需深入研究流域特别法的适用条件。

论文目录

  • 1 域外流域立法的缘起
  •   1.1 流域问题的传统法调整阶段
  •   1.2 现代流域立法的产生时期
  • 2 域外流域立法的综合化发展
  •   2.1 流域立法综合化的主要表现
  •     2.1.1 流域立法从地方分散立法为主走向中央统一立法
  •     2.1.2 流域立法从单项立法走向综合立法
  •   2.2 流域立法综合化的理论基础
  •   2.3 现代流域立法综合化的空间面向
  •     2.3.1 现代流域空间的外延扩张
  •     2.3.2 现代流域空间的内涵扩张
  • 3 域外流域立法的模式选择
  •   3.1 流域自然地理因素
  •   3.2 流域社会经济因素
  •   3.3 流域功能定位因素
  •   3.4 流域问题特殊性因素
  • 4 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
  •   4.1 立法层级:《长江保护法》是流域特别法,是水事立法的新类型
  •   4.2 立法内容:《长江保护法》是流域综合法,而非单项保护法
  •   4.3 适用空间:《长江保护法》仅适用于长江流域,能否复制于其他流域需深入研究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邱秋

    关键词: 流域空间,流域立法,流域特别法,长江保护法

    来源: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与环境治理机制变革研究”(批准号:19JJD820005),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研究院“长江流域生态用水配置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HX1758)

    分类号: D912.6

    页码: 11-17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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