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化分公司聚醚部300270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九大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和“四风”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的心存侥幸,卖官帽、批土地,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有的贪图享乐,大吃大喝,依然我行我素。种种现象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必须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目前,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阶段性胜利,腐败高发多发势头已被打压下去。但总体来看,腐败生成的基础尚在、反弹的力量犹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甚至还有人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上,还有人心存幻想,准备躲过风头、从头再来。可以说,目前反腐败正处于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攻坚克难阶段,不仅需要有坚强的定力和毅力,还需要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和勇气,达到减增量、压存量的效果。特别是当前反腐败制度正处于逐步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扎“笼子”,加快制度建设进程;另一方面惩治这一手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执行的现状
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目前中央纪委及地方纪委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目前的体制下,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企业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
四是基层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分类指导,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积极性不高,制度建设整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实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并且往往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不能深入实际,不能掌握纪检监察一手资料,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刚性落实的探讨
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制度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作用得不到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只会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应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违反制度的追究与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多渠道监督和经常性的重申,使可用、有用的制度不成为过时的、阶段性的东西,实施制度落实的动态考核机制,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风政风评议与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整合,以效能监察作为执行制度的经常性督促和检查方法,以行风政风评议作为落实制度的考核办法。在加强制度落实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制度的规范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必须要在不断完善、废立和重申过程中推进制度建设步伐,才可能保证制度管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实效性。
二是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常性管理机制。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结合笔者企业的工作实际,我们认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的重点和目的在于日常建设和行为规范,所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比单纯以一些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更重要。建立一套纪检干部经常性联系基层党支部,帮助、督促各党支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运行机制,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实施实时监控,并及时向纪委书记反馈的工作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将实时监控与考核验收相结合,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应将专项监督和经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去年开始,天津石化公司纪委将效能监察提升为专项监督。通过监督业务部门的权力运用扎紧制度的笼子,是纪检监察、单位业务工作和社会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一个有效抓手。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一样,注重监督过程管理的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专项监督应选取企业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岗位,对其日常的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每项工作措施,开展事前、事中约束力和保障、推进作用,突出监督提醒作用,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每笔业务操作、每项工作规程和每个工作步骤中,以规范的行为促进企业环境的优化、促进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才能将专项监督的作用最大化,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好专项监督工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些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拉经济建设后腿”的干部转变观念,进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工作局面。
四是要对基层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提高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车间一线,指导监督基层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对制度的执行重落实重成效,从整体上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