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规则论文-马忠法,谢迪扬

责任规则论文-马忠法,谢迪扬

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通知—移除”规则,平台责任,必要措施,注意义务

责任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马忠法,谢迪扬[1](2019)在《论“通知—移除”规则中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通知—移除"规则将网络服务平台设定为机械的移除者,应对恶意通知的能力较低,这严重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子商务秩序。赋予网络服务平台一定的法律义务不仅能满足现实需求,而且能在法理中找到依据。但这种法律义务无法从《电子商务法》第42条直接解释出来,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归责原则,即平台过错责任之承担应与注意义务之违反相当。平台的注意义务应当个案确定,确定时应考虑知识产权类型、通知完整程度、平台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了达到不同标准的注意义务,也应适当扩张"必要措施"的内涵,引导平台根据注意义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必要措施"。(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高云昊[2](2019)在《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应用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从解释论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对于认定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通过对电商平台的法律内涵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模式及电商平台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的分析,为探讨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理论框架支撑。并基于"商业能动性"的价值选择作出对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的分析,探讨其在"通知-删除"规则应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浅析注意义务的学理观点、立法观点,总结电商平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注意义务。随后对"通知-删除"规则对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和后续制度安排作出分析。得出结论应重点把握"通知"及其效力、"反通知"及其效力等特殊定义的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利益平衡机制的适用,充分考虑基于"商业能动性"下电商平台对自身性质的定位,不宜扩大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的范畴,不宜作出不适当的、过度化的保护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2期)

李润生,史飚[3](2019)在《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是人工智能落地最早、发展最快也最特殊的领域,各国纷纷立法予以专门应对。人工智能悄然改变着医疗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人工智能决策—医生验证复查"的模式将成为常态,这冲击着传统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等特征使得受害患者依现行规则寻求救济的难度大大增加;医疗人工智能的特殊法律定位及差别对待原则,也要求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予以适当调整。在弱人工智能下,我国应增加过错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降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对医疗产品责任主体予以相应调整,设置缺陷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并适当调整免责事由。在强人工智能下,我国应采行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通过设置医疗强制责任险、医疗产品强制责任险及赔偿基金对受害患者进行充分、及时的赔偿,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散。(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贾韶琦[4](2019)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路,在复制其第八十七条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延伸,但没有解决根本矛盾。侵权责任法有自己的精神气质,也有自己的定位和功能。第八十七条本就缺乏正当性,实施以后也没能实现理论上的自圆其说,更经不起司法实践的究问,不应再写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于此,法律真正要解决的是受害人"调查难"的问题,包括降低维权成本、避免救济真空。建议重新设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以一款规定高空抛物人的过错侵权责任,再一款规定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删去其他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的内容。同时在侵权责任法以外,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产品开发等,形成公私救济合力。(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时怡[5](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析及规则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因其人工智能的特殊属性,需对传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采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传统处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以事故是否为生产者可控的系统缺陷所致,将其分为两种情况:可控时以传统处理模式解释;不可控时以生产者的高度危险责任解释。此外,为了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添加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危险源控制及责任认定的法律新措施,设置强制保险、制定安全标准并强制配备黑匣子。(本文来源于《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董斌[6](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的优化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期刊2019年05期)

许传玺,付文飙[7](2019)在《关于修订《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规则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质量强国和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规则的修订应当从叁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销售者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将销售者的过错作为销售者生产者内部追偿的依据;其次,改革现有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将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出发点,就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分别引入背离设计标准、合理替代设计标准、充分警示标准;最后,结合《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侵权编(第二次审议稿)》的相关规定,将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修改为叁年,承认产品责任保护范围包括产品自伤和精神损害。(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徐宁[8](2019)在《商标侵权中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抗辩的判断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为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免除赔偿责任条款。在大量的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均会援引该条款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提供(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10-15)

[9](2019)在《观象拍卖公司与《宝藏》杂志有限责任公司暨2019陈村名石珠宝展联合拍卖会拍卖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拍卖规则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拍卖活动,拍卖过程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二、竞买人一经入场,即表示同意遵守本公司拍卖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程序。凡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者,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叁、竞买人须凭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本文来源于《宝藏》期刊2019年10期)

孔令南[10](2018)在《主观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不紧密联系实体法立法目的,而仅从语义角度来理解,主观要件既可从正面理解为权利构成要件,也可从反面理解为权利阻碍要件。以此为争点的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可能存在既可由主张肯定方承担,也可由否认方承担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更加剧了主观要件证明负担的混乱。主观要件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借助法律文义和规范构造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析出。对此类案件事实证明困境的破解通过证明责任与事证开示、事实推定、证据摸索、证明标准等具体举证行为相分离机制来加以化解。(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责任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试从解释论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对于认定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通过对电商平台的法律内涵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模式及电商平台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的分析,为探讨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理论框架支撑。并基于"商业能动性"的价值选择作出对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的分析,探讨其在"通知-删除"规则应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浅析注意义务的学理观点、立法观点,总结电商平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注意义务。随后对"通知-删除"规则对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适用和后续制度安排作出分析。得出结论应重点把握"通知"及其效力、"反通知"及其效力等特殊定义的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利益平衡机制的适用,充分考虑基于"商业能动性"下电商平台对自身性质的定位,不宜扩大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的范畴,不宜作出不适当的、过度化的保护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马忠法,谢迪扬.论“通知—移除”规则中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

[2].高云昊.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应用初探[J].现代商业.2019

[3].李润生,史飚.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4].贾韶琦.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J].法治社会.2019

[5].时怡.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析及规则应对[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9

[6].董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的优化路径[J].中国环境管理.2019

[7].许传玺,付文飙.关于修订《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规则的若干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9

[8].徐宁.商标侵权中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抗辩的判断规则[N].江苏法制报.2019

[9]..观象拍卖公司与《宝藏》杂志有限责任公司暨2019陈村名石珠宝展联合拍卖会拍卖规则[J].宝藏.2019

[10].孔令南.主观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探析[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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