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很多工程在注重进度的时候忽略了工程质量,出现了很多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现象,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决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社会效益与行业信誉,对于促进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它不仅仅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建设和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现存问题和原因出发,分析并探索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有益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对策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现存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现存问题

我国市场化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现状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技术水平还不够成熟再加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合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尤其是质量监管存在缺陷,所以在很多的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很多的质量安全隐患,比如很多单位一味的追求工期,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有的工程甚至承包给没有专业工程经验的工程队,给工程整体质量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给后期的使用和维护也带来了极大地困难。具体来说,我国建筑工程在质量监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

第一,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堪忧,不能实现预先设定的设计功能,也无法达到建筑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一些结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不到位,尤其在经济落后地区,借工程项目开发的名义私吞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二,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没有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质量监管上缺乏科学认识,具有局限性,往往眼睛里只看得见工期与工程量,对于各单项、各子项目的施工质量缺乏监管,玩忽职守,很多地方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在施工之前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紧急预案;在工程建成初期的维护与管理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项目的施工要求进行,。导致建筑工程在给主体工程、排水系统、电气工程、燃气工程、消防系统等项目上无法达标,甚至于出现主体混凝土开裂的重大质量事故。

第三,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健全的质量监管机构和管理体系,在监管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不足;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监督部分没有及时前排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构建了相应的质量监管机构,却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章,致使监管工作无法真正落于实处。

第四,由于我国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机制建立的时间比发达国家要晚,因此当市场化经济高速前行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往往没有及时配套完善。在相关质量标准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仍然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亟需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法制管理体系,能够对建筑施工中的常见质量问题起到约束和解决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二)致使建筑工程出现监管问题的原因

参考近些年我国一些大型基建项目及楼宇建设实例,针对上文所述问题,我们不难发现致使建筑工程出现各类监管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相关法律规范急需进一步完善。

现行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执法力度,且因我国建筑市场不够规范,存在不少管理漏洞,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致使一些房屋建筑即便出现质量问题,在查处时仍然力度不足,缺乏处罚和解决问题的依据。实际较为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施工单位在中标后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在实际工程中分拆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压制施工款项,让这些小型承包单位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得不偷工减料、忽视质量监管。

第二,施工材料进场时,检测人员采用的质量检测方式比较单一、落后,对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没有严格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即使复检也只是流于形式。特别对混凝土、砂桨试样必须在监督下取样制作;对进场的各种设备,除必须有合格证、准用证和使用证明外,还应严格检查、认真安装调试,经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具体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法杜绝玩忽职守,蒙混过关的情况时有出现。

第三,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成熟,导致个别厂商钻法律的漏洞,提供大量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施工材料普遍存在质量问题。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但如果要采用质量更高的材料,需要依赖于进口或大型供应商,不利于小型施工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四,目前我国严重缺乏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才,专业院校的专业设置细分方向上也没有能资源集中,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缺口较大,无法适应于当前建筑事业的发展速度,致使许多建筑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聘用一些不合格的监管人员,甚至还有人一身兼多职,导致整体监管管理水平低下。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从管理机制上入手

首先,加强施工技术监管力度。

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查、监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和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水准线、控制桩、红线桩的设置,都应严格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来进行,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严密保护这些设施,谨防施工人员不小心移动导致后期施工受到影响,产生偏差。对于标高、轴线的设置,也要交由专业的测量人员通过严格的测定与复查来确定,提高测量的精确性。用先进可靠的检测方法检验进场材料,经检验合格才能计入完成的工程量。具体实施中,各项目配有测量组和工地试验室,以便及时提供准确的试验数据,承担每道施工工序的检验任务,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和验收,每道工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相对关键的施工工艺所需要参考的具体参数与技术要求,都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不能出现偏差。例如混凝土拌合料的配比率、外添加剂掺掺合量、灰缝与回填土的含水量等,都需要严格测算,不能只凭借经验来估计。如果重要的施工环节出现质量问题,监管人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快速解决,使其工艺符合工程质量标准。

其次,加强材料抽检和试验的监管。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建筑施工中,需要用到大量的钢筋、混凝土以及各类防水材料,对于这些材料必须要严格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而保障工程质量。但这些材料的需求量很大,进场时不能进行全部检测,只能通过合理的抽验和试验来检测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一般来说,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应依照一定的抽验规律和概率,对施工原材料、混凝土拌合料、水泥胶浆进行抽验;将材料性能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确保其质量和性能都符合要求。材料控制的要点有:①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②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③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④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⑤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⑥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为了提高质量监控力度,可适当提高抽检频率,提升抽检效果。

第三,对重点施工环节进行专门的监管。

对建筑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需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管人员,实施跟踪监督与管理,明确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管重点,在管理上有的放矢。对于薄弱环节,应在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尽可能地杜绝质量隐患,一般来说,都能起到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于关键环节,要细化质量监管措施,根据该环节的施工工艺和质量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二)从管理主体上入手

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作为建筑工程的建设主体,施工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质量意识的强弱,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为了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可行性,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让他们明白质量和安全始终要摆在第一位,了解规范操作的重要性,知道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由此保障工程质量,并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质量意识较强的施工队伍,势必能够充分利用专业技能建造出质量更好的建筑物,并主动配合质量监管人员开展工作。专业素质高、质量意识好的监管人员决策能力就强,会具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再加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好。

第二,对项目法人加强监管。

为了杜绝项目法人使用虚假合同坑害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严格审阅合同,签订合法条款,明确项目法人的具体责任;要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行业信誉、社会效益,使其依法参与投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标的公正性,确保中标单位具有施工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管机制。

第三,做好施工前、后的质量监管。

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资格进行审批,他们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对于资质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给予立项,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严格依照质量要求进行验收,无法通过验收的项目不能够交付给业主使用,需及时整顿。

第四,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监管。

建设工程因建设周期长、环节多,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又或多或少地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在对违法查处方面力度明显不够,甚至还等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客观上造成知情者不查处。

另外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于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为了保障质量监管力度,应严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具体责任,不定期审查各级负责人的工作,对不履行应有职责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严防收受贿赂现象的出现。

三、结语

加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管理中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工作中的永恒主题。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必须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企业与项目关系的基础上,从项目的人力组织、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施工过程等环节都要纳入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提高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作为优秀项目管理者只有不断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实践中勇于探索,才能创造出一条项目管理的成功之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我们要站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通过强化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树立品牌工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推动企业拓宽市场,赢得市场,谋求更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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