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辩论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辩论原则,现状问题,完善路径
辩论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徐树林[1](2019)在《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缺陷与完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意识正在形成,其中最突出的是人权的强化。诉讼观念作为法制意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辩论原则,对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键作用,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辩论原则,但条文尚过于简单,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无法解决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辩论原则的作用落到实处,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加快我国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都需要对辩论原则内涵和约束力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迪特尔·莱波尔特,任重[2](2017)在《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以辩论原则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主题及其概念乍看起来,与民事诉讼法相比,社会意识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要显着得多,因为这些法律部门更会受到所谓的合目的性衡量(Zweckm?ssigkeitserw?gungen)的影响。但是民事诉讼法也无法挣脱社会意识的制约,最好不过的例证就是对于辩论原则的有用性和无用性之争。一些着名的论述中呈现出的社会意识思维是本(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赵小红,章国建,刘俊[3](2017)在《合作原则下2012年美国总统辩论中的模糊限制语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模糊限制语在各种文体中普遍存在。纵观已有文献发现,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对模糊限制语的研究由语义层面发展到语用层面,基于多种语篇类型对模糊限制语的研究也层出不穷。然而笔者发现基于政治语篇的模糊限制语的动态研究并不多。本文以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叁场辩论(共55185词)为语料,以合作原则为理论框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模糊限制语的使用规律和语用功能,希望为政治话语中模糊限制语的正确使用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王胜男[4](2017)在《违反合作原则视阈下的美国总统辩论分析——以特朗普和希拉里竞选辩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根据合作原则的理论对希拉里与特朗普的竞选辩论做了简单分析,分析违背合作原则在辩论中的应用及产生的会话含义,来探析候选人是如何运用此理论为自己辩论或是贬低对手,来达到赢得选民支持的目的的。(本文来源于《校园英语》期刊2017年28期)
刘晶[5](2017)在《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保护当事人权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原则和程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体地位的注重使得辩论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论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未能很好的贯彻实施。本文认为,我国辩论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和漏洞。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辩论原则的研究,指出我国辩论原则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8期)
傅郁林[6](2016)在《评韩波《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总体而言,感觉这是一篇思索良久、充分论证的力作,我给80分以上。赞成这一结论:辩论主义的内涵界定可以有封闭式与开放式之分,封闭式的辩论主义只明确当事人辩论行为在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官的约束力。德国、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多采封闭式界定,辩论主义仅仅涉及材料的收集,它与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没有关系。处分主义的内涵是相对确定的,吸纳辩论主义的意旨存在与用(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刘明生[7](2016)在《对“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一文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篇论文主要乃在探讨民事诉讼中之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探讨相关争议问题甚为深入,内容丰富,参考文献甚多。然首先宜于文中确立何谓辩论主义之概念。所谓辩论主义(辩论原则Verhandlungsgrumndsatz或提出原则Beibringungsgrundsatz)的具体意涵,乃指关于构成裁判基础资料之事实与证据当事人享有主导权并担负责任之主义。辩论主义并不包含诉讼开始、诉讼标的与诉之声明之决(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韩波[8](2016)在《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区分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依据。分析民事诉讼的规范、实践以及民事诉讼规范与实践的互动过程,都需要应用辩论主义这一理论工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辩论。尽管辩论原则与辩论主义密切相关,不过,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在语义上还是有较大区别。(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任重[9](2016)在《对韩波教授《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的评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曾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论题之一。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合作原则如何定位?(2)2001年以来的司法改革遭遇的困境,是否是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带来的,合作原则是否能够克服这些问题?(3)合作原则在我国受到欢迎的环境土壤是什么?合作原则是否与和谐社会暗合?也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兴(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袁中华[10](2016)在《对《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的评议》一文中研究指出1.该文认为奥地利民诉法"消融了处分原则"似乎不太严谨。因为处分原则或者处分权主义作为一种学理表达,作为一项原则往往其实很少被明文规定在诉讼法的法条之中。如果奥地利民诉法或者俄罗斯民诉法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但"当事人决定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的提起与终结,及这种请求的内容"这样的处(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辩论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主题及其概念乍看起来,与民事诉讼法相比,社会意识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要显着得多,因为这些法律部门更会受到所谓的合目的性衡量(Zweckm?ssigkeitserw?gungen)的影响。但是民事诉讼法也无法挣脱社会意识的制约,最好不过的例证就是对于辩论原则的有用性和无用性之争。一些着名的论述中呈现出的社会意识思维是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辩论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徐树林.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缺陷与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9
[2].迪特尔·莱波尔特,任重.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以辩论原则为例[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7
[3].赵小红,章国建,刘俊.合作原则下2012年美国总统辩论中的模糊限制语研究[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4].王胜男.违反合作原则视阈下的美国总统辩论分析——以特朗普和希拉里竞选辩论为例[J].校园英语.2017
[5].刘晶.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7
[6].傅郁林.评韩波《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
[7].刘明生.对“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一文之评析[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
[8].韩波.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
[9].任重.对韩波教授《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的评议[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
[10].袁中华.对《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的评议[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