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知识产权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伯尔尼,资产证券化,模式,地方,目的。
知识产权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彭飞[1](2019)在《知识产权立法:起步晚 成就大》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曾写道: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其中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对于社会创新的作用和价值不言而喻。但是很难想象,1980年6月3日,当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时,国内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这一空白直到两年后才得以打破。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10期)
罗玥[2](2019)在《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合法性与适当性等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立法的思路。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地方立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一定立法权限。相关地方立法除了应在立法权限和内容上合法以外,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导向和深入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还应特别注重立法的适当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提出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两方面来理解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并合理界定其立法的事项与范围。地方立法应当谨慎运用激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政措施,避免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市场竞争。而地方立法在完善和改进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权利滥用的监管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保证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质量,实现法律统一性和多元性的合一。(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段丰乐[3](2019)在《知识产权市场化地方性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市场化的手段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其中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当前,相对于知识产权日新月异的变化,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存在支撑度不够、体系性不足、地方性不强等方面的不足,对于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规范作用有限。地方立法机构应当积极构建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丰富地方性法规调整方式、服务本地区知识产权市场化需求。(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贺琪[4](2019)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选择——基于国外立法模式考察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手段,需要充足完善的制度供给和规则体系来保障其发展,而立法模式的科学合理选择是实现法治化发展的基本前提。纵览国外,在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式立法模式,提供了两类特征突出、成效显着且具有代表性的可借鉴立法模式。综合考量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特性、我国成文法立法惯例以及监管体制和国家治理机制等因素,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应当选择集中统一立法和统管型发展模式。(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何炼红[5](2019)在《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改革(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19-08-15)
贺琪[6](2019)在《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与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开启了知识价值融资的新时代。但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存在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及其转让程序的制度缺失、SPV缺乏法律主体地位、财产混同、资金混同或挪用的潜在风险系数大、过度依赖外部增信措施、各项辅助性交易规则尚不完善,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不足等方面。通过对国外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考察,并结合当前国内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资本市场环境,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应当选择集中立法和统管型发展模式,并应当从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和SPV规则体系、强化资产信用支撑和现金流归集管控、优化交易辅助性规则体系以及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出发,增强防控风险。(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4期)
周允[7](2019)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专门制度保护立法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世界上部分国家基于本身的优势,尤其是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开发和利用,而且是无偿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人们借助先进技术开发中医药的同时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但这些都仅仅是基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之上对下游新成果的保护,并非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本身的保护,也就是非源头保护,只有注重源头保护,才可以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整体保护,从而杜绝从根本上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文章主要以提出问题来列明"保护什么"以及"如何保护",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出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修改建议和专门制度保护的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佟宇帆,金玲钰,刘鑫[8](2019)在《民族医药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傣族医药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我国民族传统医药在国内外享誉盛名,其产业无论是规模还是效益都极为客观,贸易范围也日渐扩大。当然,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就是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很多地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我国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分不到位。目前部分民族已经或正在通过立法来保护本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如藏族、维族、彝族和蒙族等,使其他民族拥有了立法保护的参考典范。基于此,本文探讨了我国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现状,在借鉴部分民族立法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探讨傣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出路。(本文来源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何鹏[9](2019)在《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功利主义法学的"效用"概念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惩罚和奖励机制"、目的法学的"二元目的论"和利益法学的"利益衡量"命题,分别从不同侧面解释了近现代以来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实用主义则吸收了以上叁种学说的核心命题,考虑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实际效果,其秉持的最重要的考量标准是"法律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它继承了功利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强调效用的真理观,吸收了目的法学通过目的指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立场,也体现了利益法学所强调的"利益衡量"。与功利主义法学的"效用激励"、目的法学的"目的牵引"和利益法学的"利益衡量"等命题相比,实用主义所强调的"实用选择"是一种随时代发展、操作性更强的多元选择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4期)
黄婷婷[10](2019)在《《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中是十分重要的存在,规范了人们生产活动很多方面的行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很大的好处,但是由于《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保护力度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人们进行完善,使这项法律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知识产权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合法性与适当性等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立法的思路。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地方立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一定立法权限。相关地方立法除了应在立法权限和内容上合法以外,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导向和深入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还应特别注重立法的适当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提出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两方面来理解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并合理界定其立法的事项与范围。地方立法应当谨慎运用激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政措施,避免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市场竞争。而地方立法在完善和改进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权利滥用的监管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保证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质量,实现法律统一性和多元性的合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知识产权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彭飞.知识产权立法:起步晚成就大[J].法人.2019
[2].罗玥.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J].地方立法研究.2019
[3].段丰乐.知识产权市场化地方性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4].贺琪.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选择——基于国外立法模式考察的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19
[5].何炼红.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N].湖南日报.2019
[6].贺琪.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与风险防控机制构建[J].科技与法律.2019
[7].周允.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专门制度保护立法构建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8].佟宇帆,金玲钰,刘鑫.民族医药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傣族医药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例[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9].何鹏.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10].黄婷婷.《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