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述论

资政院述论

张松祥[1]2003年在《资政院述论》文中研究说明资政院是清末宪政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封建统治集团和资产阶级立宪派围绕“预备立宪”组成的特殊联盟,是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运作形式在中国的实践。笔者力图对资政院进行较全面的考察,以一得之愚,求教于同好,并企望能对这一课题的进一步研讨有所裨益。 本文分叁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资政院的建立看,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民权思想的传播,是资政院建立的阶级和思想基础,清政府的统治危机是资政院建立的社会基础;清政府对资政院的设计,反映出资政院仅仅是中央的一个议事机关。第二部分通过对资政院院章、总裁、议员、议案的分析,反映出政府与资政院、资政院与院章、院章与总裁、总裁与议员、议员与议案、总裁与议案的复杂关系。清政府凭借其掌握的政治大权,通过不断修订院章、频繁更替总裁、钦选议员占居多数议席、否决或批准议案等方式来限定资政院只供谘询、“资政”;或以“完全”的立宪面目来取信于民,笼络人心,缓和统治危机。而代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民选议员,以“资政院立上下议院之基础”为根据,造成“以国会组织寓诸资政院”的既成事实,进行提案、表决、请愿、抗议。两者在“预备立宪防止革命”的共同前提下,各取所需、明争暗斗,推动着预备立宪的发展。第叁部分评价资政院,从法制史上看,资政院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从法理上看,资政院是议会的雏形;在资政院的活动中,法律取代了皇权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但是从资政院议决案的法律效果看,绝大多数议案,议而不能决,决而不能行,究其因是清政府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立宪模式的不同:前者仿模日本式的二元君主制,并做了许多保留;后者向往英国式的虚君议会制。再加上革命形势的发展,民族危机的严重,清末立宪失去其阶级基础而走向失败,资政院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冀满红, 赵艳玲[2]2005年在《清末顺直咨议局活动述论》文中研究表明在清末筹备立宪的过程中,全国各省陆续成立了咨议局。咨议局是省议会的“预备”,也就是省一级立法机构的雏形。由于机构的立法性质使然,各省咨议局在成立之后都进行了积极的活动,程度不一地推动了清末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直隶于1909年10月14日成立了咨议局,在咨议

唐靖[3]2016年在《清末资政院滇籍议员活动述论——以云南盐斤加价案为核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末新政时期,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斤加价也就很自然成为清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解决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其中,云贵总督李经羲1910年提出的盐斤加价在试办宪政时期遭到省谘议局的抗议,不得不提交具有预备国会性质的资政院进行核议,成为资政院滇籍议员在第一届常年会期间发言的核心议题,并进一步演化成日后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观此事始末,资政院滇籍议员的组成结构,以及他们以全省利益代表自居,积极参政议政的精神风貌,为后人研究清末民初中国议会史提供了一个参照。

王开玺[4]1998年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中立宪派政治主张述论》文中研究指明资政院述论

樊学庆[5]2002年在《清末新政时期京、津一带的剪发易服运动述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剪发易服运动,是清末新政时期社会风俗改良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清代发服制度具有满洲贵族统治特权象征意义,因此剪发易服运动又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随着清末新政的展开,社会风俗改良再次兴起。天津《大公报》于光绪二十八年率先发起关于剪发易服的公开讨论,由此拉开京、津一带剪发易服运动的序幕。立宪运动兴起后,《大公报》再次掀起剪发易服的宣传高潮,剪发易服运动也逐步汇入立宪运动的潮流,成为衡量清廷改革的重要标志。 在此期间,清廷出于自身的需要,在军、警、学界推行易服,但出于政治考虑仍旧禁止剪发。剪发开始成为运动发展的焦点。随着科举制度废除和新式学堂的发展,学堂风潮日渐增多,学界剪发问题日益突出。在清廷的高压下,以学界剪发为主的民间剪发运动受到压制,剪发易服运动陷入停滞阶段。 随着载沣摄政的开始,清廷对剪发严禁态度有所松动,社会舆论对剪发易服的宣传开始在清廷中枢引起积极回应,清廷内部开始出现支持剪发易服的力量,剪发易服运动也因此开始卷入清廷政治斗争之中。 资政院第一届常会开幕后,京、津社会迅速掀起剪发高潮,支持与反对剪发力量间的斗争日趋尖锐。在奕劻等策划下,清廷颁布禁止民间易服谕旨,社会剪发运动受到挫折。清廷内部支持剪发易服力量也因政争失利受到压制。 武昌起义,迫使清廷明谕剪发。但这并未能挽救清廷的统治。随着清朝统治的崩溃,新政时期京、津一带的剪发易服运动也宣告结束。

曹双丽[6]2007年在《清末资政院的民选议员》文中指出在传统思想和文化统治了几千年的中国,民选议员的出现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他们在资政院两次常年会上所提出的具有近代民主宪政色彩的议案,以及为了宪政与清政府所作的斗争,对传播近代民主、宪政思想,开启民智,推动晚清政治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为详细地分析阐述民选议员的活动,力图全面反映民选议员的真实面目。本文分五个部分论述民选议员。第一部分,绪论。这部分简述了民选议员的研究现状,选题缘故及研究的思路。第二部分即第一章,论述民选议员的产生。该部分详述了民选议员产生的法理依据、产生过程、分布情况以及其变动情况,力图更为详细地讲述其产生的过程。第叁部分即第二章,论述民选议员的活动。分别论述民选议员在第一次常年会和第二次常年会上的表现,特别是民选议员中的活跃分子的表现,以便更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政治主张。第四部分即第叁章,论述民选议员的社会关系。该部分主要从与钦选议员、革命派以及民选议员内部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力图较清晰的反映出民选议员政治立场及其转变。第五部分即,结论。这一部分从进步性与局限性两方面去评论民选议员,以期可以为当今社会提供借鉴。尽管民选议员存在的时间很短,但他们的出现及其活动却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不仅对当时的立宪运动、晚清的政局乃至辛亥革命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可为当今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启示。

左攀, 张淼[7]2012年在《清末“弹劾军机大臣案”述论》文中认为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日(1910年11月22日),成立仅70天的资政院以112:12的绝对优势,通过"弹劾军机大臣案"。此案一波叁折,震动朝野,最后却以"留中"了事,不了了之。对于这一事件,从前虽有文章提及,但多就事论事,实际上本事件背后颇有深意:它既是资政院与皇室之间的权力争夺,又有宪政意义上的法理冲突。通过剖析此案,可以管窥晚清之复杂政局及新政制度之内在矛盾。

胡海滨[8]2006年在《清末监察制度改革述论》文中提出中国传统的封建监察制度发展到清朝末年,已经进入了其末期形态。在封建皇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监察机关自身的机能以及其对整个官僚体系的监督作用都大大削弱,存在着普遍的“虚监”和“失监”的现象。同时,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国内形势的动荡,清朝的封建统治已经陷入危机状态,原有的监察制度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在帝国主义入侵,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形势下,清朝的统治再也不能按原有模式维持下去了。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局势,1906年,清政府在重重压力下开始了自身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而监察制度的改革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清末监察制度改革中,最富有开创性的就是按照西方的叁权分立理念建立了准议会监察制度。这在当时主要体现为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的设立,虽然二者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并没有能真正发挥议会监察的功能,而且有清一代也没有建立真正的议会监察制度,但就其实质来说,是迈出了现代议会监察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清政府还对原有的都察院进行了改革,净化其职掌,使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行政监察机构。另外,设立各级检察厅,专司司法监察。这样,以议会监察、行政监察、司法监察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监察制度雏形就出现了。而这种监察体制构成即便在清朝政府覆灭以后,也基本上被保持下来,并在新的条件下曲折地向前发展。因此,就现代性(本文所称现代性是就当时而言,也就是当代视角中的近代性)这一点上说,清末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清末监察制度改革也存在着不彻底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性,但这毕竟是当时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造成的,这留给我们后人的将是深刻的反思和宝贵的借鉴。

王开玺[9]1998年在《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文中研究说明晚清论驳上谕的风潮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论驳上谕者皆为恪守君为臣纲政治伦理道德的封建官员,就其性质而言,系对帝王个人言行的劝善规过,未逾封建秩序雷池半步。后一阶段论驳上谕者则多为接受了西方君主立宪论和民主法制思想的立宪派,他们论驳上谕的目的,在于变封建专制为君主立宪制,将帝王言行规束于法制之下,略显阶级之争的色彩。论驳上谕的风潮,是政治的、思想文化的、伦理价值的多种原因共同促发的。它既是传统民贵君轻思想的升华,又是新型政治伦理价值观逐渐取代传统价值观的反映,更是人们对国家和民族当时面临危殆局势的惕厉呼声。

梁景和, 周长林[10]1997年在《清末国民参政手段述论》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认为清末资政院的建立和院章的制定,以及民选议员的组构并通过提交和议决议案,是清末国民参政的重要手段。清末国民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的实践,反映了清末“宪政”的自身特征。资政院是清廷模仿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模式而又经过改塑而出现的中央议事机构;资政院院章及选举章程反映出资政院与立宪国议院不同的特点;资政院议员推出和议决议案是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的最基本的形式之一;资政院由民选议员和钦选议员组成,两者比照,民选议员有着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资政院述论[D]. 张松祥.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2]. 清末顺直咨议局活动述论[J]. 冀满红, 赵艳玲. 历史档案. 2005

[3]. 清末资政院滇籍议员活动述论——以云南盐斤加价案为核心[J]. 唐靖.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6

[4].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中立宪派政治主张述论[J]. 王开玺. 清史研究. 1998

[5]. 清末新政时期京、津一带的剪发易服运动述论[D]. 樊学庆. 河北师范大学. 2002

[6]. 清末资政院的民选议员[D]. 曹双丽. 湘潭大学. 2007

[7]. 清末“弹劾军机大臣案”述论[J]. 左攀, 张淼.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

[8]. 清末监察制度改革述论[D]. 胡海滨. 湘潭大学. 2006

[9]. 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J]. 王开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

[10]. 清末国民参政手段述论[J]. 梁景和, 周长林. 通化师院学报.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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